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申报家庭财产该不该向百姓透明
稿件时间: 2010-07-13
■李振忠
新华社11日授权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全文共二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无疑给廉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抓手、新的机遇、新的动能,当然也给各级官员戴上了一个“紧箍咒”,然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要看施行过程中阻力多大、是否走样、是否会出现更多的隐瞒手法和现象。
那么,官员申报家庭财产该不该向百姓透明呢?文件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也就是说,官员申报家庭财产,向其有管理权限的上一级组织部门申报;纪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由以上文件内容来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透明度,仅限于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特殊部门,并且还需要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那么,官员申报家庭财产等事项,远远没有向人民群众透明的方向开一扇天窗。
官员财产向组织透明,是一种天然的接受监督的义务,官员财产及子女从业等事项向人民群众透明,也应当是一种天然的接受监督的义务。共产党人不谋私利,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以权谋私及其他腐败现象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那么,接受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的同时,就应当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提拔使用过程中,第一次任职就应当公开透明,只要第一次任职公开透明有关事项规范了,后续提拔使用时的公开透明也就有了参照物。也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在县处级副职任职时就要透明,无论管他提升有多快,任职有多高,始终就会有“第一次的参照”。财产多少,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变化、婚姻变化就一目了然,若发生“暴富”“暴升”等现象也在监督的摄像头之下,势必就会给监督工作带来“可视性”直观的参照。
将这种官员财产透明化的工作用于党政主要领导人、主要部门、主要窗口单位,接受人民群众的 “可视化”监督也就不是一种梦想,而是一种水到渠成,如此,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就会真正箍之于官,益之于民,成为廉政工作的“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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