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因此设立“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宪法日的出台与我国当前的“依法治国”的大背景是分不开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有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严格执行是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的必要条件,所以,必须在平时,特别是在宪法日加大对宪法的宣传和普及程度,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烈氛围。
但是,当前有一些人正试图用所谓的“宪政”偷换“依宪执政”的概念,这些人口中所谓的“宪政”也就是西式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的“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而这些都是与我国的宪法精神相违背的。因此在宪法日即将到来的时候,将“宪政”与“依宪执政”的区别以及“宪政”的危害说清楚就显得特别必要。
“依宪执政”的概念是2004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来的,当时的提法是“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充分体现了我党对宪法的权威的充分尊重,其更是我党对广大人民的庄重承诺。
但近年来,由于部分话语权被一些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所把控,“宪政”由此蜕变成了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道路的代名词。
“宪政”与我国宪法相违背的地方有很多,以下略举几例。
“依宪执政”的本质就是依据宪法作为执政的最高指导方针,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而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鼓吹的“宪政”则是以资本主义为前提的,所以,“依宪执政”与所谓的“宪政”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概念。
“宪政”强调的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多党竞选”、“军队国家化”、“一人一票”等等,其根本目的是否定党的领导。而我国宪法则强调要加强党的领导,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必须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新时期继续加强党的领导是中国梦实现的必由之路,而不是否定党的领导。
我国宪法则明确强调“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而鼓吹“宪政”的人不承认(起码表面不承认)我国当前阶级斗争的存在,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否定人民民主专政,淡化人们的阶级意识,模糊人民的阶级立场,从而实现资本主义在我国的“逆袭”。
从以上的几点区别我们可以看出,鼓吹所谓的“宪政”非但不是对“依宪执政”精神的贯彻,而且还是严重的违宪行为。但是,由于“宪政”中所包含的“一人一票”等具有极大地迷惑性和欺骗性,仍然得到了一小部分人的认同,因此,在宣传我们国家的宪法的同时,还必须对“宪政”进行深刻的揭露。只有摘除“宪政”毒瘤,才能做到在正本清源的同时树立宪法崇高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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