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视新闻播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我看后感慨万千,忍不住写上几句。
“依法治国”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词语了,从字面上理解,是顺理成章,顺应民意,是一个完全褒义的词语。“依法治国”首先应该“依宪治国”,众所周知,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共产党执政和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执政与依法治国本来就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可是三十多年以来,我们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像无形的手,使得我们每每从媒体上看到或听到依法治国这个词时,往往会被引入误区:
比如,渲染文革期间所谓的红卫兵无法无天。我认为,这是在妖魔化文革,妖魔化毛泽东,妖魔化共产党,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消灭共产党。其实文革的核心目的和作用是为了维护共产党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本质,文革维护宪法的作用是主流。
比如,鼓吹解放军是国家的军队应该依法归政府领导。我认为,其目的是为了改变党指挥枪的原则。改了这个原则,就等于改变人民军队的基本属性。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宪法和法律就无从谈起。
比如,建议共产党的党产公开、透明、法律化、制度化。我认为,这是在蛊惑共产党应该有自己的私利。其目的是企图改变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属性,这与宪法背道而驰。
比如,笼统要求共产党必须守法。我认为,这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无视宪法,蛊惑群众质疑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其目的是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实行直选。这是赤裸裸地违宪。
上述这些现象,都在潜移默化地告诉人们,“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取消共产党领导”的代名词。
三十多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一方面制定出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腐败现象越来越普遍,越来越严重,基层政府越来越无法无天,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化。让人们不得不质疑,制定出越来越多的法律条文是在打击犯罪还是在纵容犯罪。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让我看到了希望和光明。
第一个关键性问题是,习近平强调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这是在明确告诉人民,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空谈。
第二个关键性问题是,习近平强调“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共产党执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习近平重申必须把“依宪治国”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
第三个关键性问题,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这部分大量篇幅是强调政府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法制化。这恰恰是严厉治理腐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为人民服务的好措施。
我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在下决心解决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问题。重新把法律的主要职能定性为打击犯罪,约束政府,服务于人民。我们可以预期,把“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思维该改变了;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制定违宪的法律条文的现象该结束了。
2014年10月29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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