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严厉追究舟曲泥石流灾害相关领导的失职和渎职罪责!
舟曲泥石流灾害已经过去好多天了。为了悼念这场罕见灾难中在痛苦和恐怖中不幸罹难的同胞,政府和人民举国哀悼,渡过了多少个悲伤的日日夜夜。
随着善后工作的深入展开,在人民子弟兵不怕牺牲排除万难的可歌可泣的救灾行动和全国人民无私温暖的支援帮助中,舟曲人民的苦难正在渐行渐远,相信在不远的未来,我们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繁荣的新舟曲!
但是,痛定思痛,我们还应该做些什么呢?是的,政府好像比过去有些钱了,国家也好像制定了一系列的应对自然灾害的方案规章;诚然,“多难兴邦”是一句很能鼓舞人心的口号,但是,人们也似乎越来越习惯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事后大规模的不计成本的抗灾救灾工作模式。反正家大业大,东边日出西边雨嘛,有点灾难算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中国这么大,天灾人祸死一些人,也是难免的;13亿人每人省一口,就够灾区吃上一阵子的了;而且,灾难还可以锻炼人考验人,可以聚人心更显英雄本色。于是乎,在一场自然灾害之后,人们很难看到,对相关领导追究责任,不说刑事责任了,连行政责任都难得追究!
记得前些时候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的《远山的红叶》中有这么一段情节,纪委书记王瑛在地震灾区发现少数乡镇领导干部先占多占救灾物资、脱岗玩牌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时,虽然做了严厉批评,追回一些物资,但结果好像也是不了了之的。要知道,在战争年代,或者毛时代,这种行为,是够得上枪毙资格的了。而我们这些年来,当官的官帽党票可以抵过抵罪,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官员失职渎职、腐败堕落、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近年来天灾人祸愈演愈烈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在的人为因素!
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资料证据表明,有许多天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大大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特别象泥石流这样的灾害,是完全可以事先估计预防的。最近关于四川绵阳清平成功预防泥石流的报道就非常具有说服力;即使象汶川地震这样人力极难预防的特大天灾,不是也有由于领导管理者组织学生积极预防而极少死亡的实例吗?依此人们可以反证----正是由于与舟曲灾害相关的领导者的失职渎职,才形成了如此巨大的人民和国家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人们有权利,而且也必须对这些领导者追究罪责!
如果不追究,于天理,于人道,都无法向历史和人民交代!
如果不追究,我们活着的人无法坦然面对惨死的同胞亡灵!
如果不追究,人祸将借助天灾,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在中华大地上横行泛滥!
人们有理由追究:
为什么汶川大地震后专家提出的警告和预防方案措施在舟曲迟迟不能落实?
为什么我们要用多少亿的救灾重建的财富去换取原来只要几千万的预防款项?而且还要额外付出巨大的人员伤亡和事后救灾的人力代价?
为什么在事先已经知道当地那种环境大雨必有大灾的基本常识性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没有积极主动的组织撤离预防工作?
为什么在泥石流已经发育成熟的下游扇面区还要建设人口密集的商贸居住区?
为什么原来一个山清水秀的水土保持良好的森林集镇会变成现在这样一座光山秃岭的水土大量流失的河谷城市?
面对全国还有1.6万个舟曲的严峻危局,我们应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等大难临头了才大喊救命吗?为什么许多地方政府每年能开销巨量的公款吃喝旅游,但是一遇到需要兴修水利改善民生时候就大念财政困难诉苦经?
联系到近年来山西运城侵占防洪水库,大兴土木,修建富人豪宅的恶性事例,人们热切地希望,中央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了,请你们尽快运用人民给你们的权力,严肃认真的追究与灾难的形成扩大相关连的领导人的罪责!(新马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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