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出了个贺卫方,独创贺氏定理:共产党没有注册,因此非法。(微博实录略)震惊古今中外。不知贺氏定理属于语言逻辑学、法学还是政治学?
先从逻辑的角度讨论一下“共产党没有注册,因此非法”的问题。按贺氏定理,共产党要合法,就必须找一家合法的认证机构注册登记批准。假定这家机构现在叫中国认证注册中心,那中国认证注册中心这个组织又上哪注册呢?假设中国认证注册中心是在中国中央政府注册登记批准的,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又上哪注册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又是中国共产党批准成立的,共产党注册的问题绕了一圈又会到共产党身上。贺卫方的意思是想让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事要让蒋委员长批准吧,或者让贺卫方批准算了。不知有谁通过什么合法途径获得合法资格,有权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注册登记。请贺卫方指明这家机构,以及按贺氏定理证明其合法性。
从法律学讲,贺卫方应该把共产党没有注册,因此非法的所犯何法具体说出来说清楚,是犯了登记注册方面的法,还是民法、刑法,还是美国法、国际法或者贺卫方法。贺卫方你不能说共产党犯了一个不存在的法吧。若共产党犯得是登记注册方面的法,还有宪法护着共产党呢。宪法是根本大法,其它法律与宪法相抵触以宪法为准。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执政党,即使从登记注册方面的法看,共产党与其有所不符也不是非法。这是法律基本常识。
我看贺卫方和我一样是政治白痴,从政治学从政权合法性讨论这样的观点,会笑掉别人的大牙。补个牙上千,还是算了吧。
根据贺氏定理,贺卫方的某先人贺A生于和死于中华民国,出生时在中华民国注册了,是中华民国的合法公民。但正因为如此,贺A就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就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而言,贺A就是非法的。虽然中国共产党通过宪法确定了自己的合法性,但根据贺氏定理,共产党成立时没有注册,因此现在的共产党是非法的,所以根据贺A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虽然贺卫方出生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了,但现在的贺卫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身份也是非法的。所以贺卫方不是中国公民,应该将其驱逐出境,到台湾做合法公民。
贺卫方还是听从任志强的劝告,吃教师饭的命,就别操中南海的心了,更别操白宫的心了。但若在中南海或者白宫有兼职,拿了别人的钱就另当别论了。不知做为北大教授,贺卫方带出几名法学大师了。贺卫方做为政治评论员、改造员,也没注册吧,属于非法的吧!
毛泽东曾说感谢日本人侵略,所以我们也应感谢贺卫方捣蛋。他能让真正的共产党人的眼更亮,心更明,意志更坚定。
任志强说一些中国人是吃地沟油的命,操中南海的心。言外之意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是瞎扯,要在其位,谋其政,吃地沟油的A们还是享受你们的地沟油吧,若不珍惜,地沟油都没得吃。中南海的事是肉食者谋之,地沟油提供不了那样的智慧,任志强们不吃地沟油,吃的是高级营养,才有操中南海的心所需智慧。
任志强的这句话说对了一半。各司其职,各付其责,各守其朴是对的,吃地沟油的A和中南海的B们社会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超越自己的工作权限越级行事,否则社会就会乱了正常秩序,形成谁都管谁都不负责的局面。
任志强只看到了A和B合理的不同之处,但没看到他们之间的联系和共同之处。假如B们连地沟油都不让A吃了,A怎么办?还有一些不吃地沟油、转基因食品甚至每天喝人奶的人说:宁可十年不将军,不可一日不拱卒。他们虽身不在中南海,心确无时无刻不在中南海,不也在操中南海的心吗?任志谦强以为他们对否?
A和B有不同的合理的社会分工社会角色,不同的位,有不同的心要操,但A和B还有相同的社会角色相同的位,相同的心要操。
一:A和B都是人,站在人的位上,都要谋做人的政。做人事,说人话,都不能做畜牲之为;二:A和B都是中国人,站在中国人的位上,都要谋中国人的政。做有利于中国人的事,说有利于中国人的话,都不能损害中国人的前途和利益;三:A和B都是地球人,站在地球人的位上,都要谋地球人的政。做有利于人类发展进步的事,比如坚持社会主义社会的道路,不做恶意推广转基因粮食、帮强国欺压弱国等等之事;四:A和B可能都是男人,站在男人的位上,都要谋男人的政。吃地沟油有损A们的男性健康,B们应该禁止社会生产各式“地沟油”;五:------------
中国古人云:一分为二,二合为一;一而二之,二而一之。任志强只做到了一分为二,分清了A和B的不同,却做不到二合为一,看不清A和B的相同,以偏概全,所以只对了一半。正如老子所言:诚全而归之。若说的不妥,请任志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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