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群体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哭穷已有一长段时间。来自上面的相关部门、官员、文件也表示要给他们加工资。民众的质疑、非议、抱怨并没有起什么作用。一切似乎已尘埃落定。
假如这是一场博弈的话,那么,公务员们赢了。毕竟,中国的社会治理主要依靠庞大的权力体系的运作,无法离开作为一个群体的他们。这是不得不正视的博弈筹码。
不过,江苏灌云县国税局的公务员同志们的一次“维权”,使事情呈现出了另一个面相。
媒体报道说,11月21日上午,灌云县国税局系统120多人中,除外出学习的二三十人以及一些中层干部没参加外,剩下的80多人都集中到了国税局院内,挂上横幅、分发资料,反映“待遇低”,“市县局领导不关心、体恤普通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
待遇怎么个低法呢?参与“维权”的公务员说,“县国税局科员一年10万左右,市(连云港)国税局科员一年17万左右”,而今年10月份规范津补贴后,“一些奖金、津贴就不发了……去年拿了10万,今年可能就五六万、六七万元了”。而十几年来,灌云国税公务员在连云港国税系统中收入最低,他们的收入更是大大低于地税系统。
理性的“维权”没有问题,但却自我揭穿了“公务员工资低”这个普遍性神话。即使一年只是五六万,也是大大地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了。
事实上,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公务员整体上的收入都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其“阶层地位”更是处于当地的中上层,是中国社会无可争议的优势群体。相对于他们,体制外的绝大多数职业群体正笼罩在劳动强度大、收入低、工作不稳定、缺乏保障、透支健康的阴影之中。诚实一点地说,党和政府,以及纳税人对他们已经很够意思了。
直觉告诉人们,公务员哭穷和“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等一直宣扬的话语很不协调。他们被预设或自我宣称是一个具有以上话语内涵的群体,但在现实中,却扮演着想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角色。这让人深感困惑。
那么,理念只是一种属于“提倡”范畴的美德要求吗?如果还属于道德义务的要求,公务员是否有要保持和这些理念在行为上相一致的道德义务?推而广之,如果一个掌握着公权力的人真的信奉党的理念、社会主义的理念,是否具有在行为上、占有资源上、和民众关系上保持和这些理念相一致,并用行动去促进这些理念更好地实现的道德义务呢?
这是一个严肃而重大的问题。
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正是一个一生都信奉马克思主义的人。他是政治哲学家、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G·A·柯亨,1941年出生,父母都是加拿大共产党员,从小就被当成“共产主义接班人”培养,饱受平等主义的熏陶。
有很多事情刺激着柯亨。他自幼就生活在共产党员之中。这些人大部分属于穷人,但也有少数非常富裕,其中几个还是资本家。他记得有一次,一位富有但坚定的共产主义者戴维B对他说自己去过苏联,在那里看到高效运作的工厂在为人民的福祉开足马力生产,而一个资本家也看不到。戴维B看到这一切,是多么的爽!
这次谈话发生在戴维B的办公室里,他拥有的豪华办公室位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市黄金地段的高档写字楼。另外,戴维B并不算一个“有良心”的资本家。
问题来了:一边在理念上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一边又对自己的工人冷酷无情;一边崇奉平等,一边却又不肯采用实际行动,比如拿出些钱去改善底层人民的生存处境,这是否有问题?1996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主持“吉福德讲座”时,柯亨把这个问题讲了出来。
从直觉上看,一个人如果表示他忠诚于某种理念,他就应该明白,他负有推动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在制度上、政策上去实现这些理念的道德义务。基于此,马克思主义无论是采用和平的方式,还是革命的方式,都可以这样去改变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不认为自己具有这种道德义务的马克思主义者、平等主义者显然是不合格的。
但戴维B作为个体,在资本主义的社会不平等中,有没有拿出自己的钱,去改善穷人处境,从而促进平等的道德义务?回答是困难的。一方面,似乎无法要求他这样做,因为我们无法去要求他成为一个圣人。但另一方面,在一个人有能力的情况下,都不愿意按照理念去行动,从而体现出他对理念的道德态度,好像也是不对劲的。
假如一个人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人,这种不对劲就更明显了。
在中国,党政官员、普通公务员并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同时,还是一种应该体现出党和社会主义理念的“志业”。获得与工作相称的收入,当然是合理要求。但如果捧着“金饭碗”还在哭穷,在反腐下消极不作为,改革到自己头上就进行阻碍,不承担理念的道德义务,道德境界比人民群众还差,我们宣扬的理念如何体现呢?如果在很多方面,包括加工资、医疗、养老等,都更多的是在照顾“内部人”,免除权力群体对理念的道德义务,理念又如何能够保持和现实的一致性,具有吸引力和权威性呢?
这些问题,权力群体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以实际行动做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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