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举国期盼、万民呼唤,然而至今未见颁布施行,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闹剧在特色、和谐、稳定的中国继续上演着。唐福珍,面对一张张铁齿心肠、凶神恶煞般的强盗,你在天之灵究竟还有多少留恋?陶兴瑶,掂量着巨额、充满血腥的赔偿,你对那个亲历的炮火连天、枪林弹雨、出生入死的战争岁月,又该做出怎样的感叹?“江苏启东市人民桥血案”的受害者们,那些衣冠楚楚、道貌岸然、阳奉阴违的青天老爷们给你们的冤情一个公正的说法了么?延吉朝阳川被殴打的妇女,那些气焰嚣张、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徒们偿还你们赖以生存、养家糊口的土地了么?钱学森,共和国的“导弹之父”、航天事业的奠基人,你倾注了一生心血的力学所,在隆隆的轰鸣声中被夷为平地,你的忠魂是否也为之震颤、为之哭泣?《新拆迁条例》,这个万民期盼的“救命草”为什么总是姗姗不来?究竟还要死掉多少卿卿性命才能换来你历史性的降生?
生我者父母,养我者是这片神奇的土地,这个地球上的每一草、每一木、每一土都是大自然神奇的造化,是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的人类共有的资源。人人有其田,人人有其所,人人有其房,这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合理、最公平的欲求。如果说,一片国土的统治者们,连这样最起码的常识也不懂,甚至把人类这样最起码的欲求当作聚敛财富、剥削民众、奴役百姓的天资,甚至可以为了所谓的“发展、繁荣、建设”而任意践踏人性、人权和人命,而且还要白纸黑字的把“强制”一词公然写进所谓法律、法规和条例,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这是哪家的王法之道?特色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还是封建专制的家天下?这是法制、民主、道德主宰的人类社会,还是弱肉强食、群狼逐鹿、兽王称霸的动物世界?如果说,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决策者,而且是惯于标榜什么“特色”、“代表”、“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权都无法保障,甚至对打着“发展、繁荣、建设”的旗号强征强拆、草芥人命的屡屡血案都无动于衷、装聋作哑,那么,我们还是不禁要问:你们一贯承若的什么“尊严”、“体面”、“正义的光辉”从何而来?你们夸夸其谈的所谓“民生”、“民主”、“民权”如何保证?你们那个转变了职能的各级地方政府究竟是人民政府,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的实体?一部“新拆迁条例”事关千千万万弱势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政府威信之大计,竟然在沸沸扬扬、热热闹闹的征求民意之后偃旗息鼓、悄无声息的了,政府的诚信竟然到了令人滑稽、令人恶心、令人嗤之以鼻之地步,也难怪国民也一个个唯利是图、尔虞我诈。有什么样的国风,必然产生什么样的国民,哼,悲哀至极!
看来,民众翘首期盼的《新拆迁条例》真是个难产的胎儿。俗话说瓜熟蒂落。那么,这个《新拆迁条例》是不是孕育未熟、未到分娩之时能呢?非也。其实,凭心而论,这个《新拆迁条例》或许根本就不该有。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强制拆迁”是改开的产物,是“特别是”们的杰作。毋庸说在毛时代仅凭“强制拆迁”一词就与那个时代格格不入,如果哪个乌龟王八蛋敢于提出这样一个雷人口号,那可真是要被打成反革命挂牌子游街了。据说,连西方资本主义也没有“强制拆迁”一说,全世界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有这样的规定,而特色中国就在其列!这恐怕不能不说是我们国家的一个“先进”性之一吧?所以,我说,如果没有“特别是”这些精英们发明了“强制拆迁”这个“专利”就不会有唐福珍自焚,就不会有七旬老人被活埋,就不会有庄河千名农民跪倒市长,就不会有钱学森创建的力学所被夷为平地!没有了这些,就不必要制定什么《新拆迁条例》了,不对么?可是,事与愿违,“强制拆迁”这个雷人的法律名词毕竟活生生的出现了,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的恶性事件也屡发不止了,于是在北京大学五位教授的建议下,国务院法制办就匆匆忙忙地制订了这个《新拆迁条例》并广泛征求了广大网民的意见,同时承诺尽快实施。但是,半年过去了,这个新条例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了。有报道说,这个新条例遭到了地方政府的抵制,而且游说到了两会上。说什么这个新条例不仅一旦实施,会使房价进一步飙升,为此,相关部门就据此停止了这个新条例的推行。
又是地方政府!真是难以置信,地方政府竟然可以阻止一部新法的推行!那么民意呢?民主呢?民生呢?说什么新法能使房价飙升?放屁!以为老百姓真的是麻木不仁、四六不懂?没有官商勾结、没有炒房团能有高房价?没有开发商大量囤地、没有贪官污吏大量囤房能有“地王”?强征强拆、暴力欺民、践踏人权、草芥人命;哄抬房价、追求暴利、丧天害理,还要强词狡辩、倒打一耙,真是无耻至极、令人拍案!谁不知道,新条例一定程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增加了开发商的负担、减少了利润,可能会导致部分开放商退出房市,使房市趋向降温,逐步走上良性开发、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这于国、于民、于社会无疑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但是,对于那些私欲膨胀、贪得无厌的官爷们来说也无疑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大概就会失去一次次让他们腰缠万贯、一夜暴富的机会。至于说什么为了政府增加财政收入、为了城镇的发展云云,更是令人啼笑皆非、荒唐至极!如果他们真的如此高尚,如此大公无私,那么,就主动配合中央公示财产的规定好了,何必推推拖拖、遮遮掩掩呢?
《新拆迁条例》这个利国利民的新法被冷却了,被夭折了,被扼杀了。那么,是谁将这个难产的胎儿摧残致死了呢?是贪婪无耻、欺压百姓的地方官爷们,是囤地囤房、欺行霸市的开放商、炒房团们。然而,更是那些有能力推行新法、却偏偏压制新法而每天又把民主、民生、民权挂在嘴上的“天堂”的大老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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