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女工人就看着:难道北京高院听茅于轼的话?
去年,我们女工人参加了公诉茅于轼的签名活动,为什么公诉茅于轼?我们曾经写过10篇系列文章《女工人愤怒声讨茅于轼、辛子陵》,这里不再重复,我们坚决相信茅于轼就是汉奸、卖国贼,就是我们女工人的死敌,我们密切地注视着他的行动,因为他的一举一动都是祸国殃民的。
2月7日 ,我们又看到了茅于轼,在什么“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研讨会上讲话,执法机关不但不接收我们五万多人对茅于轼的公诉,反而还让这个汉奸卖国贼到处招摇撞骗,茅于轼不但讲话,而且讲的还真是唬人,开门见山就是:“我觉得非法集资这个罪名是彻底不成立的,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茅于轼这样死不改悔、不知羞耻、明目张胆地调戏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院情何以堪?难道“依法治国”就是说给老百姓听的?对汉奸、卖国贼就不起作用? 茅于轼的结束语也是唬人:“ 张星水律师曾经接受过陕西的一个案子,很好的一个企业它是非法集资来的,但是做得很好,创造了财富,帮助了就业,最后把他抓起来,这个企业就此完蛋。政府干了损害公民利益的事情,本来政府要保护公民利益,你把非法集资人抓起来,一个好好的企业被你搞掉了,这个时代法律是可恶到极点,我觉得通过这个会把这条要废除掉。”茅于轼是多么嚣张!我们问:非法集资的个人企业创造了财富是为谁创造?是帮助了就业还是资本家顾的奴隶?我们就奇怪了,茅于轼为什么还能在中国大地上这样飞扬跋扈?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嚣张嘴脸:“我本人就是一个非法集资的人,我是向公众吸收存款的,这是最典型的犯法,我已经做了好多年了。”“这个时代法律是可恶到极点,我觉得通过这个会把这条要废除掉。”现在不是说“依法治国”?难道茅于轼就是美国的走狗就对茅于轼不顶用了?难道到了茅于轼这里就行不通了?难道中国成了茅于轼的了?是法律治茅于轼?还是茅于轼治法律?
我们是看到茅于轼才知道吴英案的,知道茅于轼不同意判吴英死刑,那么我们女工人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在策略上:“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茅于轼不同意判吴英死刑,我们女工人就坚决同意判处吴英死刑,假如我们同意了汉奸、卖国贼茅于轼的要求,那么我们也就成了汉奸、卖国贼。
这时,我们了解了一下吴英案,浙江高院审判长沈晓鸣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时是这样说的:“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 实际骗取3.8亿余元, 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我们认为浙江高院的审判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道德和中国传统文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就是以诚相待,诈骗可耻。茅于轼们开的会竟是:“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同意诈骗能有了“金融秩序”?同意诈骗能有了“司法公正”?中国大地自从有了以茅于轼为代表的“精英”、“经济学家”出世以来,社会真是已经黑白颠倒,乌烟瘴气。
茅于轼们炮制的“市场致富论”的实质就是“诈骗致富论”,茅于轼们用无耻的谎言,诈骗了国营企业,诈骗了中国工人阶级,看来现在又要用吴英案诈骗全国人民。茅于轼说:“香港,美国、欧洲这些国家他们是怎么处理这些问题的,我觉得跟我们的处理完全不一样。” 请问:香港,美国、欧洲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还是金钱主宰的法律?香港,美国、欧洲的道德观念和传统文化能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和传统文化一样?香港,美国、欧洲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可见茅于轼们就是祸国殃民的汉奸、卖国贼。
我们女工人坚决支持浙江高院对吴英死刑的维持原判,我们相信北京高院决不会听汉奸、卖国贼茅于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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