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的钱云会案,据媒体报道,温州警方对两名证人用“测谎仪”进行了测谎,测试结果认为他们两人说谎,因此没有采纳他们的证言。
测谎仪,又称“心理测谎仪”,它的测谎原理是建立在概率论上的。
在测谎之前,先测量很多很多人在心态放松的正常心理状况下的脉搏、血压、汗腺分泌等等各种人体生理特征数据,求得这些生理特征数据的“统计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然后,假定人体的这些特征生理数据围绕着“统计平均值”有一个随机的波动,这个波动被假定服从所谓的“正态分布”。
这样,根据统计学的基本理论——概率论的数学定理可以知道:正常人体的上述生理特征数据,应该以95%的概率落在统计平均值附近两倍标准偏差的范围内。
这样,如果测出某个人的生理特征数据与统计平均值的差别大于两倍的标准偏差,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个人此时处于心理紧张状态的概率不小于5%。
统计学把这种情况称为“存在显著差异”,由此断定这个人的心理状态与心态放松的状态存在着“显著差异”。
当然,这里只讨论了测量一个数据的情况,实际上是同时测量多组数据,然后综合起来,判断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再假设人在说谎时心理会很紧张,不说谎时心理会平静放松,那么通过检测上述生理特征数据,就可以得到一个人对某件事说谎的概率。
如果这个概率大于5%,就被认为“不能排除说谎的可能性”;如果小于5%,则可以“排除此人说谎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用心理测谎仪进行判断,要用到至少三个相互独立的假设,而这些假设实际上并没有被大量事实检验过,所以测谎仪的有效性本来就值得怀疑。
而且,即使我们承认这些统计假设,使用测谎仪得到的“测谎结果”,实际上只是一个人说谎的概率。
当这个概率小于5%的时候,我们根据统计学的“小概率事件假设”,可以认为这个人没有说谎,从而排除说谎的嫌疑;
反之,当这个概率大于5%的时候,也仅仅只能认为“不能排除此人说谎的嫌疑”,并不能由此就认定此人一定是说谎的,因为实际上得到的只是“心理紧张”的概率。
综上所述,“测谎仪”其实应该被称为“排除说谎嫌疑的仪器”,它的用途其实是用来排除某人说谎嫌疑的,而不是认定某人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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