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态说,为不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将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第一要有预告期,提前几年告知社会。第二要分步骤,可能会首先考虑从现在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起步。第三要“迈小步”,以“一年提高几个月”的方式一步步来,用较长一段时间逐步完成平稳过渡。渐进式改革的路径选择考虑了改革对社会心理的冲击,以及潜在延迟退休者的心理适应、价值认同和行为改变,是稳妥的做法。
问题在于,谁应该晚退休?谁适合晚退休?谁又乐意晚退休?如何理解改革的潜力?是从表象的最低退休年龄来入手还是从实质的延迟退休条件来考量?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来诠释延退制度改革的目标人群,那么既有工作能力又有延退意愿的人们可以理解为延迟退休的理想人群、优选人群。至于现存制度下退休年龄的“最早”,恐怕不应该成为延迟退休最需要考量的关键因素。因为不争的事实是,不同行业和职业对劳动者的体能与能力有不同的要求。一般人的体能会随年龄的上升而下降,所以对体能要求比较高的重体力职业早点退休是符合工作寿命规律的,也是对劳动者退休权利的尊重。所以,早退休有早退休的理由,晚退休有晚退休的原因。
“工作寿命”与“工作年限”是同义词,它们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的函数,这一观点是退休制度“以人为本”的体现。关于客观上的工作能力和主观上的工作意愿,我们可以分出四种组合类型。它们处在四个不同的象限中,可以帮助我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选择延迟退休的合适人群和非合适人群:
第一类是有工作能力又有工作意愿,属于“力有余心有余”的理想类型,是最适合推行“延迟退休”的人群。
第二类是有工作能力却无工作意愿,属于“力有余心无余”的类型。客观上可以“延迟退休”,主观上抗拒“延迟退休”,可以通过劝说或者利导改变其退休态度和行为选择,做到延迟退休。
第三类是无工作能力却有工作意愿,属于“力无余心有余”类型。较多的情形是因为疾病导致身体的不适甚至工作能力部分或者全部的丧失,纵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冲天之志,想工作也工作不了。如果不是健康原因造成的工作能力问题,也许可以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或者人岗适配的“人尽其才”,来提升和发挥工作能力。换言之,有时候所谓的“无工作能力”是虚假现象,实质是人力资源潜能没有被挖掘之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职业流动和在职培训就可以“对症治疗”。
第四类是无工作能力亦无工作意愿,属于“力无余心无余”类型,也是不适合延退的人群。
基于上述的分析,可见单一的退休年龄指标并不能妥善处理延迟退休的问题。实际上,潜在的退休者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对此具有人文关怀和伦理取向的退休制度必须体现出自己的包容性,既鼓励延迟退休,鼓励第一类、第二类人群继续贡献人口红利,同时也要关怀第三类、第四类人群,允许其提前退休。相反地,如果用“一刀切”的方式刚性处置,就可能出现“名义延退”现象,即出现隐性退休、潜在退休和暗地退休的“不退而休”现象,空有改革之名。
退休制度直接关系到潜在退休者的工作权利、退休权利的选择,对于第一类和第三类人群来说,他们的权利诉求是工作,对于第二类和第四类人群来说,他们的权利诉求是退休。无论是工作还是退休,都应该得到尊重。在这个意义上,一个考虑了潜在退休者行职业的差异性和不同诉求并且给予尊重的退休制度才是我们心目中理想的制度,这样的制度需要具备包容性、选择性、伦理性、鼓励性、导向性、刚柔性等诸多美德,从而实现厚德载物、持续发展的梦想。
可以想见,无人认同、无人响应、无人喝彩的任何改革都不可能走得太远。退休制度的改革必须避免“一厢情愿”的误区,需要强调公众参与、凝聚共识和同心同德。
影响延退制度改革成败的第三个因素是“延退酬报”。延退制度需要为参与改革者提供利益预期,这就是“先延退者多利”、“晚退休者多利”两个预期,从而为改革注入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毫无疑问,改革是为了收获红利,所以对最先开始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尝试的人群应该贯彻“谁改革谁得益”、“先改革先得益”的利益先导、权益保护原则。
据此,本文提出的延迟退休理论是“能力-酬报-意愿三要素论”。“工作能力”是延退的客观条件,“延退酬报”是延退的动力条件,“延退意愿”是延退的主观条件,内外联动,不可或缺,构成了决定延退制度改革能否成功的三大关键因素。由此获得的启示是,渐进式延退制度改革需要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培育潜在延退人口,壮大第一类改革的先锋人口,转变第二类改革的后备人口;另一方面要坚持改革者获利原则,让改革从开始到完成都是增利-获利-均利的过程。
此外,延退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平衡延退人口和新就业者的利益关系。这个问题复杂,不是简单的此消彼长关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举例说,在相对封闭和静态的就业系统中,典型如公务员系列或者企业干部岗位序列,一般编制所限,重要岗位有限,“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就业替代关系决定了延退影响就业岗位的“腾龙换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后继劳动力的发展权利和就业权利。相反,在开放动态、岗位增长的就业系统中,如产业链拉长的新兴产业,延退人口和新就业者在“岗位”问题上就不构成直接的挤压冲突。
说到底,要解决未来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和支付危机,在根本上要意识到必需从战略上平衡好“生育少子化”和“老年长寿化”两种人口力量,通过适当鼓励生育提振过低的生育率,储备年轻人口,用“人口年轻化”抵御“人口老龄化”的风险和冲击。毕竟延迟退休是对退休权利的挤压,极易引起社会冲突,成为引发社会问题的“导火索”,实非最上选择,亦非可以一“退”再“退”的长久之计——无论人类寿命延长的前景多么乐观,其实工作寿命是有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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