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主席为纪念宪法实施公布30周年发表了题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在习主席的讲话中,习主席强调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可以说习主席的讲话是对新时期、新阶段社会主义宪政的新解读、新诠释,从宏观战略的高度将尊重宪法、实施宪法提高到了新的历史高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
可是在某些喜欢揣测“圣意”的失意文人眼中,习主席的讲话似乎放出了某种让他们兴奋的信号,以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为代表的某些所谓公知法学家开始借此掀起了所谓的宪政潮。
这些公知法学家有意的将所谓宪政与社会主义对立起来,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前三十年与后三十年对立起来,将党的领导、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事业的方向与他们所谓的宪政改革对立起来,进而随意解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发言,制造舆论,鼓动不明真相的网友,试图产生倒逼机制,逼迫中央对此进行表态。
宪政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最高体现,是一个国家政治实践的最终结果,他本身就体现着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历史荣誉感和价值感。同时宪政的实施也是本国公众普遍参与所形成的基本契约,代表着基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社会认同。在习近平主席的讲话中,习主席同时也强调了“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可见对于政府是否滥用宪法赋予的职权,是否可以有效保证宪法对人民基本权利的保护是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但是以这种关心为出发点,随意解释宪政的含义,将宪政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方向,与党的领导,与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相对立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首先,宪政不是贺卫方们可以随意解释、诠释的东西。虽然贺卫方们以所谓法学家的身份斥责别人是外行,但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根本契约,它本身同时也具有政治性、民族性和道德性。任何的政治反思之前都应该先有道德的反思。任何国家的宪法在保证了公民具有言论表达的自由的同时也保证了公民具有不虞恐惧的自由。对于宪政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割裂,对于中国未来的走向与中国历史的对立,这本身就造成了全体国民身份的巨大恐惧。难道为了所谓宪政改革,我们每个人都要再重新思考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要到什么地方去这样的哲学问题吗?难道我们建国前长期的革命史和建国后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历史还不足以建立起我们这个社会、这个民族基本的认同吗?难道我们只有实施了美国宪法才能重建我们的社会认同?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道,普通公民只是一群被囚禁在洞穴中的囚犯,他们看到的所有景象都是墙。只有走出洞穴,看到太阳,才能抓住事物的真实面貌。因此,必须超越偏见和日常生活的惯例。道德反思并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追求,而是一种公共的努力。道德反思需要一个对话者,只有在对话中才能形成公共的道德和公正。
网络本来应该是一个形成对话的理想空间,然而在民粹式的宪政浪潮中,原有的对话变成了单向的辱骂,原本的对话者变成了被妖魔化的对象,于是对话的途径板结了。而引领这股民粹式宪政潮的所谓公知法学家们,那些贺卫方们应该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中国的宪政本应通过共同讨论形成的代表中国国家、民族和社会的道德和正义,而在贺卫方等人的手中,所谓宪政变成了美国和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单向输出。而道德反思的中断也导致以合法性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最终必将导致中国在与美国的意识形态对抗中完全失败。
很多人都很讨厌意识形态,刻意丑化意识形态,最近也有人有意的将中央发出的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讲话与所谓宪政相联系,将两者对立起来。但是任何人都离不开意识形态,因为他与每个人的政治合法性都息息相关。
其次,为什么说贺卫方们是汉奸法学家?众所周知,所谓汉奸就是投靠外国人出卖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的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国,然而中国的文化力量还远远不是世界第二,目前正是中国文化方兴未起之时,也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借助文化的力量打断中国崛起的最后时机。那些宣传美式民主,美式人权,美式宪政的所谓法学家成为了西方文化入侵的带路党。他们在凭借所谓的法学常识,将大众参与讨论的宪政变成了所谓精英阶层的玄学,将原本代表本民族政治共识的宪政包装成了所谓具有普世价值的西方宪政,将代表中华民族崛起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歪曲成了宪政改革的阻碍。
我们要知道,意识形态的对抗不是对一个具体事务的争夺,而是一个社会建构性的竞争。他需要的是宽容、参与和对话的,是一个社会进程性的概念。中国要想建构起自己的意识形态,要想树立起中国特色宪政,这个社会就要形成包括道德、公正、良知为核心的对合法性的公共讨论。国之争,其上攻心、其中夺势,其下争形。而美国对华舆论战,其本质是对这一社会进程施加干预,并最终达到控制的目的。宪政的目的是善治和善政,对西方宪政打包式的削足适履其目的就是彻底破坏中国的意识形态,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中国革命的历史甚至中国社会的合法性进行系统性的颠覆,这样的宪政难道是善政吗?贺卫方们在意识形态上充当了西方国家的带路党,这难道不是在社会中制造不和谐的负能量,开历史的倒车,以宪政为借口破坏中国现有的政治实践和宪政理念吗?
再次,贺卫方等人的逻辑错误。再美好的政治理念,如果没有接地气,没有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在一起都会沦为贫瘠的乌托邦。在贺卫方等人对宪政潮的推动中,他们极其羡慕美国的投票制度、美国的司法制度和美国的新闻制度等等,似乎外国的月亮一定比中国的圆,甚至外国人的快乐也一定比中国人的快乐更快乐。
宪政这个概念本身就是历史性、实践性的概念,即使对美国来说也是这样。美国建国之初,黑人和妇女都没有投票权,这个时候为什么没人说美国的宪法不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中国自革命时代到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当家作主,人权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什么贺卫方们没有看到这些基本的道理,反而要将宪政与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照此逻辑,美国的宪政难道是在推出宪法修正案之后就要完全否定之前的宪法吗?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在推广,这从中国以“法治”这个词取代了“法制”就可以看出中国在理念上和实践上的进步,为什么所谓的公知法学家要以“二元论”的姿态非要制造出宪政改革的对立面?为什么要在中国的宪政与美国的宪政之间制造出非此即彼的比较?快乐的对立面是痛苦,然而吃苹果的快乐和吃香蕉的快乐能形成对立吗?苹果和香蕉都是水果,为什么中国的宪政不是宪政而美国的宪政是宪政呢?贺卫方们就是在系统性的制造着中国文化的不自信。以西方政治学的皮毛来否定中国长期政治实践所形成的政治文明的进步。
最后,思考宪政不是技术性的分析而是道德的反思。贺卫平们以所谓法学家的身份将所谓司法独立、司法审核、立法权等等法律名词贯穿在对宪政的解释之中,简直形成了一门玄学。宪政也好,宪法也罢,本身需要的,或者说要表达的核心应该是道德的反思,他是与公平、公正、正义、宽容这些基本的政治道德相联系的。在贺卫方们以技术肢解着道德同时,他们也在用自己所谓的理论诠释杀死了宪法的精神。如果他们真的想对中国的宪政有所推动,为什么他们不讨论如何形成司法正义、司法公正这样的务虚概念呢?为什么要将目标直指中国的政治改革、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呢?只能说他们是别有用心。
人是会思考的芦苇。面对那些衣着光鲜的所谓公知在推销自己那些光彩夺目、振聋发聩的大理论、大道理的时候,我只奉劝受众和听者能够保持一丝警醒,多一点思考,少一点臆断,多一点怀疑,少一点盲从。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理论抛弃甚至伤害的“他者”。我也奉劝那些以贺卫方为代表的公知法学家,不要以法学研究为幌子,误导公众对政治和道德的思考,更不要成为真正的人民意愿和真正的宪政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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