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明确规定,无自主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严重智障者、患病期间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等)不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河南省三门峡市监狱里不仅关了一个智障者,而且是将一个叫作吕天喜的智障者硬生生改名“田星”“正儿八经”关了三年、服了三年的有期徒刑……
在昨晚齐鲁台“一天零一夜”中看到,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今年34岁,没有上过学,未婚,单身。自小精神智力不正常,连自己多大都说不清,三里五村都知道他是个傻子。傻到什么程度呢?就是你问他杀过人吗?他都说杀过,还说杀过三个人。
但就是这样一个傻子,在三年前的一天突然离家,不知所终。家里人找了两年多,硬是没找到,只好听天由命。可没想到就在今年7月11日,家人接到三门峡监狱一电话,称监狱里一个叫"田星"的犯人,自称是宋岭村人,即将刑满释放,让家人去接。这一幕让家人不知所措。7月12日,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急忙包车赶往监狱,见到监狱方所说的“田星”认定就是天喜。监狱警官告诉程建忠说,法院判决书上该人叫“田星”,此人与外人无法交流,在监狱什么活都不干,也不会干,好在即将出狱,请尽快领回家。
确定“田星”就是失踪三年的外生后,让见多识广的程建忠陷入了迷惑。抓个傻子去做牢,疑云重重忒蹊跷。蹊跷一,为何要伪造履历?吕天喜在刑事判决书中变成臆造的“田星”,档案中的 1958年1月1日出生,比吕天喜年龄整整大了20岁,是从何而来?显然是伪造的履历,是否存在为他人顶罪的可能性?
蹊跷二,对吕天喜是否做过精神病鉴定?吕天喜档案卷宗的空白处,有注明“痴呆”字样。这“痴呆”如果出自精神病鉴定,他就不具有行为能力,同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不可能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被判实刑收监劳改。如出于迹象怀疑,法院就有责任给吕天喜做精神病鉴定,不做鉴定而判刑是他们渎职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蹊跷三,法院审判过程中为何未通知家属?判决书中有“田星”自称为嵩县纸坊乡宋岭村人,可是其家属并未接到通告,这个“未通知”实属违背司法程序。这种“秘密逮捕”“秘密审判”,不可能是失误,而更像掩盖着不可告人的真相。
显然,制造这起蹊跷案件的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无视法律程序,人为编造事实,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智障者强加“莫须有”的罪名,投入牢房,根本就是“葫芦僧乱断葫芦案”!如此“司法”,尽管我们不必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其中是否有“吕天喜被用来顶罪”的可能,但司法机关如此草率办案、如此明显违法,既漠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践踏法治尊严,实在让人悲哀!
而我们现在最想知道的是,真正的“田曐”是谁?这桩离奇的刑案后来将由何处警方侦结,何处检方起诉,哪个法院审理、判决?这是一起严重威胁司法公信的事件,必须尽快把真凶找出来,并且查清吕天喜顶替入狱背后的黑色利益链。
山东省阳信县国土资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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