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原网12月23日讯,爱狗人士在荥阳拦下运狗车,昨日已经是第四天。爱狗人士要求无偿把这360条狗拉走救治,遭到经营者拒绝。昨日上午9时,爱狗人士越来越多,有人冲入院内,要求解救院内的狗,双方发生冲突各有人受伤住院。
警方与律师都认为,爱狗人士有建议权与监督权,但没有执法权,他们的某些行为已涉嫌违法。
民警称,经营者有合法手续,而且国家也没有禁止经营销售狗。“爱狗人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围堵人家的车辆和院落已经涉嫌违法了。我们多次警告让他们把围堵货车的3辆轿车移开,围堵者就是不移。”
河南三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风华认为:从法律层面讲,爱狗人士或爱狗协会的人都没有执法权,他们无权处置这些狗,他们围堵人家车辆和院落是越权的违法行为。经营者有合法工商执照,受工商和卫生部门监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去做就行了。
“爱狗人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让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李风华说,一旦聚众超过一定人数,发生较大的冲突,造成严重的社会事件时,那恐怕就超越了爱狗范畴了。
这是又一次所谓的爱狗人士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或者是无视法律的行为。
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个人财产所有权】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警方与律师对荥阳事件的说法非常正确,“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爱狗人士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让执法部门制止违法行为。”比如或者狗的来路不正,如是偷盗而来的等;或者是这些狗有传染病,流入市场会造成不良影响。即使是有这种情况存在,他们也只能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同时,爱狗人士也可以公民的身份推动立法,让狗受到跟那些濒危动物一样的保护。但是即使有了这种法律并且已经生效,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也是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执行的事情,任何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无权执法。
因此,现在在国内一些地方连续上演的以爱狗的名义强行干扰别人正常的合法经营,甚至引发冲突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其实,从道理上说,任何动物都有其生存的权利,甚至包括对人的生命安全有威胁的毒蛇、蝎子等等;同时,同样是与人类关系比较密切的动物如马牛羊猪猫鸡鸭鹅,我们都可以称之为“人类的好朋友”,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爱好对其中某一种动物寄予特别的爱怜之心。但是你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表现这种爱心,而不能以违法的方式表现。
比如,老夫我爱马,我能够随意领一帮人去冲击别人的屠宰场,救出马吗?又比如我们隔壁张三是个爱鸡人士,他在家里爱鸡如命,难道他就可以随意领一帮人去冲击别人的鸡鸭鹅屠宰场,把别人准备屠宰的鸡全部放生吗?虽然他们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是他们侵犯“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已经构成违法。因为那些狗作为牲畜在合法的买卖行为发生以后已经成为相关人员的公民合法财产,他们有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所谓爱狗人士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禁止的。
那么为什么这种“狗闹”事件在国内频频发生呢?里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就因为西方爱狗,西方国家一边不吃狗肉,一边吃着血淋淋的牛扒,仅仅是这样一种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动物的不同态度,就让我们国内某些人认为跟西方一致的东西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对此,国内大多数人的态度还是比较客观的,尊重爱狗人士的观点,他们可以自己不吃狗肉,可以宣传不吃,可以推动立法禁止吃,并且尽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理解他们。有道理大家可以慢慢讲,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同一个国家的人,可以尽量求同存异。
但是如果少数人坚持以为傍上了西方,就可以无视甚至践踏其他大多数人的意志,无视法律的严肃性,就强烈建议有关方面在对此讲清楚道理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坚决制止这种非法的“狗闹”行为。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