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今天的新浪新闻网,看到《四中全会独家策划:让阳光照耀每个人》,于是心神俱醉,心驰神往,让阳光照耀每个人,多么美妙的世界啊!
沉醉过后便有些疑惑,阳光真能照耀每个人?
此地阳光明媚,彼地可能阴云密布,甚至大雨倾盆;东半球阳光灿烂,西半球必定夜幕沉沉;南极出现极昼,北极就会出现极夜……阳光照耀一些地方的同时也在阴翳另外一些地方,同理,阳光照耀这一部分人也就意味着阴翳了另外一部分人。
《四中全会独家策划:让阳光照耀每个人》中的“让阳光照耀每一个人”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大约是寄语以部署“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希冀这次会议过后中国会迎来法治的阳光普照,会有真正意义上法治的公平公正。这也是我的期望。不过,就我的认识水平而言,古今中外从来就没有什么绝对公正的法律,用没有绝对公正的法律来治国当然也就不会出现绝对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社会里,法律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最高体现。尽管一些人谈阶级而色变,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的确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在资本主义社会,法律主要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美国的共产党为什么不能成为执政党?);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应该(我说的是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根本就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公平公正。主要体现剥削阶级意志的法治,对于被剥削者一定是不公平的;主要体现人民意志的法治,就不可能维护站在人民对立面的那部分人的利益。因此,依法治国是有前提的。
记得某神剧的主人公有一句台词:“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这句话很动听,很能迷惑人,可谁曾想过太阳照耀本身就不公平?如同几年前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主题“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不过是一个忽悠人的口号罢了。如果都在同一个世界,为什么会有“上流社会”与“底层民间”的区分?华尔街运动的口号为什么是“1%vs99%”? 王石、任志强会和住在桥洞里的人有同样的梦想?
依法治国首先就应该是依宪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从这个性质衡量,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必须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是说,法治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即以工人和农民为主体的广大人民的意志,而不是以资本家、地主为代表的少数人的意志。如果不能体现人民意志的依法治国,就违背了宪法,就从根本上背离了社会主义性质。
阳光不会公平地照耀每一个人,作为底层社会中的一员,我只能祈望阳光尽可能照耀到大多数人。
201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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