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我行”W议,居然是因为“没有意见平台” ?
——二评蔡教授的“权利论”
北部湾的风
中央党校蔡教授是个知名人士,这次又因为挺身而出为任某强站台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从她之前不遗余力地为薛蛮子的嫖娼行为开脱和为秦火火的违法行为洗地的光荣历史看,她为“任我行”站台是理所当然的,不跳出来,就不是她蔡某了。
她的文章的标题是《党章党规保护任某强们的党员权利》,对于其文章的开头的摘要部分,本人已经撰文评论,就不再重复,下面就她的论证部分进行反驳:
用什么来判断党员任某强究竟是“反党”还是表达不同意见乃至提出批评?她拿出《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后面行文中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护条例》(后面行文中简称《权利保护条例》),称与任某强发表意见一事的相关规定内容,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党员发表意见的权利问题
……
下面的红色的字是本人特意标注的,也是她刻意无视的。
党章第四条阐明了党员拥有八项权利 ,其中有三条涉及到党员发表意见权利的问题。即“(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以党章为依据,《准则》明确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章专门明确党员权利,其中第七条是:“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根据上述规定,她认为党章、《准则》、《党员权利保护条例》的这些条文,首先清楚地表明了党员任某强有发言权有批评权,有声明保留意见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剥夺任某强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关于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上,她引用《准则》的第六条:“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准则》指出:”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
“《准则》特别强调: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准则》特别要求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她在这里又使出了用大灰狼吓唬成年人的老招数,先扯上文革,然后继续引用:
“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在党员如何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的问题上,她闪烁其词泛泛而谈。
并且只是一笔带过:“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对于上面这一段非常重要的内容,她并没有展开,更加不与任某强的所作所为联系起来。
为了給任某强站台,她转了个大弯子,还搬出了老祖宗:“这里有两个关键语句:一是在党内讨论。恩格斯在1890 年指出:‘党已经很大,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列宁曾经说过:‘讨论自由、行动一致’。
然后把话题偷换到党组织的决议上去:“在党的决定没有做出之前,党内要充分讨论,使党员充分发表各种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全党就必须行动一致。”《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出:“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经过一系列铺垫,她的主题出来了,(下面所有特殊字体的红字是对蔡教授的某些原话的重点标注):讨论不能缺少发表意见的制度化平台,但中共迄今还未能健全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党员如果有不同意见,最主要的表达渠道只是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报告。
即便如此,一些不同意见也很难上递到党的最高层。一方面,党内有些人或者扣政治帽子、或者以党的纪律为借口,限制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另一方面,战争年代的“保密”观念影响至深,党内越是重大问题越要严格保密,无论是起草文件还是酝酿决策都十分神秘,这就使党员事实上缺乏讨论机会,思想上的困惑难以解开。再加上有些人把“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片面理解为只许说好话,不许提批评质疑,于是党刊党网或者只发赞扬肯定的文章,或者竭尽全力封删不同意见和批评声音。而这些对统一党内思想认识全无帮助,党员或者因不理解而在党内外进行各种争论,或带着疑惑执行决定,一遇干扰就彷徨摇摆,极大地损害党的集中统一和行动一致。
也正是因为党内讨论的制度平台很不健全,发表意见渠道很不畅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酵,引起复杂的社会反响。
也许是因为她在为薛蛮子的嫖娼行为开脱和为秦火火的违法行为洗地受到广大民众的抨击以后学乖了,懂得应该打着红旗来干这种事了,在这一篇为任某强洗地的几千字的文章中,大量引用党的文件的条文和革命导师的论述,把自己打扮得比谁都遵守党纪,其实,玩的仍然是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瞒天过海的诡辩术。
她在引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时候,对《准则》前面部分很重要的一段重要论述只字不提,《准则》的这段文字是: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是疏忽吗?这只有她自己知道了。
她在大段大段引用《党章》和《准则》的时候都无视一个重要内容,那就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
这是一个作为党员发表任何意见的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发表意见,才有“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抽掉了这个前提,从任某强身上体现出来的恰恰就是《准则》批评的“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
尤其耐人寻味的是,蔡教授《党章》的条款她引用了,连1980年出台的《准则》她引用了,唯独对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字不提。
去年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难道蔡教授真的那么健忘?
以任某强的“大炮”的美称,在房地产界的显赫地位以及他满嘴跑火车的性格,难道真的没有发表他的“不同意见”的平台和渠道吗?非也,蔡教授的洗地非常拙劣。
兼有“高官二代”、“房地产大亨”和“公知大V”多重身份的任某强向上面反映意见的机会比很多人多,然而,拥有2300多万粉丝的他却尤其乐意不通过党内的渠道发表他的意见。
我们不妨看看他这些年来发表的高论:
1.买卖有理、炒房无罪,禁止炒房就是违宪!
2.没有巨大的利润支持,无法建设品牌,因此房产品牌就应该是具有暴利。
3.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
4.历史证明房价永远都是上涨。
5.房价降了,房地产开发商有权不盖房。
6.房地产业并不是暴利行业,“房奴”也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多。
7.宏观调控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房价下跌,而是让房价稳定增长。
8.年轻人就该买不起房。
9.买不起房为什么不回农村。
10.中国人太有钱了,房子太便宜了!
11.地产商需要囤地,地里有粮心中才不慌。
12.工资在涨GDP在涨房价不涨就不对。
13.楼市新政必然短命。
14.我从来不认为80后买房难。
15.和工资收入相比,30年来房价等于没涨。
16.房地产非暴利,农民工也买得起房子。
17.严格说来,开发商被强奸了!
18.鱼翅卖得再贵也成不了泡沫。
19.房价暴跌对民众没好处。
20.我们只是当丫鬟的。
21.公布开发商成本等于让男人公布老婆的三围数据。
22.我的房价不会降,让外地甚至境外富人来买房。
23.中国可供开发的土地还有很多。
24.国五条违反十八大精神。
再看看他最近的几次出格的言论:
2013年5月,任某强针对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评论道:【不能"否定",莫谈"宪政","七个不准"等言论,让车轮倒转,连军队都染上了枪口对内的血色?】
2013年1月6日在北大光华学院的一场演讲中,还公然号召:“中国的现状情况下,我们惟一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座的各位,你们努力地站起来,把我们面前的墙推倒,建立我们社会民主制度。”
2014年10月,总书记去古田召开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任某强在微博上阴阳怪气地评论道:“想证明什么?”随后任某强又污蔑总书记“连续出臭棋”。
2015年1月20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任某强发微博称:“当刀把子架在脖子上时,还有人敢提不同意见吗?”
2015年9月,总书记有关共产主义的讲话公开,任某强于9月21日、9月23日接连发布两篇文章《“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阅读量均超过百万,门户网站也纷纷转载,引起网络热议。
上述这些就是蔡教授所说的所谓的任某强的“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怀疑这位蔡教授跟“空心菜”是两姐妹!
蔡教授在用力挥舞着手中打的红旗的时候,最后可能也发现自己的漏洞,那就是党员充分发表任何意见的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在党的会议上和在党报党刊上。
于是就挖空心思帮助任某强洗地:
第一,搬出了恩格斯的“在党内绝对自由地交换意见是必要的。”和列宁的‘讨论自由、行动一致’。
点评:难道任某强没有参加过任何的组织生活?难道像他这种跺跺脚中国也会颤抖的特殊人物会没有发言权?以至于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酵,只好向他的2300万粉丝倾诉?
第二,搬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点评:原来,像要不要“推墙”,党媒应该不应该“姓党”这些宪法和党章明文规定的东西应该首先征询任志强的意见并且等他同意?并且蔡教授认为会存在“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
第三,她认为未能健全党内讨论的制度化平台,一些不同意见也很难上递到党的最高层。党刊党网或者只发赞扬肯定的文章,或者竭尽全力封删不同意见和批评声音。也正是因为党内讨论的制度平台很不健全,发表意见渠道很不畅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酵,引起复杂的社会反响。
点评:在这段话里面,为了帮助任某强洗脱“通过信息网络”“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责任,她煞费苦心地把任志强的所作所为不但用“敢于坚持真理”来表述,而且归因于“党内讨论的制度平台很不健全,发表意见渠道很不畅通,因此才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酵。”
作为一个党员,按照党的纪律,即使他的意见是正确的,在党中央的决定已经出来以后,能够把“不同意见”“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请问蔡教授把前面引用的党的纪律的规定置于何种位置?难道只是拿来表示她蔡教授知道文件精神?
联系到实际分析,像总书记的关于“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关于“中央政法工作”、关于“共产主义”、关于“党媒姓党”重要讲话,难道每一次发表之前要召开中央全会、全国党代会甚至通过全体党员讨论,并且经过任某强们同意才能发表?否则就会造成“有不同意见在党内没有消化,就外溢到党外场合发表、发酵”?什么逻辑?
蔡教授你干脆直接说,以后党中央作出什么决定,领导人发表什么讲话,首先必须合任某强们的口味或者要经过他批准得了,否则,错不在任某强,而在中央。
蔡教授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真是高得让人们佩服得五体投地!看到中央党校有这样的奇葩教授,就非常明白为什么会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那么多问题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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