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依法治国就是按统治阶级的意志治国》的续篇,这不是依法治国一般谈,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的中国这个具体的国度里讲依法治国。
法,按法学界的观点,一方面是对已然的稳定,另一方面是对应然的规定。马克思讲得直接明白,法维护统治阶级已经获得的胜利果实(即已然的稳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即应然的规定)。中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是法对已然的稳定;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对应然的规定。我们在中国讲依法治国,根本的,就是讲这两方面。
这两方面之所以集中为宪法第一条,是因为它表现的是一件事,即无产阶级专政。或者说,无产阶级专政表现为:一方面是保障无产阶级领导国家这个已经取得的革命胜利果实,另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制度,搞社会主义。在中国讲依法治国,讲这两方面,总的就是搞无产阶级专政。
邓小平说,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许多人没有完全搞清楚。我认为他讲了事实;关于社会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许多人确实没有搞清楚,以为与人民民主专政差不多,都是民主与专政的对立统一,其实差别很大,这是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人民民主专政只是无产阶级领导取得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还属于资产阶级革命范畴,需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则完全是无产阶级领导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革命胜利后,继续进行的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这就是马克思在《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中阐明的:“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个科学涵义,我们要认真探讨,以消除认识的混乱,端正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的方向。现在,我们主要的是要认识到,在中国,只要宪法第一条没有改变,讲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用法律手段保障走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道路。
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激起了各个阶级党派的博弈。斗争的焦点就在要不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上。
右派要搞资本主义,不赞成无产阶级专政。但是,公开反对的不多,大多数常常是强调“特色社会主义”,搞“补课论”,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代社会主义,否定无产阶级专政。所以,他们讲依法治国,不讲宪法第一条,以及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等,而极力突出第十一条和十五条来吞噬其他各条。这些人在引导中国共产党犯错误,走邪路,要社会主义的中国退到资本主义社会去。
请大家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可以发现,这两部根本大法,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法,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提法。而且,“特色社会主义”只是写入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是邓小平理论提出的党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的道路、路线、方针、政策,而且在党章中,冠于社会和国家前面的,都只是社会主义,而不是“特色社会主义”;在整个宪法中,更是只有“社会主义”而没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提法。党章和宪法都是根本大法,行文是字斟句酌的,不可不搞清楚。不搞清楚,就不可能真正依法治国,甚至还会利用依法治国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搞资本主义。
左翼多数人是赞成依法治国的,不赞成的是少数。他们与右派相反,不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反对依法治国。他们发的理由,一是认为,依法治国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二是认为现在是资产阶级专政,讲依法治国岂不是坚持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有些是不明事理,搞形而上学;有些是专事否定,怀疑,打倒的美分党,形“左”实右,实际上与右派一样,只是把自己的想法隐藏起来,不可告人。
对于依法治国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我在《依法治国一般谈》就引用列宁的话,“假使我们拒绝用法律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以毛主席领导人民取得政权后,立即立法治国的实际,进行批驳了。奇怪的是,这篇文章竟被网管撤掉,我看他不是昏了头,就是利用职权反对依法治国。
对于那些以现在是资产阶级专政而反对依法治国的左翼的一些个人,表现出形而上学的思想,不懂得现在存在的,就是行将消灭的;这些人常常是反复讲存在的问题,没有注意事情正在发生变化,象列宁批评过的唱高调的人和清谈家:“这些人表面上‘格外’革命,但要从事那种经过了深思熟虑、反复权衡并估计到最困难过渡情形的坚韧工作,却无能为力。”(列宁:《论粮食税》)问题不在于现在是什么,而在于怎样改变现在。
我在《读四中全会公报》和《依法治国一般谈》文的最后,都重复提出一个问题:“今天,破天荒地把‘依法治国’作为党的中央委员会要突出地集中研究的问题,应当从这里看到什么?想到什么,我看,很值得思考。”看来,人们没有思考,他们没有看到,四中全会决定一开始就指出:“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这个特征,这个共产党的领导,从社会主义讲,就是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国家对社会的领导,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否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别的什么主义。所以,不管是谁,企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浑水摸鱼,反对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都是违法的,必将是依法治国所反对。
既然认为现在是资产阶级专政,那为什么不支持依法治国,根据宪法来反对资产阶级专政,拨乱反正?他们怀疑一切,极力散布悲观情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所以,口头上指斥现在是资产阶级专政而又反对依法治国的人,实际上是在维护资产阶级专政。他们中有些是不明事理,有些则是心知肚明。
我们必须认识对,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不依(宪)法治国,实际上就会是反对无产阶级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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