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因为骂“狗汉奸”被海淀法院判决有罪:“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
骂“狗汉奸”属于“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那吴祚来骂罗援“不仅是国贼,还是人类公敌!”(http://t.qq.com/p/t/238749125113515)呢?冯玮骂罗援、戴旭“狂徒”“狂言”、无中生有诽谤人家“叫嚣轰炸东京”呢?张鸣和“普世公知”诬陷罗援“从来没有打过仗,且有临阵脱逃嫌疑”呢?张鸣和“普世公知”大骂拥护毛泽东的人“不脱毛,永远是猴子”呢?“普世公知”大骂孔庆东“孔斜眼”、“疯狗教授”呢?袁腾飞大骂毛岸英“挂炉烤鸭”呢?“普世公知”动不动就骂老百姓“无知”、“脑残”、“民粹”呢?……所有这一切哪样不属于“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难道不该一一判、一一罚?
法律的灵魂是公平。对上述一切“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一概判、一概罚是一回事;只判孔庆东则是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回事。如果专罚孔庆东而不罚吴祚来、张鸣、袁腾飞和一切“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的“普世公知”,则“公平”是假,借“拉偏架”是真;“法治”是假,借“法治”的名义施行资产阶级专政是真;“坚持法治”是假;“破坏法治”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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