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将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选择。在开国大典前夕,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与民主党派负责人共同制定的《共同纲领》就提出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而依法治国,最为首要的任务就是依法保护我国的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规定了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四中全会要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律和制度的方式来捍卫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什么是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制度是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主要取决于经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只有在公有经济占主体的社会制度才能称为社会主义。
但是,改革以来,一些人打着冲破改革藩篱的幌子,对社会主义公有经济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不仅使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受到非常严重的破坏,也使中国的法治受到了非常严重的破坏。到现在为止,中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但是一些人还要继续要把中国最后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彻底私有化,把社会主义的根彻底挖掉。
中国当前的严重腐败和贫富严分化和与私有化破坏法治有分不开的关系。在私有化浪潮中,不法商人和贪官集团突破法律的约束,侵吞国有资产,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资产流失了,人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人民日益贫困,但却养肥了贪官和不法商人。在这轮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中,中国的腐败和贫富分化达到的巅峰时刻。
当前中国的私有化浪潮不仅严重违反宪法,也严重违背了邓小平同志关于改革开放的基本思想。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邓小平同志还说过:“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10和111页)
习近平同志继承了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在2014年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与上海代表团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但他强调,国有企业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而不是抱残守缺、不思进取、不思改革,确实要担当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在推动改革措施上加大力度。
习近平同志强调“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与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要“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一脉相承的。习近平的讲这一段话应当是对当前私有化国有企业狂潮的一个回应。
中国的宪法被严重破坏。宪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根本,而我国的政治制度又是宪法的根,如果连宪法的根都保护不了,还能谈什么依法治国?
这次中央全会,就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背景下召开的。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吸取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教训,而苏共亡党和苏联解体的最根本原因就是苏共的改革没有守住社会主义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吸取苏联的教训,所以这次中央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习近平同志深切地感觉到,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卫我国的政治制度,才能保证中国不重蹈苏联的覆辙。(午夜星辰1968/应县章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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