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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神圣职责是维护宪法权威监督宪法实施

文刀 · 2010-10-3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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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刀  

  

中国人民的绝大多数,尤其是工农大众和城市贫民,现在的心情是一种对国家的渴望逐渐变成了失望,甚至几近绝望。为什么呢?大家感到在毛主席和他缔造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好不容易从旧社会的地主资本家手中夺回了应属自己的权力,即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可是改革开放以后,“新社会”的资本家和权贵们又把人民用血肉换来的权力抢走了,老百姓又要吃二遍苦、受二茬罪了。  

笔者最近重温了我国的宪法之后,觉得中国人民应该还有希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遵守;宪法又是本国产生其他法律的母法,任何与母法相悖的法律法规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而全国人大的神圣职责,主要地就是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和监督宪法的全面实施。因此,只要全国人大能全心全意地依靠全国人民、团结全国人民一道,高举维护、捍卫宪法的伟大旗帜,同一切违背、对抗、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坚决而不懈的斗争。那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就有可能再回到人民手中。只要人民恢复了国家主人的地位,那么,当今中国的内忧外患就将迎刃而解。概言之,高举护宪的大旗,是全国人民当前反击资改派的复辟阴谋获得新生最强大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一、人民主人地位的丧失,就是资改派破坏宪法的必然结果  

中国的资改派叫得最响的是“法制”、“依法治国”,借以蛊惑人心。似乎“依法治国”成了他们这帮政治投机商的专利。其实,真正践踏法制亵渎法制的,就是这帮祸国殃民的政治流氓。例如:  

1.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明确地规定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可这帮资改派,借国企改制为幌子,叫数千万产业工人下岗失业沦为资本家的奴隶。  

2.宪法第六条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又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一条的核心关键词是“公有”和“主体”。可这帮资改派以改制为名,将近80%的国企私有化,即公然以私有制为主体取代公有制为主体。  

3.宪法第一条还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仅从上述两个方面就已经破坏了我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从政治上摧毁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使工人阶级从国家的领导阶级沦为资本家的奴隶,动摇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础;从经济上,变公有制为主体为私有制为主体,动摇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这是资改派背叛马克思主义的最主要的标志!  

4.宪法的第二章,即“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中的第三十三条至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还有“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可是改革开放以来,资改派践踏宪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罪行累累!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可是,改革开放以来,这帮丧尽天良的资改派和资本家们,且不说什么“对公民人权的尊重”,而是在共产党执政的今天,却再现了比“包身工”还“包身工”的悲惨事件。像黑砖窑、黑煤窑的窑奴们的悲惨遭遇。更有甚者,老百姓的利益在当地受到侵害而无奈上访却屡遭镇压。最典型的就是前不久披露的,北京“安元鼎”截访黑监狱,他们通过各地驻京办事处,再同各省签订协议,每抓一名上访者关押一天,由上访者所在省支付给黑监狱300元,每押送一名上访者到其所在地,所在省支付给黑监狱2万元。在这里,还能嗅到一点共产党气味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资改派却只准一小撮右派、汉奸、卖国贼们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而完全剥夺了广大人民尤其是工农大众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他们垄断所有舆论媒体,只准一小撮右派、汉奸、卖国贼们篡改、歪曲历史,诽谤辱骂人民领袖,丑化工农大众,散布污染社会风气、毒害青少年的西方文化垃圾。如放纵民族败类袁腾飞到中央电视台公开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却可以逍遥法外。对于维护宪法所赋予工农大众基本权利的人,却横遭镇压,陕西的赵东明事件和河南的刘三英事件就是典型。袁腾飞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和恶毒辱骂人民领袖,被政府保护起来;赵东明积极宣传毛泽东思想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却被政府判刑。这到底是谁家的政府?!  

5.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这一条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强调了“神圣不可侵犯”,要“国家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可以说已经“明确”到了极点。就是说没有任何可以“含糊”“松动”和“宽容”的余地,也可以说这是碰不得的“高压线”!  

那么何谓“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那就是说,我们的所有国企和农村的人民公社经济,都属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可是改革开放以来,这帮祸国殃民的走资派、资改派们狗胆包天,把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不放在眼里!好像这些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就是他们自己家里的财产似的。什么“神圣不可侵犯”!而是可以“任意侵占”;至于“国家保护”,那不是“保护公共财产”,而是保护那些抗宪并侵占、破坏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资改派、资本家和特殊利益集团这些暴发户们。难道不是吗?全国近80%的国企私有化,近亿的企业工人沦为一无所有的社会弱势群体;几亿农民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被彻底破坏;尤其令全国人民愤慨的是,吉林通钢上万名面临下岗的工人奋起将血盆大口强行侵占、破坏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资本家疯狗除掉后,这本是一种伟大的维宪、护宪壮举,可那里的仗着宪法产生的政府,却公然背叛宪法,同对抗、破坏宪法的资本家们沆瀣一气,联手对工人进行阶级报复,是可忍孰不可忍!  

6.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但是,现在的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及其产生过程,人们的疑团甚多。据媒体披露,现在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基本上是各级的领导官员和富人权贵们,而工人和农民呢,几乎全被别人“代表”了,网上披露全国人大代表近3000人,而工人、农民代表共计只占1.1%。工人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体,是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基础。难道他们只能被别人所代表而不能代表人民?!还有那些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又有几个是人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呢?!尤其是其中的某些非主要政府官员代表,有的却是明码实价买来的。既然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都被别人代表了,那他们自己还有什么权力参与国家的管理呢?!岂不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变成了“一切权力属于官员和金钱(富人)”了么?!。  

宪法又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请问,你叫人民怎么参与管理?!且不要说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了,就连公民的权益在遭到官、商违宪侵害时上访的权力都被剥夺甚至遭镇压!改革开放以来,这伙祸国殃民的资改派及其走狗文痞、汉奸、卖国贼们的倒行逆施,在我们中国不论是“权力”还是“权利”都已不属于人民。而是一切“权力”属于官僚和富人;一切“权利”属于腐败官员、特殊利益集团和资本家们。  

……  

无数事实充分说明:①当今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已被彻底破坏,即政治上摧毁了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阶级基础;经济基础方面以私有制主体取代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②工人阶级由国家的领导阶级沦为资本家的奴隶;农民由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成了失地背井离乡的廉价劳动力商品。③作为国家政权主要基础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基本人权,人格尊严都被剥夺殆尽,以致将工人、农民逼上绝路。  

可以断言,以上悲惨局面的形成,就是那帮祸国殃民的资改派们,对抗、踏践、破坏宪法的结果。  

二、全国人大应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的绝对权威推进宪法的全面实施  

改革开放以来,资改派们,胆敢如此猖狂地践踏宪法,除了他们资产阶级的本质立场这个内因所决定外,还有,就是全国人大没有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神圣职责或权力这个外因,有着极大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全国人大也年年开会,并制定了数百部法律,看起来也非常忙碌。但却忽略了或放松了“实施宪法的监督”工作。这就等于抓了芝麻丢了西瓜。这种抓小放大的作法,说的不客气一点,是不务正业。再由于人大立法的立足点和指导思想有问题,即看不出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是抑强扶弱,而是助强凌弱。《物权法》的强行出笼和《财产申报法》的压制流产,就是助强凌弱的代表作。再加上司法严重腐败,制法犯法、执法犯法、知法犯法的现象相当普遍。结果是法律越来越多,犯罪率就越来越高,社会就越来越混乱,就越不稳定。  

现在是天天喊要“依法治国”,可是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和法制部门几乎都不学习宪法,不宣传宪法,不执行宪法,更不维护宪法的权威。例如说,我们的各级人大,有没有谁敢拿着宪法去质问过资改派们,他凭什么可以把全国约80%的国企变私企,并公开侵占、破坏甚至哄抢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质问他们凭什么可以将几千万产业工人赶出工厂、变领导阶级为资本家的奴隶的!?质问他们凭什么可以随便镇压上访维权的老百姓的!?看来,这样的敢于公开护宪的人大组织,几乎没有。所以资改派们到处践踏、破坏宪法,如入无人之境风卷残云一般。  

现在令人费解的是,中国的当政者们手中有两件克敌致胜的法宝不知道使用。一是毛泽东思想,二是“宪法”。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即所有领导的讲话或中央的重要文件,千方百计回避毛泽东思想;一讲“依法治国”就从不提宪法。毛泽东思想中,仅凭“为人民服务”这个真正的普天之下都适用的法宝,就可以打掉“普适派”这条恶狗的门牙!就可以把“普适派”的狗嘴堵得出不了气,就可以打中“普适派”这条毒蛇的七寸!还有宪法虽然尚有不足之处,例如取消了人民的“四大”自由和工人罢工的自由。但在目前仍然是全国人民尤其是工农大众,争取再次翻身解放并同资改派、汉奸、卖国贼们进行斗争最强大的武器之一。例如只要我们凭借宪法中:关于“国家的根本制度”、关于“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关于“公有经济为主体”、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规定,就可以把资改派(包括所谓政改派)们的倒行逆施打得屁滚尿流,打得他们钻地缝!这帮祸国殃民的资改派、普适派们总是拿“依法治国”的大旗当虎皮来吓人,其实只要我们把宪法这面照妖镜一举,那么“资改派、普适派们所谓‘依法治国’”这只纸老虎、伪老虎就会原形毕露。请问,哪有撇开宪法的“依法治国”,那岂不是天方夜谭么!可以断言,撇开宪法的所谓“依法治国”,必然是越治越乱,越治越糟!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已作了最有说服力的诠释。  

为了尽快改变广大人民对“人大是富人、权贵们的俱乐部”“人大是富人、权贵们的董事会”的不良口碑,唯一的办法是坚决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神圣职责。高举维护宪法,捍卫宪法的伟大旗帜,自己带头并号召全国人民掀起一个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的热潮,同一切违宪、抗宪的行为进行坚决而不懈的斗争,舍此别无它途。为此,笔者真诚地建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宪法赋予的“监督宪法的实施”这一神圣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牢固树立“人大不抓宪法的实施就失去了存在的实际意义”的观念和“人大不抓宪法的实施就是不务正业”的观念。人大常委会每年向人大会的工作报告,主要就是报告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计划,落实的主要措施和实施的主要效果,还存在哪些违宪、抗宪的问题,以及下一年维宪工作的重点。  

(二)鉴于宪法的内容极其丰富,涉及到各个方面,堪称千头万绪,故必须理出轻重缓急,采取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抓准抓住重点就一抓到底,决不退缩决不半途而废。当前应抓那些事关国家命运前途的方向性问题,事关民生、民权等大局性问题:  

1.宪法第一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那么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是什么?①政治上是工人阶级领导和工农联盟为基础;②经济上是公有制为主体;③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体。紧紧抓住这三个方面,什么地方、什么单位违了宪,就在那里对照宪法规定进行纠正,如有抗宪拒不纠正,就配合有关方面发动群众按照违宪、抗宪的程度进行严肃处理,全国总工会不也发了通知,涉及职工权益的要经得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嘛。否则,宪法的权威就会丧失,同时全国人大的权威也将随之丧失。这实质上也是检验人大是否真维宪的试金石。  

2.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部分,这是全国人民最关心的部分,它是事关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权保障以及参与国家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等。但恰恰又是目前全国各地违宪最普遍最严重的方面,也是人民最愤慨最忍无可忍的方面。别的且不说,单就公民受地方权贵、富人欺压后,进行上访维权遭镇压的现象相当普遍,诸如陕西的赵东明事件,河南的刘三英事件,北京的“安元鼎”截访黑监狱事件等,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程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将此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狠抓一下。  

3.关于人大立法的立足点和指导思想存在明显的偏向,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成了“以法乱国”的重要原因,本来立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保持社会的平稳、和谐,结果是,在中国的法律越多社会就越乱,其原因就是我们一些法律,或与宪法相悖如“企业破产法”等,或有的就是助强凌弱,激发社会矛盾,如《物权法》等。今后立法都必须服从母法(宪法),都不允许背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本质的核心原则,如“社会主义制度”、“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等等。如果偏离甚至背离这些基本原则,就必然会恶法泛滥成灾,最终导致“以法乱国”的局面。  

4.关于对政府机关的监督。政府的主要官员是人大任命的,同时就必须对他们进步监督,否则擅权滥权会成灾。当今官场腐败泛滥,说明人大的监督不力甚至缺位。别的且不说,仅就政府每年的“三公”(公款吃喝、公款国外旅游、公车消耗)消费就上万亿元,堪称世界之最。一方面到处报道某某家有重病患者无钱治疗,就发动社会行善资助;某某儿童患绝症家庭负担不了,只好动员社会救助等等等等。为什么我们的人民政府,对人民的血汗钱,就不可以少“喝”一点少“游”一点,稍稍挤出一点来用于社会的医疗救助呢?!一年一万亿的“三公”消费,难道财政部每年不列预算?!如有预算,那每年的人大会议又是怎么审议通过的呢?!人民的政府要爱人民,不要吃人民、更不要把人民吃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政府是吃人民还是爱人民,人的责任很重要。  

人大的维宪工作,当前如能把以上几个重点抓住了抓好了,那么中国人民的生活,就有可能过得有尊严一点、幸福一点。否则,让人民过得更有尊严更幸福的承诺,又会成为空话和废话了。  

5.人大要想更好地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就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那就是人大代表组成结构及其产生的工作。可以说,目前中国的人大代表的组成结构是非常不合理的,它主要是由各级官员和富人组成,工人、农民、普通知识分子的比例不仅是不协调,而是畸形。中国是一个工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结果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只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那么这样的“人大”组织能代表工农大众吗?!更为荒唐的是有些地方的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却是明码标价买的。有的“代表”和“委员”在策划交易之前,还进行了精细的“成本”核算以及“投入产出”的运作计划等等。这样产生的“代表”,如果你再派他下去进行维宪护宪检查工作,假如有某个权贵或富人个别丢根“骨头”给他,他肯定会向被检查的富人和权贵摇尾巴!这样不仅维宪、护宪工作成了笑话,那么“人大”这块神圣的牌子,也就被这些混混“代表”所玷污。  

我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下功夫抓好了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结构的工作和选举工作,就是从源头上确保了人大代表的严肃性和人民性,这也是人大工作能否出现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能真正将维宪、护宪及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作为自己经常的标志性工作,再加上全国人民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维宪、护宪的伟大旗帜。就能彻底粉碎资改派们的一切阴谋,全国人民就一定会再次登上国家主人的历史舞台!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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