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自由”,中国人,尤其是浅薄文人非常容易激动,口头禅是“这是我的自由”,如何如何的。
比如最近发生的“富人吃人奶”事件,“自由”这块金字招牌立马就被抬出来为富人的行为辩护。
情况大概是这样:深圳有家政公司开辟了一项新的业务,将奶妈服务扩展到成人消费群,让他们喝人奶,甚至还可以对着乳头喝奶。这些成人,当然都是富人。而这些奶妈,也可以想到,都是底层的妇女,被雇佣去让富人喝人奶,是因为收入较高。
另外,据媒体调查,人奶交易的地下市场,在北京等地也非常活跃。而且,在东部沿海的一些地方,富人养奶妈让自己喝人奶,前几年就有了。看来,中国的有钱人,哪怕早不是3岁小孩,在“喝人奶有营养、安全”的需求或名义下,今天很好这一口。
老实说,这让人有恍然之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感觉。好像在万恶的旧社会,被压迫剥削的劳动妇女,就被恶霸地主逼着为地主儿子提供奶水。
瞄一眼富人吃人奶的心理,还是挺有意思的。按照精神分析的说法,这是一种“退行”,退回到婴儿时代去找安全感。
一个人在干一件事情时,是否心理变态,当然和这是否他的自由在逻辑上不相干。那么,富人有用钱买底层妇女的人奶吃的自由吗?
排除这其中被怀疑有的“色情交易”的情况,一些文人是这样为富人辩护的:一个愿买,一个愿卖,这样自愿平等的交易是富人和底层妇女的自由。而且,他们看上去还挺有同情心,用“自由”来美化富人的行为时,也设身处地替底层妇女着想,如果这种自由被限制,岂不是在剥夺她们挣钱改善生存状况的权利?
是的,看上去是这样。
但好像哪儿不太对劲。想一下,问题出在这儿:第一,富人吃底层妇女的人奶,具有对后者的羞辱性,有钱就可以这样干吗?第二,这个交易,恐怕并不是那么的自愿平等,底层妇女这样做,乃是为生活所迫,如果有钱她们根本不会这样去羞辱自己—而利用别人的艰难处境,去买到自己的需求,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
所以,振振有词地说这是一种“自由”,不过是把“自由”当成经文一样地念,并不理解它的含义。它缺乏作为一种自由本来应该具备的充足道德力量。
抬出“自由”来为富人辩护的文人们,似乎从来不知道,富人的自由的行使,很多时候是以别人埋单为代价的。你炫富是你的自由,但会刺激、贬低到穷人。就是说,你的自由在行使时,如果涉及他人,或者不妨碍,或者会冒犯,或者会伤害到别人。你说这是你的自由,隐含的意思,实际上是说,在你行使你的自由时,如果涉及他人,他人有成全你的义务。那么,就必须证明,你这样干没有妨碍到他人,或者只是在他人可以合理地承受的意义上冒犯到了他人,但并没有伤害到他人。
这样的话,富人吃人奶到底算不算一种自由呢?
算的。法律上我们只能默认或尊重它,因为它没有具体地伤害到谁,没有受害者。它只是客观上冒犯到了底层妇女的尊严,以及这个社会的基本道德认知。这不足以成为否认它是一种自由的理由。
法律上,如果要限制一种行为,它就不是自由了,比如,我们显然没有打别人一耳光的自由。“打别人耳光的自由”这种说法在逻辑上就是错的。
但在法律上没问题,不等于这种自由就可以获得它在道德上应得的地位,就配受到人们的尊重。事实上,富人的行为,就其对底层妇女尊严的冒犯和对基本道德认知的冲击而言,应该付出道德上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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