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未来走向起到极其重大作用的一个重要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了。会议闭门开了四天,据报道,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虽然内容还未公布,但其重要性仅次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而且,四中全会通过的这一《决定》和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相辅相成和配套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后一个《决定》是前一个《决定》成功实施的保障。如果没有依法治国,那么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就无法有效实施,甚至会因为缺少法治保障措施而走向失控。
鉴于《决定》全文还未公布,我们仅能通过公报的内容进行一下解读。现在,我们就根据新华社的通报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占豪解读:
大家看准了,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确定了,那么以后的法治建设方向就确立了,那些违反当前中国宪法意志并提倡所谓“宪政”者就别再胡思乱想了。贵“宪政”的想法不可能得到认可,中国也不可能玩资本主义的所谓“宪政”,中国只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中国的“宪政”,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宪法精神的宪政,也是中国人民自己的宪政。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占豪解读:
六大任务,第一条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就是说,中国要以当前宪法为核心去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不可能自废武功,去照搬照抄1949年前已经失败了的所谓“宪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以当前宪法为法律建设的体系蓝本,根本大法的思想意志不会改变。中国宪法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确立了中国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确立了公民的权力义务,也规定了中国的权力组织结构。只有在宪法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法治建设,才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也才能取得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功。
为什么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因为,过去我们的政府管了太多的事情,行政长官权力过大,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请款太多,特别是行政不透明使得权钱交换成为司空见惯,腐败问题已经影响到了经济有序发展。未来,中国要进行更加深化的市场改革,为了维护市场公平,就必须行政透明化,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就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依法运行。这样,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提高市场效率,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政府,要作市场的守夜人,政府不能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更不能吹“黑哨”。这就是为什么要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根本原因。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第三个重要任务,司法公正是司法能够取得公信力的基础,司法公信力是人民信任的基础,人民既是法治建设的受益人也是法治建设的承载者。所以,法治建设是否取得成功,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司法是否公正,公信力是否足够。
特别要指出的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时,未来政治、经济体制都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体系配套。市场由什么组成?由一个个人组成。市场就是让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法治体系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那将是多么可怕的结果?利益的争夺会不择手段,社会可能因此陷入市场原始竞争的混乱。所以,务必保证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否则司法系统将会形同虚设,那整个体制改革就面临失败的危险,社会就有陷入混乱的可能。
第四条“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则属于全民的法治教化。《中庸》有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人修大道需要教化,人守法道也需要教化。所以,要通过全民的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全面法治观念的提高,才能保证法治社会建设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则是保证法治体系健全、司法公正,确保法治体系的公信力的基础和保证。如果法制工作队伍的观念、技能、水平就不行,那又如何教化群众呢?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呢?体系又如何有序完善呢?所以,一定要加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才能保证这一切的有序推进。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最后一条,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因为这关系到法治建设为了谁的问题。正所谓“蛇无头不行,兵无主自乱”,任何社会制度的建设都必然有一个领导和统筹者的角色,这个领导和统筹者站在谁的立场上,则法律保护的就是谁的利益,这关系到法治的性质问题。譬如,西方法律以保护资本为核心,那么它的法律制定就不是围绕人来操作的,而是围绕资本来操作。如此一来,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会因为资本的多寡而分配不均。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富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逃脱惩罚。中国人的法治建设是以人民的福祉为基础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宪法赋予领导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自然当仁不让担负着这个责任。所以,这一条客观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能否建设成功的保障。在当今中国,客观上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才能实现符合人民利益的法治,换谁都没这个能力,也没这个实力,这是历史的选择。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占豪解读:
要构建法治体系,就必须先制定法制体系,制定法制体系就必须先立法。推进立法,就必须科学、民主,通过完善立法项目的征集和论证制度的建设,这样才能让法律更体现民意,让立法更科学,这样的法治才是人民的法治。
当然,这一切都必须依托于根本大法宪法。坚持依法执政,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法执政(那些之前动不动就“宪政”的,你们的目标已经实现了)。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这里确立的含义是,宪法这个根本大法不能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占豪解读:
这里实际上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程序,一定要充分的公众参与、专家的论证、风险的评估、合法性的审查,最终再集体讨论决定。这样的决策,既不会陷入缺乏民主的社会民粹主义,丧失决策的效率,又能充分体现民主和民意,这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不但要有民主,还要有集中。只民主不集中,机制将进入低效率的民粹主义,西方很多国家都是如此,我国香港、台湾都有这样的问题。只集中不民主,则变成独断的专权,容易造成重大决策失误。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也很容易理解,前半句是的意思是,所有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合法,不合法就不能实施,也就是说是法权大于行政权,而不是相反;而且,对于重大决策,决策者还要终身负责,一旦出现重大问题要追究决策者责任,这是为了避免行政领导乱拍脑袋和部门负责人乱拍胸脯。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占豪解读:
进一步将审判权、检察权的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开,避免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一旦有人如此,就记录、通报并追责。对司法人员履行的保护机制预计就是尽量将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开。譬如,根据媒体报道,政法委将直接由总书记直接分管,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向政治局负责。而且,政法委书记也不再兼任地方公安局长。这意味着,政法委这条线要和地方劈开,和地方行政权形成制衡关系,避免行政干预司法,对司法权合法行使进行保护。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占豪解读:
这部分内容是司法职能改进和创新,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分离,是解决当前“审而不执”的困境,是保证当事人赢得司法判决后确保实体权益上得到执行保证的改进措施。而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等,都是司法制度的创新。譬如,有了巡回法庭或跨行政区的法院和检察院,就可以更大程度上保证司法的独立,不受行政权力干扰,对于敏感的案件也能实现更加公平的审判。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占豪解读:
上述这三段内容,一段是关于人民的,一段是关于司法队伍的,一段是关于党员干部的。关于人民的,是论述人民和法治建设的关系;关于司法队伍的,论述的是法治队伍的建设方向;关于党员干部的,则是要求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来武装党员干部,要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并将这些纳入到政绩考核。
《决定》全文虽还未公布,但从上述总目标和六大任务等内容看,《决定》内涵非常丰富。这次会议,和三中全会的《决定》一样,是决定未来中国走向的《决定》。这两个决定,对中国的影响将不亚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我们虽为普通人,也要充分理解相关决定精神,在未来的工作生活中借大势之力顺势而为,可相对较为容易地找到自己实现价值的平台,可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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