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刚过,国务院“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成为媒体和公众议论的热点。但是,在弄清楚“决定”中所指的“城镇居民”并非居住在城镇的全部居民或者户籍在城镇的全部居民,而只是“城镇未就业群体”之后,坊间对此项决定的期望值大大下降,甚至有点失望。
有记者采访,想要讨论此次合并和统一的难点,窃以为几乎不存在什么困难。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概念。随即,2009年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2011年国务院再次出台指导意见,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居保)也开始试点。
应该看到,这两项制度的目标群体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其保障对象都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更没有固定的单位。正因为新农保和城居保的DNA排列非常相近,所以将两者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保),应该说是很容易做到的。了解了这些,再看诸如“中国的划时代突围”之类的评价,不免感到有点搞笑。
有专家评论,认为此次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保,“并非制度性改革,仅仅有技术性意义”。如果联系近年来一直很热的“城镇化”议题,也许背景就不那么简单。现在“城镇化”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是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出来,让他们到中小城市乃至小城镇就业和安家。
毋庸置疑,现在的青年人和中年人总有一天要变老,而到那时应该正值中国老龄化的高峰,所以,将新农保设计的低成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展到“城镇居民”,并将两种身份的两种制度合二而一。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来解决这些进入中小城市乃至小城镇的新移民未来的养老问题,这也许与当前有关方面表露出来的某种态度和政策思路有着密切的联系。
然而,有网友计算,当前城市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是新农保的30多倍,如此之低的养老金标准显然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新农保而言,昔日是可以以农民手中还有土地为由来作解释的。但对混为一谈的“城乡居保”,对被“城镇化”后又失去土地再逐渐老去的农民,他们的晚年如何“安渡”真是难以想象。
希望以上所述都是“杞人忧天”。但不管怎样,合并后的“城乡居保”必须重新考虑确定养老金标准的原则,按照这些原则确定一个明确的标准,并通过一段时间的过渡,使之能够真正确保“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统一“城乡居保”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不过,不管怎么说,毕竟这是向“统一”走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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