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完全成了资本家的打手和跟班
田忠国
有消息说,港澳政协委员许伟林上交提案称,“挑唆别人闹事、罢工的人,应当受到严惩。”如果说港澳政协委员许伟林代表资方利益,要求惩罚个体和社会利益捍卫者,从资本主义搏弈论的角度说,实属正常。因为,资本只有严厉打击个体和社会利益捍卫者,才能为资方创造更大的利益空间。
但佛山市委副书记李贻伟在佛山市两会分组讨论上的表态发言,竟然把一个明确的概念,党和政府应捍卫劳动大众利益,挪移到--“企业家应该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研究,有预防的措施,呼吁企业家要学会合理利用法律手段,而劳动者也应该理性来表达诉求”--资本方利益高于一切,而劳动者利益竟然只具有从属地位。
同时,林征(佛山市人社局局长)的观点就更干脆了:这个提案提得很好。这段时间以来,珠三角地区相继出现富士康等公司工人停工现象,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佛山市多个部门正对此进行研究,准备出台停工处置预案。在立法完成前,成立一个停工企业专职处理小组,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个别人多次在业内不同企业带头闹事、煽动别人采取过激行为“维权”。
哈哈,佛山市委,比如说副书记李贻伟和人社局局长林征,竟然成了资本方的跟班或打手。当然,根据他们的级别,也应视为佛山市委的意见,而不属于个人意见。因为,个人意见只是内部讨论,对外宣传从本质和事实的角度说,就不在是个人意见,而属于组织意见。当然,他们如果不挂职务的话,并突出是个人意见的话,也可以算个人意见。
但问题是,他们都把职务放到最前面,这就说明,他们的发言已不是个人意见,而是组织意见。组织意见把资本方利益放在组织工作的首位,这就说明,党的蜕化变质问题比十七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要严重得多,因为,个体蜕变,已演化成组织蜕变了。
如果说个体蜕变还有药可救的话,组织蜕变呢?
我们不想给出个结论,还是由社会共同讨论吧。我们之所以请社会共同讨论的根本原因,在于,在我们看来,党的前途命运问题,实则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因为,中国革命历史和前三十年的历史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能承担得起复兴中华民族的重任。
但组织蜕变呢?
2010-7-25
佛山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严惩挑唆罢工闹事者
佛山政协委员建议立法严惩挑唆罢工闹事者
2010-07-23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南方都市报7月23日报道 “挑唆别人闹事、罢工的人,应当受到严惩”,港澳政协委员许伟林上交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制定法规严惩这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人。对此,佛山市人社局负责人回应称,佛山市正加快出台对停工事件的处置预案。他透露,目前也确实发现个别人在业内不同企业经常挑头闹事,甚至煽动员工采取过激方式“维权”,有关部门正密切关注并将研究对策。
这份提案已成为今次两会期间本地网络上较热的话题。截至昨晚8时,记者收集到关于该提案的近百条反馈几乎呈“一边倒”之势。有网友认为,该提案不仅雷人,而且使劳资纠纷更难解决。
领导有话
李贻伟:劳资纠纷该用法律手段解决
在昨天上午的佛山市两会分组讨论上,佛山市委副书记李贻伟表示,劳资纠纷应该用法律手段解决。他说,近段时间,随着经济复苏、C P I的上涨,佛山的劳资纠纷时有发生。主要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企业家应该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研究,有预防的措施,呼吁企业家要学会合理利用法律手段,而劳动者也应该理性来表达诉求。他希望,将来能够通过媒体,抛出一些课题,让大家一起来研究,群策群力,把事情做好。
法规连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提案
提案人:
许伟林(高明一家企业的老板)
案由:
建立政府调解机制,化解劳资冲突
提案简介
自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的劳资双方带来了好处,在解决实际问题时有法可依。然而,有些人为满足个人的私欲,往往打着按《劳动合同法》办事的旗号,断章取义用某些条款和雇主就工资、福利等进行争吵、打官司;更有甚者,挑唆不明真相的员工罢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混乱,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而雇主方往往十分无奈,最终为了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带来更坏的影响,也只能退却。
这样处理,往往会带来后遗症,以后还会重复出现,给企业带来了阴影和长期的困扰;而对于肇事者却没有相应的法规去惩罚他,有的人更会效仿他挑起事端。
建议
1、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专职调解企业出现的劳资纠纷,在达到劳动仲裁前就进入企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政府要制定有关法规,专门针对挑唆员工罢工、制造事端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损失的人,让他们对由于他们的行为给社会和企业造成的损失负上一定的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
3、开通政府和企业对话渠道,要经常到企业了解企业的现状,看有什么困难要政府帮助解决的,不要单是检查、罚款。
热议
专家:这提案缺乏法律依据
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该提案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提案委员应该接受一次普法教育。我们国家没有规定罢工是违法行为,法无禁止则可行。并且我国法律对于如何处理罢工有明确规定。该委员建议政府立法处理罢工者,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在中国罢工不违法,如地方政府制定法规严惩罢工者,则政府违法。
工人:政府应站在弱势群体一边
小吴(佛山丰富汽配有限公司工人):这个提案是不得民心的。从南海某日资企业的停工就可以看到,带头的两个员工都被炒了鱿鱼,并没有获得什么私利。如不是迫不得已,谁愿带这个头?我认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工人是弱势群体,政府应该站在弱势群体的一边。
企业:最好还是靠教育(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蔡先生(佛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我认为最好还是靠教育,即使惩罚也应有度。要接受员工的正当诉求,但工人不应随便就围厂、打砸、伤人等。
部门回应
“害群之马”将依法处理
林征(佛山市人社局局长):这个提案提得很好。这段时间以来,珠三角地区相继出现富士康等公司工人停工现象,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佛山市多个部门正对此进行研究,准备出台停工处置预案。在立法完成前,成立一个停工企业专职处理小组,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社会稳定。
个别人多次在业内不同企业带头闹事、煽动别人采取过激行为“维权”,我们也已注意到部分这样的“害群之马”。我们正密切关注这一现象,并研究应对措施。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希望企业与员工在出现纠纷后,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要轻易用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用围厂、停工等方式扩大事态。
作为政府部门,我们会耐心做好调解,对于屡次挑起事端、煽动停工的人,我们也会以说服教育为主。但对于屡教不改的“害群之马”,我们将研究对策。比如,可能请公安部门协助,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热点探讨
怎区分“正当诉求”与“闹事”?
●看有无处理员工投诉
广东福迪汽车人事劳资科科长李森:要弄清楚停工原因、性质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企业本身的不作为而导致工人停工,以此对停工者惩罚就有点过头了。如果员工有问题向公司投诉了很多次,但公司却一点反应都没有,由此引发的事件就是公司造成的。
●员工属弱者 更应关注其利益
佛山知名法律学者、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不支持动辄给劳动者扣上“维权过度”的帽子,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是弱者,其文化素质、法律水平有限,国内目前维权途径还不是太顺畅,所以应更多关注劳动者的利益。
政府及工会应扮什么角色?
●应广开渠道介入调查(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李森:民营企业有自己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政府应主要从外围帮助企业进行沟通。政府也应该开通更多的渠道,让工人能够表达诉求。政府可以先与企业联系沟通寻求解决,若无法解决,再介入调查,但政府也不能剥夺企业的管理权。
●不主张政府介入过多
王学堂:我不主张政府在这类劳工事件中陷入太深,介入过多。劳资纠纷为民事争议,应由司法最终裁决而不是行政说了算。如果政府部门介入,应始终把自己放在“协调者”的位置,畅通企业职工和企业主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同时应重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应对劳动者集体诉求时,工会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
如何解决停工问题?
●要罚只需列个行业“黑名单”
佛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长蔡先生:我有好几个朋友遇到过工人拉帮结派整老板的事情。我建议,行业内可以针对多次挑动员工闹事、采取过激方式维权的人,列一个“黑名单”,在行业内通报,给他们招聘时作为参考。这也算是一个惩处的方式吧。
●增加沟通渠道
李森:企业要开通各种各样反映诉求的渠道,工人有意见时,能够通过这些渠道向公司反映,公司也能由此掌握员工的想法,双方及时进行沟通,化解矛盾。此外,企业要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员工更多的关怀。
●依法处理最有效
常凯:解决罢工事件是有法可依的。《工会法》明确规定,解决罢工事件的前提之一,是企业“应当予以解决”工人的合理要求。处置惩罚工人不仅会加剧和激化劳资矛盾,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佛山市和南海区政府在处理这一阶段出现的罢工事件时,能够理性对待、法治解决,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引导劳资双方自己进行谈判,使罢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为其他地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本版统筹:南都记者 朱利辉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 朱利辉 王笠舟 黎诚 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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