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河北冀州市凯隆御景楼盘发生跳楼事件。14岁的初二女生袁梦(随母姓),为了替父亲讨要工钱,纵身从凯隆御景17楼跳下,不治身亡。
在熟人眼中,刚过完14岁生日的袁梦是一个特别懂事要强的小姑娘,她喜欢花花草草,经常帮大人分担家务,学习成绩一直不错,即使生病半学期没上课,也通过在家自学没有让成绩落下。
就是这个太懂事、太有孝心的孩子,在19日,她留给人间最后一句话“我要帮父母讨薪!”后,从河北冀州一处楼盘17楼纵身而下,一条尚未绽放的年轻生命就此陨灭。昨天,14岁的袁梦遗体火化。“当地政府觉得她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付出了生命,把她的骨灰安放在烈士陵园。”痛失爱女的父亲张浩如是说。
我们对一条尚未绽放的年轻生命就此陨灭扼腕痛惜的同时应该明确,对这样用极端的方法尤其是不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是不值得提倡的,尤其是未成年人这样做就更加不应该,但是此时此刻,人们关注的焦点更应该是此事件的始作俑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我们仅仅是給那女孩子一点哀荣就足够了吗?怎样才能杜绝此类悲剧再度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报酬为目的行为应该依照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对造成“严重后果”包括因拖欠工资劳动者无钱医治疾病导致残疾或死亡,劳动者自杀等。应该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在农村的农田里,为了吓跑麻雀等啄食稻谷的鸟类,常常在农田里面扎一些稻草人,风一吹,稻草人发出声响,能够起到驱赶鸟类的作用,但是时间一长,连鸟类也看穿人类玩的把戏,就不怕稻草人了。
据在网络上搜索,这些年来,凡是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追究相关人士法律责任的地方,这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就比较少,所以,在这一悲剧面前,当务之急就是认真对这起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调查,然后依法处理,一来让这小女孩死能瞑目,二来給死者家属一个交代,三来給关注此事件的人们一个说法,四来也就是最重要的,以儆效尤,不让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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