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波起于一纸君子协议
据李怀宇介绍,“该书从动笔到成稿,从2005年至2008年春天,我几易其稿,几乎所有的业余时间都花在这本书上。周有光先生全部的谈话初稿整理出来共4万多字,该书成书8.8万字,分上下两篇,上篇为《百岁口述》,下篇《追忆的脚注》则是我参考公开出版的著作完成的文字,并在篇末列明参考书目。从始至终,周有光先生给我的感觉是如沐春风。”
2008年2月,为避免口述一书日后产生纠纷,撰述双方达成了协议:1、《周有光百岁口述》由李怀宇撰写,著作权归李怀宇所有。2、《周有光百岁口述》由周有光口述,并由周有光家庭提供图片,在图书出版后,由李怀宇赠送周有光样书壹佰本。这份协议从周有光的后拐棒胡同住处用挂号信寄给李怀宇时,协议书上有周有光的姓名、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签名是:周有光(子周晓平代签)。李怀宇随后在协议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寄回一份给周有光。协议双方各留一份。
此后,按照合同,李怀宇超出协议前后共给周有光提供了120本样书,双方友好往来。
据口述一书第164页中周有光说:“我们对财产都看得很淡,觉得是身外之物。许多人都问,你们度量为什么那么大?有人说,你们所以那么大气,因为你们娘家、祖先都有钱,钱看惯了就不新鲜了,我想也有道理。佛教里有一句话,你对身外之物看得太重,你的精神就痛苦了。”三年来,周有光本人从未向李怀宇表示对该书著作权的异议。
看似寻常的一纸君子协议,料不到三年后平地起风波。
独生子竟成了父亲的第一被告
2010年10月,周晓平突然向李怀宇表示对该口述的著作权归属有异议。双方沟通未果。
2011年3月17日,周有光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被告是周晓平、李怀宇。周有光称周晓平与李怀宇签署的协议没有征询自己的意愿,不同意协议中对口述一书著作权归属的约定,要求法院判定该协议无效,并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该归原告周有光所有,由此书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报酬权等,也全部归周有光享有。
据李怀宇说,在他的印象里,周有光家是书香门第,父子关系很好。记者在联系周有光时也了解到,周晓平作为周有光独子,虽然平时与父亲并不住在一起,但经常回家探望,最近仍是如此。
既然如此,父亲为何要将儿子告上法庭?
签字是采取不正当手段骗来的?
周有光的代理律师白小勇接受采访说,其实周有光要针对的是李怀宇,“因为这件事是李怀宇造成的”。
至于为什么父亲要告儿子,白小勇解释说,因为李怀宇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如果直接告李怀宇,就要专程到广州的法院起诉,而口述一书的稿费不过两三万元,所以权衡之下,为节省成本计,起诉周晓平、李怀宇,就可以直接在北京的法院告诉。
周有光的起诉书上写道,“李怀宇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周晓平的签字”。
对此,李怀宇表示,第一,自己只收到稿费1.8万元;第二,希望对方举出具体的细节说明自己采取了什么“不正当的手段”去“骗取”周晓平的签字。对方一再公开在媒体上表达这种说法,是对李怀宇人格极大的污辱,是一种严重的诽谤,李怀宇将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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