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四讲(连载之六)
王绍光
二、 政党制度
“党”在中文里不是一个好字,其原意指群、类、朋党、偏私、不公;与“党”相关的中文词也往往是贬义词,如“党邪陷正”、“党同伐异”、“党同妒异”、“党羽”、“党见”、“党庇”、“党徒”、“党恶佑奸”、“党阀”、“党翼”等等,不一而足。欧阳修的《朋党论》是一个最广为人知的例子。为此,周代的《书?洪范》就断言:“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其实,不光中国人以前认为党不好,西方人也未必认为党是好的。最早的党大概是17世纪末出现在英国的辉格党、托利党,它们无非是一小部分精英在议会里形成的小圈子而已。美国的国父们对政党以及由此带来的党争非常反感。最著名的例子也许是由麦迪逊于1787年执笔写的《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在这篇文章里,麦迪逊把“党争”定义为“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在他看来,党争败坏了公共管理,使它变得不稳定、不公正。他深刻地指出:“造成党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情感和见解的支配。”这意味着,只要不消除阶级差别,“党争的原因不能排除,只有用控制其结果的方法才能求得解决”。
美国的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也十分厌恶政党。当华盛顿于1796年9月17日发表告别演说时,他提出了四条忠告,其中第二条就是“反对政治派系之争”。他说:
我已经提醒你们,在美国存在着党派分立的危险,并特别提到按地域差别来分立党派的危险。现在让我从更全面的角度,以最严肃的态度概略地告诫你们警惕党派思想的恶劣影响。不幸的是,这种思想与我们的本性是不可分割的,并扎根于人类脑海里最强烈的欲望之中。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于所有政府机构里,尽管多少受到抑制、控制或约束。但那些常见的党派思想的形式,往往是最令人讨厌的,并且确实是政府最危险的敌人。它往往干扰公众会议的进行,并削弱行政管理能力。它在民众中引起无根据的猜忌和莫须有的惊恐;挑拨派系对立;有时还引起骚动和叛乱。它为外国影响和腐蚀打开方便之门。外国影响和腐蚀可以轻易地通过派系倾向的渠道深入到政府机构中来。这样,一个国家的政策和意志就会受到另一个国家政策和意志的影响。
为此,华盛顿认为,“假如我们要维护用血与泪换来的自由和独立,那么就必须抛弃并驱赶政党精神这个恶魔”。美国第三任总统杰佛逊甚至耻于与政党有任何瓜葛,他说,“如果我非同一个政党一起就不能进入天堂,我宁愿永不进入天堂”。
真正开始有人赞扬政党是比较晚的事情。在1888年出版的一本有关美国的书中,英国人詹姆斯?布莱斯(1838—1922)说,“政党是不可避免的,一个自由的大国没有政党是不行的。没有人能告诉我们,没有政党代议制政府如何还能运作”。他大概是最早说政党好话的人之一。再过了半个多世纪,美国学者夏特?施耐德(1892—1971)于 1942年出版了一本题为《政党政府》的专著,在其中他说的一段话后来变成了名言:“应该直截了当地说,政党创造了民主,现代民主没有政党是难以想象的。”此后,几乎所有关于政党的书都会引用该段话。冈此.可以说,只是到了非常近的年代,人们才把党看作一个好东西。我在第一讲中曾讲到,民主本来是坏东西,后来才变成好东西;政党也是如此,早期被认为是坏东西,只是到了近一个世纪才把它看成是好东西。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实际上,现在西方又有很多人把政党看成是一个坏的东西。
政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组织很多,政党与其他政治组织的区别在于,其目的不是影响决策,而是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执掌政权。
在西方的政治体制下,政党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代表,二是组织,三是稳定,四是制定政策。我要强调的是,这四方面的功能都是限制公民的选择范围,把公民的选择范围尽量地压缩,变成由几个政党来代表。
先看代表功能。公民本来的偏好可能千差万别,分布非常发散,政党居于社会势力与政府之间,一方面将公民的要求加以归纳、提炼,传达给政府;另一方面,将政府的政策加以解释,传达给社会公众。这里,所谓“代表”,其实就是将发散的民意整合为不多的几条要求,使政治体系能更有效地做出回应。很明显,经过政党的整合,人民的选择范围缩小了。
组织功能包括招募、训练政治精英,提名他们担任公职,动员各种资源,支持政治精英参加选举、赢得选举。说到底,组织功能就是要挑选政治精英,反映了一种精英的倾向。
稳定功能是指要参与制度内的竞争,政党必须接受现行体制的价值规范、游戏规则,从而为维护现状创造了条件。为了参与制度内的竞争,政党必须影响民众政治偏好的形成(而不仅仅是反映民众的偏好),把形形色色的个人与团体纳入现行政治秩序;诱导民众采取或不采取政治行动,防止异端政治势力形成新的政党、破坏现行政治秩序。这些作为显然含有保守的成分。政治稳定有时是好东西,但未必永远都是好东西。
最后,政党存在的目的就是要执政,要掌握制定政策的权力。执政前,政党往往会提出自己的政策主张;不过,一旦执政,这些政策主张很少能约束政党的政策选择。这就是政党的政策制定功能。归纳起来,政党的功能无非是限制公民的选择范围,尽量把他们发散的要求和偏好选择整合成政治系统能够处理的问题。
现在世界上恐怕有成千上万个政党,我们可以用各种指标对它们进行分类。例如,在没有实行普选的19世纪上半叶,政党多是“精英党”,不过是议会成员之间形成的小圈子,活动范围也局限于烟雾缭绕的密室内。1860年前后,“大众党”开始出现,他们向整个社会招收党员和支持者,并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部和支部。介于大众党与精英党之间的是“信徒党”,它们是大众的,因为党员众多;但它们也是精英的,因为并不是任何所有人都能入党,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
另一种分类是看政党之间的政治分界线。1967年,两位学者提出了一个理论,认为现代政党都是两次革命的产物。一次是18—19世纪欧美各国经历的民族革命,或现代国家形成过程;另一次是19世纪的产业革命。前一场革命引发了各国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冲突;后一场革命引发了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冲突,以及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冲突。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的政党往往可以在这四类冲突中找到坐标,形成激进与保守、左与右的分野。进入20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运动,如妇女。学生、少数族群、环保、消费者保护、同性恋、反全球化等,旧的分野加上新的分野,使政党的坐标图由两维(左、右)变为四维(老左、新左、老右、新右)。
第三种分类是看政党意识形态色彩的强度。有些政党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只服务于特定的阶级或其他特定人群(德国的“绿党”)。另一些政党非常实用主义,争取最多选票是唯一考虑,常被人称之为“全民党”。现在西方社会的那些大党往往都是些“全民党”。它们刚成立时,也许还服膺某种意识形态,但为了打选战,最终放弃意识形态的原则,向中间靠拢,以尽可能多地争取选票。当主要政党都变成“全民党”时,政党之间的差别模糊了,政党的代表功能也萎缩了。
为政党分类是一回事,为政党制度分类是另一回事。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党分布的一般形态,其分类最重要的标准是政党的数量。政党数量看似一个简单的计数问题,其实并不那么简单;除了“多党制”数目比较模糊外,如何计算“两党制”的两党、“一党制”的一党,还得有个尺度。以英国为例,我们平常说英国实行两党制,大家一般只知道英国的工党与保守党。但在英国议会2005年产生的55届下议院里,除了两个大党占据646席中的553席外,还有另外12政党的议员。在英国社会里,截至2007年,更有200多个登记在册的政党。那我们凭什么把英国的政党制度叫做“两党制”呢?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美国和其他国家。
当我们谈政党制度时,政党的数量不是指社会中存在的政党的数量,也不是指议会里所有政党的数量,而是指下议院中占支配地位政党的数量。更准确地说,有效政党的数量是占据下议院95%席位的头几位政党的数量。有两个政治学家在1979年甚至提出了一个怎么算有效政党的公式。不懂这个公式也没关系;懂数学的读者则不妨找找各国议会的数据,自己计算一下各个国家到底有多少个党。
用上面的公式计算,各国的政党制度大概可以分成五大类。第一种是无党制。雅典民主就是一种无党制;由于国父们的反对,美国最初也是无党制,那时国会候选人以个人名义,而不是政党的名义参选。今天,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议会仍沿用这种制度。世界上也还有不多的几个国家没有政党,如中国的近邻不丹,这个只有67万人口的小国在2007年以前还没有政党,2007年才有几个政党注册。实行君主制的产油国文莱虽然有几个政党,但立法会成员是任命的,与政党无关,因此也可归入无党制。
第二类是一党制,即不允许反对党存在,只有一个政党执政的体制。世界上最早的一党制大概出现在美国模式的非洲版——利比里亚。受美国辉格党的影响,那些从美洲移民利比里亚的美国黑人于 1878 年建立了“真正的辉格党”,在此后的100年里,这个党是利比里亚唯一的合法政党,它只代表美国黑人及其后代,压制占人口大多数的利比里亚土著居民,直到1980年被政变推翻。有意思的是,美国在很长时间里接受这种体制,并大力支持该党的统治。西方国家一般把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都归于一党制的类型,实际上,历史和现实里存在过上百个一党制。
第三类是一党独大,有些国家虽然允许其他党存在,但实际上是一党独大的。这种情况既有左翼政党一党独大,也有右翼政党一党独大。比如说瑞典,社会民主党从1932年至2006年几乎一直执政,自1907年以来,该党所有领袖都曾担任过政府首相。2006年,四党同盟赢得选举,原因是它们的立场都向左靠拢了。爱尔兰自1921年独立以来,除少数年份外,一直由共和党执政。与瑞典一样,共和党的领袖也都曾担任过政府总理。以色列的工党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但是1948年到1977年这几十年里面都是工党执政。日本右翼自民党从1955年到1993执政,1993年下台后三年,自1996年开始,又开始连续执政。所以战后日本几乎从来都是自民党执政。另一个前法西斯国家意大利,战后很长时间里是基督教民主党执政,从1948年一直到1992年。意大利另一个大党——共产党(它也是西欧最大的共产党)却因为冷战的原因未曾获得执政机会。印度国大党连续执政达30年(1947—1977);墨西哥的制度革命党执政时间更长,从1920年一直延续到2000年。加拿大实际上也是如此,从1896年以来的111年间,有79年由自由党单独执政,这还不包括它与别党联合执政的年份。其实,在1880年代至1970年代这90年间,美国南部也几乎完全是民主党的一统天下。由于出现这么多一党独大的例子,1990年,一群学者还出版过一本论文集,题目叫《非同寻常的民主:一党独大的政权》,其中涉及瑞典、以色列、日本、意大利。除了这些例子以外,在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由一党长期单独执政的国家还很多。
第四类是大家熟悉的两党制,在这种体制下,两大政党轮流坐庄,其他小党只能在这种体制里小打小闹,永远没有机会参与执政。仔细观察的话,我们会发现,英语国家里面非常容易出现两党制。比如,美国国会里面95%以上的席位永远由民主党和共和党占据。在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的议会里面的绝大多数席位在很长时间里也往往是被同样两个党占有,不过近些年来发生了变化。有些国家(如美国)可以被叫做纯粹的两党制;另一些国家可能是两个半党制,如今天的英国,第55届议会下议院里工党有356席,保守党有197席,第三大政党民主党还占有63席。这63席也许不能决定政策走向,但如与其他政党联手,执政党也不能忽略不见。
最后一类是多党制,即有多于3个主要政党的制度。多党制也可细分为轻度多党制和高度多党制,前者指有3—5党,其中一个能掌握议会40%以上的议席,处于主导地位,但其他的政党可以形成政治同盟与之抗衡;后者指有6个以上的党,且没有一个政党能掌握议会40%以上的议席。比如以色列在1977年工党一党独大的格局破裂以后,逐步演变成一个高度多党制。在2006年选举形成的第17届国会中,第一大党“前进党”只占据120个席位中的29个议席;第二大党“工党”19席,第三大党“沙斯党”12席,第四大党“利库德”集团12席,第五大党“以色列——我们的家”11席,其余还有7个党,分别得到3—9席。国会内一共有12个党的代表;参与国会选举竞选的还有另外19个党,只不过它们没有迈过进入国会的最低门槛;此外,还有6个党没有参加 2006年的选举;2个党出现在这次选举以后。这样算下来,700万人口的以色列共有39个政党。
目前,世界上236个政体中,26个是无党制,8个一党制,41个一党独大制,35个两党制,最多的是多党制,共有126个。那么;为什么不同的国家采取不同的政党制度呢?历史的偶然性当然是可能的原因之一,但这似乎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社会的特性恐怕也是一个原因。我们很容易想象,分歧线比较多的社会(如阶级的、宗教的、种族的、文化的、语言的分歧),政党的数目可能比较多。但大多数社会里的分歧线似乎都比政党的数目要大得多,一些社会分歧并没有演化为政党对立。近几十年里,大部分研究政党制度的人都注意到,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最早发现两者关系的是法国政治社会学家杜佛杰;他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发表的一些论文中观察到选举制度对政党制度的影响。更具体地说,杜佛杰提出三个论断:第一,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倾向产生两党制;第二,复数选区比例制倾向产生许多相互独立的政党(多党制);单一选区两轮多数决(第一轮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参与第二轮投票)倾向产生容易形成战略同盟的多党制。后来,有人把这些论断称之为杜佛杰定律。为什么会出现这些规律性的现象呢?原因是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的制度环境下,只有一位得票相对最多的候选人可以当选。对选民来说,由于害怕自己的选票被浪费,他们会进行策略性投票,将票投给自己心仪的候选人中最有机会胜出的那一位,而不是自己最中意的那一位候选人。既然小党的候选人胜出的机会小,选民倾向在大党的候选人中做选择。同时,对候选人来说,由于只有选票超过其他任何竞争者才能当选,他们会使尽浑身解数向中间选民靠拢,而不是着眼于政治光谱两端的选民。如此一来,选民与候选人两方面的考虑都容易导向两党对决的局面。在比例代表制的制度环境下,得票不多的小党也可以按比例分配到席次,因此会有选民投票支持它们,使之得以生存。而在两轮多数决的制度环境下,第二轮投票使选民在第一轮的选票不会白白浪费。因此,选民在第一轮会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各选区能参与角逐第二轮投票的候选人不会集中于两大党。但由于每个选区只能选出一人,第二轮投票前,有些政党会倾向相互做政治交易,我在甲选区支持你的候选人,你在乙选区支持我的候选人,形成带战略同盟色彩的多党制。
图表3—16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杜佛杰定律。我们能同时找到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资料的政体共195个,目前在实行两党制的32个政体里,21个或66%采取简单多数或相对多数代表制;在实行多党制的107个政体里,57个或53%采取比例代表制。这说明杜佛杰定律不是铁律(社会科学里很难找到什么铁律),而是出现概率较高的现象。要找不符合杜佛杰定律的例外十分容易,在选举上实行多数代表制的印度、英国、加拿大(很多英语国家实行多数代表制),并不完全是两党制。其实,杜佛杰本人也不认为他的论断是绝对真理,只不过多数代表制倾向遏制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加速淘汰衰落的政治势力;而比例代表制的作用正好相反。图表3—16也印证了杜佛杰的这个判断,我们看到,多数代表制不仅容易产生两党制,也容易孕育一党独大、一党制和无党制。
图表3-16 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关系
选举制度/ 两党制 多党制 一党独大 一党制 无党制 总计
/政党制度
简单多数/ 21 32 20 5 10 88
相对多数 (66%)(30%) (51%) (100%) (83%)
比例制 9 57 7 0 0 73
(28%)(53%) (18%) (0%) (0%)
混合制 1 14 12 0 1 28
(3%) (13%) (31%) (0%) (8%)
其他 1 4 0 0 1 6
(3%) (4%) (0%) (0%) (8%)
总计 32 107 39 5 12 195
(100%)(100%)(100%) (100%) (100%)
那么,到底哪一种政党制度更好呢?这里有两个“好”的标准:一是在多大程度上代表选民,二是对政治稳定是不是有利。美国人和崇拜美国体制的人总爱对两党制大唱赞歌,认为多党制不好。他们的理由是,两党制有利于政治稳定,因为两大党都会自觉向政治光谱的中点靠拢,以争取中间选民;这样一来,政党之间的竞争不会走偏锋。即使选民本身原本是严重分裂的,最后在选举和政党制度的挤压下,两极的选民也不得不向中间看齐,否则他们的选票等于废纸。立场极端的政党因而在两党制下完全没有出线的机会,难以在社会上兴风作浪。此外,两党制可以给选民清晰的政策选择,让选民清楚地知道哪一个政党应该为政策的得失负责任。批评两党制的人认为,这种体制有明显的美国偏向。它首先在代表性上不及格,因为它与其说是代表各种各样的选民,不如说是强迫选民忍痛割弃自己的政策偏好,在两大党提供的菜单里做选择。其次,不应把“内阁稳定”与“政局稳定”混为一谈。在多党制政体里,内阁的更换也许相当频繁,但这并不妨碍政体本身是相当稳定的。何况现存政权的“政局稳定”本身不应该成为价值判断的标准。
一般研究政党制度的学者基本上同意这样一个结论,即多党制在代表选民方面比两党制要好,能够更充分地代表选民。由于选民不必违心地在两个政党之间做选择,他们参与政治的意愿更强烈。这反映在投票率上,多党制下投票率一般比两党制下要高。另外,多党制让极端政党也有机会通过制度渠道参与政治生活,更有利于政局稳定。
由于两党制代表性太差,美国政治学会前会长罗易(也是笔者 1980年代在康奈尔大学留学时的导师之一)以及其他一些开明的美国政治学者一直建议美国需要一个第三党;他们认为如果有第三党,美国政府会对美国人民更负责一些。但是他们没有回答,在什么情况下美国才会产生第三党。在最近的几次选举时,罗易这些人一直都支持第三党,虽然他们未必喜欢第三党的候选人。但严酷的事实是,因为除非改变选举规则,第三党在美国国会里赢得席位的可能性非常小;而两大党是现存体制的最大受益者,它们不可能允许对选举规则做出重大变更,这就是所谓“路径依赖”。
无论是倾向两党制也罢,多党制也罢,共同的假设是在民主体制下政党不可或缺。那么各国老百姓是怎样看待政党的呢?美国的民意调查发现,对各种各样的机构的信任度,地方基层政府最高,其次是法院,第三是国会,第四是警察,第五是联邦政府。最低是政党,只有35%的人相信美国的两大党。加拿大的情况也差不多,老百姓对教会、媒体、联邦政府、省政府、军队、公司、法院的信任度都相对较高,他们最不信任的就是政党,只有39%的人信任它们。我们看到,不管是在原欧盟15国,还是在欧盟新成员国,老百姓最不信任的依然是政党:原欧盟15国有76%的民众不信任政党,而新欧盟国家有高达82%的民众不信任政党。
对政党的不信任也反映在党员占人日的比重上。在1980年以后的20年左右时间里,法国、意大利、英国、挪威、芬兰、荷兰、奥地利、瑞士、瑞典、爱尔兰、比利时、德国等所谓“老民主”国家的党员人数(包括所有政党的党员)都遭遇了9%至65%的下降,平均降幅在30%以上。现在,除奥地利外,这些国家的党员人数占人口比重均在10%以下,平均为5%左右,英国、法国更在2%以下。在所谓“民主”体制下,入党不像加入共产党那么难,不需要介绍人,不需要考察,大门敞开,任何人随时都可以进出,但现在却没有什么人愿意入党,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有意思的是,只有在匈牙利、葡萄牙、斯洛伐克、希腊、西班牙这些所谓“新民主” 国家,党员的人数自转型初起有所增加。这些国家似乎由于经验不足还与政党暂时处于蜜月期。政党的危机在西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从1960年代起就有学者讲政党危机,现在政党危机变得更加明显了。如果政党是一个好东西,为什么老百姓不信任它?什么原因使得老百姓不信任政党?不信任是否意味着老百姓把政党看作坏东西?如果民主是个好东西,为什么它需要政党这种坏东西来支撑?有什么其他机制可以替代政党的功能,但同时克服政党的内在问题?这些都是需要大家认真思考的问题。
三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现代国家都有立法与行政机构;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一般要么采取总统制,要么采取议会制。这两种体制最关键的差别在于:行政首脑是如何产生的。在议会制下,选民选出议会,议会推选出总理(首相),总理挑选内阁形成政府。这里,选民并不直接去选首相,只选议会。在总统制下,选民一方面要选议会,一方面要选总统,然后总统再来挑选他的内阁成员。可以看到世界上绝大部分的国家,尤其是新兴民主国家,采取的都是总统制。南美洲几乎所有国家也学习美国采取总统制。议会制在欧洲是占主流,也包括亚洲、非洲、大洋洲的一些国家。
在议会制下,立法权与行政权是合一的: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的下院,包括总理也是由议会推举的(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领袖),他们同属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英国首相布朗同时也是下议院成员)。换句话说,立法权和行政权并不是分离的。恰恰相反,两种权力共生(产生议会成员的选举也间接是产生总理的选举)、共灭(总理必须保持议会大多数成员的信任,否则要么下台,要么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在议会制下是没有任期限制的,只要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总理可以永远干下去。正因为权力不是相互分离的,议会制下的政府可以说是“责任政府”,选民清楚地知道执政党或执政同盟应该对施政的成败负责。
在中国,不少人误以为所有的所谓“民主”国家都实现“三权分立”,包括这种民主的批评者和拥护者。其实,这个看法是错误的。例如,在实行议会制的英国,不仅立法权与行政权不是分离的,连司法权与立法权也不可分离,因为掌握最高司法权的是议会上院。
按照萨托里的说法,总统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国家元首由直选产生;第二,在其任期内,议会不能投票将他(她)罢免;第三,他(她)领导行政部门。既然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分别由选举产生,它们之间不存在共生共灭关系:两个部门的人员不允许交叉任职(如被任命行政职位,美国国会议员必须放弃议员位置);总统不能解散国会,总统也不会因国会不信任而下台。只有总统制下才会有三权分立,以及与三权分立相关的相互制衡。例如,在美国,行政部门准备年度预算,但国会掌握着批不批准的权力;国会进行立法,但总统拥有对法案的否决权,最高法院也可以宣布国会立法或行政法规违宪;国会三分之二通过可以推翻总统对法案的否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可以让最高法院闭嘴;总统对行政各部门首长和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听证;在特殊条件下,国会可以对总统进行弹劾。由于权力是分立的、相互制衡的,“责任政府”的概念并不适用于总统制。如果施政不利,立法、行政部门可以互相指责对方不合作。
那么议会制和总统制哪一个更好呢?美国采取的是总统制,美国人和美国模式的推崇者爱说总统制比较好,因为,第一,总统是直选出来的;第二,有权力制衡;第三,总统和议员有固定任期。直接选出来的行政首长一定比间接选出来的行政首长好吗?议会制的拥护者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总统制难以避免一党控制立法部门、另一党控制行政部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形成政治僵局,两个部门互相较劲,使立法难以通过、行政难以展开。
跨国、跨时段的经验研究一般支持议会制优于总统制的看法。议会制对比总统制的优势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民主质量的影响,一是对民主存活率的影响。先看对民主质量的影响。德国一个机构最新的研究发现,如把议会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分开,在24个成熟的民主国家里面,18个采取了议会制,2个采取总统制,4个采取半总统制(如法国);在20个巩固的新兴民主国家里面,13个采取议会制,5个采取总统制,2个采取半总统制。另外还有50个虚有其表的、“残缺的民主”,其中12个采取议会制,26个采取总统制,12个采取半总统制。这种分布表明,质量比较高的民主往往出现在那些采取议会制的国家,质量比较低的“民主”往往出现在那些采取总统制的国家。
再看议会制或总统制对民主存活率的影响。有一项较早的研究分析了1945——1979年间独立的93个国家,其中41个国家采取议会制,36个国家采取总统制,3个国家采取半总统制。到1980—1989年间,在本来采取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39个国家里,民主体制全部灰飞烟灭,死亡率是100%;而在采取议会制的41个国家里,还有15个保留了民主体制(其中包括印度、以色列、博茨瓦纳),存活率是37%。其后,另一项研究分析了53个在1973—1989年间经历过民主转型的非OECD国家,如果以连续10年保持民主体制为标准,议会制的存活率是61%,总统制的存活率是15%;反之,议会制发生政变的可能性是18%,总统制发生政变的可能性是40%。2002年发表了一份更新的研究,它发现在1946—1999年间,每23个总统制民主会死亡1个,而每58个议会制民主才会死亡1个;在1950—1990年间,总统制民主的平均预期寿命是21岁,议会制民主的平均预期寿命是73岁。这三项研究也许对民主的定义不同、对政权存活率的计算方法不同,但它们依据几十个国家的长时段数据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议会制民主的存活率比总统制高得多。
因此,无论看民主质量,还是看民主的存活率,议会制民主都优于总统制。
如何解释这种差别呢?需要说明的是,美国的总统制本身是有严重问题的,只不过总统制的问题在别国表现得更为彰显。总统制说到底是一种赢者通吃的机制,不仅通吃,而且一直要吃到任期结束,它几乎没有办法(弹劾程序的门槛太高)将那些无能的、败德的总统赶下台,例如,在中国台湾,民进党在“总统”大选中得到的选票连50%都不到,但它就是赢者通吃,陈水扁不到任期硬是不下台,几十万人上街连续抗议也岿然不动。菲律宾的阿罗约总统,民意支持度常年在10%—20%上下波动,政变谣言不绝于耳,但是她依然执政。韩国总统的民意支持度也时不时跌到20%左右,但谁也无法把他赶下台。在议会制下,就不会受任期的限制,议会可以通过不信任票把总理、首相随时赶走。另一方面,总统制下,议会的任期也是刚性的,哪怕总统是个好总统,但议会不干实事,成天无事生非、给总统找茬,总统也拿他们无可奈何。一个允许坏蛋、笨蛋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体制,质量怎么可能很高呢?
由于在总统制下,总统位高权重,巨是赢者通吃,总统制下的政治品质也可能不如议会制下的选举。原因有二:第一,总统是独一份的地位,使得对它的争夺战分外激烈;第二,总统制下,赢者不必与其他政党形成稳固同盟就可以独占总统大位,因此,它并没有很强的动机与其他政党合作;反过来,其他政党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很强的动机与总统合作。在这种制度背景下,行政部门与立法部门的冲突是难以避免,也难以化解的。政治僵局频繁出现,又没制度出路,这也必然影响其体制的质量。
如果硬要实行总统制也行,但必须要搭配一定的政党制。如果政党制度不搭配,麻烦就大了。如果搭配两党制,像美国、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那样,总统制有些问题,但问题不会太大。但如果总统制搭配一个四党制,总统很难维持在议会的多数支持,反对党就会在议会里与总统不断发生冲突,使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困难重重。有一项实证研究分析了46个实行过民主的政体,它发现,在15个总统制与多党制搭配的政体中,只有1个民主体制存活下来,存活率为7%;在10个总统制与两党制搭配的政体中,5个民主体制存活下来,存活率为50%;而在余下的议会制里(21个),不管政党数量多少,其存活率为52%。如果与两党制或三党制搭配,总统制民主政体的死亡率已大大高于议会制民主政体。如果配上4个政党的话,总统制民主政体就十分危险了,死亡率会很高;而此时,议会制民主的死亡率会进一步下降。如果政党的数量更多一点,增加至5—6个,总统制民主政体的死亡率反倒可以降低一些,因为总统可能在小党间合纵连横,降低大反对党对自己的掣肘;但议会制民主政体的死亡率还是比总统制低。总之,不管政党的数量多少,民主政体在议会制下的存活率都比在总统制下高得多。所以,议会制比较灵活,能和各种各样的政党制度搭配。
罗易等人提议将美国的政党制度改为三党制是煞费苦心的。在不改变总统制架构的前提下,如不满意两党制,三党制几乎是唯一选择。否则,搞出个多党制,美国政体可能岌岌可危。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除非改变选举制度,两党制不可能变成三党制。问题是,即便我们假设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不会出于一己之私阻碍选举制度的改革,谁也无法担保,选举制度的变动一定会产生三党制,而不是四党制、五党制。
因此,美国更彻底的政治改革应该是废除总统制,采取议会制。的确,在美国已经有人做出过这方面的提议。比如80年代卡特总统的顾问卡特勒曾建议:延长总统、副总统、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期,从4年改为6年,且同时举行大选,同进同退;为了打破僵局,每一届总统可以解散国会一次,为余下的任期重新进行国会选举;如果总统决定这样做,在30天内,国会两院多数可以要求为余下任期重新进行总统、副总统的选举。这个建议的实质是改造总统制,使总统有权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解散国会,国会有权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将总统赶下台,以便打破立法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政治僵局。这有一点儿带议会制的成分。
这一讲讨论了民主政体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即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以及立法-行政关系的制度安排。图表3—20算是一个小结,它对比了22个国家,而不是世界上所有国家,这22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其民主政体比较稳固,自1950年以来没有演变成其他政体。从这张表里,我们看得很清楚,美国的体制是比较特殊的。在选举制度上,多数国家采取比例制,美国采取多数制;在政党制度上,多数国家采取多党制,美国采取两党制;在立法一行政关系上,多数国家采取议会制,美国采取总统制。这张表来自耶鲁大学政治系荣休教授罗伯特?达尔的一本近作,题目叫《美国的宪法到底有多民主?》。这本书是基于他 85岁时在耶鲁大学所作的四次讲演,现在他已93岁了。他早年不少书似乎都在赞美美国的体制,越老他的思考越清醒、越深刻。在这本2001年出版的书中,第一句话是:“我的目的不是提议修改美国宪法,而是建议改变我们思考美国宪法的方式。”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达尔不是不想修改美国宪法,而是觉得美国的利益机制使得它难以被撼动。他明白告诉读者,美国宪制与真正民主的标准还差得远。他还提到,美国人常把自己的体制当作世界的典范,但是外国人都不学,这其中自有道理,因为这个体制确实不好。美国是一个非常独特的制度,在西方民主中也居于少数。
在本讲中,我们看到大量证据显示,第一,没有一个代议制的民主是真正完全意义上的民主;第二,在选举、政党、立法-行政三种制度里面,最关键的是选举制度的设立,因为选举制度会影响政党制度,也会对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第三,现实中的民主体制有的好一些(如欧洲的一些模式),有的差一些(如美国模式);最后,政治发展是路径依赖的一个过程。一旦选定了一个制度,今后发现错了再想改是非常困难的。最后这一点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我们今天有太多的人讲政治改革,好像中国只要“民主”就行,好像实现民主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其实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必须小心设计一个符合国情的民主机制,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否则,不小心从外面随便输入一个制度,尤其是不小心把问题很多的美国制度输入进来的话,今后再想改回去就没有可能性了。
图表3-20 22个民主政体的体制安排对比
国家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立法—行政关系
美国 多数制 两党制 总统制
奥地利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澳大利亚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比利时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加拿大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哥斯达黎加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丹麦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芬兰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法国 两轮投票 两党制 议会制
德国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冰岛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爱尔兰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以色列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意大利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日本 半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卢森堡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荷兰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新西兰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1993年以后) (200年以前)
挪威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瑞典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瑞士 比例制 两党制 议会制
英国 多数制 两党制 议会制
总计 多数制:3, 两党制:3
比例制:17 多党制:19
半比例制:1
两轮投票制:1
第四讲 实效与反思
如何衡量现实民主的实效?总体上说,我们可以用两种标准来衡量现存民主的实效:一是用工具性的标准来衡量,如民主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是否有利于增进人们的幸福感等等。二是用民主本身的尺度来衡量民主的实效,即现实的民主制度多大程度上是按照民主方式运作的?这句话听起来有点儿奇怪,民主当然是按照民主的方式运作。但是我在第一讲的时候已经讲了什么是真正的民主的含义,当时我给了一个标准。因此,有必要考察现实民主在多大程度上是按照真正民主的原则来运作的。如果现实民主还不够民主,我们有必要对实现民主的方式进行反思,看用什么方式可以补充、改进、完善甚至替代现实民主。这一讲主要以西方现实民主为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太多,我只能着重讲一个国家,就是被一些人奉为圭臬的美国。
一 民主的实效:以工具性目标来衡量
耶鲁大学教授约翰?罗默在2002年的一篇文章里说,1960年以前,社会主义似乎是世界潮流,三分之一的全球人口生活在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里;1960年以后,民主似乎取代了社会主义,成为世界潮流。当年社会主义者宣称,所有的好东西都是与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今天,民主主义者则宣称,所有的好东西都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如民主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人类幸福,民主甚至会减少战争。但在罗默看来,民主主义者的这种盲目乐观与当年社会主义者的盲目乐观一样是错误的。
民主与经济增长
关于民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逻辑上可以有三种可能性:促进、阻碍、不相关。这三种可能性都有其理论。
认为民主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曾在 1950年代末、1960年代初盛行于西方,其后衰落,1980年代以后又开始复兴,美国政府与世界银行是其主要倡导者。这种理论的基础是古典自由主义,它认为,只有在多元竞争的条件下,人们的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对公民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的保护使他们有强烈的工作、储蓄、投资意愿;民主政体具有高度的认受性,可以降低政治动乱的风险,允许政府贯彻一些必要但痛苦的政策;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可以限制政府掠夺性的行为;民主的政体具有资源配置(资本、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这一切都有利于从供给方面促进经济增长。另外,也有人认为,民主政体下的再分配趋向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从需求方面促进经济增长。
认为民主会阻碍经济增长的理论出现在1960—1970年代,那时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期刚刚过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都面临严重的经济问题。关于发达国家,学者开始谈论“利益集团自由主义”的威胁、“民主的危机”,以及“赤字中的民主”。关于第三世界国家,学者开始谈论“参与爆炸”带来的威胁,以及民主机制下解决经济危机如何困难。那么如何从理论上解释民主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呢?变量大概有五个。第一下民主会威胁私有产权。前面已讲过,在20世纪以前,有产者阶级普遍担心普选与组建工会的自由可能危及私有产权。第二,民主会引发即时消费的压力,从而降低投资率。第三,民主会让政治精英取悦穷人,进行大规模收入与财富的再分配;再分配后,穷人会花掉手中的钱,富人则没有多少钱可供储蓄与投资了。第四,民主给民众太多的参与自由,可能导致政治动荡。第五,民主政体难以强迫民众接受那些有必要、但不受欢迎的宏观经济政策。
上面两种理论的论点往往是互相矛盾的,如民主政体到底会威胁私有产权还是会保护私有产权?它到底会增加投资率,还是会降低投资率?它到底有利于政治稳定,还是危及政治稳定?由此便形成了第三种理论:民主政体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因为在不同环境下,民主政体作用于那些有利于或有害于经济增长的变量的方式不同。
上面三种理论本身都能自圆其说,问题是实证研究到底支持哪一种理论?1991年两位学者回顾了在1967—1988年间发表的13项跨国实证比较研究,其中3项发现民主对经济增长有害无利;4项发现在一定条件下民主有利于经济增长;另外6项发现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关系。例如,一项发表于1979年的研究分析了98个国家在1955—1970年间的表现,其的结论是:“民主的确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但不是促进发展,而是延迟发展。在穷国,威权政体会提高增长率,民主政体则是种奢侈品,因为它会阻碍增长。”1993年,另外两位学者回顾了1967—1992年间发表的21项跨国实证比较研究,其中8项发现民主有利增长,8项发现民主阻碍增长,余下5项发现两者不相关。有意思的是,在1988年前发表的*项研究中,8项发现民主阻碍增长,但在1987年后发表的9项研究中,没有一项支持这个结论。这不由得使人好奇,实证研究为什么也会染上意识形态的色彩?我们知道,在西方学术刊物发表文章要经过匿名评审。这样一来,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当世界民主达到高潮时,很少人会怀疑民主的正面作用;如果有人用实证数据证明民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负面,这类文章在评审的时候就会被刷下去,很难有机会刊登出来。
1990年代中期以后,当第三波民主开始退潮时,不同的研究成果又开始重新冒头。最近几年发表出来的跨国实证研究,有些发现民主与增长是负面关系,有些发现是正面关系,还有些发现不同的民主模式与增长的关系不太一样。例如,1995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比较了不同政体在1950—1990年间的经济表现,它发现,议会民主制下的经济增长率与威权政体下的经济增长率差不多,但总统民主制的经济增长率就低得多。著名经济学家巴罗则用数据证明,民主政体只有在政治自由度较低的环境下才会促进经济增长;如果政治自由度已经较高,政体变得更民主反倒会使增长放慢。
更多的研究认为两者没有简单的线性相关关系。例如,一项1994年发表的研究分析了125个国家在1960—1985年的经济表现,它发现,有很多其他条件会影响民主与增长的关系,因此,简单地引入民主政体不会自然而然地加快以后的经济增长。更近的一项研究(2006年)分析了81项已有研究中的470个回归估算,其中16%的估算是负面的(即民主不利于经济增长),且统计上显著;20%的估算是负面的,且统计上不显著;38%的估算是正面的(即民主有利于经济增长),且统计上不显著;26%的估算是正面的,且统计上是显著的。也就是说,四分之三的估算没有发现既正面且统计上显著的结果。们接着对数据重新进行了分析,其结论是,民主政体对经济增长没有直接影响。
几十年来,有关民主与经济增长的研究可以说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热点,出版物汗牛充栋,研讨会纷至沓来,在这个方面花费的研究经费总计恐怕是数以亿计(美元)。西方政府和民间之所以愿意出巨资赞助这方面的研究,大概是为了证明民主有利于经济增长,但如果我们把各种各样的实证研究结果放在一起看,结论大概是: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民主不一定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也不一定阻碍经济增长,还得具体环境具体分析。
民主与社会公正
如果民主不一定能促进经济增长,那么它是否能缩小不平等、促进社会公正呢?关于民主与不平等的关系,逻辑上也可以有三种可能性:降低、扩大、不相关。这三种可能性也都有其理论。
认为民主会降低不平等水平的理论相信民主可以通过两重机制导致不平等水平下降。第一是选举机制:民主意味着所有成年人都平等享有选举权;选民中富人是少数,中低收入的人占多数;这样民主就会引起政治权力从富人手中转移到中低收入阶层手中;更平等的政治权力分布或迟或早会消除贫困、降低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中的不公平。第二是民主政体的压力一回应机制:在民主政体下,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级会组建工会和其他利益集团向政府施压,也会通过左翼政党将自己的代表选入议会、参与甚至掌控各种决策机构;在持续的压力下,社会经济不平等水平也应会下降。
很显然,以上理论天真地把对民主政体的期待当作了民主政体下必然的现实。那些分析过现实民主政体的学者当然不会如此盲目乐观。不少人因此做出了绝然相反的理论判断:在现实民主政体中,经济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必然造成政治影响的不平等;经济上的特权阶级在政治上必然更加活跃;中低收入阶级未必能通过所谓“民主”程序争取自己的利益;结果,政治上的不平等反过来会加剧经济社会方面的不平等。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体制本身对收入和财富不平等的影响微乎其微;重要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阶级结构,尤其是资产阶级掌握的经济实权。不了解阶级结构和阶级斗争,就无法了解不平等产生与变化的秘密。
这三种理论也都可以自圆其说,还得看实证研究支持哪一种理论。两位学者在1990年回顾了在1967—1988年间发表的12项跨国实证分析,其中7项研究发现民主会增加不平等;5项研究发现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既没有正相关关系,也没有负相关关系;没有任何一项研究证明民主可以降低不平等水平。2001年,世界银行的一个研究小组使用126个国家在1960—1998年间的数据,试图再次检验民主是否会降低不平等。结果,与以前的研究一样,这项庞大的研究还是得出一个令不少人失望的结论:民主对不平等的影响要么是负面的,要么是非常微弱的。
如果民主政体有利于降低不平等,那么,在转型国家,我们期待看到,转型后会比转型前更公平。可以看到,到20世纪90年代末,所有国家的不平等状况不是都改善了,而是都恶化了;在有些国家,是严重恶化了,如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俄罗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这是新兴民主转型国家的基本情况。
如果民主有利于缩小不平等,在那些民主政体已经存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西方国家,我们应该看到不平等水平在所有地方都不断下降的局面。图表4—2比较了17个老牌民主国家的不平等变化情况,可以看到,有5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有所下降(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瑞典);有6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上下波动(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西班牙);另外6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要么小幅上升(奥地利、加拿大、新西兰),要么大幅上升(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既然,不平等程度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呈下降趋势,民主政体本身也许并不会带来更高水平的社会公正。值得注意的是,不平等状况恶化的6个国家多为英语国家、往往采取多数代表制(新西兰1993年后才放弃)而不是比例代表制,两党制而不是多党制。也许不同形式的民主,对不平等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图表4—2 老牌民主国家的不平等状况的变化
国家 60年代 70年代 80年代 90年代 21世纪 趋势
澳大利亚 32 37.4 37.3 41.7 44.6 大幅上升
奥地利 25.3 25.5 26.1 26 上升
比利时 28.3 26.3 27.1 26 下降
加拿大 31.5 31.6 61.5 28.9 32.4 上升
丹麦 31 32 3 24.7 下降
芬兰 28.7 25.5 26.1 25 下降
法国 36.2 37.2 36 32.7 下降
德国 30.9 31.3 30.6 28.5 31.1 波动
意大利 37.4 33.4 33.3 36.4 波动
日本 35.2 34.1 35.2 35 35.4 波动
荷兰 28.4 28.6 29.4 27 波动
新西兰 30.7 35.3 40.2 33.9 上升
挪威 36 37.4 31.6 33.3 37 波动
西班牙 37.1 25.7 32.5 34.6 波动
瑞典 33.4 31.6 31.6 32.1 25.22 下降
英国 25 24.3 27.3 32.5 33.9 大幅上升
美国 35.7 35.8 38.5 41.4 46.41 大幅上升
民主与幸福
民主制度研究是过去几十年的显学。各国学者对民主制度的优势进行过方方面面的探讨,包括民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民主与稳定的关系,民主与自由的关系,民主与平等的关系。但在很长时期里,似乎没有人研究过民主与幸福的关系。其实,两千多年前,希腊哲人就很重视“幸福”这个概念。例如,亚里土多德认为,幸福是每个人都希望得到的东西。进入中世纪后,幸福这个概念几乎消失了。因为那时人们追求的是来世上天堂,而不是尘世浑浑噩噩的生活,不管它有多幸福。文艺复兴重新激发了人们追求幸福的兴趣。美国的国父们在《独立宣言》中曾庄严宣布;“人生而平等,享有造物主赋予的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如果追求幸福如此重要,当然有必要探讨民主与幸福的关系。
20世纪60、70年代,心理学开始了对幸福的实证研究。再往后,社会学中发展出生活品质研究这个分支,幸福成为其中一个重要指标。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通常用来检测人们主观感受的问题是:“就自己的整体状况而言,您是感到非常幸福(满意)、有点幸福(满意),还是感到不大幸福(满意)?”从1970年代起,一些国家已经积累了30多年的幸福感受数据。直到近几年来,才有人开始注意到民主与幸福的关系。一般人会期待,一个国家的民主水平越高,其民众的幸福感越强。1998年和2000年分别发表了两篇研究报告,它们都发现民主指标与幸福指标之间存在正面的、显著的相关关系。问题是,如果把各国的收入水平同时加以考虑的话,这种相关关系在统计意义上就变得不显著了。2000年,伊格哈特及其合在一篇论文里展现了度量各国人口中感到“幸福”那些人的比重与度量各国的民主程度。乍一看,这证明民主与幸福高度相关。但伊格哈特及其合很清醒,他们指出在历史和现实中有大量的例子证明,民主政体未必能让其人民感到幸福。“民主是个好东西,它有可能有助于人类幸福,但它对人类幸福的贡献恐怕没有其他因素那么重要。”
在2000—2003年间,苏黎世大学两位教授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试图证明民主对人们的幸福感并不是无关紧要的。这些研究不是跨国比较研究,而是基于对瑞士26个州,6000 位居民1992年进行的调查数据。我们知道,瑞士实行联邦制,公民参与政治的制度环境在各州之间不尽相同。这两位教授的统计分析显示,公民政治参与水平越高,他们越感到幸福;而且,这个结果在统计意义上十分显著。不过,另外两位瑞士学者运用2000—2002年的数据重新分析了26个州居民的情况,他们发现,前两位教授的结论在瑞士并不能成立。有意思的是,这两位学者在同一项研究中利用了1998年对28个国家中26500居民的调查数据,跨国比较却显示民主水平越高的地方,居民越感到幸福。他们的解释是,民主水平越高,政策越贴近选民的偏好,因而选民越觉得幸福。为什么这种规律性的现象在瑞士看不出,跨国才看得出呢?可惜不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解释。
上面提到的所有研究都是共时性研究,即它们比较的都是某一个固定时点上各国(或一国内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研究的缺陷是静态地看问题,而不是动态地看问题。动态地看,如果民主对幸福有正面作用的话,当一个国家从不民主变为民主时,或当一个民主体制稳固下来时,我们期待看到它们的人民会感到越来越幸福。但实证研究对这个假设没有提供支持。一项对南非的研究发现,当这个非洲大国1994年第一次经历民主选举时,黑人的幸福感、满足感都骤然急升至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几乎与白人的幸福感、满足感不相上下。但很快,黑人的幸福感、满足感跌落到民主转型前的水平,并持续在低水平徘徊,伊格哈特2006年的一项研究对43个国家从1981年至2005年的数据进行了分析。他首先详细分析了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墨西哥、阿根廷、南非、韩国的情况。幸福感在有些国家随着民主水平的提高而上升,在有些国家几乎毫无变化,在另一些国家出现下滑。伊格哈特的近作显示在1980—2005年间一国幸福感水平与民主程度的相关关系。在1981年左右,两者高度相关,相关系数达0.8(相关系数在0.0至1.0之间,越高表明相关的强度越强);到1990年所谓“民主第三波”开始时,相关系数跌至0.6。但到1995年前后,当很多国家变得越来越“民主”时,其民众的幸福感水平却没有什么变化,导致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下降至0.2—0.3之间。虽然在2000—2005年间,民主与幸福的相关系数有所回升,但还是在低位徘徊。我们对此表可以做两个解读:第一,民主化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第二,民主化之初,人们可能因“解脱”而感到幸福,但很快他们会认识到,民主化也就是那么回事,幸福感因而迅速滑落。至于在老牌民主国家,民主与幸福是什么关系?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看耶鲁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一本书,题为《市场民主制度下幸福的流失》。该书的罗伯特?莱恩是耶鲁大学荣休教授,曾经做过美国政治学会主席,是著名政治心理学家。他这本书很长,达465页,光注释就有102页;出版次年,“美国政治学会”将该书评为政治心理类最佳学术著作。莱恩整本书立论的基础是一个简单的观察:在1972—1994年期间,说自己“非常幸福”的美国人一直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妇女、青年、黑人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感到不幸福的人更多一些(一项更新的研究显示,在1960—2000年期间,按不变价格,美国人均收入翻了三番,但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人从40%下降到30%左右)。英国的情况也是一样,1957年,52%的英国人说自己“非常幸福”,这个比重到2006年降至36%。在欧洲国家,幸福指标没有明显的下降,但在过去半个世纪也没有明显的上升,而且患抑郁症的人在急剧增加。如果考察人们对生活各个方面的感受,情况也差不多:说自己婚姻生活“非常幸福”,对工作“非常满意”,对个人或家庭财务状况“相当满意”,对居住地“很满意”的人都在减少。
如何解释这个现象呢?莱恩分析了种种变量与幸福的关系,包括收入水平、经济增长、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他证明,虽然市场经济可以带来不少好处,如减少贫困、改善健康、延长寿命、扩展教育、促进自由,但它却不可能带来幸福。那么,民主政府是否能给人带来幸福呢?莱恩对此似乎不太确定。因此,他给书的第五部分的标题加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民主是不幸福的根源之一吗?”他的判断是,幸福不幸福取决于微观世界的经验,而不是在宏观政治领域的经验。一些实证研究似乎也支持他的这个判断,因为一个国家是否民主与该国民众是否感到幸福满意没有什么相关关系。通过三个层面的分析,莱恩得出结论,民主制度并不一定会带来幸福。就民主的过程而言,它充满了痛苦。例如:(1)所有麻烦的社会问题都是民主政治必须处理的问题;(2)当政府决定做一件事时,总是只与冲突各方的一方站在一边,因此得罪其他各方;(3)民主政府要做好事就要征税,但没有人喜欢交税;(4)行使各项公民权(包括最宝贵的投票权)都可能要克服一些困难、付出一些成本(如时间和精力)。就民主决策的性质而言,它所能满足的是“要求”而不是“需求”。哪一个利益团体的声音大、影响政府决策的能力强,政府就可能满足它们的要求。而尽管有实实在在的需求,弱势群体恐怕也得不到政府的注意,因为在西方民主政体下,政客最在乎的是能得到多少张选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人大概不会感到幸福。就民主的结果而言,相当多的公民并不满意。这表现在,在西方社会中生活的人对他们天天与之打交道的民主制度似乎越来越没有信心:认为自己对政府的所作所为毫无影响的人越来越多,认为政府受到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人越来越多,认为政府对老百姓的事非常关心的人越来越少,相信政府的人越来越少。这一切使不少人对民主政治产生了无力感、无助感、疏离感。这些都增加了人们的烦恼,而没有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环球视野》摘自《民主四讲》三联书店出版,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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