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籍打工妇女周秀云被杀案进入庭审之际,王文军的家属在中院外打起了横幅:“打击暴力袭警,坚决保护警察执法”。王文军的辩护律师为了开脱王文军等人的罪行,牵强附会,将王文军们与全国警察等同起来,绑到一起进行辩论,其称“如果当庭无罪释放王文军,全国的报案率会下降百分之六十。”在太院中院开庭审理“王文军等故意伤害罪”消息中,有的人斯意美化王文军,称“王文军是正常执法,周秀云是暴力抗法”。“王文军是正义的化身,而周秀云无则是邪恶的魔影”。“王文军应无罪释放,周秀云死有余辜”。仅管王文军方辩护和家属以及网上部分跟贴者,竭力为王文军第地,但稍有正义之感的人都会得出这样一种结论:“王文军决不是甚么好民警,他的所作所为是对“人民警察”称号的污辱。
按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民警察”是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职责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打击坏人保护好人”。我国解放后前三十年以及改革开放初期,人民警察很好的实践了这一职能。在那个时期,无论是人民警察执法的范例,还是从属于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文学艺术,诸如电影《今天我休息》、《国庆十点钟》等都从个各方面反映了那个时期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精神风貌。就是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今天,虽然有“物质利益”方面的诱惑和“群众观念”淡薄的影响,人民警察这支队的主流仍然是好的,仍然起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作用。王文军的辩护律师妄图通过将王文军和全国警察等同起来,绑在一起进行狡辩,不仅有失法律工的品德和操守,其目的也是实现不了的。要知道,王文军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人民警察”的资格。是“人民警察”里的败类,是这支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王文军的辩护律师及其家属将王与全国警察等同起来,是对“人民警察”的污辱。
有的网民耽心广大人民群众力挺周秀云会造成警民对立。个别心怀叵恻的人还把网民声讨王文军,支持周秀云是“汉奸论调”。如有个叫旭哥最老实的人在发贴时说到:“左派群众们警醒吧!周秀云案事后都被证明有汉奸、第五纵队的人在推波助澜,徐纯合案也不例外,他们就是想激化社会矛盾,打击人民警察队伍,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给美国鬼子带路!所有给徐纯合站队的人都是美国鬼子打入左派的卧底!大家应该擦亮眼睛!清除这群左派带路党!”还有个网民在贴子里说到:“周秀云案出来后为什么那么快就有律师掺和进去了?你就没想过吗?他们哪来的渠道?他们只是想诋毁人民公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还有那些支持徐纯合的美狗日杂,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与公知穿一条裤子!你们也暴露了自己左派带路党的身份!真正的左派群众应该把这些左派带路党、推墙派清楚出去!”对于这些奇谈怪论,我们深感耽忧。这种声音和王文军辩护律师及其家属的言行如出一辙,都是在为王文军减轻罪责。我们认为,声援周秀云和谴责王文军都是一种伸张正义的行为。是为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讨要公道,怎能被某些人污蔑成是和美狗日杂沆瀣一气,撞墙沉船呢?是美国在华 “的第五纵队”呢?王文军是公安队伍中的败类,是人民警察中的害群之马。我们谴责王文军的罪责,就是为纯洁公安队伍喷洒清洁剂,而决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在搞“警民对立”。因此,那些奇谈怪论的制造者,还是收回你们的拙劣技俩吧,人民警察的形象不容抹黑,害群之马必须清除。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责任编辑:中流击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