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民营企业浙江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此消息一经报道,立刻有任志强、李开复、张朝阳等富豪资本家们为其鸣冤叫屈。
有意思的是,在资本家们鼓噪的同时,浙江财院教授谢作诗博士以专家身份也来发微薄凑热闹。
谢作诗写道:我向认识的人高息借钱(私募而非公募),开洗脚房、洗车场、宾馆,赚了钱,能还款,这是否非法集资?赔了钱,还不上,又是否非法集资?谁能保证做买卖都赚钱?贷方要否自己承担风险?借7万是否非法集资?7十万呢?7百万呢?7千万呢?7亿呢?多高利率是非法集资?为何高于银行利率4倍而非5倍就是非法?
谢作诗在这里玩了一个偷梁换柱的把戏,用一个“我”字泛指集资行为的主体,混淆了自然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而恰恰我国法律规定,任何企业不得向除自身员工之外的自然人借款,吴英实施借款行为时,借款人的主体是吴英任法定代表人的本色集团,主要的11个债权人中只有少数人几个人为本色集团的高管,其余都是与本色集团无任何关联的自然人,即使那几位本色集团的高管借款给企业,也是在吴英授意下在高额利差的驱使下,向社会公众自然人融资后再转借给本色集团,吴英冤不冤,一目了然。
为什么我们国家不允许企业向公众集资?主要是因为作为自然人,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把握风险,这是国家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角度出发作出的正确决定,这与维护金融垄断毫无关系。
为什么我们国家将民间借贷的利率定于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是货币资本的价格,决定利率高低的因素主要有资金供求关系和社会平均利润率,也就是说,利率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否则借款人无力偿还,按照俗话说,包子不能比笼屉大。
任志强、李开复、张朝阳等富豪资本家们之所以为吴英鸣冤叫屈,是因为这些新生富豪们或者曾有过非法集资的老底儿或者希望以吴英案为突破口,使非法集资合法化,从而可以肆无忌惮的攫取老百姓的钱财。而作为大学教授具有博士头衔的谢作诗甘当资本家的帮闲也就罢了,但是当帮闲也要专业一点,也要具有技术含量,遗憾的是谢作诗漏洞百出,虽为博士,实质上至多是个二杆子博士。
此外补充一点,对吴英死刑的判决已报请最高法院复核,理论上吴英还有生存的机会。但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吴英必死无疑!为什么?去年下半年,温州民间非法集资爆发了危机,当局当然会杀鸡给猴看,借判处吴英死刑来整肃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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