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新闻周刊总第1377期于其末页刊载其压卷之作——上海社科院研究院员梁中堂先生《人口普查数据不容“推算”》一文,算是发人深省,阅毕受益匪浅。上海社科院研究院员梁中堂先生,是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津贴的优秀专家,国际人口科学研究联盟会员、中国国情研究会理事、中国人口学会理事、山西人口学会副会长,也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1983年以来先后任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授、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顾问、省社科院人口所所长、省社科院副院长等。在发表本人意见之前,本人请各位读者在读本人意见之前读读梁中堂先生的文章。
不知道读者有没有读懂此文,如果没有,本人下面所发表的意见,也算是对于此文的一个注解。
阅毕此文,本人得出几个结论:
一、如果按照2000年所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办法去做,中国完全没有必要进行全国人口普查。一则劳民伤财,二则欺上瞒下。只需进行无户口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未及时销户人员的销户工作、流动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在意义上,也要远远超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2000年所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失败的。
三、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部分地是基于上一次人口普查失败的经验教训。比如其中第五条:“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还有第三十四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四)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六)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第三十五条:“普查机构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活动中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二)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三)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四)未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六)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普查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2000年所进行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本人曾经认真的做过一些调查,那些最基层的普查员,是我调查的主要对象。在调查中,我发现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发生了许许多多不可思议的现象。而这些现象,竟然确确实实的发生了。
下面的文字记录,就真实的记录了一个普查员所有过的心路历程。——
普查员算是什么呢?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普查员而已,不过是他们雇佣的小小的普查员而已,你不给他们所要的结果,你就不是他们所雇佣的普查员了。
作为一个合格的普查员,农业普查的时候,你不能按照真实的数据上报,你那样的话,上面不同意,要你修改,修改到他们满意为止,也即,符合他们给定的数据。农户家里养了多少牛?养不养鸡?这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也不是以你调查的结果为依据。
其实你没必要那么在乎真实情况,因为真实的数据不是他们想要的。
作为一个合格的普查员,人口普查的时候,你不能按照真实的数据上报,你那样的话,上面也不同意,也要你修改,修改到他们满意为止,修改到符合他们给定的数据。你所在的普查小区,有多少人?有多少男人?有多少女人?这不是由事实所决定的,也不是以你调查的结果为依据。
其实你没必要那么在乎真实情况,因为真实的数据不是他们想要的。
作为一个合格的普查员,人口普查的时候,最起码,你得学会修改数据。怎么样修改呢?你所上报的某一性别的人口数目比上面想要的多,怎么办呢?用橡皮擦。将多余人口的姓名等数据和资料全部擦掉就搞定。那要是总体上又少了,怎么办?还不是给补齐。怎么补齐?一个儿子的,多两三个儿子或者女儿根本没有关系。两三个儿子的,再多一个儿子又何妨?反正是数字而已,你自己搞定。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不择一切手段,不惜一切代价,让领导满意就行。如果明天就要上交数据和资料,你就得今天搞定,白天时间不够,那么晚上继续,夜以继日,焚膏继晷。要是普查员工作所在的地区晚上没有电,点蜡烛、点油灯也得搞定,油灯的油用光了,用菜油替代也非得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不折不扣一个不少的完成任务不可。
作为一个合格的普查员,人口普查的时候,你下乡将数据搞来,人名等资料俱在,全都是一五一十的数据。可是上面说不行,全地区得调整,得增加多少多少,分配到你这个普查小区,是N个,且分别为男999个,女N减去999个。于是,你就赶紧拿好笔,进行填漏补缺、“自我挽救、自我修正”的工作,凑齐数目,将那些子虚乌有的名字写上。写这些名字的时候,你不能因感到痛苦愧疚而哭闹,也不能因感觉荒唐而怪笑,也不能因任务麻烦琐碎而排斥拒绝,你得理解:其实上边有这意思,也很正常。为什么这么说呢?人口普查嘛,谁能够做到认真细致至极,一个不漏的普查出来呢?很多人就是这样想的。正好,上边也是这样想的。根据样本数据,大概推算一番之后,决定让下边的人,再认真做做工作,是不是漏了?是不是还有很多人没有被普查出来?上边传达这意思,下边自然就开始琢磨。这,一番好意啊!大家再普查普查,于情于理,都是说的过去的,确实是利于工作。可谁愿意承认,自己负责的普查大区或普查小区漏了人?不承认不就是了。不承认,上边不就拿咱没辙了。下边可能会有的心思和对策,上边也想到了。嘿嘿,不承认可不行,根据样本数据,大概推算一番之后,确实少了人嘛!所以嘛,漏了人就是漏了人。必须要老老实实的承认了,补齐了。怎么个承认法呢?让普查员们自己主动去承认这一点,可是不行的,他们不干。只能让他们被动承认。那又是怎么个被动承认法?简单的做,就是传达上边指示精神,切实贯彻下去,命令下边落实,直接进行任务摊派,谁谁谁,少了多少,谁谁谁,又少了多少。大家全都补齐,数据上,也就与上边保持一致,得出了上边想要的结果。这样一来,哈哈,上下和谐,皆大欢喜。然而,不久,又有了新情况,上面又来了点精神。人数还是不够。怎么办呢?又得增加。怎么个增加法?分配到你这里,还得增加Y个。你怎么办?还能怎么办?你只好给人家两个儿子的就多写个女儿,成了三个子女;四个女儿的,就多写个儿子,成了五个子女。废寝忘食夜以继日的折腾完毕,得来的数据,虽然完全不真实,但符合上边的意愿和利益,同时证明了你是一个合格的普查员。
作为一个合格的普查员,你得习惯于当上帝的感觉。上帝造人,你也造人。上帝造了两个人,一个亚当一个夏娃。而你,却造了很多人。若干年以后,当你回忆往事,你会记得,你曾经当过上帝。
怎样才能做到既合格,又能对得起自己的良知或成全自身的保全名节的愿望呢?那就是:天大的巧合!刚好,正巧,两次的上边的摊派于你这个普查小区的补录数目,正好符合你实际缺登的数目。要做到这一点,你得能够做到预知未来才行,就像那几个中特大彩而引起无数网民质疑愤怒的家伙。抗拒不从,不过立马身败名裂饭碗被砸而已,取代你来更好地完成任务的失业大军,排着长队站在你后面,结果丝毫不能因为你的牺牲而改变。
真实的情况,就是如此的赤裸裸,赤裸到你咂舌,赤裸到你不愿意相信。
附录:
上海社科院研究院员梁中堂先生《人口普查数据不容“推算”》
http://www.chinanews.com.cn/gn/2010/07-19/2410742.shtml
《人口普查数据不容“推算”》
必须坚持普查中立和独立的原则,防止用年度人口变动调查或动态监测体系影响普查工作
文/梁中堂(上海社科院研究员)
今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将要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然而,在人口调查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问题需要特别指出,即从上次人口普查开始,出现了用平时动态监测结果指导和影响人口普查、用小样本校正大样本调查的反常现象。
现代国家主要是通过人口普查即同一时点上的全体公民登记制度来掌握和了解人口情况的。但是,普查是一个耗费国家巨大财力、人力,影响全体国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活动。由于人口过程总是处在出生、死亡,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迁进、迁出的运动状态,一个国家又不能随时随地都在进行人口普查。所以,现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逐步建立了每隔一定时期比如10年一次的普查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到非普查期间的情况,每年又再做一次较小样本比如1‰的人口抽样调查。因为1‰的动态监测样本比较小,偶然性较大,往往还会在两次普查的中间一年即普查后的第五年再做一次较大样本比如1%的调查。这样,一年一次的1‰抽样、5年一次的1%抽样和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就形成了一个连续滚动的监测体系及时跟踪人口变动过程。
毋庸置疑,在这一体系中,两次普查之间的所有抽样调查都是为了掌握全国人口的总体状况而替代人口普查才设置的。所以,不仅要求抽样调查的样本选取科学、合理,方法得当,而且为防止出现小样本以偏概全,把一些偶发性情况视为总体人口现象甚至于发生监测体系脱离开客体自成体系、自行发展,还确定了小样本的调查服从大样本、抽样调查服从普查的原则。
这里所说的服从,一是指小样本的抽样调查要根据大样本和普查结果及时调整或者重新建立抽样框等调查事宜,二是指大样本通常要比小样本更具权威性。因为人口普查是一次最全面的独立的调查活动,其结果就比抽样调查更具无与伦比的权威性。作为一项通则,每当人口普查结束后,年度的人口变动调查都必须根据普查结果重新调整或建立全新的抽样框。
我国是从1982年开始逐步建立起10年一次的普查和年度的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的。 2000年11月1日 的普查是在过去已经做过两次普查、两次1%人口抽样调查和十多次更小样本的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以往队伍的训练和经验的积累,顺利完成该次普查是有较大把握的。事实上,这次调查在一开始也没有发生大的和全局性的问题。
但是,由于 11月5日 全国摸底汇总的人口总量没有达到统计部门根据年度人口变动抽样估计的结果,就临时穿插一项在全国复查、补漏的活动。经过半个多月的重复工作又找回来4000多万人,全国登记人口才变成12.4亿。即使这样,它比1999年统计公报还少1430万,比1998年少450多万。于是,有关方面又“评估”出一个1.81%的漏报率,追加了2227万,达到12.6亿——一个与年度人口变动监测勉强可以衔接的数据。
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2005年的1%抽样调查工作中。在这次抽样过程中,本来是按照2004年接近13亿人口预计在全国抽取约1300万人口的样本,但实施调查后的登记人口却高达1705万。如果按照1705万占据总人口1%计算, 2005年11月1日 全国总人口已经达到17亿左右,这明显不符合常识。因此,有关部门又将实际登记结果解释为“占全国总人口的1.31%”。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即由于我们不知道新的时点上的全国人口情况才实施这次调查的,而在还未得知人口总量以前何以知道调查登记的1705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31%”?这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把实际登记结果又返回到2004年年度调查形成的抽样框上去了,是在用小样本指导、校正甚至于决定大样本的调查。
如果负责实施人口普查的有关部门总是千方百计地用平时的动态监测结果来指导和影响普查,用普查和较大样本调查来证明自己平时进行的小样本监测体系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政绩,那么,实际用不着再实施新的普查,因为人口状况随时都可以用那个已经脱离了客观的监测体系推算出来。
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全部国民在统一时点上的登记活动。所以,它是一次最具权威性的独立的人口调查。它不需要其他任何调查作参照物或用以指导。包括普查登记后的质量检查在内的所有普查期间的调查登记活动,都是在独立和统计中立原则下完成的。不允许带有某种倾向性譬如有意寻找瞒报漏报等具有倾向性的态度实施调查,更不许可用以往的调查结果影响、调整和改变普查活动。
正是由于平时的监测可能不准确,才有设置耗费巨大国力的人口普查的必要,独立和权威的普查活动本来就是要对监测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纠正。所以,需要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必须坚持普查中立和独立的原则,严防用年度人口变动调查影响、指导和改变2010年的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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