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无可厚非
法治是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共同文明成果。人类社会从中世纪及其以前的刑法时代,进入中世纪以后的民法时代,再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宪法时代和20世纪以后的行政法时代,这充分展示了公民民主、自由等公权利的全面崛起,充分显示了作为法治核心内容的行政法治的人文精神及其强大生命力。我们国家也在经历这个阶段,重庆的“打黑除恶”也是法治进程的过程。
面对“打黑除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表现。有些评论人士书生打扮,但却不懦弱,也不迂腐。胸藏法学之文墨,尽是济世天下之学。口才极佳,讲演激情澎湃,旁征博引,最为能“鼓动”者也。有着“挥斥方遒,指点江山”的豪迈气魄。媒体上镜率极高。
书生意气,无所谓好与坏。问题在于这意气是对什么。一味追求犀利,失去基本立场,就成了愤青。死守一些条框,不知变通,变成了白面书生。书生意气,是要有忠实坚定的信仰,高瞻远瞩目光,挥斥方遒的魄力,不畏艰难的勇气。
“打黑除恶”得到了群众的热烈响应和拥护,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治治现代化过程的缩影。但我们不能沾沾自喜,也感慨到中国司法进程要受制于很多因素,并不是罗马城一天建成的事情。
历史原因:我国历史文化中“人治”“德治”不同于西方“民主”、“法治”。中西方政治的不同路向:中国的奴隶主国家以姓氏宗族来划分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以“亲亲”和“尊尊”来划分权力,以“礼”来保证宗族内部的和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以崇尚“德”、“克已”来保证“礼”的实行。这种传统奠定了中国以后的“人治”、“德治”、“礼治”的政治路向。
经济原因: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在中国大地上生活的人们主要是以农耕为主,民众的流动性差,这就造成了“熟人社会”。这种“熟人社会”易造成人的道德责任意识、依附意识,有利于道德权威人治的存在;而在西方以工商为主的社会中,由于进行贸易的原因而使人们处在不断的流动状态中,人与人之间更多的是“路人关系”,这就造就了一种“生人社会”。这种“生人社会”易于形成人的权力意识、独立意识,更有利于规则精神的成长。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折射到国家政治之中,从而进一步强化了重视人治、德治与重视民主、法治的东西方两种不同的政治传统。
中国从人治转变到法治是一个漫长而十分艰辛的历史过程,虽然法治的进程在不断加快,但是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们改革的决心不动摇,但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循序渐进,我在改革过程中始终没有动摇过的是:
司法改革的决心不动摇。动摇了决心,就是对那些不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求的落后制度的包容,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不负责任,而最终的受害者只能是那些期待着获得司法保护的人们,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因此,继续大力推进司法改革,不能犹豫。
司法改革的方向不改变。改变了方向,就是背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背离了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不同时期的司法改革会根据形势而有所侧重,具体任务会有所不同,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永远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让人民享受更高质量的公平正义,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发达。因此,坚持司法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
司法改革的步伐不放慢。放慢了步伐,就等于忘记了中国近代以来在世界上落后挨打的历史,等于放弃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发展的基本经验。没有快速的改革步伐,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恐怕仍旧会跟在强国身后踯躅而行。而且,人民群众的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加,改革任务日益繁重。因此,要积极稳妥地加快司法改革进程,时不我待。
总之,改革方案的实施也要严肃认真、全面细致,而且要及时校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因此,要努力提高司法改革工作的水平,不打折扣。
“打黑除恶”同样是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表现。现实中重庆的“打黑除恶’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标杆,坚守国家利益、群众利益,群众的呼声就是最好的回应,也是现实实践的考验。
其实,从终极意义上讲,作为一种表征进步与文明的治国方略的法治,既是一种理想,也是一种过程,并无所谓的好坏良莠之分,唯一有所区别的只是践行过程中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何种情形下法治的践行方才有效。由是观之,重庆打黑,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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