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暂时是民族英雄
司马平邦
我坚定地相信,如果不是马云,而是比尔·盖茨,他也用马云这次用在支付宝上的手段,从外国人手里既收回了股权,还大赚了一把;或者,即使是马云,但这事发生在10年前,也是使用相同的手段,从外国人手里既收回了股权,又赚了一大把,像胡舒立这样的所谓公共知识分子们都会拍手加额,称之为财富英雄。
姜文说,站着,把钱赚了――但这次马云没有面相对地站着,当然也不是背对着站着,他只是给了对手一个60度侧面。
关键是他把钱赚了。
胡舒立说马云在紧急情况下,和管理层单方面终止“协议控制”,让支付宝与软银、雅虎不再有任关联,为“背叛契约”,所以背叛了契约就是背叛了天与地一切,因为她又给马云定义说“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即使胡舒立说的没错,即,第一,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第二,马云在和孙正义(软银)、杨致远(雅虎)有关支付宝的股权交换中存在着违背契约精神的动作,但胡舒立其实是故意放大了支付宝经营中某一局部的契约精神而故意忽视了它最基础和最高级别的那个契约精神。
那是什么呢?
就是支付宝公司注册于中国,从它诞生那一天起它就被一个“第一契约”所制约,即在中国做公司必须遵守中国市场的规矩,比如这次,为符合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新规的要求(国家金融安全的必须),马云做了一个“艰难但正确”的决定,将支付宝的全部外资股权,转让给了自己控股的内资公司。
这一条契约,不但中国人马云该遵守,美国人杨致远和日本人孙正义,也都该遵守,因为支付宝说到底是一家中国公司,他们只是这家中国公司的股东罢了――以前,他们也被尊称为海外战略投资人。
这个逻辑非常容易理解,正如国家刑法与国家宪法的关系,无论一个刑事犯所犯的罪行有多么的特殊,当对他的处罚过程中,某些依法判断发生刑法与宪法的冲突时,则最终的决定杠杆一定是宪法最大,因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我不明白,为什么老在江湖深水中混了这么多年的胡舒立突然出来装嫩,竟为了这么一个半路杀出来的“契约精神”忘了“在中国做公司必须遵守中国市场的规矩”的第一契约,正像前阶段在重庆李庄的案子上,她忽然放大所谓“程序正义”在法律程序中的决定力量,其实,连判定某些程序正义到底是不是正义,都要看它合不合法。
还是史玉柱说的好,胡舒立对马云的违背“契约精神”的定义,接近卖国。
再说了,企业家,从来就不该背着一个什么沉重的“契约榜样”的鸟十字架经商,否则,则当年发动东南亚金融风景的索罗斯早该被五马分尸满门抄斩了,这也是现代商业的自由原则,衡量一个企业家的职业道德,我看用“违法或不违法”也就够了――其实,若按胡舒立的什么严守“契约精神”的道德水准,她更该倡议立陈光标为全球企业家的道德偶像,不过我确实从来没看过她对这位中国最善良的有钱人赞赏过一句。
这次马云抓住央行全面规矩第三方交易的机会,让支付宝在完全合法的渠道里从海外股东的掌控下脱身,既赚了股权又赚了现金,更赚到了未来,其实是一次相当完美的换股拖刀计,其换股动作、换股时机和换股速度完全可以载进中国互联网史,成为一件完美教案,告诉后人,其实我们中国人做生意比谁都聪明。
中国的互联网,已按着美国人拟好的路线图已经走了十几二十年,一大批中国商业精英从中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着,如马云者,也有一大批精英因为卧薪太久得了关节炎和软骨病,从身体到思想都不会直立行走了,如胡舒立者,这也就是为什么马云这次挺直着腰杆,站着把钱赚了后,会受到这群关节炎和软骨病患者们以“契约精神”为武器群起围攻。
因为以前大家都躬着腰,凭什么现在你可以直起来做人,我们还要躬着呢?
故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觉得马云算得上民族英雄,暂时的。
2008年,阿里巴巴没有选择美国而是选择香港上市,普已经让人觉得这个个子不高形象不美的老板一身反骨加风骨,我也相信许多现在反感或反对他的人对他的宿怨由那时就开始了,他们没想到马云这家伙这次居然连美国人和日本人也敢一起耍,实实在在地开了个国际玩笑。
虽然,连美国人和日本人也并不承认自己被耍,他们的风度远大于中国国内拚死维护他们的那些假洋鬼子。
记不记得,前几天一家美国券商开出了100多家中国在美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的“不诚信”大名单,这时候真该为马云当初选择阿里巴巴香港上市的远见鼓鼓掌了,任你用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办法,我不在美国,你能奈我何?
但愿胡舒立女士对马云先生的这次干瘪的质疑并不是那些人鞭长莫及之后没有办法后想出来的另一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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