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阶级分析:不是腐败更超乎腐败
司马平邦
据上海的《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在东莞市塘厦镇塘坑水库之畔,有一群名为 “湖畔山庄”的别墅,湖畔山庄别墅区曾经是烂尾楼,后被重整,成了部分地方官员的住宅,这在当地不是秘密,用当地的话讲是“镇政府的、供电局的、水利局的都有。”湖畔山庄目前已建成的别墅大约有180多栋,皆为三层小楼,自成一家的庭院,错落有致地沿水排开,每栋别墅的面积、风格都各有不同,但装修精致,有些还颇显豪华。每栋别墅都能独拥独特的亲水环境。又据报道,湖畔山庄里住着的仅科级以上官员就有60多位,别墅的住户几乎涵盖了塘厦镇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如塘厦镇委书记叶某、镇长方某、副镇长赵某、杨某、黄某等在此拥有别墅,此外,还包括塘厦纪委、公安分局、房管所、规划办以及其他一些设置在塘厦的政府派驻机构主要领导。
又据了解,湖畔山庄别墅装修豪华,每幢造价皆在数百万以上,有的高达千万元以上,但当地官员当时的拿地价格每平方米不到500元(特权之极)。
这是昨天在第一视频新闻网做“平邦评论”时遇到的一条新闻。
大多数人遇到这条新闻,都会说,这就是腐败。
当湖畔山庄的这桩腐败丑闻被媒体挖出来后,当地的纪检部门已经跟媒体承诺他们很快会做出调查报告。
不过,我要说的并不是湖畔山庄别墅群里面的政府官员腐败,而要说,有了这群叫做湖畔山庄的别墅,让我看清了在广东,某种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剧烈而巨大的变化,之所以说不能用腐败一言概之,皆因它背后原因是社会结构的变化,反腐败可以治一个两个贪官,但如果贪官这两个字成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那被治理的估计最后只能是想反腐败的那些少数派。
联系最近1个月时间发生在广东的几宗群体性事件,比如2009年的新疆人事件、6月初发生的潮州的四川人与当地人的群体事件,以及其它相似事件,再结合眼前的被当地大量官员占有的湖畔别墅,是不是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在广东,尤其是在那些较为“发达”与“繁荣”的地方,有4个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型,用更严重的话说,4个新的社会阶级已然成熟。
第一,权贵资本,这当然是指那些住进湖畔山庄的大批的顶层的政府官员――这群人所获得的一切,缘于他们可以寻租权力,有地方寻租,且他们手里的权力也能卖上好价,现在他们终于如愿以偿,还能群聚显富。
第二,资产者,也就是企业家阶层,广东这30年是企业家的乐土天堂时代,企业家繁荣生长乃有广东的兴旺,广东的企业家有内地的,有本地的,有台湾的,早就成为一个新阶层,规模庞大,能量巨大。
第三,土著贵族,依据广东的开放,可以在最近二三十年里,以出卖土地和其它资源达到暴富的当地普通人,这个阶层中人大多不用工作,就可以生活得很好,虽然生活在开放的广东,但他们仍然喜欢群聚,在韶关和潮州发生的当地人与外地人群殴事件中充当主力的多是这些土著贵族的下一代。
第四,外地打工仔(无产者),这可能是现在生活于广东的最可怜最底层的阶层,他们中的大多数把青春年华都奉献给广东,现在还过不上好日子,身份依然是外地人,他们是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产业食物链的最下层。
说是阶层,或者阶级,还在于,在这4个已经明显成型的广东阶层中间,亦有一条极其明显的利益链条贯穿,即最受到最大剥削的是外地打工仔(无产者)向占有最多利益的是第一、第二两个阶层进行利益输送,而第三阶层属于坐车的、打酱油的,以潮州的四川人集体讨薪事件和深圳大运会明令禁止群体上访讨薪为例,明明是最底层的外地打工仔、无产者们被欠薪,明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那些被欠薪的人和老板(资产者)的讨薪行动却不但得不到当地人(土著贵族)的支持,甚至也得不到政府(权贵资本)的支持,甚至被明令禁止,何也?
最为奇怪的是,深圳市为了办好所谓大运会,不了保障社会秩序,居然没有出台禁止老板对雇员欠薪的明令,却出台了禁止雇员讨薪的明令,其可怪也欤?
因为,一,或者正因为有了那么多处于食物链下端的外地打工仔们被欠薪才有了诸如湖畔山庄里这样的一水联排别墅权贵资本阶层和企业家阶层的美好生活,你们动不动就讨薪,那是破坏人家的好日子;二,更有甚者,第一阶层掌握着社会上的规则制订权,明明是正常的讨薪行为,也可能被这些规则定义者扣上一个“破坏社会稳定和谐”的政治帽子,但暗中我们却可以洞悉,最底层人所失去的利益,其实正被输送到最高层群体中,所以,他们这样做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只是被保护的是可以剥削的权益。
在广东许多发达地方,外地人与当地人,这两个群体已经形成明显的人口倒挂,即外地人数量明显超过当地人数量,有的甚至接近10倍,这些也就越来越形成外地来的无产者对当地土著贵族的潜在利益供养关系,当地人,即使你没有太多权力和资本,你只要有一个坐车或者打酱油的姿态和资本,一样可以在这条从下至上的利益输送链条的遗漏中获得不少好处,所以,也就引发了那么多普通的潮州人居然会放下良心,对那么多被欠薪的四川人发动群体攻击的事,因为他们不想因最底层人的不满让这条明显对自己有利可图的利益输送链条发生断裂。
有了这4个新阶层的定义,我总想,仍然以从前的所谓“腐败”来概括湖畔别墅里的官员们的出格行为就显得很不恰当,有了阶层(且群聚着),也就有了群体意识,你动一人即动一群体,所谓法不责众也,法律可以打击一两个贪官的腐败,却难以动摇整个阶层的不法――因为在他们的潜规则里,他们已经把这种群体腐败当成理所当然的一个阶层的利益来源,他们现在将自己的头削成2B铅笔一样尖好不容易钻进这个阶层,无外乎就是为了占有更多的腐败机会,即成为这条从下至上的利益输送链条的合理享受者。
所以,这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住进湖畔山庄的当地官员们可以享受到每平米500元的地价,也就不要对当地纪检部门的反腐承诺抱太大的希望,假如纪检部门的领导如果也住在湖畔山庄里,你让他们自己反自己的腐吗?
所以,依此,你再回头看广东,是不是眼光可以更清澈一些呢?
当然,若完全以此归纳当前广东的人群与阶层,未免显得夸张,我亦是从几件典型轰动的广东新闻事件中发现了上述线索,这也可能是一种正在形成的趋势,但我相信至少这是一种已经初见阶层或阶级规模且难以回头的社会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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