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纠正公安错案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思考
公安部门是一个强势部门,要纠正其错案难度不小,尤其是公安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不像刑事案件因为案情重,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影响较大,所以在办理行政案件中的错案,公安部门的自我纠错率很低。
在行政系统有一个很有趣而又很令人恼火的现实“强势部门制造矛盾,弱势部门化解矛盾”,这是我在多年工作中发现的一个客观事实,也是很多在基层直接做群众工作的公务人员极其恼火的一个方面,相信从事信访工作的人感受尤为深刻。
今年6月份,我办受理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是一起外地农民在我县被以盗窃违法行为处以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是已经执行了的。说实在的,一接到此案人就觉得很麻烦,何也?公安部门本身就是强势部门,且公安局长都是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的,要把这样的案件办好而又能真正的维护群众的利益,坚守党性原则和个人良知,必须用比办理其他部门案件更多的心思,才能既能真正的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能做到自我保护。说起来实在是令人悲哀的事情,一个共产党员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宗旨居然要像地下党一样用尽心思还要考虑自我保护。
这案子其实非常简单,某日,当事人(系邻县农民)在我县某村抓黄鳝,在尚未下田的时候,看到一只鸡被缠在菜地边的网上,当事人遂上前解下,被村民发现时已经将鸡放下,但被一村妇认定是偷鸡,遂抓住不放后报警,派出所将当事人带走讯问,在案卷中显示当事人承认盗窃,遂依《治安处罚法》第一十九条处以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当事人在拘留所出来后,深感冤屈,徒步走到公安局上访,正碰上该所所长在信访科办事,将其带回,给他路费让他回家。次日,当事人到我办提起复议申请,随之此案进入复议程序。我们经调查后,认定此案存在问题,公安机关既没有查勘现场,又没有认真调查,其搜集的证据证言不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成立,即使当事人确系盗窃,处罚亦不当。遂建议公安部门自行纠正,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在我们明确告知公安部门,进入复议程序后,你们已经不能再搜集证据,只要申请人没有撤回申请,无论你们是否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我们都将依法撤销你们的处罚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派员在我办的协调下,与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圆满结案。
在办理此案中,我有了一些思考。
一、现有的严重涉法矛盾决不是国体政体造成的问题,而是思想路线错误造成的问题。一些主张全盘西化的伪自由主义分子老是拼命地鼓吹司法独立,说什么只有司法独立才有司法公正。我在办理此案中,我曾经对申请人说“你的复议申请提到的问题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没有抓住公安机关要害的错处,你何不请一个律师帮你写或者直接告到法院?”,当事人苦笑道“同志,那些律师都是见钱眼开的你肯定也知道,谁愿意帮我这个农民的忙啊,再说,我看你还是很正派的一个同志,要是你不能解决我的问题,我就是告到法院又怎么样呢?在你这儿我就算得不到公正起码没有其他损失,在法院我要打官司,要请律师,要交诉讼费,没有得到公正还要花钱,划不来啊!”。看到没有,农民实际很明智的,他们很清楚,现在所谓的与国际接轨的司法制度除了为讼棍和法官们牟利之外,根本起不到维护底层人民利益的作用,说白了,这种制度仅仅是为有钱人设计的。而且,我在约谈公安部门的一个同志的时候,他的话也可以充分证明农民的认识是正确的,他要求我们维持他们的处罚决定,并对我说“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只要维持,他就只有去法院打官司,打起官司我们就不怕了,我们有专门的律师对付,再说我们也拖得起!”(大家注意这一点,政府机关并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害怕“法治”)。我笑着问他“他除了打官司就没有其他路子吗?别忘了,我们还不是西方,共产党还有信访制度。虽然起不到大作用,但是他要是告到公安部,部里把你们作为典型你们怎么办?”另外,我在办案中发现了公安办案人员存在有刑讯逼供的情节(不严重,而且当事人没有真正意识到属于刑讯逼供),但是在案卷中找不到任何证据,而且当事人也不可能提交得了证据,这也充分说明,无论你法律多么的完备,执法者以及一些律师都能有效的回避对他们不利的方面,根本不会给你留下违法的证据。由此我认为,我们现在之所以还有部分的司法公正,恰恰是因为我们基本国体政体还在,假如完全西化了,法律将完全变成有钱人的玩物,底层人民将真正陷入有冤无处申的地步。而现有的司法不公问题,主要就是思想路线的错误,各级执法者失去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公正立场,在制度部分接受了西方制度情况下,失去了阶级立场的执法者不可避免的沦为有钱人的走狗。因此,只有确立党的正确路线,恢复并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法制才能真正地公正公平的规范社会管理。
二、人民群众必须勇于斗争并善于斗争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在办理此案中,当事人坚决的态度是促使我下决心把此案彻底纠正的原因之一。说实在的,如果当事人的态度不坚决,我很有可能在要求公安机关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和适当的经济补偿,也就是在经济方面补偿了当事人的利益之后草草结案。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赔礼道歉,当事人的名誉恐怕还是难以得到挽回。当然,当事人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如前所述,他提出的申请中对公安机关的错误没有抓住要害,在我的暗示之下,提交了补充申请材料,才得以抓住了要害,使得公安机关不得不重视此案。因此,人民群众也还要善于斗争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寄望于一些执法者品质,要自己抓住要点。当然,对一些底层群众来说,几千年统治阶级对他们的文化教育方面的压迫,他们在利用法律武器方面是一个弱项,这也就需要一些信仰社会主义的正直的知识分子的帮助,这既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也是社会上一切正直的知识分子的责任。
三、坚守毛泽东思想的真正共产党员在现实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积多年之工作经验,我深知要想真正为群众办事是必须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技巧的,说透彻一点,就是要洞悉其他公务人员的利益所在和他怕什么,仅仅靠信仰和品质是无法真正达成目标的,有勇于回家卖红薯的勇气固然可嘉,真的回家卖红薯了,能解决问题吗?我想大家应该能够理解南街村为何要外圆内方。我在办理这个案子中,第一步是研究案情案卷并实地调查,取得过硬的资料,然后拟出调查报告,先在本单位取得一致的意见。要害就是首先要确定底线,依法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维持公安的处罚决定,如果作出维持决定,当事人诉至法院或者有媒体介入,本单位乃至县政府的声誉将会受到严重损害,带来麻烦和损失,而公安机关这样一个强势部门除了给本单位一个面子上的好处,不会有任何实际好处。在这个基础上,就能够说服其他同志包括一把手,为了本单位的声誉和利益,犯不着为了公安机关的利益去冒风险。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县政府,这样,就容易取得县长的支持,确保不能维持处罚决定这个底线。第二步就是要把阻力降到最小,我们首先把对公安机关不利的事实和可能的严重后果在报告中列出,然后把此报告递交一份给局长,要做得他们无可辩驳。并利用此前我们对县政府的报告所取得的领导指示对其施压,也就是原则底线是“你们不自纠,政府就撤销”。接着就是和公安机关沟通,表明对他们的职务行为不是追究任何个人责任,如果他们自纠,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那么他们就不会在上级公安部门的考核中有经复议被撤销的案件,这样所保持的利益大于他们多办一起案件和罚款500元所取得的“政绩”和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了自觉纠错的动力,其阻力仅仅来自于具体办案人员,即使是这一点点阻力,我们也要将其尽量最小化。一方面要告诉他,我们是对事不对人,如果不自觉纠正,当事人不断的告,改由纪委进行处理,那就是对人了。并告知他,没有说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就铐人,这是一种刑讯逼供,虽然现在当事人没有反映这个问题,但是进入诉讼程序,律师一定会扯这个问题的,那对你本人十分不利(事实上办案人员和当事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刑讯逼供,所以对执法者的培训也确实需要加强);一方面理解他们的难处,现在的执法考评制度重数量不重质量,迫使他们积极办案追求“政绩”,基层民警也确实需要理解,例如我问一些民警,今年开始的严打你们又是下指标吧?他们说起这个就异常苦恼,“现在真正犯事的都是有钱的了,一不注意就被那些律师揪住,办案怕出错,出错了谁也不会帮着挑担子,不办,又怕让靠边站”。对基层群众要热情,对他们也一样要热情,都要设身处地的想才有利于化解矛盾。第三步就是在调解过程中不完全拘泥于法,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最大程度的维护底层群众的实际利益。例如,如果严格依法,那么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当事人只能取得《国家赔偿法》中行政赔偿的部分,而误工费、精神赔偿是得不到补偿的。我在此前对公安机关说,我办最好是不介入你们关于谈赔偿的问题,你们自行谈,但是建议额外补助一部分,因为我们撤销此案,当事人能取得的赔偿,但是他一样会去反映你们办错案件,如果你额外给予一些补偿,就可以和当事人达成谅解,他就不再到处反映。于是他们局领导最后决定,在1000元的范围内补偿。这样,虽然我没有直接介入他们谈补偿的问题,但是还是为当事人额外争取了1000元的补偿,皆大欢喜。
四、严峻的干群和群众之间的不信任现象值得我们注意。我在办理这件案子过程中,明显的感觉到,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当事人不信任政府机构,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实际觉得我们未必会帮他主持公道;公职人员直接也互不信任,公安机关也不信任我们,觉得我们是在挑刺;在调查的过程中,询问报案人和村民,他们也不相信政府是为了查清案子,“肯定是有关系”;在现场进行质询,发现村民们对陌生人都戴着有色眼镜看,不相信任何人。这种严峻的情况确实值得我们注意,这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恐怕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官僚主义,否则就无法解释群众之间互不信任的现象。在阶级矛盾异常尖锐的时候,资产阶级最乐见的就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尖锐起来,倘若人民团结起来,资产阶级肯定是惊慌不安的。事实上,多数公职人员固然有着一些官僚主义习气,有些还很严重,但大多数并没有主观意愿的去损害群众利益,因为他们自身实际也是群众的一部分,基本都是随波逐流。那种把各种矛盾简单归结为官民矛盾,真正是要掩盖什么矛盾,我想只要稍微肯思考的人都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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