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是国企下岗职工,长期失业在家,一贫如洗,连孩子上学的学费都要东拼西凑。记得去年我去他家,他兴高采烈的跟我说,他借了钱进货,开了一家卖女装的淘宝店,打开电脑屏幕让我看,他说只要用心去做好顾客服务,相信一定能把店做好,他说这就是他的事业,言谈间自信满满,似乎又找到了生活的信念。
想起当时他对坐在一旁的老婆以开玩笑的腔调说的那句:“老婆,我们就要过上好日子啦!”令人忍俊不禁,这句模仿电视桥段般的搞笑话听起来颇有喜剧效果,但我知道在这种无厘头背后,他的内心深处是认真的。
前一段我又去他家拜访。坐在电脑屏幕前的他已经熬了一个通宵,眼球里布满血丝,形容憔悴。他心酸的跟我说,淘宝网店几乎一个星期没有接到一个订单了,看着满屋子的存货,想起借亲戚朋友的钱无法归还,他恨不得从楼上跳下去。
我问他为什么会这样,有没有想办法制定营销策略?
他说做什么都没用,花钱做直通车广告,但五百块就像沙子落入大海,响都不响一声.店内活动也做过,但根本没顾客进店。淘宝一直在调整规则,原来刚做的时候,自己的产品在淘宝还有一些展示的机会,店里每天还能接到一两个订单,而今年以来,淘宝把资源都倾斜于大卖家、商城卖家,他的产品连展示的机会都没有了。
和他交谈时,他的老婆骂他:“你一点头脑都没有,网上都是骗人的,哪有守着电脑就能挣钱的道理?现在家里欠了这么多钱,怎么办吧!”
看着他欲哭无泪的双眼,我能体会他的那种痛!
最近这几天,因为中小卖家联合起来到淘宝总部示威的事件,我又去拜访了他,谈起这个事件。他的看法是:做什么都没用,淘宝网是马云的产业,他愿意怎么做是他自己的事,我们这些小卖家本来就没有权利对淘宝的站内行为指手划脚,认命吧。说这话的同时,他看着堆在客厅里的一摞摞女装,满面愁容。
他的说法立刻让我想起这些天我在各大网站、论坛,所看到的网友对中小卖家“围攻”淘宝的事件一些评论,我找给了他看。
在看这一条条评论时,他忽然就哭了起来——一个年过30的成年男子,竟然就这样伏在电脑桌上嚎啕大哭!
这些网友的评论和留言试摘录几条:
网易北京市网友(202.96.*.*):
所谓的维权,就是耍流氓,聚众闹事,淘宝是企业行为,当初都有协议的,你要觉得侵权了你可以上法院告去,别在闹市滋事,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怎么没有警察把这帮人抓进去,好好关几天
网易山东省青岛市网友 [zp1413]:
支持马云! 中国就是这样,卖假造假,光明正大。打假告假,却被称多管闲事。 支持马云,支持打假。一个国家只有尊重知识产权,才能有长远的发展。靠造假永远是失败者。
sdlcdj [网易北京市网友]:
支持马云!NND淘宝那一帮无良的卖家才是罪魁祸首!!!!有信誉的卖家是被绑架的牺牲品,值得同情。可老鼠屎再烂下去,淘宝难有前途
hzxchf [网易浙江省杭州市网友]:
脑残,自己不去想想,同样的东西 ,为什么别人的销量就会做的比你高?别有了问题就都赖在别人身上。多找找自己的原因吧!做生意有亏有赚,没人保你一定发财,做不来就别做,没人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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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眼看人网友:
你不去卖不就完了
······
人家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关你p事
······
中国人要学会尊重别人的产权,而不是整天想着打土豪分田地。明白?~~
······
就是几个臭流氓了。
你跟他说产权保护,它说它从出生到现在都没有过这玩意。不是流氓无产阶级还能是啥~~
这些话语间透露出的含义——侵犯他人产权的臭流氓、电子商务市场的造假者、阻拦淘宝发展的老鼠屎、不会做生意的脑残!我那一贫如洗、债台高筑的朋友竟就这样伏在电脑桌上哭了起来。看着他那乱糟糟的头发、衬衣贴皮肤的领上发黄的斑斑汗渍,真觉得他是一个被繁华社会遗弃在角落,因而抱头痛哭的孤儿。
回想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淘宝新闻发布会上马云的样子,穿着一件高档纯白衬衫,显得精神抖擞,随从簇拥着,交织闪耀的镁光灯下,意气风发。
一个是坐拥亚洲最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商界领袖,呼风唤雨,风光无限;一个是连孩子的学费都缴纳不起,独坐于阴暗室内抱头痛哭的落魄男子。两相对比,令人不胜感叹命运的不公。
我知道有很多网友,定然会说马云所拥有的是靠他个人能力得来的,因而享之坦然;而我朋友的困境,是他个人能力低下形成的,因而受之活该。其实他们全错了,正是无数像我朋友这样的小卖家的牺牲和付出,才成全了马云的成功和淘宝的壮大。
马云就真的那么伟大、崇高、有理想、有魅力吗?
而我的朋友,就真的是那些人口中的臭流氓、造假者、老鼠屎、脑残吗?
而像我朋友这般陷入困境的中小卖家们,对淘宝的抗议和诉求,真的是侵犯他人产权的无理取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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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淘宝卖家维权事件的一番调查和思考之后,我现在可以告诉我的朋友,维权不但不是无理取闹,而且是理由充分的,你应该大胆的去维护自己的应得权益。
淘宝可以自由定制自己平台的任何规则吗?基于我所熟知的反垄断案例,淘宝私自定制、变更淘宝站内商业规则其实是没有法理支撑的,更没有道义支撑。只因淘宝已经成为垄断企业。
《谢尔曼法》是反垄断法的鼻祖,关于它的立法目的,谢尔曼说:“如果我们不能容忍政治上的专制国王,我们也同样不能容忍控制生产、运输、销售生活必需品的经济上的专制国王。”
在反垄断法理诞生之前的很长时期,民法是维护人们自由的基本法律,人们普遍认为私有产权绝对不可侵犯。但是,民法的平等是抽象平等,是抽象掉了人与人之间的千差万别之后所达到的平等,但人的千差万别客观存在,如同马云的意气风发和我朋友的凄寒落魄是抽象不掉的,不加区别地把这两种人置于统一规则之下,其结果必然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如果放任自流,马太效应之下,优胜劣汰,必然会导致贫富悬殊,最终只有既得利益者才能真正拥有大量财产,而许多劣汰者变得一文不名,对于这些劣汰者来说,连满足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财产都没有,这样的人是没有自由可言的,所以,对私有产权的无差别的绝对保护,非但不能保证人人自由,反而会限制他人自由。
这样的情况之下,需要一种能够克服和补救民法局限性的法律,这一法律就是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者垄断经济、操纵社会、滥用优势,只有反垄断成功了,才能真正实现人们之间的平等和自由。所以,反垄断法是奠定人的平等、保障人的自由、促进自由竞争的根本前提。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把反垄断法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和“经济宪法”。
正是由于反垄断法立法精神的正义性,我国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淘宝网有没有造成垄断?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50%,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即构成垄断。
根据调查显示,淘宝网占网购市场份额为70%以上,是的,淘宝网已经造成了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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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让我们看看淘宝网触犯了哪些法律,破坏了哪些道义原则:
一、淘宝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淘宝网排除、限制竞争的具体表现为:排除刚进入市场的中小卖家的产品展示机会,根据淘宝所制定的成交量高、信誉度高、商城卖家产品靠前排列的规则,刚进入市场的中小卖家的产品得不到平等的展示机会,往往淹没于淘宝搜索页面100页之后,不能被顾客所浏览到。且淘宝设定,100页后的产品不予显示。限制中小卖家的橱窗展示数量,在淘宝规则之下,只有橱窗推荐的商品才能排名相对靠前,没有橱窗推荐的产品将会被系统过滤,商城卖家的所有产品均可进行橱窗推荐,而中小卖家的橱窗推荐数量,只有5个、10个、15个等非常稀少的数量。
我所了解到的淘宝排除、限制竞争的做法并不多,但仅就这两条,淘宝触犯反垄断法是显而易见的,如淘宝还有更多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做法,乐见网友补充。
如上所述,垄断企业淘宝网对中小卖家产品展示机会的排除和限制,不但没有法律支持,更没有道义基础。
二、淘宝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奉行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破坏了“优胜劣存”的人道主义原则,有违反垄断法基本立法精神。
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缺乏道德和法律支撑,在一个奉行人道主义的时代,“优胜劣存”比“优胜劣汰”更具有时代价值,更能实现对弱势经济群体的人文关怀。在有些领域、特别是与人权相关的领域,是不能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的。淘宝网店是众多中小卖家生计来源,一个人连生计都断送了,是没有人权的。人权不能实行竞争,人权不能优胜劣汰,优者再优而胜也不能把别人的人权竞争过来,劣者再劣而汰也不能把自己的人权淘汰出去,在同样一个市场内,无论是优者还是劣者,他们的竞争环境一律平等,他们的人权一律平等。所以,反垄断法实现了对人权的保障,突出对商业市场中的竞争弱者、社会弱者的保护,在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里,竞争精神应充满人道精神和人权精神。而淘宝完全违背了这种精神。
如上所述,垄断企业淘宝网奉行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而做出的行为,不但没有法律支持,更没有道义基础。
三、淘宝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了反垄断法的公平竞争原则。
. 反垄断法立法精神上的公平,首先是起点的公平。反垄断法是区别对待人的,针对不同的人适用不同的规则,以求让相同的人在一起竞争。不能容忍“老虎和羔羊”在一起竞争,这样才能实现起点公平。反垄断法的公平实质上是机会均等。有机会以后才能进行竞争,竞争首先需要一张入场券,如果连入场券的机会都没有,怎么可能会有公平竞争呢?没有机会均等就没有公平竞争。
在淘宝网内,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和中小卖家在资金、生产、市场影响力等各方面都有着巨大差异,造成了它们之间实际上的不公平,如果说这种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人们尚可以接受。但作为有市场支配地位和淘宝规则制定权的淘宝网,非但没有采取必要手段实现公平竞争,反而推波助澜,扶强不扶弱的把商品推广的有利资源,商品销售的排名次序优先向大商家、大公司倾斜,把本就处于劣势的中小卖家排除在外,则是不可容忍的。
竞争要区分强者和弱者,但不允许以强凌弱,弱肉强食,而是要求强者和弱者相互依存、相得益彰,强者和弱者一个都不能少,共同发展进步,只有这样的竞争才是公平竞争。何况,中小卖家的弱,只是在自身资金实力、人员配备上的不足,并不能视同为其产品性能、服务水平上的不足,完全没有理由剥夺他们的发展机会。
如上所述,垄断企业淘宝网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不但没有法律支持,更没有道义基础。
四、淘宝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了反垄断法的公益原则。
“自由竞争为基础的经济秩序本身,妨碍这种经济秩序的事态,就是直接违反公共利益。”——[美]庞德
一切法律的正义和权威皆是构建在对公共利益的保障之上。十三世纪的大哲,意大利人托马斯•阿奎那曾说:“法必须以整个社会的福利为其真正目标。”一方面,公益实现需要由法治进行保障;另一面在现代社会,以公益为价值追求的法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人们出于追求自身利益的极大化才参与市场竞争。垄断企业决策人对自身利益的过度追求,会构成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剥夺,会造成贫富差距、两极分化。 因之,反垄断法立足于遏制垄断企业的利己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淘宝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淘将推广资源向大商家倾斜,排除和限制数百万小卖家产品展示的机会。虽然这一做法实则损害了社会公益,但置身于淘宝网是私有产权并受法律保护的理由之下,为普通人所难以反驳。淘宝网滥用市场支配权的每一步动作,往往在表面看来是既合理又合法的。
但是反垄断法的存在,有力的拆穿了这种合法的假象。反垄断法对垄断企业的行为评价是置于社会公共利益之中来进行评价的,只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行为,才能得到肯定。社会公共利益是反垄断法保护的第一目标。
欧美各国在面对垄断企业破坏公益的行为,大都狠狠扬起反垄断法的大棒,对垄断行为予以规制。而且,反垄断法的公益精神,往往也是反垄断法豁免适用的前提性条件,如果垄断企业在商业市场之外,也对社会公益造成了破坏,则是得不到豁免的,一定会从严查处。
在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反垄断法的目的也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淘宝垄断行为的加剧,数百万中小卖家将失去赖以为生的工具,由此造成的社会问题和公益损害,不容小视。
如上所述,垄断企业淘宝网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但没有法律支持,更没有道义基础。
我要在这里说,一个触犯法律、破坏道义原则的垄断企业,根本就没有资格趾高气扬的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中小卖家说:你们是流氓无产者,你们是恶意破坏者。
中小卖家们不会破坏淘宝,即便是抗议淘宝的垄断,他们也希望淘宝变得更好,只因淘宝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平台。而且,各国反垄断法一个根本的原则就是:反对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而不是反对企业的垄断地位。淘宝网在市场上所占据的垄断地位,不正是广大常年扎根在淘宝的中小卖家和你们一起促成的吗?而淘宝在保持垄断地位的同时,不能逃避自己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那些今天仍在为了生计与淘宝苦苦博弈的中小卖家们,你们要知道,道理在你们这边,我们神圣法律的立法精神也支持你们,你们是为了人权与公益而抗议!不管淘宝的网络公关能力有多么厉害,不管他们怎么发动媒体抹黑你们,请挺直你们的腰杆,义正辞严的反对淘宝的垄断行为!最近在降温,抗议的同时请保重身体。
敲打了这么多文字,打开暴风影音想看场电视剧休息一下,又看到淘宝商城投放在此的美轮美奂的广告短片——让欲望不再失望:
随着富有磁性的英文歌声在舒缓的节奏中缓缓响起,美丽的时尚女郎踩着高跟鞋徜徉于一栋栋灯火辉煌的商业大楼之间,水灵透亮的大眼睛彷徨的看着城市夜幕渐渐加深,看着行人依稀,繁灯落尽,商店都打烊了,无比失落的她透过橱窗的玻璃窗望着里面的精美服装,楚楚可怜。广告语响起——淘宝商城,让欲望不再失望。女郎脸上终于泛起了笑容。
多么美的画面,多么动听的音乐,多么可爱的美人儿。
美人呀,我不想让你的欲望失望,但我也不想看到我那穷苦的朋友伏在桌前哭泣。
这个社会,没有人是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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