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球时报2014年年会上,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认为“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引来反中国制度者的美分水军的大肆围攻,一直歪曲人民民主专政的砸党锅人士中青报曹林,立即又写上《讨论人治时别用伪问题掩盖真相》一文率众大骂房宁是“封建”“无耻”。
曹林在《讨论人治时别用伪问题掩盖真相》一文中说房宁理论上是没问题,但现实就有问题,是“用庸俗的辩证法玩了一个抽象的概念游戏,以“不能妖魔化人治”这个伪问题,掩盖了“法治还远远不够”这个真问题。”言下之意就是,人治讨论多了法治就变少,如此,曹林将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
那么,曹林说的对吗?本笔者的答案是:一定是错的.因为理论没问题哪还能现实中就有问题呢?既然理论没错,又哪来的伪问题呢?曹林没有行文逻辑.那,人治与法治是否是对立的?到底是房宁与曹林谁伪之呢?有道知识是打开真理的大门,当我们探知这当中的真假,就能知曹林之真伪与目的所在。
其实人治对立于法治是近几十年来,是别有用心者为攻击中国共产党的国家治理与政策,宣扬其所谓西方才是民主所立的谬论,其借来的是中国古代儒法流派之争一说立论.不过,知历史者必知事实上,法儒之争并不是法治之争,与封建皇权的律法之治毫无关系.之所以秦汉之后封建皇家不用法家,是皇家认为法家之规对皇帝皇族管束太严,逐渐选择了儒家一种对皇家宽松的主张,而实质是皇家放弃了法家强调的皇帝皇族在政事上必独揽,事事打理到位,不迷信百官,这种较操劳的规定,选择了儒家主张的一种较之无为,而倚重百官之治,使当皇帝皇族成了一种较舒服的职业.儒家与法家之争的只是一个要求皇家集权,一个要求皇家放权而已。而儒家引领千年,秦法也跟了百代,文献中找不到儒教的“仁政”与法家制定律法有对立之说,谬论者却是巧妙地将法家之名“法”字改成法治,与儒家的提倡官治的“仁政”的“仁”字改成了人字,变成了法治与人治之争。
当一个理论来源荒谬,那它的所有解释肯定都是胡说八道,就当他们说的人治是说靠人的意识去治理的说法成立,但历来枉国法者多是偷换法律概念,实行自我的法治境界罢了,并不存在没有法的治,而显然,人治与法治只作中性词,又何来对立呢?当然,这些谬论者会把一些执法犯法,无法无天全塞给他们制造出的“人治”,但这也说不过去,除了“人治”组成作一动词,法治则形状之名词,概念不同外,因为“治”字本意就是“有条管理”之意,又何来人治与法治对立呢?所以中科院房宁所说的法治与人治是不在一个点上,是完全正确的.不在同一点同一线上的东西,你拿来对立,不是关公战秦琼吗?而用这种虚无概念去批评政府吗?本身不就是妖魔化政府了吗?这些理由完全证明了曹林之流攻击房宁,就想要维护这种虚无主义概念,这才是他们的真相,其意图是清晰的。
更可笑的是曹林除了在文章中说谈人治违宪(宪法中没有哪条写着反对人治的),还把人治称封建化,他却不知“法治”一词出自离封建朝代更远的奴隶社会与封建交接的春秋时代,在那时统治者就已经懂得谈法治,谈依法治国.这难道说奴隶建社会开始,奴隶主就有民主化思想了?这当然是扯淡的,因此说,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它们本身的法治所在,人治不是民主的代名词,同样,法治也非民主社会的象征,民不民主只有看哪个阶级所掌握而呈现不同.法本身是工具,而它必靠人之布施,法治否定靠人治,难道它靠鬼治不成?
所以说,房宁对人治与法治的澄清,是拨乱反正,曹林的《讨论人治时别用伪问题掩盖真相》一文对房宁的批判是毫无理据的,只不过看着所仗可妖魔中国的谬论,眼看被揭穿,心急火燎,连怨带骂,文章既不讲知识、连言语逻辑都不讲,尤如泼妇骂街,真想不到泱泱大国的机关报,却任了如此浅薄的一个编委?最后奉劝曹林,如果还有点自知之明,应该蒙脸自己卷铺盖走人。
附文:曹林:讨论人治时别用伪问题掩盖真问题
近来中国社科院学者房宁一段谈法治与人治关系的观点,引发了舆论争议,他说:不应妖魔化“人治”,神化“法治”。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抽象和空泛地看,这个观点挑不出什么毛病,虽然“人治就是经验性治理”的定义过于随意和轻率,但也算是一家之言。纯粹从理论上看这话没啥问题,但结合中国具体问题看,就大有问题了,属于脱离了现实语境的废话,用庸俗的辩证法玩了一个抽象的概念游戏,以“不能妖魔化人治”这个伪问题,掩盖了“法治还远远不够”这个真问题。
法治是不是万能的呢?当然不是,再好的东西都会有弊端。受到现代政治所唾弃的人治是不是就一无是处呢?现代政治是不是就完全排斥人治呢?当然也不是,制度是人定的,人在执行制度,总有一定的人治空间,这也是绝没错的。理论上如此,但理论总是灰色的,只有与具体现实结合在一起、带着问题意识谈理论,才会有现实价值。在中国讨论法治人治关系时不能脱离“法治还远远不够”这个现实,在很多地方权和人大于法、法治根基还很脆弱、自上而下努力重建法治权威的现实下,谈什么“不能妖魔化人治”不仅不合时宜,也是一种理论上的邪恶。
谈减肥,当然是不错的,但跟一群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营养严重不良的人谈减肥,显然是找错了对象。一个人几天没吃东西快饿死了,要吃方便面,你跟他说别吃这东西,方便面是油炸的速食的垃圾食品,这也是脱离了具体语境。法治确实不能神化,也不能把人治妖魔化,但在人治泛滥成灾、权力还没有被关进法治的制度笼子里的现实中,说这种与现实完全脱节的废话有什么意义呢?现在的问题其实恰恰相反,是有人在妖魔化法治,而神化人治,对法治强化得还远远不够,对人治的危害清除得还不够。
在法治根基极其脆弱的环境中,谈不要过度追求法治,这跟一个快饿死的人谈营养过剩的风险有什么区别?在人治仍在很多地方制造着罪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实下,谈人治的好处和不可或缺,这跟一个营养过剩的人谈增肥的必要有什么区别?
领导层上任以来,一直把依法治国当成第一要务,不断强调着宪法的权威,不断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甚至用一次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问题。之所以如此看重法治,就是针对中国的现实问题,意识到人治带来的灾难,自上而下推动一场将权力关进法治笼子里的限权革命。封建化在中国幽灵不散,人治毒素在中国根深蒂固,而法治传统非常稀薄,这种传统下,再怎么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也不为过,再怎么反思人治弊端都不为过。
在中国讨论法治和人治的关系,不能缺少这种现实的问题意识,无法抽象空泛地谈。现代政治的一大进步,就是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就是政治的法治化,法治也已经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共识。人治在现代政治中虽然无法避免,但要尽可能地将人的随意纳入到制度和规范的轨道,使国家和社会免受人的意志和权力的折腾。改革不能退步,理论家不能为受到唾弃的人治招魂。
现在理论界有一种邪气,某些理论家偏爱一种邪恶的逻辑,大家都说坏的东西,他非要标新立异用诡辩的逻辑说出“好”来。用不存在的伪问题去否定实在的真问题,抽象地看,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民主有利也有弊,法治有利也有弊,自由有利也有弊,反对民主的人喜欢用“民主也有弊端”去否定民主的必要性,热衷人治的人用“人治也有好处”去为人治招魂,在反腐败刚取得一点成效的时候讨论什么“过度反腐会不会伤害官心”,用庸俗的辩证法去混淆是非,使一切问题的讨论走向无耻的相对主义。
讨论中国问题需要有问题意识,缺什么补什么,而不能在臆想出的伪问题中逆改革潮流而行。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