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2月4日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反复强调的,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实施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和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等方面的讲话精神,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于12月4日上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维护宪法权威 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的小型学术研讨会。参加研讨会的有中国政法大学刘金国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刘继峰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耀海、当代舆情研究所研究员吕星宇先生、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研究部主任马钟成先生。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会长袁雍先生主持了会议。
吕星宇:“依宪执政”应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能歪曲成实行资产阶级“宪政”
吕星宇先生谈到,很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同志多年来有一个巨大的困惑,他们感到改革过程中,特别是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违宪的现象。他们认为,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公有制为主体被戴上保守僵化的帽子,而讲市场经济却只能讲自由市场经济,只讲“不改革死路一条”,不讲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本身就是违宪的。我国《宪法》对我们国家的国体、政体有明确规定,改革中出现的很多行为是藐视我们的宪法,实际上是在动摇我们的国体、政体。前不久在深圳举行的大梅沙论坛上某些名人把我们共产党的“依宪执政”歪曲成西方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宪政”,反对人民民主专政,主张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搞西方三权分立,公开挑战我国宪法,气焰十分嚣张。
昨天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怎么维护宪法尊严,怎么样依宪执政确实是现在的大事,今天华夏网选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召开这个研讨会非常有意义,这是咱们促进会对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精神的具体贯彻和落实。
刘金国: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刘金国教授做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维护宪法权威”的主旨发言。他在发言中指出,今天是首个宪法日,很欣慰地看到昨天习近平同志做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个统一的重要指示。然而,以往国家重要媒体上发表的很多文章颇具片面性,宣传民主法治的调门很高,却唯独不谈党的领导。这是不完整的,不科学的,有的人是糊涂,有的人可能是有意为之。另外,习近平同志还强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仅是宪法权威,法律权威也在维护之中。刘教授指出,宪法是一国法律之母,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法律权威有没有竖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的权威有没有树立起来。刘教授围绕三个方面谈了如何维护宪法权威。
一、权和威的关系。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最高权力可以授权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立法。国家拥有这样最高的权力,才能拥有至高的威,拥有至高的威才能固本。权和威两者相依为命,不可分割。
二、《宪法》权威依靠什么维护。第一,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任务:对敌对势力要专政,不能避谈阶级,国内国际的阶级斗争是个客观事实,西方颜色革命、和平演变步步紧逼;对人民群众要民主,这就是要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是我们革命建设最大的本钱,将干群之间一度的“油水关系”恢复成“鱼水关系”。第二,维护宪法权威重在落实:要在社会上广泛开展《宪法》学习活动,才能够让全民自觉地捍卫宪法的尊严和权威;要强化宪法监督机制,包括最高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的监督、专门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监督(颁布新闻法,言责自负)、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的监督、广大人民的监督(本来应该是最有力的监督,现在却是苍白无力)和执政党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到保障作用。第三,树立和提高全国人民的宪法意识,意识、信仰的力量是无穷的。第四,反腐败、反特权,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关键举措。权力腐败成为危害《宪法》权威的重大因素,殃及民心所向。权力腐败主要形成于国企改革过程中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不追究这些腐败行为,老百姓就会心灰意冷,《宪法》权威在百姓心中就立不起来。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宪法》权威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不能把党的领导和《宪法》权威对立起来,大梅沙论坛就充斥着这种“对立”论调。这里牵扯到几个问题。第一,政党理论没有过时。马克思指出,阶级社会里阶级都是由政党领导的,我们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会危及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第二,我国《宪法》是党领导制定的,以最高权力形式颁布的,宪法就具有合理性、正当性、合法性,严格依宪就是接受党的领导,依宪执政是我们党坚持领导、改善领导的最佳方案;第三,要及时、敏锐、清醒地识别削弱、淡化、否定共产党的种种表现,尤其是要注意“捧杀”的战术——先高调门赞颂四中全会精神,表示拥护,但是实际上过去积累的违宪违法问题不可能一下子就完全解决,之后再通过媒体热炒借冤假错案,倒过来又说四中全会没有用,进一步给群众泼冷水;第四,“法律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崇尚法律至上的标志,但不能跟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当阶级斗争处于激化状态、国际形势发生巨变或民族遭遇巨大灾难时,党仍然可以用政策的形式解决急迫危机,不能用法律至上束缚党,救急之后应立即按照正常程序对法律进行修、改、立、废、补,来完善法律;第五,党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不仅是党法,也是党内的政治纪律,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讲政治、讲纪律,这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是《宪法》权威固本的本源。
刘继峰:关于维护《宪法》权威的三条建议
刘继峰教授针对目前基层群众《宪法》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了如何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的规范化问题。在我国《宪法》的宣传过程中,名称的使用至关重要。流行的说法是新中国颁布过四部《宪法》,即54年宪法、75年宪法、78年宪法、82年宪法,实际上应当理解为我国《宪法》进行过若干次次修改,新中国只有一部宪法,不存在四部宪法,其核心内容即制度、国体、政体、国家组织结构、国旗、国歌等没有改变。《宪法》的变化如何表述非常重要,需要严谨和准确,否则可能产生误解。“时间+宪法”的表述方式应变为“宪法+时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二、法治宣传的中心问题。要防止把“国家宪法日”变成单一的、普通的“法律宣传日”,要强调《宪法》的核心地位和权威,要着重宣传“国体”、“政体”、“经济体制”等,不是泛泛地讲一般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些基本问题,一讲经济体制都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不知道前面还有社会主义的限制。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关于《宪法》的职能,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应该着重强调《宪法》“限制和规范”的职能以及“引导和协调”的职能,一般宣传“确认和巩固”的职能。这是宪法日进行法治宣传的重心。此外,法治宣传的内容要和当下社会的特有矛盾产生的根源结合起来,防止宣传的泛化和无针对性。民众的不信任,主要来自某些政府人员任意僭越宪法和法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损害国家法制权威。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以宪法的实施化解法律的地方化、部门化问题。四中全会首次将“宪法监督制度”写入全会文件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现行宪法的监督主要是立法监督模式。宪法监督的重点应放到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上。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的地区或部门职能进行系统内监督,而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上下级之间基于特殊利益关系无疑会弱化监督效力。应建立内部系统监督和外部司法监督相互结合的监督机制,允许有关社会主体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立法和司法监督。如果是地方性法规,任何人都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如果涉及部门规章或政府令,向地方人大提出无效认定;如果涉嫌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耀海:创新法学预言体系,超越西方法学理论
王耀海研究员分析了宪法弱化的原因:一是中国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大过渡之中,没有形成稳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体系,法规系统需要在社会主义稳定和改革过程中不断修改、演化,破法需要一直浓重,而法律制定出来应该严格执行,这就形成一个悖论,需要协调;二是30年来,法律体系没有有效实施,宪法没有权威原因在于有法不依层出不穷;三是宪法条文过于抽象,没有专门机关予以监督和适用。
王耀海研究员提出了五条建议来解决这些问题:1、建设足以与西方话语相媲美的东方法治语言体系,用“共治社会”话语代替“公民社会”话语,在社会主义基础上,用法治逐渐溶解人治,趋向人类最高位的共治;2、敢于面对中国已经发生的事实,用契合现实的法律语言清晰表达中国的事实;3、实行“党主民辅”原则,保证民众的直接参与渠道;4、对建国功臣的合理照顾和党政高级干部的特殊待遇,可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公布,请人民监督,杜绝很多人的想象;5、不能将法律与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通过法律专政,宪法权威才能因为国家得到最有效巩固而最终确立起来。
马钟成: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马钟成先生首先分析了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后,西化势力异常活跃,费劲心机要干扰、破坏及绑架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现象,其基本推进战略是,通过占领宪法解释权这一制高点,染指宪法修改权、监督权、实施权及违宪审查权,妄图通过渐进改革逐步推进的方式,全面破坏和颠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落实经济私有化、金融自由化及政治上三权分立、军队国家化、多党制等全面的资本主义制度。为了有效地应对敌对势力的战略图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系列经济、政治、社会问题和危机,中国共产党有必要针对一些关键性问题做出制度性的调整、部署和安排,以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此马钟成先生谈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宪法的解释权、监督权及违宪审查权问题。九十年代以来,西化势力的一个长期战略,就是把“宪法政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概念解读成“宪政”,从而借机在中国推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政理念和制度。四中全会以来西化势力的一个新动向就是不再强行谋求“宪政”字眼和“宪政”之名,在解释什么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时,仍然用西方资本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宪政理念来解释。宪法的解释权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宪法解释权直接影响宪法的修改权、监督权、实施权和违宪审查权。由于多年以来西方势力在法学领域的渗透,宪法解释权有大权旁落的危险。中国当前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西化派的一个基本战略,就是要按照自己的阶级利益和意志参与并主导“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他们试图通过设立新的与人大常委会并列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等措施,剥夺人大及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人大常委会是唯一的人大常设机构,如果再设立与人大常委会并列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这等于中国有了两个最高权力机构,事实上是三权分立的框架。鉴于此种状况,《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制定和推行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征求全国人民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和政治学者的意见,关键是要排除宪政派、西化派的不良干扰和误导。宪法解释应遵循的原则,应包括:1、应按照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解释宪法。2、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地位,对剥削阶级和敌对势力进行专政。3、要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4、对于违背和破坏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等优先启动违宪审查机制。5、要在捍卫保障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根本权利的基础上保障个体权利。假如要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那么其中规定的《宪法》解释原则也应包括以上内容。
二、人大代表及法治队伍的资格审查问题。《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党是人民的先锋队,宪法是否得到落实,是否能够拥有权威,关键是搞好党的建设,使党成为一个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政党,人民的意志才能通过宪法的实施在社会实践中得到体现。对于党员中的人大代表,要由党中央建立专门机构,按照《党章》标准审查其是否信仰共产主义,是否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资格,对于其中的腐败分子和异己分子,应先坚决清除出党,再由全国人大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在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中,经常会有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的参与。然而,西化派深入渗透、影响和控制法学界是一个客观事实。类似上述西化派参与司法部的课题并提交《宪法解释程序法》进而颠覆社会主义宪法和制度的案例,应坚决纠正和杜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国务院司法部等机构咨询、联系和合作的专家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对当前中国著名和活跃的法学家和律师队伍进行系统的摸底调查和研究,分清敌我,坚决防止西化派通过参与立法、司法等工作破坏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要在党的领导下,把落实《宪法》的核心条款、巩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做主要工作。在82《宪法》制定的计划经济时代,【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这也保证了全国人大及全国人民管理经济事业的基本权利。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国民经济计划重要性逐渐下降,至今天计划早已不存在并被规划所取代,但是《宪法》却没有依据新的情况作出基本修改。这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管理经济事业的权力客观上被剥夺了。美国众、参两院下设200多个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中国华为、中兴等企业收购美国企业,就是被美国国会众议院情报委员会以经济安全的名义所阻止的。中共不应照搬美国体制,但美国一些好的东西可以学习。中国《宪法》中的核心条款,如人民民主专政条款及基本经济制度条款等等,虽然都是中国最重要的条款,但是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进行落实。全国人大有必要对这些条款进行专门立法,以巩固基本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对此,应根据当前中国实际状况,在《宪法》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代表人民管理经济事务的职权进行更新和补充,其中应包括:1、审查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状况。其中应保证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60%以上,公有制经济劳动力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口比例60%以上,全国人民中收入按劳分配收入的比重应占总收入的60%以上,公有制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行业中的比例应占90%以上。此外,要保证非公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沿着改善民生和自主创新等方向健康发展。2、涉及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经济社会改革。例如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产权交易,金融和资本市场领域的改革和开放政策,外资对中国企业的收购,教育、医疗、住房、养老、公共交通等基本民生福利领域的重大改革等等都要经过全国人大的批准。3、纠正违法的重大经济改革和犯罪问题。例如,在大规模的国企私有化中,存在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侵吞国有资产等犯罪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规模最大的腐败问题,直接危害基本社会主义制度,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并深受其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应建立专门的国有资产安全委员会,对17年来的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调查,对错误的国企改制案例进行纠正,并督促国务院、法院、检察院对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吕星宇: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吕星宇先生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说,要维护《宪法》权威,贯彻宪法实施,最主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党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增强道路自信。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有四个方向:一是立足本国国情,按照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走自己的道路,也就是从毛主席、邓小平到习近平一直在走的道路;二是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就像当年日本,学习的都是西方最好的东西,但这条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剑与火的时代已经过去,中国不可能去海外搞殖民地;三是学习发达国家过时的、落后的、已经弃之不用的东西,在经济学界、法学界大量出现了这种现象,最近30年经济改革当中选择了西方早就弃而不用的路线,大学里教的小众经济学,上不了台面的经济学,法学界亦是如此,像什么契约自由,这么搞是死路一条;四是固有的、已经落后于世界潮流的东西,像清末封建那一套,现在的问题是有些精英把我们走的第一条道路说成是第四条道路。西方在西化分化我们,最终是要达到弱化中国、乱化中国的目的。但乱化中国是有限度的,大乱了对美国自身也构成威胁,所以美国的策略是弱化中国、软化中国,让中国成为一个规规矩矩的附庸国。这样,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日本、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国只能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怎么走好,必须要有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来保障,只有全民都关注《宪法》、懂《宪法》了,认真地维护我们的国体、政体了,知道谁违宪就追究谁的责任,《宪法》和道路的关系才能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就能走下去。沿着这条道路,最后肯定能成为一个新型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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