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一看这个标题,很多人不削一顾,认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而中国的法律党只是人们对那些从事立法、执法、律师等法律工的俗称,自然是中国共产党大。但不知各位注意了没有?十几年前,中国的法律党们提出了一个谁也不能反对的口号“依法治国”,经过多年的运作,前几年又提出一个“看似合理”的口号,这就是“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心里不高兴,谁又能说什么呢!你共产党就不受法律的约束吗?前几年,党的最高领导人终于在讲话中也用了“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提法,新任领导也只能延续前任,接着这么说。请问“法”是谁定的?原则上是全国人大批准的,但是全国人大的绝大部分人都是普通工,并不是法律的专业人员,各个法律的起草、酝酿、定型都是由那些从事法律工作的教授、律师、学者们干的,全国人大只是举举手或按一下表决器而已。就这样,那些从事法律工作的叫兽、砖家、律师等精蝇们就把成立八九十年的具有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了60多年的中国共产党束缚住了、捆住了。
“依法治国”看似没有错,但问题是这些“法”是谁定的,是为什么人服务的?是维护哪个阶级哪些阶层利益的?纵观30多年来中国制定的各部法律,无一不是维护少数富人的利益,无一不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无一不是保护资本家利益的法律。共产党要是在这样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必然就成为资产阶级、资本家剥削、压榨劳苦大众的帮凶。我们司空见惯的法律现象是:富人可以平白无故的不付给保姆的劳务工资而不受制裁,但保姆把富人主人的手机藏起来却要坐十几年的牢狱;私人资本家可以不付给农民工的工资,而农民工带人去讨薪却要被判刑;公务员强奸幼女被称为嫖娼,强奸少女用力过猛造成阴茎断裂失血死亡,而被强奸的少女除了要赔偿强奸者8万元的强奸费外还被定位“不配合强奸罪”。除此之外,中国的法律还是专门保护私有化、专门保护资本家和富人的私有财产(穷人无财产可保护)的。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党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在这样的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还就认了。至此,在我国是GCD大还是法律党大已经十分明了。
30多年来,尤其是近20多年来,我国社会的弊端产生,矛盾重重,各种不稳定因素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国家的正常社会秩序需要投入超过国防费用的财力物力来维稳,这类似于一个人的正常呼吸需要用人工呼吸机来维护。毛泽东时代的和谐稳定的社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助人为乐蔚然成风的良好氛围,怎么仅仅二三十年就变成了如今这样的社会?这完全是极力推行私有化、搞资本主义、千方百计培养资本家并帮着资本家剥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极度的社会难以承受的贫富两极分化、完全背离人民民主专政,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结果。
在我国,“党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的结果只能是“越治越乱”。只有彻底废除法律中保护富人的条款,恢复“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恢复“人民民主专政”,才是我国的根本出路。(火眼金睛2014年10月20日17:24:06)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