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实现的。我国宪法还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宪法也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是,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却又看不到中国共产党应怎样实施对国家的领导;在整个《国家机构》一章中,都没有各级党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只语片言。不知大家想到没有,这是一个极大的矛盾,而且是一个法理上的自相矛盾,其中包含着一个极大的政治隐患:要么中国共产党想怎样领导就可以怎样领导——这样的话,所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云云显然就是一句地地道道的空话——至少在逻辑上是如此;要么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靠边站,因为在宪法中根本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的具体位置——可这样的话,所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云云也将成为一句地地道道的空话。
那么,在我国政治生活的现实中又是如何呢?我们看到,一方面,在我国各级政权机关中,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那是真正的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而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则只是事实上的第一副省长、第一副市长、第一副县长、第一副乡镇长,这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是一个心照不宣的事情。不少人可能认为:这有什么不好?这样不是可以更好地突出党的领导作用吗?我就不这样看。你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自然有你的职责(我认为你的第一职责就是抓好你所在的一省、一市、一县、一乡镇范围内的党的建设。把这件事抓好了比什么都重要,然后才能更好地实施对其他政权机关的领导),为什么你一定要去抢人家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的饭碗呢?! 而且这样做,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徒然给人家骂我们是一党独裁提供口实。人人都知道,在运动场上,一个人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党政关系中,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是运动员,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则是裁判员,你放着好好的裁判员不去认真当,却非要去兼任运动员不可,这说得轻一点叫“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说得重一些就叫不务正业;说得再重一点就是在借党营私,叫犯罪!事实上,如果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不去抓党的建设,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当好省长、市长、县长、乡镇长上去了,所谓党的领导云云也就是徒有其名罢了。
另一方面,在我国的许多企事业单位(大概除了高等院校以外),实权全都掌握在行政首长(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院长等)的手里,党委(或总支、支部)书记则成了十足的摆设。 我们的许多同志不去考虑如何克服这一弊端,不去考虑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党对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要知道,这才是一件天大的事情),而只考虑在谁的权力大谁的权力小上找“平衡”(他们显然是忘记了我们共产党人只能为党和人民争权力,而决不能为个人争权力!),因而想出了一个所谓“党政一肩挑”的怪胎。本来,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偶尔实行一下“党政一肩挑”也未尚不可,但像现在这样,越来越多的单位(我估计至少有百分之七八十的单位)实行“党政一肩挑”,这就极不正常了。早在井冈山时期,我们就实行“支部建在连上”,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领导。现在实行“党政一肩挑”,故意地不断弱化书记的职能,实质上是在不断地为削弱乃至从根本上取消党的领导创造条件(据我所知,凡是实行行政首长兼书记的地方,大多把主要精力放在了行政事务上,少有把书记当作事业来干的)。而上述弊端的出现,应该说都是同我国宪法中的自相矛盾的规定不无关系的。
那么,如何去克服这些弊端呢?我认为关键在于要使党的领导规范化、法制化。
首先,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同时也是国家机关。使党组织不是凌驾于国家机构之上对国家机构发号施令,也不是站在国家机构之外,对国家机构指手画脚,而是作为国家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机构的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在国家机构之内发挥作用、实施对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让整个国家机构协调一致并高速而有效地运转起来。有人可能会说,把一个党的组织同时规定为国家机关,这在一切国家的宪法史上都是没有先例的。这个说法我完全同意。但我们所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做出一些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那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从客观上来说,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早从建国时开始,就已经在发挥着国家机关的作用了。我们现在的提法不过是把这一既成事实法制化、规范化而已。
其次,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作为国家机关的的性质。我认为,其性质可表述为: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参谋机关和各国家机关的协调领导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政权组成形式。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经常地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们之中,而不是、也不应该是国家的职业公务员或国家领导人。这就需要有一个常设机构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强有力的参谋和助手起作用。而能真正起这种作用的不是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所能做的主要只能是一些事务性的工作),而只能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
再次,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作为国家机关的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的职责。我认为,作为国家机关的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共中央)要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强有力的参谋机关和中央级国家机关的协调领导机关,它的主要职责就应包括:一、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世界大势和我国国情的具体变化情况相结合,制定出对我国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国家立法、规划及其他一切重大问题的处理与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强有力的监督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这些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决策、意见和建议的贯彻执行。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候选人,及对这些组成人员的罢免建议;向全国政协大会提出全国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以及对这些组成人员的罢免建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把关。三、监督、督促和协调各中央级国家机关以及各地方国家机关的工作。
作为国家机关的地方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则是: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紧紧依靠所属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监督和保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等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处理、计划和决策的意见与建议。二、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人员候选人以及提出对这些组成人员的罢免建议;向本级政协大会提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及提出对这些组成人员的罢免建议;对下级各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把关。三、掌握本级各国家机关以及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整个社会的动态,监督、督促和协调本级各国家机关和下级国家机关的工作。
最后,要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我认为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和保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计划等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对本单位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二、向上级国家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任职与罢免意见;三、充分调动和发挥本单位全体共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创造性,为国家和人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四、维护本单位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协调本单位行政领导与职工群众的关系。
党的各级组织只做好上述工作,就把自己从繁重和繁琐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拖累中解脱开来和解放出来,剩下的就是要聚精会神地抓好党的自身建设(聚精会神地搞经济建设,那是行政机关的事;党组织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和保证行政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来)了。而党的自身建设的核心则是做好培养、教育党员,特别是要做好培养教育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培养、教育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目标就是把每一个共产党员包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培养成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而一个合格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要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风骨。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党组织做好对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必须要有物质保证,这个物质保证不是别的,就是伟大的巴黎公社提出的工人工资,即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只能挣得同普通工人一样的工资。当然,今天我们这样说,只能讲这是一个原则。一般地说,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都具有较高的素质,即比一般工人有着从事更复杂的劳动的能力(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复杂劳动是倍加的简单劳动),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理应获得比一般工人更高的工资。但是高的幅度不能太大。我看,党的专职领导干部的最高工资(总书记的工资)不能超过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八倍;而最低工资(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则就应该是“工人工资”(“高级工”的工资)。有人说,这样的话,做一个党的领导干部不是太亏了吗?这要看怎么看。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又能享受并不算太低的工资待遇,这些就足以补偿其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而且,谁都知道,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最低层次的需要是能够养家糊口,最高层次的需要则是能够实现你的人生价值。而做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显然比一般工人更容易实现一个人的人生价值。我看这就足够了。人们平常都会说,钱财乃身外之物。仔细想一想,这的确是至理名言。看一看那些贪官们,平日里总是绞尽脑汁地骗钱索贿贪渎,又要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最终挣得的只是一幅铮亮的镣铐,天下还有这么傻的一群人吗?当然,你也可能侥幸贪腐成功,终身没有犯事,可那又怎么样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历史是公正的,到头来,你仍然只能落得一世骂名;至于你贪来的那些钱财,在你死去的时候也是一丝一缕也无法带走的。想一想平日里的绞尽脑汁和费尽心机,你不是天字第一号的大傻瓜又是什么呢?雷锋同志说得好,“吃饭是为了活着,而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如果仅仅为了吃饭(这里的“吃饭”显然应理解为广义的“吃饭”,即一个人的各种消费需要)而活着,那样一个层次不是太低太低了吗?当然,一个人挣得的工资,主要是用作个人和家庭生活消费的,因公支出则(必须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该由政府报销。这样,只有你是靠工资生活,且工资收入与普通工人的差距不太远,这不仅能使你和你的家人的基本生活获得足够的保障,而且才更有利于拉近你的思想感情与普通工人的距离,你才有可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当初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是可以的,但是决不应允许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先富起来。否则,你将失去做工人阶级一员的资格,当然更难以成为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了。有人喊出了所谓“高薪养廉”的口号,也是不可取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无产阶级自己”,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领了高薪,又大权在握,你会觉得你自己已经完全获得了解放,你在头脑深处一定会自觉地认为,你同普通工人绝不是同一个档次的人。哪里还会想起再去承担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的重任呢?这同一个人的品质无关,存在决定思维,物质决定精神嘛!如果这样的“工人工资”的制度安排让你觉得太亏了,那也好办,只要退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队伍就是了。人生的路宽广得很,“升官发财请走别路,一心为公请进此门”。要明确,一个人选择了做一名共产党员,做一名党的干部,做一名党的书记,不是选择了一种可以发家致富的职业,更不是选择了一条升官发财的路子,而只是选择了一个“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类最伟大的事业,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行当。毛泽东同志曾经满怀深情地说:“无数革命先烈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了他们的一切,使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一想起他们就心里难过。难道我们还有什么个人利益不能牺牲,还有什么错误不能抛弃吗?”
必须指出,我这里提出党的专职领导干部的最高工资不能超过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八倍,提出不能允许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先富起来,是有充分的理论根据的。按照马克思的分析,一旦达到了这个“八倍”的数量界限,你就可以拿出其中的一半(四倍)作为不变资本,另一半的一半(二倍)作为可变资本,剩下的部分(二倍)则可以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消费。这样,在剩余价值率为百分之百的情况下,你在享受着超出全国平均一倍的生活消费水平的同时,又可以维持着资本主义的简单再生产,永远地过着不劳而获的剥削生活,成为事实上的资本家。同样,当初我们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的初衷也是好的,因为然后就可以通过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这个也有一个数量界限:一旦先富起来的人们手中的财富余额折合成货币超出社会平均纯收入的八倍,货币本身就有着将自己转化为资本的内在冲动,即一旦外部条件允许,这些先富起来的财富持有人就天然地具有将这些货币财富转化为资本的内在冲动,而丝毫不具有主动地去帮后富的冲动。所以,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在限制,实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即资本家阶级的产生将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都在经济上成了资本家阶级的一部分,再让他们去充当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去充当解放全人类行动的领导者,那恐怕就是强人所难了。所以,社会上出现了资产阶级并不可怕;但是,党内出现了一个资产阶级,那就除了要进行第二次文化大革命以外,大概很难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了。
那么,党组织应该怎样培养、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呢?我看,就是一个字:“斗”。“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八亿人口,不斗行吗?”“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一看到毛主席的这几句话,就会心生烦恼。这是今天绝大多数人的心态;长时间以来,本人也是这种心态。可实践终将证明,还是我们错了,而毛主席他老人家才是对的。我们这里所说的“斗”、“斗争”,都是哲学概念,而不是政治概念。在战场上真刀实枪地同敌人拼杀,是斗、是斗争;在会场上,摆事实,讲道理,同自己的同志发生心灵的碰撞,也是“斗”、“斗争”;在私下里,和风细雨地同自己的同志谈心、交流意见、看法,还是“斗”、“斗争”;甚至一个人搞好自身修养,“斗私批修”,战胜各种诱惑,同样是“斗”、“斗争”。而我这里所说的“斗”、“斗争”主要指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世界上万事万物的自身都充满着矛盾,它们之间又是千差万别的,而差别本身就是矛盾。任何矛盾的两方面都既有同一性,又有斗争性。而且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而斗争性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即存在于斗争性之中,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只有通过斗争才能达到同一,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是任何人想回避也回避不了的。你不承认矛盾,并不等于矛盾不存在,而只是矛盾被暂时掩盖起来了。你在矛盾的萌芽阶段不去解决它,反而千方百计地掩盖它,只能使矛盾越积越深,终将达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就一切都晚了。抗日战争的时候,我们要同国民党搞好团结,搞统一战线。但国民党反动派能够走到统一战线和抗日的道路上来,纯粹是被共产党所逼的、被全国人民所逼的,即“斗”、“斗争”的结果。在蒋介石的心里时时刻刻所想的都是通过什么办法消灭共产党,消灭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办呢?按照王明的办法,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统一战线能够巩固起来而不破裂吗?显然不可能,除非共产党被它彻底消灭了。那时统一战线也就不存在了。而没有共产党去动员起全国的老百姓,单靠腐朽至极的国民党反动派,要取得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根本就不可能。毛主席的办法是又斗争,又团结。“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当然这种斗争必须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实践证明是毛主席对了,而王明错了嘛。现在我们强调稳定、强调和谐,这是非常正确的。但是怎样才能换来稳定与和谐呢?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一个“斗”字。你不想去斗,这个愿望是好的,但十分可惜,单纯的退让是根本就换不了“稳定”、“和谐”来的。因为“树欲静而风不止”嘛。想想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六十年代初期,我们几乎是把“斗”字挂在嘴边上的,可那时的中国社会完全够得上稳定、和谐!一个公社(现在的乡镇)只有一个公安特派员。现在每一个乡镇可能都有十几个警察组成的公安派出所,而社会治安状况同那时相比仍然是望尘莫及的。即使在现在的人们闻之色变的文化大革命当中,整个公检法机关都瘫痪了,单单依靠“群众专政”,社会上的治安状况仍然至少是可控制的。我们搞改革开放,追求和谐世界的理念,这当然也是对的。但是,真正的和谐世界也必须通过斗争才可能取得,一味地退让,只能使那些想象丰富的外国人得寸进尺。撞我飞机、炸我使馆、搜我货轮、公开地或暗地里纵恿、支持台独、藏独、疆独……对这些人,没有一顿当头棒喝是不能使他们良心发现的。今天,要把我们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培养、教育成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也离不开一个“斗”字。这个“斗”,既包括与天斗,与地斗,也包括同自己思想深处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斗。所谓同同自己思想深处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斗,就是要勇敢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最后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一个共产党员,无论你当初是多么伟大的革命者,一旦官做大了,权力大了,诱惑自然也就多了。不要怀疑“诱惑”的魔力,一个人可以经得起生死的考验,不一定能抵抗得了诱惑的魔力。应该说,贪官中的大多数人,其本质可能都不算坏,他们能沿着贪腐的道路走下去,往往都是从抵抗不了诱惑开始的。如果我们能够遵循着党的斗争哲学的要求,勇敢地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下决心深入而广泛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帮助我们整风;而且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们又能够自觉地把争取从思想上入党当作自己终身的奋斗目标,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一切不良因素的腐蚀,完成把大多数共产党员和党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培养、教育成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伟大历史任务。毛主席说,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我们就能够克服不良作风,发扬优良作风;只要我们为人民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能够兴旺起来。
过去,我们时常可以听到一句乡间俚语,说“共产党的会儿多,国民党的税儿多”,不少人从反面去理解,认为说“共产党的会儿多”是对共产党的一种批评。我则认为,“共产党会儿多”恰恰是共产党的政治优势。我们要通过“会儿”培养教育我们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会儿”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会儿”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会儿”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内民主;通过“会儿”实行人民民主;通过“会儿”统一我们的思想,形成一个拳头……纵观这许多年以来,上层的“会儿”当然还是在经常地开(我认为这些“会儿”能压缩的还应该尽可能地压缩,可开可不开的好“会儿”尽量不要开),可基层的“会儿”、党支部的“会儿”、党小组的“会儿”、基层党员大会则基本上是很难见到了。这是我们今天思想政治工作滑坡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今天我们党内和整个社会上呈现种种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因所在。如果我们想一想,社会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问题?如“黄、赌、毒”为什么会几乎泛滥成灾?一些地方的黑社会势力为什么会那样猖獗?邪教法轮功为什么会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大地上形成那么大的“气候”?我们的干部队伍里的贪渎问题为什么会那样严重,而且已经达到了“前腐后继”的地步?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的黑煤窑事故为什么会屡禁不止?如果我们基层的“会儿”能够经常地开下去,我们的政治优势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即使我们的专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主管生产安全的机关等的队伍比现在再压缩一点,问题也决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要知道,我们的党组织是无处不在的,社会上一切丑恶现象,都可以躲过专政机关的“蹲坑”,却无法躲过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如果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会儿”能够经常地开下去,一方面各种犯罪活动都会被有效地震慑,而且也许在犯罪的念头刚刚冒头的时候就被压制下去。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也会不断地得到增强,那么,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繁荣昌盛都将是绝对不成问题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我们的目标只能定在“工人阶级先锋战士”上。无产阶级先锋战士必然是“三个代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做到“三个代表”的可不一定就是无产阶级先锋战士。历史上的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都曾经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天资本主义国家中的资产阶级和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也可以自称自己是“三个代表”。可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他们不是工人阶级的一员,更难以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用“三个代表”要求普通百姓可以,要求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也可以,用它来要求共产党员,岂不把共产党员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了吗?一个仅达到普通老百姓要求的“共产党”组织,怎么能够承担起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解放全人类的伟大历史使命!有人又会借口现在国情变了,目标也应该与时俱进。这的确不错,又说得冠冕堂皇。可恰恰是因为国情变了,对我们的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才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决不能以任何理由降低这个要求。有人可能又会担心,这样岂不会把人都吓跑了吗?我恰恰认为,把人吓跑了是好事,而不是坏事。伟大的列宁早就讲过,我们共产党人只追求党员的质量,绝不去追求党员的数量;名不副实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苏联在有了几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在有了上百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反法西斯的卫国战争的伟大胜利;在有了上千万党员的时候却造成了共和国联盟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的复辟。这个血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当然,一个资本家出身的人如果具备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也是可以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的,但这个基本条件就包括把你作为资本家的全部资本统统交出来。如果连这样的基本要求都不愿意做,那就要怀疑你入党的真正动机了。
以上我们所说的主要是党的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方面也没有全面论述,因为这不是本文的任务)。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三个方面。政治建设主要指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建设。这里就不展开讲了。组织建设方面我想提两点建议:一、要经常性地搞好党员队伍的吐故纳新工作,把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如那个质问记者:你是代表共产党还是代表人民群众说话的局长大人)的人坚决而及时地清除或开除党员队伍;把那些长期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劝退出党员队伍;对那些不愿意留在党员队伍的人及时“请出”党员队伍。同时,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做好对党的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和教育工作,并及时地把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二、要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必要时可结合整风运动进行一次大规模的党员登记工作;向每一位党员发放党证;将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全部上网,为社会及时了解与监督党组织活动动态提供便利,也为大量的流动党员及时地能在异地结转组织关系,过好组织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以上我们为什么那么样地强调党的建设,而且强调党组织用在党的建设上的精力要比用在党的领导上的精力还要大?实在是因为党的建设比党的领导重要得多。在我们党取得了执政党地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党的建设是党的生命,党的领导则只是党的这个生命力的体现。所以,当年毛泽东同志是把党的建设而不是把党的领导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的。今天,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当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样必须把加强党的建设问题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做一个党的书记,如果不把党的建设放在自己全部工作的第一位,那就不仅是不务正业,而且简直就是在拿党的生命在开玩笑。身居书记岗位,不思怎样把书记的职责承担起来,反而千方百计地去同行政领导争权,那简直就是犯罪!
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身教重于言教”。党的建设搞好了,让人们看到,我们的党的的确确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威望上来了,党说的话人们都能认真地予以倾听,要坚持、改善、加强党的领导当然都不在话下了。否则,如果我们不抓党的建设,让资产阶级的东西乘虚而入,我们党就会变成赫鲁晓夫、戈尔巴乔夫那样的修正主义党,党的执政根基就会丧失殆尽,那样的话,别说党的领导,党的最终垮台也将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除此之外,要坚持党的领导,只要注意以下两点就可以了:要给被领导者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带领被领导者按照正确的目标、方向、路线前进并取得胜利。抗日战争是在谁的领导下取得胜利的?今天的一些精英们立即就会想到国民党、想到蒋介石,这就是大错特错了。国民党在蒋介石的手上已经腐朽至极,这就失去了领导抗战胜利的大半个资格了,在“前方吃紧,后方紧吃”的情况下,其“领导”的效率自然要损失大半了;再加上“攘外必先安内”的所谓国策,只能是一切都成了泡影。因为所谓“安内”不仅要对付共产党,还要对付国民党内林立的派系,恐怕直到国破家亡,其“安内”的目标也不可能会实现的。一方面要将人家作为“安”即要剿灭的对象,另一方面又要让人家老老实实地服从它的“领导”,世界上有这样的好事吗?抗日战争取得最后胜利靠的完全是统一战线,靠的是全面抗战、全民抗战。而统一战线、全面抗战、全民抗战,则不仅是共产党的主张,而且正是共产党人的始终不渝的信念。即使是在国民党顽固派简直企图要把我们置于死地的皖南事变中,我们党仍然是高举着统一战线的旗帜不动摇。许多国民党的高级将领们能够坚持抗战,除了他们内心的爱国主义情怀外,主要在于他们受到了统一战线力量的鼓舞和《论持久战》精神的熏陶。因此,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才是中国抗日战争的真正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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