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规定不是“龟腚”
自95年始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就犹如难产的孕妇始终难于判定婴儿是死是活,任凭子民们怎么呼喊,总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国家治理腐败官员的脚步远远落后于自己的百姓已成不争的事实。今次,中办、国办又共同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称,此次申报的领导干部对象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也适用《规定》”。(以上摘自官媒)据称此次范围更加广泛,已接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是小民有不解之惑,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似乎是世界官场反腐的通行法则,在我国老在叫唤此事已有15年之久了,到如今又出来个【规定】,作为全国人大的立法机构,就不能促其规定变身立法层面吗, 15年时间的考虑研究还立不下一个法,国家的规定已经太多太多了,这些无良官员根本就把众多的规定当成了“龟腚”,对此立法是最好的选择,可以避免无良官员继续把规定当成风吹过;有人高调称此规定,是让官员的权力暴露在阳光下的阳光法案,既然是阳光法案就离不开人民的监督,就离不开公众媒体的监督,既然中、国办高调发此规定,劝两办何不将【规定】的执行过程通告全国同胞,挂上网页,让官员在全国人民面前亮相,让人民认识自己的仆人们是公正廉洁的,以免试图小圈子解决问题最后又成走过场的形象工程;如果官员能够严格的执行个人财产申报规定,还有一个必须条件,那就是要同步建立阶段性的“官员大赦”制度,基本方法是:官民连手,究底细查,严格退还,既往不咎。
30年的改开,是全国大多数官员同心同德向钱看的30年,官员们敛聚财富的总量可想而知,被抓的贪官看似不少,但大多数贪官的东窗事发均是由意外事件所致,主动出手被抓的几乎少之又少,如果这些规定的出台真的能够起到哪怕是一点点的作用的话,那也证明贪官至少有了些许的内疚。奇怪的是高调出来的【规定】,没几天就又觉得温度骤降,大有似乎不想把这个东西搞下去的味道,走资派的反对天经地义,但是我们的共产党高层领导应该在这个问题上强势登台,表明自己的立场,不能让这个利国利民的政策继续在孕妇的肚子里发酵而最终胎死腹中。 6月5日 山西临汾又因意外事件抓获一贪官,国土局局长的司机郭某在酒桌上与人争女友起冲突,将他人用枪打死,而枪支的拥有人正是局长玉德河,玉德河因涉嫌私藏枪支被批捕,继而又在搜查玉家时意外发现巨款1200万元,要不是他的司机用枪打死了人。。。。。这算是幸事还是祸事,党中央应该考虑,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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