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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

王广 · 2014-12-08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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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落实宪法根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核心提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和灵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恪守宪法原则,确保宪法实施。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和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落实这些部署和设计提供了法治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指明了通衢大道。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和灵魂。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恪守宪法原则,确保宪法实施。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就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此次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地位和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成果,确认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庄严使命。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对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认识,必须带着深沉的历史底色来理解。近代以来,中国面对着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处于亡国灭种的悲惨境地,一代代中国人在痛苦中孜孜不倦地探求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道路。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才找到了中国革命的正确道路,赢得了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最为伟大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血染的风采,最为动人。苦难的辉煌,何其壮烈。今日之中国从何而来,又将到何处去?中国具有何种国家性质,拥有怎样的前途命运?我国宪法不仅确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设定了国家机构,规定了国家象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在全部条文尤其是在序言和第一章《总纲》中,对这些涉及我们国家民族命运的根本性问题做出了深刻的总结和系统的回答。宪法是历史经验的凝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奋斗的成果,是法律体系的灵魂。正由于此,毛泽东在领导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后就曾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历览60年来中国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这是对历史的总结,更是走向未来的保障。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收获的最为朴素却最为重要的真理。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各项改革发展事业蒸蒸日上,中国梦的理念汇聚亿万人心,“打虎拍蝇”赢得人民真诚拥戴,大国外交彰显中国智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领时代浪潮,“一带一路”打开筑梦空间,北京APEC会议吸引世界目光……我们党所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苏东剧变以来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整体陷入低潮期的世界历史舞台上,越走越宽广,越走越心气十足。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的矛盾风险,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必然陷入混乱,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和国际垄断资本集团的附庸。邓小平就此多次指出,“从根本上说,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党的领导,既是历史的选择,更是现实的要求。因此,必须破除那种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对立起来,认为讲党的领导就是要搞“人治”、就会破坏“法治”的错误观念和言论。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严肃指出,“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这一重要论述表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早在1954年1月7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的宪法起草工作会上就明确提出了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我们社会主义的宪法,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法治不是抽象的,没有离开制度依托的所谓法治。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绝不是要撇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另搞一套。那种以为脱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推进法治的观点,或者是空中楼阁,或者是别有用心。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来之不易。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又适时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当时毛泽东所讲的两条原则,体现了这个现实和历史趋势。近60年来,实践证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对捍卫国家主权、保障人民自由安康、实现各项发展目标,发挥了最根本的制度作用。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所确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动摇不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的,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就是要求我们着力落实这些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让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更好地发挥保障作用。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规定,指明了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阶级基础、依靠力量和可以团结的力量,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属性。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强调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发挥民主和专政两种职能,保卫党和人民奋斗的成果,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最广大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历史一再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须臾不可动摇的国体,是维护我国长治久安和保障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柱石。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社会主义的巩固与发展,是一个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不懈奋斗”的漫长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关键的就是始终坚持并不断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不是要削弱人民民主专政,而是以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方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更加牢靠,范围更加扩大,方式更加完备,程序更加顺畅。这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不可移易的结论。

  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客观规律,揭橥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指明了实现无产阶级与全人类解放的理想目标和现实道路,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马克思主义不但为人们观察、分析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也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是五四运动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最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抓住问题的本质,最善于从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理清关节点,最善于从聚讼纷纭的思潮中获得科学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建构、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微镜”和“放大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法律问题、提升法治实践、总结法治经验、建设法治中国。进而言之,解决法治问题还需要突破法的领域,深入更加广阔的社会领域和政治生活层面。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洞察力、理论穿透力,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刻地分析当前的社会结构、阶级阶层关系、前进趋势、发展动力以及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风险,更好地凝聚共识、聚拢人心、坚持信念、实现理想。马克思主义是不朽的。马克思主义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体现在其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新的实际的结合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丰富的体系,需要继续完善、不断发展。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和灵魂。宪法的原则、精神、理念和根本要求,深刻体现和贯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部机体之中。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光芒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更加灿烂地闪耀出来。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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