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是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事物。社会主义是天生地要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内容服务。高度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达到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作用之所在。)
笔者注意到在不少的文章里,讲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或经济基础,不涉及它们的作用与目的,讲社会主义是什么,不涉及它是干什么的。本文就对此作些探讨。
一.社会形态的产生
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在概念上我们平常是混合应有的,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其实,后者多了“社会”两字,就使两者的组合结构有了不同,存在着差别。它们的含义范围也就不一样了。那么我
们就从社会的组成说起。社会是世上的人群互相联系组合而成的。社会包括着社会人群和社会形态在内。
人们在社会里生活,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如果离开人什么事也办不成,如果没有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人类自然不能兴旺发达,社会也难以发展前进。所以,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决定因素是社会中的人,特别是众多的劳动人群。他们是社会的主人,是社会的核心。他们的生存、安全与发展、富裕,就是社会的核心利益。社会的核心利益,能否保护与发展,就影响着社会能否存在,能否具有发展力。
社会人群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产生社会形态这种工具性的实体,为他们的共同利益服务,即为实现社会核心利益的内容服务。因而,人类历史上存在着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有着自己的社会形态。各种社会形态之间,又存在着是为部分的或为全体的社会人民的核心利益服务的差别。
社会形态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构成成分,就是我们常说的上层建筑(政治、法律、文化与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生产关系总和)两部分。其中,经济基础是决定因素,上层建筑要受制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因为,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生产是社会的基础。政治、意识形态要为物质生产服务。否则,人类社会就难以生存与发展。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
我们知道,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那么,它的作用是什么呢?最近一段时间内,不少文章讲到要保卫公有制为主体,反对私有化。这就是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上层建筑的应有作用,它要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那么,经济基础又为谁服务呢?就是说,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形态不能悬在空中,社会是在地上的,要接地气,要起作用,不能忘记自己是干什么的?换句话说,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没有目的地,不能没有目标。对此,我们不妨从无数的老一代革命者的信仰说起。
他们信仰的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他们为之艰苦奋斗和流血牺牲的理想目标是,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然而,世上的社会主义有100多种,其中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是怎样的呢?我们先来看看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怎样说的。马克思发现了富人富和穷人穷的根源,这就是著名的剩余价值问题。恩格斯为之说:“科学的社会主义就是从此开始,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43页)“中心”是在事物里起决定作用的那部分。就是说,雇佣劳动者用自己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利润),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剥削)。这是创造科学社会主义的起点和中心。无疑,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是一个消灭剥削的社会。马克思在十九世纪说过,新的社会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22页)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光辉思想里,可以知道,在我们未来的社会里,是消灭剥削,高度发展生产力的,而生产的目的是共同富裕,原有的贫富两极分化的现象自然就没有了。这里,不难看出,消灭剥削和发展生产力是手段,是为达到人民共同富裕这个目的服务的。显然,其间的人民共同富裕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我们知道,能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特征与发展方向的,能决定事物之间互相区别的因素,就是该事物的根本属性即本质。而具备了本质的事物才是客观存在着的。由此可见:人民共富性是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实现了社会的本质内容,才能说建成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是衡量建成科学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人民的核心利益之所在,就是我们的一切工作要达到的社会目标。
显而易见,这样的社会,是符合人民的意愿的;同时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向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马克思说过:“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更……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页)由于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结果,“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3页)以上所述为社会实践所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们的意识为转移的,它是人类社会的未来。
三.社会主义应起的作用
上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内容,是要通过社会主义这个社会形态的有效作用才能实现的,就是说前者是后者的作用对象。
实践表明,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法律与文化、意识形态的作用,具有双重性。它一方面教育与组织发动人民要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内容而奋斗,使人民认识到民富需要国强,国强为了民富,要为国强民富作出应有的贡献。法律为之要为社会成员作出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正如恩格斯说的:“如果政治权力在经济上是无能为力的,那么我们又为什么要为无产阶级的政治专政而斗争呢?暴力(即国家权力)也是一种经济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6页)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不是为私利而斗争,而是为广大的劳动者争取正当的权利,达到共同富裕而斗争,这才是应有的正确的轨道与归宿。上层建筑在国家层面的治理(统治、管理)上,要通过各方面的工作,强化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的作用,实现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为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内容服务,并对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实行专政。
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与生产方式的决定因素生产力发生紧密的联系。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两者的客观关系或说是规律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受制于生产力,为生产力服务。然而,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劳动者。他们的生存与安全、发展与共同富裕,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服务对象。生产关系必然要通过自身的所有制与分配方式,为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创造必备的条件,实现社会的本质内容。
(一)发挥所有制与分配制度的作用,促使生产力高度的发展。这里有必要引一段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之一的马克思思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克思接着又说:“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这里,我们应该延伸认识到:一是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成熟后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本质内容的任务本身,在解决任务的物质条件已经具有或者正在形成过程中之时才会产生。也就是说,发挥生产关系的作用,实现社会本质的内容,需要相应的物质条件,即创造社会财富,满足人民共同富裕的需求。如果背离这一条的话,其结果必然是,社会主义不是有名无实的空中楼阁,就是一种走向邪路的变种。
物质条件的重要性及其作用,好像与生产力相近似,它的背后站着创造物质条件的劳动者。物质条件或说是生产力左右着生产关系的作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物质条件是生产关系发生作用的存在条件;生产关系要为创造物质条件服务。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公有制(国有集体所有)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生产关系的有效作用,充分激励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以主人翁的姿态发展生产力,促使社会财富极大地丰富,以满足人民共同富裕的需要。
(二)发挥按劳分配的作用,消灭剥削。按劳分配是消灭剥削,达到劳动者共同富裕的有效方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说:“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我们可以换一句话说,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就是按照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来进行分配。这里,关键是要对利润进行再分配。因为,利润是由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成果(大头)和资本所有者的纯资本增值(小头)构成的。所以,劳动者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事。创造利润的劳动者不能分配到利润,就不能共同富裕,就不能实现社会的本质,就不能建成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我们把存在的利润从放在少数人的口袋里,扩大为同时放在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的口袋里。劳动者不再被剥削的同时,可以走上共同富裕的正道。这是按劳分配的应有作用,也是民心的所向。
有人认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国家的社保和福利可以公平地再分配,共同富裕。这种说法的实质是掩盖剥削的事实。企业工资是成本的一部分,与利润分配是两码事。劳动者用自己的剩余劳动创造的利润被剥夺掉,哪来的公平?怎么能共同富裕呢?国家的社保、福利是有限的,不过是杯水车薪的事,不可能与共同富裕挂上钩。对于国有企业,它不是静态的,问题在于往哪个方向变化,在生产资料被少数官僚权贵长期控制的情况下,高收入与低收入处在两极分化状态,就难以体现按劳分配,也难以显示人民的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权利,这样自然会与共同富裕失之交臂。我们知道,利润是剥削的对象,又是富裕的源泉。所以,劳动者有无利润分配的权利,是我们区别有无按劳分配,有无剥削的试金石;也是共同富裕的成败之举。无数事实证明,剥削与共同富裕是死对头,消灭剥削,才能达到共同富裕。
(三)发挥公有制的作用,使劳动者拥有共同富裕的权利。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中的决定因素。它决定着分配方式。由此可说,生产资料公有性是作为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它决定着按劳分配和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所有制和其它事物一样,不是一成不变的,存在着发展趋向。我们走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指路明灯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说:“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561页,第4卷第516、517页)这里,我们从“首先”、“转交”的意思上,看到了国有制向着生产者公共占有,进而向着社会所有制方向发展的轨迹。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的:“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
我们清楚,现实社会里出现的问题往往与制度有关。马克思说过:“没有雇佣劳动,就没有资本,就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资产阶级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所以,社会经济以资本为中心,雇佣劳动的结果,必然产生剥削与贫富两极分化。这是不可回避的。
那么,消除这些弊病的手段在哪里呢?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消除弊病的手段,存在于已经发生变化的生产关系本身中。就是说,在实行雇佣劳动制度的条件下,通用的规则是,只有资本所有者才能拥有利润的分配权利。所以,企业劳动者必须用自己的剩余劳动创造的成果(利润)每年所得转化为资本,投资于本企业,才能享有利润的分配权利(这是当今消灭剥削的过渡方式)。即当劳动者具有劳动者和资本(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将劳资的分离融合为一身时,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的正道。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作用是,使人民拥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权利,决定与通过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使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不再被剥削而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成为穷人变富人的天堂。因此,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成为社会主义特征的标志。在实践里,国有企业虽然贴着社会主义的标签,但也存在变质的可能。企业实行以资本为中心的雇佣劳动制度,就会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或者国有企业被私有化,按劳分配有名无实,存在产生社会主义变种的危险。我们检验国有制经济有无异化的惟一标准,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富性。为了防止国有制的变质,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推动“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的进程。同时,在混合制与民营企业里也应如此地逐步进行,加大劳动者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成分,以推进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向前发展,促进人民的共同富裕事业的展开。
四.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
中国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现在国家和一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在世界上名列前茅,应该轮到或者说是转轨连接至普通劳动者特别是直接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劳动者共同富裕到小康(中产)了。我们说的是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那种在贫富两极分化情况下的统计上的人均收入,并非是劳动者事实上的共同富裕。如果到了建党100周年或者改革开放的50周年之际,劳动人民普遍过上小康生活,那就可以说初步达到了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已初步建成。随着初级阶段共同富裕使命的完成,也就标志着初级阶段的胜利结束。从而可使中国在建国100周年的时候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中级(成熟)阶段;并且随着生产力的高水平发展,会进而向着高级(发达)阶段前进。实践将会证明,社会的初级阶段的结束和中级阶段、高级阶段的到来,虽然都有着长期的发展过程,但是如能实现社会的本质内容与目标,就并非是遥遥无期,高不可攀的。
如果幸福之门可以象征人民进入某个幸福生活时期的话,那么建立了新中国是第一道幸福之门,改革开放人民共同富裕到小康水平是第二道幸福之门,中国进入到共同富裕水平更高的成熟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第三道、第四道的幸福之门,发展到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第五道幸福之门。我们应该让世界人们知道,中国人民有勇气有能力打开并迈进这五道幸福的大门!
(20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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