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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田:从太原警察杀人案看当今中国的阶级战争

老田 · 2015-01-22 · 来源:
太原警察暴行案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取消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就肯定要出现阶级鸿沟。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如果不能够从制度或者法律上对那些给公权力以“外部人分红”的资本家群体加以节制,就会陷入困境。

  重建权力“公共性”的困境:深度揭示太原警察杀人案背后的阶级鸿沟

  老田

  太原警察杀人案发生后,很长时间未能依法追究,这暴露出当今中国政治经济体系中间许多深层次问题。阶级鸿沟的实际存在并且在统治阶级成员心中扎根,就很难在官场输入为公众服务的精神,这是重建权力公共性的首要障碍。建筑业的项目经理人制度,是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间创造的特殊资本人格化主体,这一主体确实有助于资本增值和利润实现,但其对于法治和权力公共性建设的障碍,也是极其巨大的。为利润而生产的逻辑,从根本上把基层党组织排挤到管理边缘,使其无法履行“党委保证监督职能”,从而也使得党领导与基层社会处于完全断线的状态,丧失了落实立党宗旨的组织基础。而公知们的言说逻辑,肯定是一种有助于中国政治美国化的转型宣传,但却无助于权力公共性建设和法治的逐步落实。

  一、公共性对于政权的重要性

  “衙门八字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这个谚语在共产党革命胜利后,舆论宣传中间这个民谚被高频次反复引用,民谚深刻地揭示了旧政权完全没有公共性的事实,在其反面则彰显了新政权基于公共性的合法性。像旧政权那样当官的只为有钱人服务,而且公权力的服务还要与收取贿赂挂钩,这就意味着一个政权完全丧失了合法性,丧失了存在的理由,因此,新政权的胜利就是公共性的恢复和上升,就是人民的胜利和少数统治阶级的失败。反过来,在民谚揭示出旧政权丧失公共性的地方,其实就是新政权必须防范重蹈覆辙之地,公共性问题是一切政权都必须经历的共同检验标准。

  以革命方式推翻旧政权来重建公共性,毫无疑问是一种社会成本极高的方法,不能够经常使用,所以,寻求各种防止政权公共性衰退的方法,就是一种理性的选择。革命之后,共产党政府重建政权公共性的努力,经历过漫长的努力过程:共产党进程第一步是撤换民愤极大、欺压百姓的旧官僚,通过镇反、民主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大部分受到老百姓痛恨的旧官僚都被清洗,代之以民众欢迎的群众性干部。共产党进城之初所选拔的群众性干部,原本就是群众中间的先进分子和积极分子,他们从群众中来的事实,至少在一个时期之内,仍然会保持与群众血肉相连的紧密关系(新提拔的干部,其亲戚、朋友和同事、同学乃至于整个的日常交往圈子,都是最基层的群众)。此后,共产党政权的干部政策,极大地不同于国民党和一切旧统治阶级,就是直接地从第一线的工农兵群众中间,选拔积极分子进行“非专职的政治培训”然后提拔为干部——具体地说就是:从工人、农民和普通士兵中间选拔积极分子,在业余时间组织政治学习和生活会进行政治训练,然后培养入党入团,再在需要的时候予以提干。这要算是共产党政权设计的第一种维护政权公共性的制度方法。

  毛时代,还经常性地进行周期性的整风运动,发动群众批评共产党干部,敦促干部改进工作作风,以群众的批评压力,敦促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等到整风反右运动时期,群众性的政治选拔业已呈现出“异化”苗头,很多单位是当权派和马屁精式的积极分子联手,把那些真正的“左派”(批评干部违法乱纪和损害民众利益和共产党政府形象)打成“扩大化的右派”。这说明,从群众中间选拔积极分子进行政治训练在给予优先提拔的制度,在那些不正派的干部手里,业已异化成为培养个人势力打击异己的手段,反右扩大化和文革初期的镇压群众,都检验出干部选拔制度中间的“群众路线”,业已遭遇到极大的歪曲和异化,共产党政权设计的第一道维护权力公共性的防线,已经有可能被从内部瓦解和变质的趋势。

  到文革时期,有组织的群众运动对于当权派的私利私欲的严厉批判,还对长期掌权过程中间的滥权行为,溯及既往进行深刻的追究,这给官场当权派以极大的心灵冲击,通过“惯例”方法给官员心灵深处种下了必须洗心革面、重新做官的惕戒。在整个文革期间,造反派对于当权派和保守派这个政治机会主义同盟的批判,不仅是维护政权公共性的努力,而且准确针对了第一道防线受到异化的问题。1967-1968年重建各级政权之后,因为新成立的政权机构极度精简,高达八分之八十的官员变成了“剩官”,这些剩官有组织地下干校、工厂或者农村,参加体力劳动,不管这些官员心底的怨恨有多深,复旧的愿望又多么强烈,但是却因此多了一份体力劳动者生存艰难的体验。文革虽然没有完全成功,但其诸多直接后果之一是:在那些面对强势当权派的“弱势”群众看来,干部说话要比以前和蔼可亲多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权公共性的部分恢复。

  其实,不仅共产党人很重视政权的公共性建设,国民党也一样,蒋介石在军事崩溃前夕,对军官们讲话中间,还念念不忘北伐时期的“革命精神”,甚至还派自己的儿子蒋经国去上海“打老虎”,试图在经济领域也做些重建公共性的努力。问题在于其政治上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狭隘性,不可能兼容多数人的基本利益诉求,仅仅是有一个好想法和善良愿望,根本就不足以支持他们在重建公共性方面取得最低限度的成绩。

  二、权钱交易对于政权公共性的威胁:资产阶级如何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世界

  在共产党建政之初,就非常清晰地看到:一些共产党官员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其贪腐行为已经危及政权的公共性,损害了共产党的形象,为此,毫不手软并雷厉风行地开展了“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高官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在三反运动中间被揭发出来并处以极刑的。在三反运动中间,发现许多官员的贪污行为是由资本家的拉拢腐蚀引起的,由此开展了“五反运动”(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从“三反运动”与“五反运动”的关系看,资本家群体拉拢腐蚀共产党官员,让这些官员手中的公权力服务于利润实现和创造过程,其后果就是西方政治学所说的“捕获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与资本家群体的贿赂行为,是权钱交易的代表性机制,其后果的积累,就是公权力逐步背离公共性的关键机制。

  马克思高度肯定过资本主义制度,究其原因就在于肯定这个制度的人格化承担者——资本家群体——为了利润而到处开辟市场到处建立联系的努力方向。为了实现利润,资本家到处建立联系,首要领域是官场,权力对于资本实现利润的贡献,大于普通人许多倍,为此,资本家群体愿意对权力执行“按照利润实现的贡献进行分红”。对帮助利润实现的公权力,给予与贡献相匹配的分红,这是腐败的内在逻辑。官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就是利用公权力服务于利润创造和实现过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公权力丧失公共性的危机。

  对于国家镇压机器——公检法等机构——而言,这些类型的公权力处于国家机器的后台,与经济和生产过程较为疏远,不执行资源和利益的直接分配职能,通常不是资本需要捕获的直接对象。但是,公检法机构执掌了司法权力,对全社会担负着司法监督职能,如果执掌这种公权力的官员,对于利益纠纷和冲突,能够在甲乙方的利益分配中间,做到完全彻底地偏向甲方,就会让乙方的正当利益受到损失,这个无法通过司法救济追回的正当利益数量,就成为甲方的利润。而甲方的违约不受法律追究,违约侵害乙方正当利益,就成为甲方长期的“非法”利润。在很大程度上,甲方的非法利润是在公权力保护下实现的,这就需要对实现非法利润的保护者进行“分红”。

  根据利润需要来改造公权力的努力,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业已大见成效。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大把大把,官员以私人身份获取资方分红,并以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服务于利润创造过程,官员个人的趋利行为成为改造公权力服务方向的关键机制,这个改造的成功,本身是资本力量构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反腐很难触及这一内在的实质性问题,重建权力公共性的困境就在于此。

  地方官员在劳资纠纷中间,一屁股坐在资本家这边,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盖因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往往与本地GDP数字年均上涨数字有强烈正相关性,对于投资的渴求,往往导致官员放弃执行责任,劳工保护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往往被官员们用来与资方进行交易。亲资本政策不是明示的政策和法律所许可的,但内在地与权力资本家的政治资本积累要求有着内在一致性,这是公权力运作逻辑的灰色地带起作用的机制。这还没有考虑资本通过给权力分红手段,结成官学产媒四大同盟的作用机制,资本家在四大同盟中间利润分红投入到了一定程度,本身就可以降低法律风险,倾向于超越政策和法律的许可范围行事,只要司法救济的概率低于某个比例,对于工人权利的各种赖账本身,就是一种“成本与风险之和小于收益”的经济行为。

  对于资本家而言,工资成本高低是例如多少的抵消因素,而拖欠工资或者拒付工资则成为利润来源。欠薪被法律定义为债务纠纷,基本上很难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司法救济,而且申请司法救济的成本过高,使得以法律手段捍卫工人阶级生存利益的可能性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资本家而言,欠薪或者赖账,有点不干白不干的味道,受到法律追究的风险很低。

  三、阶级鸿沟至深:中国新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看法和要求

  2008年10月底,深圳的林嘉祥局长,酒后吐真言“你们算个屁”。一个统治阶级成员把被统治阶级称为“屁民”,这一体现中国现时代阶级鸿沟的准确定位,迅速传遍网络,被认为具有相当程度的代表性和典型性。这是官场那个修养程度较差的统治阶级成员,毫不隐晦地说出了他对被统治阶级的合理定位。

  在资本家群体中间,如何定位被统治阶级,也不难发现。“潘任美窃国案”主角之一的潘石屹在深圳机场打人,从这个著名的地产豪强潘石屹的表现,也可以看到他对中国被统治阶级的期待和看待。就老田所知,空姐群体是当今社会获得最严格选拔并进行过最优培训,以服务于中国上等人的群体,代表了被统治阶级成员的最佳风貌和服务精神,就这,仍然达不到新兴的统治阶级成员最低限度的满意水平,结果需要潘石屹亲出玉趾、耗费体力去亲自惩罚这个“屁民”。不久之后,潘石屹向美国两所大学捐出巨款,豪强们有钱愿意怎么花,本毋庸屁民置喙,问题在于潘老板公开说,这笔钱放在美国大学是要用于帮助中国的穷困留学生。仔细思量潘老板这个说法,如果不是出于对国人智商的过度低估,显然就是“耍你没商量”——老子就是这么说了你能够怎么的吧,屁民还没有来得及作出啥子反应,结果是同属于统治阶级阵营的刘强东都看不下去了,起而反驳,当然,刘强东可能仅仅出于维护“统治阶级成员不是个个都无知”的形象。

  无论是林局长,还是潘老板,对于统治阶级业已形成自身力量强势,有着深刻的体认,同时,对于被统治阶级的弱势和无需顾忌,也已经到了不屑于进行丝毫掩饰的地步。阶级鸿沟的深化,才使得统治阶级不需要掩饰自身的真实看法,甚至还不需要最低限度的“公共关系意识”来拔高自身的形象,因此,日常言行之中,或醉或醒之际,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表现出来。

  在奴隶社会,奴隶就是工具等于牛马,仅仅只是一种财产属性的物,并不需要当做人来看待。无论是侵犯人格尊严还是生命权利,都可以用钱来衡量。2008年深圳的林局长曾经放言:“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太原警察杀人之后,2014年年底小店分局杨林副局长找家属进行杀人案私了的谈判,谈到赔偿金问题时说:“咱们沟通,这就跟卖白菜一样的,你讨价还价,你觉得合理,我觉得合理,就行了,肯定要得到合理的赔偿金。”他们之所以这么说,绝对不是为了故意侮辱对方,而是打心底就这么看问题的。时间隔了六年,地理距离两千多里,林局长和杨副局长没有事先约定,但是都做出了同样的判断并提出了同样的解决方法,啥子叫做共识?这就是共识。中央诚然想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给官员们的头脑输入早就遗忘的服务精神和群众观点,以此作为公共性建设的抓手,奈何官员们心灵深处早就不认为“老百姓是群众、是人”而是“牛马”和工具,难道在毛老人家的“为人民服务”口号之后,再提一条“为牛马服务”的口号吗?

  制造阶级鸿沟的努力,其实在1980年代公有制还占有主导地位的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当时在承包制的报章宣传中间,劳动者被彻底贬低(虽然还不是牛马那样的工具,但也仅仅只是具有高低不同积极性的效率实现工具而已),与此同时,管理人被拔高,效率和利润被抬高判别一切人或者物的唯一标准。一篇对承包制的成功报道,通常包括这样几个内容:有着高智商和奇谋秘计的官员,通过改革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解决了企业内部或者外部各种障碍,最终实现了企业效率的大幅度增长;在这样的故事和讲述中间,官员们的智慧是效率的唯一源泉,所谓员工就与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是实现效率的工具。到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阶段,国企工人在媒体宣传中间直接被描述成为“效率提升”的障碍,要无条件地予以牺牲。就这样,通过恢复企业为利润为生产的过程,就实现了对于权力的无限拔高和对劳动的无限贬低,无需辩驳,故事中间“劳动价值论”自然就不对了,阶级鸿沟就这样通过无数的承包制或者其他此类故事,牢固地在人们的头脑中间确立起来了。

  取消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就肯定要出现阶级鸿沟,而阶级鸿沟既然是一个客观存在,就要体现在社会的一切方面,法律需也需要对此作出相应的调整,而争取统治阶级成员的部分法律豁免权的斗争,业已进行了许多年。药家鑫杀人案中间,央视记者柴静和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经典表现,很能够说明问题;主流经济学和法律党在争取“吴茵免死”的舆论斗争中间,也有不俗的表现;更早的沈阳“刘涌黑社会杀人案”,中国高校中间最著名的刑法学教授都曾集体出场力挺“免死”改判。当然,这个争取统治阶级法律豁免权的斗争,还没有完全取得彻底胜利,但是,对于统治阶级成员和被统治阶级成员适用不同水平的司法救济服务,则早就开始了。

  重庆曾经有过唯一的一次案例,防暴警察出场帮助工人讨薪,这只是例外的例外,仅仅只有表演价值。真正有代表性的是,早几年广州多个区警察局以“讨薪民工”为假想敌,开展防暴警务演练。而太原警察杀人案,则是警察为什么人服务的又一有力说明。

  王文军及其同事在杀人伤人之后,居然堂而皇之地继续上班到13天之后的26日,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17天之后才被批捕。这说明了什么?杀人犯继续在公检法的眼皮底下,竟然逍遥了两个多星期,未受到丝毫追究,这说明在公检法系统内部:杀个把被统治阶级成员不算个事!王文军及其同事,敢于违反规定强行介入经济纠纷案件,并敢于草菅人命随便下狠手打死人,还长期不受刑责追究,这个现象说明不是哪一个人的错误,更不是如汪凡局长所说的个别“害群之马”“败坏队伍形象”,而是得到相当一部分山西司法界权势人物认同的共识。所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神”,在太原的执法者眼里,都不过是说说而已,不能够当真的。

  高层重建政权公共性的努力,为什么在基层官员和党组织那里得不到起码的回应,除了一般号召很难填平阶级鸿沟的深壑之外,资本家群体通过外部人所实现的公权力改造效果,也是绝对不能够忽视的。为什么毛时代三反运动之后需要继之以五反运动,追究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这是有着深刻政治经济理由的。不阻断资本对公权力的改造链条,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就往往得不到落实,这意味着一种对比:监督政策和法律的岗位职责,与外部人分红带来的实际利益,哪一个成为官员们的第一行为动机?

  四、党组织的边缘化:一切以利润为标准来评价的背后

  建筑业国企中间,广泛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把项目经理的个人利益与非法节省下来的成本直接挂钩。这个制度的唯一好处,是打通项目经理与外部人分红的制度障碍。山西四建的党委,究竟在履行什么职能,没有人清楚,似乎书记们从来不做“保证监督”工作,也不去谋求体现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到底是不愿意去做,还是没有权利和机会去做,没有人知道。

  这是在山西四建官网上复制过来的组织结构图,看看这个党委在国企中间的边缘化地位!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15&id=321)

  山西四建的组织结构中间,全部最后的结果都要落实到“项目经理部”对外,由一个一个的项目经理人为企业创造效益或者利润,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企业对于项目经理有什么制约和教育效果,除了钱和利润上缴之外,没有人知道。去年,武汉中建八局的项目经理杨建亭,在积欠大包工头2000多万巨款之后,不仅不支付债务,反而找来黑社会人员殴打民工,造成重大伤亡案件,这个案子迄今不了了之,没有追究罪犯的法律责任。在一些国企的管理中间,从胡耀邦大肆鼓吹“包公进城、一包就灵”开始,“以包代管”开始无节制地蔓延开来,建筑行业中间经过层层发包或者转包之后,承包者个人竟然获得了成本税费之外的全部“剩余索取权”,以利润分配而论,即便是私营企业也绝对不容许个人获得全部剩余索取权的,这种名为国企实际等同于“个体户”承包核算方式,实质上比私有制还“私”,但却在国有大型建筑企业中间广泛流行。与这个彻底的“承包制”相联系,把欠薪作为“非法利润”的长期来源,为此愿意投入巨资,收买黑社会或者公权力为“欠薪”服务的热情,才能够高涨到共产党基层组织,都无从介入的地步。

  正是在项目经理制制度的底下,大中小各路包工头变成实际的劳动工资关系的代理人,群众或者工人阶级的权利和地位,最终是要在这些人手上去实现。所谓“党委保证监督”,所谓共产党领导地位,都远离了劳动工资关系链条,从太原警察杀人案看出:项目经理人只要是搞定了警察,就可以放手地为所欲为了。

  热热闹闹开大会,轰轰烈烈走过场。2014年11月1日,四建集团公司召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党委书记贺祯在会上说:“向公司全体员工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http://www.sxsjjt.com.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08&id=21941)

  我们不知道山西四建的贺祯书记是如何让“全体员工”满意的,也不知道这些表示满意的员工中间,是不是包括那个不给工资同时却收买警察当打手的“龙瑞苑”项目经理?但我们非常清楚的是:在警察杀人案之后,四建的书记或者其他党委什么人,没有一句话表态。不知道在贺祯书记看来,警察为了四建项目利润最大化而杀人,到底是杀得好还是杀得不好?也许这不是贺祯书记及其手下人冷血,而是真的在公司的利润目标面前,早就没有了发言权。但是在四建党委之外,董事会和经理班子,大多数也都是党员干部身份,在做完了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是如何对照中央要求来看待本公司下属问题的!许多公众都等着看你们的态度!!请你们千万不要把装聋作哑、装呆充傻进行到底!!!

  五、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及其前景评估

  反腐肃贪如果真的能够最后实现让官员“不敢贪”“不想贪”,显然,反腐本身就能够达到重建权力公共性的效果。颇有声势的群众路线教育运动,绝大多数干部和党员都参加了,如果真的能够深入到官员们的心底,并在他们使用权力时关注到群众问题,显然也是有助于恢复权力的公共性。这两者都可以看做是恢复公共性的努力,问题在于效果如何?

  共产党有遍布全国的基层组织,有近亿党员,以太原警察杀人案来检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有代表执政党宗旨去介入的吗?一个也没有发现。恶性杀人案发生至今,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山西四建党委和领导层,至今装聋作哑。这个现象值得深刻反思,共产党的立党宗旨,需要怎么才能够体现出来,如果撇开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那需要寻找一个什么样的制度才能够落实下去,这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迫切需要有一个通盘的考虑。

  公知们习惯于把一切公权力侵害案件的罪责,都推到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政治体制身上去,这些人是否怀有善意可以存而不论;问题在于,许多共产党领导人却毫不关心,党组织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发挥其影响力和介入社会事务的能力,并借此把共产党的宗旨贯彻到社会中间去,这种党内现象就特别值得提出来引起思考了。如果没有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配合,中央的计划和打算,设计得再好,也可能难以落到实处。

  就太原警察杀人案而言,警察竟然超越“派出所不得介入经济纠纷”的规定,竟然以暴力手段对付讨薪民工并致死人命,这是以公权力保护项目经理和各级包工头的赖账行为,公然为他们攫取“非法利润”服务。情节之严重,手段之恶劣,态度之嚣张,杀人之后,还公然抢夺记录犯罪证据的手机多部;更有甚者,罪犯王文军及其同伙还得到警局内部官员的大力支持,不仅派出警力限制受害人家属的上访申诉,还有副局长级别的警官亲自出马试图与家属谈判对杀人案件进行“私了”,警队的腐朽堕落程度至深,绝不是什么“害群之马”影响形象,而是带有根本性的服务方向问题。

  更为诡异的是,案件曝光之后,山西官方发言人竟然继续编造谎言,说不是因为讨薪引发冲突,而是治安纠纷引起的恶性事件,这是公权力继续为犯罪分子作掩护,在这种愚蠢行为的背后,是对“非法行为不一定会被追究到底”强大的自信心,是对借助公权力实施犯罪的团队实力的自信。而且,公权力对于媒体的动员能力也很强,新华社记者晏某人就利用新华社的权威平台,发布了他们精心编造的谎言,试图动摇公众视听。能够轻易地影响到新华社的信息发布,当然是他们很强大的表现。

  王文军杀人案被受害人家属艰难曝光,是一件大好事,我们可以从中看到部分公权力是掌握在什么样的人手里,又用来为什么人和什么目标服务。从这个恶性侵害案件中间,我们可以看到几个诡异的表现:资本家群体作为恶性案件的源头至今未受追究。在前文分析中间,我们看到资本家群体虽然没有“治外法权”,却在欠薪纠纷中间只承担微不足道的法律风险;在拉拢公权力为自己私利服务过程中间,几乎免于追究,本案发生后都是公权力代理人站在前台拼命地“自觉”表演;在建筑业实际中间,项目经理人拥有近乎百分之百的剩余索取权,对内不受本单位党组织的丝毫制约,对外免于被追究刑事和政治责任。这样的项目经理人,拥有政治和法律上的犯罪零风险地位,如果这样的人群反而长期遵纪守法还不拖欠或者赖掉工资,那倒是奇怪了。

  项目经理人的特殊地位,作为改革三十年造就的市场经济主体之一,确实已经成为最为理想的人格化资本代表,他们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周游官场或者黑道,收买合法或者非法暴力服务于利润的创造过程,纵横辟阖地捞取一切好处,还能够以极低的法律风险,把工人阶级的工资变成“非法利润”。从太原警察杀人案可以看出,这样的超额利润实现,是改造公权力为私利服务之后,再以牺牲政权的公共性和合法性为代价才实现的。而公权力帮助实现资本的超额增殖目标,同时也顺带地完成了官员们个人的致富欲望,这种典型的资本捕获公权力的案例,经过公知的阐释之后,就变成政治体制问题和单纯的公权力异化,至于行贿受贿的双方,都被公知们遮蔽掉了。结果,这个恶性案件的源头,反而淡出人们的视线,免于舆论的究问了。以项目经理人为代表的人格化资本,不仅免于政治和法律责任,还免于舆论和道德的谴责,真令人感概:中国真不愧当今世界上资本家的第一天堂!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成就?

  重建公共性的努力,如果仅仅局限于对官员的劝导和追责,不能够从制度或者法律上对那些给公权力以“外部人分红”的资本家群体加以节制,重建政权公共性的困境,即便不是完全不可克服,也肯定会面临着一座很难跨越的高山。

  六、从公共性重建角度检验公知们的言说逻辑

  前不久,对于共产党高层试图重建权力公共性的努力,土鳖公知于建嵘和二洋人公知陈志武等人,予以嘲笑,说这种坚持这种努力的高官是“低智”。

  公知们似乎只关心一个问题:以政治体制来解释全部官员的行为。在客观后果上,公知们对各种丧失权力公共性的官僚滥权行为,都免费地送上一份“无罪辩护”:说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不是个人责任造成,而是要有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或者不民主的政治体制来负责。这样一来,免于舆论和道德谴责的群体,除了项目经理人那个资本人格化主体之外,又追加了公权力私用的权力精英群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能够部分地把握到为什么太原官方敢于在案情曝光并受到网络高度关注的情况下,敢于继续编造谎言,因为,他们已经预测到将有公知们或迟或早出来为他们站台子:把他们应该担负的个人责任全部或者大部分转嫁到共产党执政地位或者政治制度上。

  除了呼唤宪政和民主制度外,很多公知也表示出对于法治的极大兴趣和偏爱。从犯罪构成来看,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是“犯罪构成四要件”。以此而论,公知们的政治标准和法律标准是相互冲突的,从腐败的法律责任看,贪污罪的因果链条是官员们的私利私欲动机,和公权力服务于私人资本利润目标的后果。但是,公知们通过高扬政治标准的优先性,减轻了贪污犯的法律责任,甚至把贪污行为说成是制度不良的后果。

  公知们的网络宣传中间,把一切不公正和乱用公权力案件都归结到政体和政治制度问题,在公知们那里,任何事件不需要经过调查,其结论和结果都是一样的——“经右出事,政左买单。”

  公知们说政治制度坏话,拥有相当多的信众,则不是偶然的。因为,普通民众对于资本和权力的期待是不同的,对于权力则要求其实现公共性标准,对于资本则不做此种期待。司法权力丧失公共性,所激起的民众反感和不满,是最为严重的。各种不满意和怨愤,对公共性期待的挫败情绪,往往会简单化约为一种情绪:乐意听到有人说政治制度的坏话。公知们格外受欢迎,就是因为他们适时地满足了这一股普遍情绪的需要。

  在社会矛盾激化时期,社会不认同的力量上升,公知们的言论就是通过“社会不认同力量”这个特殊的放大器起作用,转型为“大V”并成为所谓的意见领袖。换言之,公知们的强大,是阶级斗争尖锐化的表现——政治不认同力量上升——和结果,这也是通过阶级鸿沟来起放大作用的。此外,公知的成功,还有高校教育内容对青年人知识结构的改造这个中介:经济学宣扬小政府大市场,社会学和政治学宣扬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政治学和法学宣扬人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在这所有的社科知识框架背后,利润对于权力的改造作用都被遮蔽掉了。

  公知们的成功不是偶然的,而是需要预先存在的“三大机制”:一是社会公众中间不认同的力量广泛存在,二是由全盘西化的知识内容所格式化的头脑,三是官员行为与制度的关联度松弛(往往逐资本分红之利而不是履行岗位职责)。从公知们在舆论上的优势地位看,反腐作为一种重建政权公共性的努力,是否能够超越这“三大机制”所昭示的优势,前景并不清晰。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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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尹国明:胡锡进先生,我知道这次你很急
  7. 不搞清官贪官,搞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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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说“胡汉三回来了”,为什么有人却急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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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这轮房价下跌的影响,也许远远超过你的想象
  3. 相约12月26日,共赴韶山!
  4. 不顾中国警告,拜登出尔反尔,解放军发出最强音: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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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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