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一切乱象,都始于官、始于法。
前几天,河北经济频道报道了一个这样一件事:时下正值麦收农忙季节,各地的农机手开着收割机,到各地忙着收割,可是,在河北某乡的收割机手却遭遇了乡政府罚款风波。画面上一个河南的小伙子,满脸的憨厚、无奈和委屈,面对镜头涕不成声:“我大老远到这才挣几个钱,一下子就罚我五百块!”原来,乡政府规定,割过的麦茬,用尺子量,不能超过十五公分,超过就要罚款。记者随后到乡政府,乡政府的一个女领导承认麦茬有不能高于十五公分的规定,但对罚款的事却闪烁其词,不去正面回答,只是说:“他们说罚了款,他们有证据吗?有我们开的罚款条吗?”做为一个乡政府的领导,面对记者反应的问题,如果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就应向记者如实讲明原委;如果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就应去调查了解。可是,女领导的态度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而是第三种,既不肯定也不否认,而是理不直,气还壮:拿证据来!
拿证据来,在当今所谓的依法治国的喧嚣中似乎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法,似乎成了人们规范行为唯一一条界限。人们不再、也不必在乎良心在事实天平上的重量,只要你不留下,甚至毁灭了证据,你就可以放心的做一切不法的勾当,而且完全可以以此为荣。因此,在一个利益高于一切,决定一切,诚实等所有道德基准都做了利益的奴婢的社会氛围中,证据与其说是公平与公正的尺度,在很多时候毋宁说是作恶的通行证和挡箭牌。尤其是有权有势者需要的时候。因为,诚实与善良本身是不需要证据的,而邪恶与贪婪在作恶之前就想方设法不留证据。
记者回到麦地寻找被罚款的收割机手,可是,被无端罚了500元的小伙子,犹如冷不丁的被蛇咬了一口,连惊带吓,怎敢在此地久留,早已逃之夭夭了。无奈,记者又询问了一些其他的收割机手和村民,都说有很多收割机手都被罚了款,但是都没开、也不可能给开任何收据。至此,我们彻底明白乡政府理不直气还壮的原因了吧!
官是民之模,当官无德、无信、利用手中权利堂而皇之的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而将自己的道德水准降低到法的最低承载线之末,而这承载之末又被虚假所撞破于无形,社会的堕落还会有底线吗?官、进而整个社会,仅将法做为可以规避的游戏,即不敬、亦不畏。法,在人们的眼里,就如裸露的电线,只要带上绝缘手套,就可以将法玩弄于手掌。当官员率先垂范,视法律如儿戏,整个社会便进入了一场与法律斗智斗勇的大游戏。
我们在报道中常常听到,某某方面还是法律的空白,某某方面还有待法律完善。这些所谓的空白与不完善,就是游戏高手钻不完的漏洞。不是法无禁止的都可以做吗?可是,法条的完善永远也赶不上社会发展的速度与繁复,几个专家的智商永远也赶不上成千上万试图破解这漏洞百出法条者的智慧。因此,这样的依法治国的大业,从一开始就决定了败绩!
空白和不完善自然是法网恢恢,密而疏漏的地方,成文的法条由于僵化死套,由于不同角度、利益、权势、阶级等取舍的不同,同一法条则焕发出不同的光泽和结果。
最可笑而又可耻的莫过于为了规避和减轻法律处罚而去在幼女年龄上锱铢必较,甚至出现了“骨龄”这一天方夜谭般的神话。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荒唐的举动,因为,法定的幼女年龄成了行为罪与非罪的分水岭。而超越十四周岁年龄的女性受害者如不能举证伤害,罪犯就可以逍遥法外。保护幼女无可厚非,但是在超越这个年龄,要受害者举证的法条则几乎这条年龄线成了罪与非罪分界线。这也正是当年震惊中外的邓玉姣手刃淫官的无奈选择:要么受辱,要么手刃淫贼,除此没有任何选择。因为,当法律不能为你伸冤、不能为你主持公道,甚至成为罪恶避难所的时候,你能有什么选择呢?邓玉姣事件后来的发展也恰恰生动地印证了法的阶级属性。邓玉姣被逼无奈、奋起自卫,本来如此简单的案例,却一波三折,扑朔迷离,从“摁倒”到“推坐”,进而成为“限制行为能力”“故意伤害罪”这一切都是因邓玉姣杀死的对方的身份决定的。如果对方是个普通百姓,案件就简单了许多。因为,对方官员的身份,邓玉姣就必须有罪,又由于民意的强力喷张,邓玉姣只能既“有罪”,又释放。法,以及执法者的倾向性,在这里暴露无遗。整个过程人们看到的更多的是执法倾向与民意指向的强烈对立与博弈,唯独让人看不清应该独享的法律的正义与原则!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民意裸力矫正,法真的会滑向纵恶的深渊。
一个完整的成熟的社会仅靠依法治国是不够的,甚至是危险的。一个完整成熟的社会必然是个有着强烈的道德架构引力的社会。因为,法律是显露的道德,而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承载线,没有道德引力的社会,法律无论怎样完备都是不能承载社会之重的。道德与法律共同组成了一个社会行为准则上与下的空间范围,当一个社会的道德思想引力足够强大,社会的大多数人员就越脱离法律的底线,法律的作用就越加弱化和简单;反之,当一个社会的道德思想引力越是弱化,社会大多数人员就越沉积在法律的地板之上,法律就越发繁杂和沉重,社会也就越发动荡不安。特别是以来,社会道德体系渐趋崩溃,法律条款也日益增多,社会却愈加动荡,就是个很好的明证。因为,整个社会,尤其是社会楷模的官员,不以缺德为耻,仅以不坠法律制裁为幸。玩弄妇女,贪污腐化,吃拿卡要,这样缺德带冒烟的官员在“法无明文禁止皆可做”法制社会中,可谓如鱼得水,为所欲为,更何况,即便法律明文禁止,只要不留下证据,法耐我何?如此的笑贫不笑娼的社会,如此的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社会,怎能不贪腐遍地,黑恶横行,奸佞肆虐?一个社会的官员,不能仅以不越法律的底线为标准,他们必须还应该是文明与道德的表率。社会本应对他们有更高的要求,更多的约束。可是,做为靠人民纳税而吃俸禄的官员,特别是以来,责任越来越少,俸禄越来越高,高薪养廉没养成,却养出了无数个邓贵大之流。如果做为人民雇员的公务阶层,能够以人民的意志和好恶为取舍;如果能够使有德者上,缺德者下;如果我们的公务人员不是将自己道德水平降低到法律承载线之末;如果公务人员的高薪都能语高德相配,怎么会有如此多的贪官污吏?如此多的三妻六妾?怎致今日世风日下,天怒人怨?倘使那样,邓贵大也许早就离开公务队伍,不至于亡命修脚刀下!
道德是法律的最高形态,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承载。法律需要国家机器的强力保证,道德同样也需要国家政策鼎力扶持。我们听到过“企业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感慨,也听到过“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承诺,也看到很多挂在墙上的“八荣八耻”的召唤。但是,这些“道德血液”“更有尊严”“八荣八耻”的幼苗的生长是需要相应的气候与土壤的。橘生南国为橘,生北国则为枳,特别是之前,人们争先恐后学英雄、争先进、做劳模,是因为英雄,先进和劳模不仅可以受到人民的普遍尊敬与敬仰,而且国家也绝不会让为人民利益而牺牲或致残的英雄及家属忍饥挨饿,流血又流泪的。这不仅是公有制基础上国家雄厚财力的支撑的结果,而是特别是前的政府深知:即便财力有限,也不能吝啬道德基础的构筑,唯有如此,社会才才会远离法律的底线,争攀道德的高峰。正因为如此,也就不需要那么多繁杂的摁下葫芦瓢又起的法律条款,更不需要那么多的人满为患的监狱,遑论那么多疲于奔命的警察!这才是真正的事倍功半,举重若轻的节约型的和谐社会啊!可是,特别是之后呢? 政府似乎完全放弃了对道德的强有力的道义和财力上的支持。社会上英雄流血又流泪,没有人愿做英雄,更多的人愿意做恶人,好人受气,坏人神气,成了特别是之后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尤其是邓玉娇事件时,整个社会群情激愤,我们却始终听不到政府的声音,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也许有人说,我们现在是法制社会,法律是公正的,政府也不能干预法律的程序!可是,我认为,政府噤若寒蝉,却是对社会最高法律道德的漠视与放弃!政府作为整个国家与民族的权利机构,褒彰什么,贬抑什么,有着很强的社会导向作用。当年雷锋事迹,经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之后,带动了整个社会几代人思想的升华。而这恰恰是社会道德引力体系构建的重要部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特别是之后,我们整个社会只被资本权势和法律所左右,而法律的马车又往往不由自主地被资本权势所驾驭。试想一下,一个失去道德引力制约的法律,就像失去上半身的一个人的身体,仅靠生殖器本能去行事,怎能不被资本和权势所诱惑,而沦为作恶的工具呢?
昨天,中央二台报道了邮递行业的黑幕:四千块钱的手机丢失了,快递公司根据有关法规仅赔付客户75元。记者跟踪调查,发现大多数快递公司都有不告知、不支持客户办理保价手续的惯例和潜规则,不仅因为货物丢失后赔付的多寡,很多都是堂而皇之的监守自盗。可见,失去道德的法规,在我们的社会中有多少沦为作恶的工具了啊!
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将那些缺德的官员,公务人员,社会名流,在道德的层面就过滤掉,屏蔽掉;如果我们社会是以德行而不是以财富论荣辱,那么,我们的法律才能真正的享有其应有的地位与作用。我们的和谐社会才有可能真正走上人间正道。
以法治国,绝不能变成“以罚治国”,而“以罚治国”的法律,便是缺德的法律!
缺德的法律,还是法律吗?
书香如慕
于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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