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是泰山是黄河、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
最近据说把茅贼的书禁了。其实我觉得,首先应该确定他会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吗?如果不是,那么它就不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疆域内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是,那么它有没有触犯法律的言行?如果没有犯法,那么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他应该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犯法了,说明它已经污染了改革的氛围,那么怎么拉出来,就要它怎么吃回去。不能下架了事,应该启动法律程序问责。否则法律的尊严何在?尽管茅贼声名显赫,外景深厚,但也应该秉公执法,宪政最基本的不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
这些年感觉法律好像变得越来越不值钱,越来越多的人蔑视法律,视法律为儿戏,这个教训非常深刻,希望能引起所有人注意,希望全社会都要吸取教训。为什么?是权力干预、是权钱交易、是拉帮结伙、是法律异用、是颠覆势力!当法律还没有挺直腰杆,还被视法律为儿戏的极右派操控,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宪政改革都将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很可能在做被卖了还帮数钱的蠢事。
二、极右派正在疯狂冲刺:
今年有两件事要引起高度关注的:“英雄赞歌”及王芳受辱事件,极右派利用话语权对抗美援朝进行大量的抹黑,以为造成了既成事实,然后肆无忌禅恶毒攻击,板砖满天飞,好不热闹;“人民民主专政”及王伟光事件,极右派的手法如出一辙,极右派利用话语权对人民民主专政进行了大量抹黑,以为造成宪政、普世价值的事实,肆无忌禅恶毒攻击、板砖满天飞,甚至纳粹、绞死、......,与1957年“民主之后杀你全家”如出一辙,想从气势上压过“人民民主专政”,达到极右派偷梁换柱,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之罪恶目的。从这俩例子可以清晰看到极右派惯常使用的鬼蜮伎俩:利用谣言争夺和掌控话语权,造成既成事实;利用话语权大变活人;用最无耻最下三滥狂飙板砖,拍蒙拍晕拍怕对手,垄断话语权实现不可告人目的。
三、言论自由的底线在那里?
现在极右派疯狂攻击毛泽东、疯狂攻击共产党、疯狂攻击社会主义制度,难道不发人深省吗?难道还要姑息养奸吗?难道还要贻害子孙吗?难道还让它们继续招摇撞骗吗?难道还要数典忘祖吗?难道还要让天下所有人贻笑大方吗?显然这些行为早已经超越了法律、超越了道德良知、超越了人最基本的底线,可是政府却对这些现象熟视无睹不作为,起到了对极右派姑息养奸的极坏的影响;
譬如极右派王小箭:公然鼓吹爱国就是爱中华民国;攻击马列毛反动、叫嚣回到1949年前;共产党是法西斯党、毛泽东是煽动仇恨的魔鬼;鼓吹胡耀邦改革、宪政改革、多党制;.......,就是这样赤裸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行,却堂而皇之在讲台上祸国害民。我不知道四川美院的学校是怎么管理的?美院有共产党组织吗?这难道是符合改革开放的时代精神?还是有些人尸位素餐?国家要讲宪政,人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改开最大的经验教训精神,就是在不争论的幌子下,凡是反对毛泽东、凡是反对社会主义都粉墨登场,作乱朝纲、祸乱民心、败坏国家形象,党内外极右派互相勾结,操控改革的话语权,改革红利绝大多数都落入极右派及它们的同盟军口袋。为什么共产党不能拿出像对付华国锋的两个凡的魄力,来对付目前极右派疯狂攻击的“两个凡是”,却用装聋作哑的不争论来骗自己、骗人民、骗良知、.......。
四、香港民主神话:
最近香港占中,搞得沸沸扬扬,好不热闹,此事虽然即将过去,但教训是十分深刻的;有几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占中”符合香港的法律程序吗?捣鼓“占中”的幕后黑手谁?有什么背景?这些人有占中的“民主权利”吗?这批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它们接轨的国际标准是那家的?我非常奇怪,一国两制是中国专利,世界上搞一国两制的地区那是凤毛麟角的孤品,怎么会搞出还有香港那批脑残的国际标准呢?如果它们是拥护一国两制的人民,那么它们没有挑战中央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如果它们不拥护中央的宪法和法律,那么它们就没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律不是你有选择权利,想要就要,不要就毁,任何个人都没有既反对宪法和法律,却又要享受宪法和法律的权利。不是有人评价香港有良好的民主素养吗?怎么连大陆人民的民主意识都不如呢?曾经有个刘晓波的极右派分子忽悠大陆人民,香港人民的民主意识是中国大陆需要300年殖民才能等量齐观的?可是港独们呈现给大陆人民的却是它们远不如大陆人民的民主素养。即使在那所谓的动乱年代,那些造反派们绝大多数还是知道要维护法律尊严、要遵纪守法、还知道爱国、爱中华、.......。我想爱国应该是民主的最基本素养,如果连国家都不爱了,它不配享受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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