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见义勇为”从《中小学生守则》中删除的时代因素
道德是具有时代性的,它总是建立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与政治状况上。
在旧中国的正史中,很少见到见义勇为的人(刺客之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值得商榷)。在文学作品中,不乏这类人,如《水浒传》、《三侠五义》等,他们被尊称为侠客、义士。可见,他们是超出于普通人的。西方的状况也基本如此,在好莱坞电影中,有歹徒抢银行或伤害人的生命时,普通人也是只求自保,见义勇为的是“蝙蝠侠”“蜘蛛侠”和“超人”。可见,不论是在旧中国,还是西方世界,对普通人而言,见义勇为都是一座难以逾越的道德高峰,或者叫精神境界。
但这种状况在一九四九年之后的新中国有了改变。新中国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成了集体主义,它的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保护集体财产,就成了普通人都能做到的事情。关于这一点,从被后人调侃地称作“小脚侦查队”的老太太身上就能得到验证。那时流行的一句话,叫“绷紧阶级斗争这根弦”,也就是提醒人们要时刻提防坏人的破坏。所以,一些老太太们就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街道治安。见到可疑的人她们就会上去盘查,晚上还不定时地巡逻。老太太如此,其它人的思想状况也可想而知。这些“义务治安员”的存在至少会产生两个结果:一,数量极少的人被误认为是可疑分子,因为盘查损失少量的时间;二,以这些老太太们为代表的热爱集体的普通人,构成一张对犯罪分子的天罗地网,使有犯罪企图的人心存顾忌,从而打消犯罪念头。凡是在那个年代生活过的人,都知道那是一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年代。新中国的第一位英雄少年刘文学,看到坏人偷摘集体的海椒,毫不犹豫地与坏人做斗争。为什么他能毫不犹豫?因为这就是当时的时代道德,刘文学生活在那个时代,见义勇为就是他的本能选择。那些小脚老太太们如果看到有坏人做坏事的话,她们同样会去制止。
今天写这篇文章是有缘由的。前几天,妻子带孩子在旧书店买了本杂志,是《意林》杂志二00六年一期至六期的合订本,其中有一篇摘自南方网的文章,题目叫《“那个时代”和“这个时代”》,其中有这么几段话:
一言以蔽之,社会不尊重生命,个人因此而不珍惜生命,完全将革命英雄主义歪解(原文就是“歪解”),是“那个时代”的典型特征。
在“这个时代”已经截然不同了。从一味推崇少年英雄,到教导未成年人在学习英雄时首先要学会自我保护,意味着社会观念的进步——或者说回归,从“疯狂”回归到理性。不少中小学前几年就把《学生守则》中“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凡是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危险的条款都删掉了。这种作法委实不难理解,孩子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指身体弱小吗?),他们自身尚不具备保护自身的能力,又怎能在《守则》和《规范》中要求和鼓励他们超越界线、做那些力不能及乃至牺牲自己的事情呢?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是现代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对人的尊重,最后要落脚在对个体生命的尊重。我们必须尊重个体生命的存在,并且有责任让他们健康地生存(健康是把身体健康,还是精神健康呢?),只有以此作为我们一切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我们的社会才可能成为一个健康发展的社会。
为了说明那个时代的“罪恶”,文中提到1969年7月28日(文革时期)发生在汕头牛田洋的超强台风,说“在不可抗拒的台风面前,470名部队官兵和83名大学生就那么白白地献出了生命”。当时的情况是这样:1968年7月,牛田洋筑堤拦海工程全面完成,围垦面积达20000多亩,原为荒凉海滩的牛田洋,在广大军民的共同努力下,变成了一个充满希望和生机的大型军垦农场。1969年7月28日,超强台风到来,驻扎此处的55军官兵和2183名大学生参加了抗击台风保护农场的战斗,其中400多名官兵和83名学生牺牲了。知道台风到来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的是集体财产,他们希望通过努力可以减小国家的损失,于是,他们“毫不犹豫”地参加了抗击台风的战斗。这是在那个时代,绝大多数人的本能选择。
该文显然是在批判“那个时代”,赞扬“这个时代”。那么,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尊重生命的时代”是怎样尊重生命的。
罪犯在公共场所公开抢劫财物、侵害他人生命的时候,没人作声;官员公开贪污国家财产、打击举报者的时候,没人作声;上访老百姓被污蔑为精神病人投入精神病院的时候,没人作声;病人因没有钱就被医院拒绝而死亡的时候,没人作声;煤矿生产设备不合格导致大批矿工死于非命的时候,没人作声;豆腐渣工程一个个坍塌,多少生命被剥夺的时候,没人作声;还有那成千上万的从事色情业的我们的亲爱的同胞姐妹们,她们正是生在这“尊重生命”的时代。
“这个时代”是尊重生命的时代吗?请拿出你的例子来。
不让小孩见义勇为竟然成了尊重生命?小孩不应该见义勇为的原因被称作“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那么成年人呢?面对歹徒,单个的成年人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吗?成年人也不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见义勇为!所以,在好莱坞电影中,面对歹徒,人们选择了自我保护。所以,见义勇为和年龄没有关系。总之一句话:每个人都不应该见义勇为。走在街上,见到有人在抢劫一个妇女,或者一个老人,或者一个儿童,或者一个健壮的成年人,总之,街上有抢劫发生,我们都不要去制止,因为那可能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我们可以报案,警察来了,抢劫也结束了,那个妇女、那个老人、那个儿童、那个成年人在哭泣,她(他)和家里人都会在心里或者口头上大骂街上的你我他不讲道德。我们就说,我们不是不讲道德,我们是尊重生命。
到了这里,我们就明白了,“这个时代”所谓的“尊重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不是他人的生命”,用类似的话,是这样说“你连自己的生命都保护不了,还能去保护别人的生命”,所以,看到别人有生命危险,我们应该先保护好自己的生命。不过,这样的话,往往别人就没有生命了。比如,有人落水了,你应该先想想,我的游泳技术到底行不行,能不能把人家救出来,万一能力不够,可能自己就没命了,还是“尊重生命”好,不要去救了。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是不适合“这个时代”的,因为确确实实,不论是小孩,还是成年人,见义勇为常常会给自己带来伤害。不要说有歹徒在抢劫或者杀人,你不能去救,就是在街上看到有人快死了,你也不要去救,就像雷锋的战友乔安山,在街上救了一个出车祸的老人,结果就被老人的家属讹诈上了。见到有人偷窃国家财产,比如政府官员,你也不应该去管,因为举报之后,很可能你只会自讨苦吃。“这个时代”是个尊重个人生命的时代,你不要去管他人的生命。
于是,“这个时代”,罪犯非常猖狂,他们在公交车上众目睽睽之下敢于偷窃,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代”的文化主流是“尊重(个人)生命”,一定不会有人来制止;官员们公开贪污、欺压百姓,他们无所顾忌,因为他们知道,“这个时代”是个尊重生命的时代。于是,很多老百姓的钱被偷走了,回到家欲哭无泪,或许这钱是给老人看病的救命钱,这下可好,没了钱,医院又不免费治疗,老人怕只有离开人世了;官员贪污造了一座豆腐渣大桥,行人、车辆正行在上面,桥塌了,死了许多人,他们中或许有我们的同学、朋友、家人。
这就是尊重生命的代价,这就是我们反对“见义勇为”的代价。这里,再引用该文的一个词“以人为本”,我们也就明白了,在此处,以人为本的意思,不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本,而是以个人的利益为本。一个以人民利益为本的人,他看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是不会想到个人的生命的。所以,刘文学敢于去和偷窃海椒的成年人搏斗。在“那个时代”,看到有人犯罪,所有人都会去和他搏斗。看到公共财产可能受到损失,所有人都会去保护。1966年6月21日,32111钻井队在四川省打出了我国第一口产量大、压力高的天然气井。第二天,钻井队在进行生产前的最后一项工作——关井测压时,一根无缝钢管突然爆裂引起熊熊大火,“在这万分紧急的关头,正在井场工作的同志们,面对冲天大火的突然袭击,完全把个人的生死安危置之度外,个个面不改色、心不跳,奋不顾身地与烈火展开搏斗。他们唯一想到的是:扑灭大火!保住气井!保卫国家财产!”(摘自《毛泽东思想指挥我们战斗——记32111无产阶级革命英雄主义钻井队血战火海的勇士们》,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气井保住了,六位同志牺牲,二十一位同志负伤。在“那个时代”,这些人是人们称颂的英雄。
在我们这个时代,一定会有很多人想:“还是人的生命最重要,为了救火,失去六条生命,值吗?”在人类进步的历史上,危险总是无处不在,如果面对危险就退却的话,社会无法进步,人类无法前进。为了占领一个高地,黄继光敢去堵机枪,在革命战争年代,如果人们害怕危险,我们中国会是什么样呢?在科学实验中,危险不是也无处不在吗?爱迪生如果怕危险,今天我们能用上灯泡吗?新中国开采石油没有危险吗?有了危险就退却,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建成第一口油井呢?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建立第一条铁路呢?“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做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盖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
由“那个年代”到“这个年代”过渡的轨迹是显而易见的,两种道德观念的过渡是随着经济基础的过渡进行的。举两个例子说明。1982年,医学院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张华为救一个掏粪老人牺牲了。这种事情如果在“那个时代”,社会舆论毫无疑问地会一致对张华进行赞扬。但到了“这个年代”,有人就提出问题,“用一个大学生的命换一个掏粪老人的命,值吗?”当时,这个问题在社会上引起强烈争论,某些大学还为此举行了辩论会。还有人说“张华能为社会做更多贡献,所以,他更应该活着。”依这种看法的话,一些问题就出现了。老人创造的价值没有张华多,张华就不去救老人,如果是一个大学教授有了危险,张华就应该去救,如果是一个张华不认识的人,他不知道这个人的所谓价值是不是比自己大,那怎么办?以后,我们在看到一个人有生命危险时,都要先去考察一番这个人的价值有没有自己大,然后再决定是不是救,这有可行性吗?在“那个时代”,人们从来没有用一个人的职业去判断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只要是为人民服务,只要做好本职工作,都会受人尊敬。见义勇为就是见义勇为,人们从来不会去想所救的是什么职业的人,所保护的集体财产值多少钱。这里,有必要提到另一件事。1989年12月,枝江县童市镇桂花农场信用社的金库里,有两位十九岁的小姑娘在值班,她们分别叫杨大兰、潘星兰。为了保护信用社里的钱,她们一个被抢劫犯杀死,一个重伤。事后,这件事又引起了争论,其中一种流传甚广的观点是说,信用社里只有那么一万多元钱(这个数字可能不准确,总之,数量不太大),有必要为保护这点钱而牺牲生命吗?(这种观点会使公安队伍的工作大大减轻,可以设定一个杠杠,十万元以下的案子不必破,因为可能因为破案,使一名公安人员的生命受到威胁。所以,发生在小百姓家里的盗窃案一般不用破,只有那些百万富翁的案子值得一破)从张华的事例和这件事中间,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时代”衡量事物,总是用实际利益作为标准。这在“那个时代”是行不通的,在那个时代,同是掏粪工人的时传祥会受到毛主席的接见,会在天安门城楼上得到成千上万的人的欢呼,会成为各行各业竟相学习的榜样。而在“这个时代”——这个“尊重生命”的时代,掏粪工人却成了掉进粪池中都不值得救的没有价值的人了。在“那个时代”,集体的力量使所有有犯罪企图的人噤若寒蝉,在“这个时代”,犯罪横行,时刻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人说:“一言以蔽之,社会不尊重生命,个人因此而不珍惜生命,完全将革命英雄主义歪解,是‘那个时代’的典型特征。”“在‘这个时代’已经截然不同了。”
“那个时代”,所有的中国人都能看起病;“那个时代”,所有的中国孩子不会因为家里没钱就上不起学;“那个时代”,社会治安很好。“那个时代”,人们为了集体的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那个时代”,人们的精神生活很充实,人们不是单靠吃粮食活着,人们活着更不是为了吃粮食;“那个时代”,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对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罪犯)实行专政;“那个时代”,官僚集团想骑到人民头上,要复辟资本主义,毛主席号召革命青年开展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要把他们打倒。但是,他们没有被打倒。
“那个时代”,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以人民有集体主义精神。“这个时代”,私有经济蓬勃发展,公有制经济在一步步退出历史舞台,国家逐渐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一条真理,公有经济之下的人们必然具有集体主义观念,私有经济之下的人们必然具有个人主义观念,所以,在“这个时代”,绝大多数人必然是自私自利的。见义勇为必然就成了“侠客”和“超人”的事,和老百姓已经无关了。
所以,《学生守则》中完全应该将“见义勇为”删去,不是因为学生“不具备保护自身的能力”,而是因为在这个时代,见义勇为是不符合“时代精神”了(我教育孩子时,也会告诉他不要见义勇为)。同时,建议将《中小学生守则》第一条中“热爱人民”这一句也删去,或者改为“热爱**”,因为在1994年克拉玛依大火时,有人在礼堂里高喊,“学生们不要动,让领导先走。”然后,领导们开始退场。多么尊重生命啊!
我虽然不敢说“那个时代”是个完美的时代,但某些人对那个时代的污蔑让人出离愤怒。
在“这个时代”,见义勇为只能是另类。但如果把不让学生见义勇为说成是尊重生命,这话就是无耻。一个在学生时期被教导不要见义勇为的人,成年之后决不可能自动变成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一个教导学生不要见义勇为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自私自利”为道德基础的社会,必定是一个充满犯罪、弱肉强食的社会。这也是所有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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