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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对厉以宁和樊纲观点的批判

何其多 · 2011-03-17 · 来源:三川讲坛 社会主义者在线 人民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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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 对厉以宁和樊纲观点的批判  

   

何其多  

( 云南财经大学  昆明  650221  15687066438  [email protected] )  

   

[摘    要]   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企业的自我完善。但是,在国有企业内部人(高管及主管部门官员)的操纵下进行的私有化却改变了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性质。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普遍地并不承认将国有企业转变为私人所有就是私有化这一事实,某些主流经济学家甚至不承认中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或将国有资产流失归罪于公有制而不是私有化。  

[关键概念]   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资产流失    私有化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制度  

   

THE PROBLEMS ABOU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AND TH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He qiduo  

 ( Yun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Kunming  650221  15687066438  [email protected] )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s self-improvement of socialism enterprise. But the privatization that was conducted under the manipulation of the insiders (senior management personnel and upper department officials) i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changed the nature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he mainstream Chinese economists generally do not admit to the fact of that to transform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o private ownership is the privatisation,and some mainstream economists don't even admitted that China has th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or blamed the public ownership rather than privatisation for th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ts.  

[KEY CONCEPTS]   Refor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Loss of state-owned assects  Socialist economic system  Market economic system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介 本名何建明,男,汉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副教授,1967年12月生,现在云南财经大学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目前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制度设计理论。  

一、引言  

   

    社会主义公有企业改革是否需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走上改革之路之后,改革本身就否定了原来的经济体制,而新的经济体制在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在缺乏一套完善的改革法律规范的条件下,从经济行为到经济政策、从经济制度到经济建设都处于一种混沌状态,这就必然给在改革时期对公共财富(公有企业等)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内部人为一己之私利而侵占社会主义公共财富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创造了最为有利的时机,而法律对此种行为的放纵以及新自由主义思潮对此种行为的支持则更加使侵占公共财富的行为变得日益普遍和严重。事实上,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公共财富的实际控制者将公共资源、公有组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有资产当作自己的私人财富进行变卖并直接占有变卖公共资源、公有组织或公有资产所得的现象(如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及其资产基本都是被“主任”侵占、变卖、贪污)已经成为遍及全国的普遍问题。在这一现象的背后就是社会主义改革观与资本主义改革观之间的激烈论战。而改革的实际进程不仅导致了大量公有企业被私有化,而且也导致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流地位被西方经济学取而代之的后果。现存的主流经济学的庸俗性、荒谬性及其给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及至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灾难已经日益突出和恶化。本文将对具有代表性的有关私有化及其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主流经济学观点进行批判,以纠正主流经济学的错误认识和误导,尽可能地减小私有化对经济和社会的不良影响。  

   

二、“新公有化”与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所有权制度改革”只有极少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直截了当地承认其所主张的“所有权制度改革”就是私有化,而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都只是从实际上按照新自由主义和资本主义思维以及新古典经济学微观理论范式宣扬私有化主张,但又在名义上不承认其所支持的将公有资源、公有组织或公有资产转变为私人所有是私有化。其原因在于,私有化不仅是违宪违法的,而且是侵犯人民利益和人民权利的,更是违背中国人民意志的历史性倒退,因而极容易受到全体社会主义者和人民群众的本能的反对。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不承认私有化概念但又极力主张和推行私有化的主流经济学家中的代表。厉以宁教授不断强调中国所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不是私有化,而是“新公有化”(厉以宁,2003)。在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和《中华工商时报》联合举办的“首届光华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厉以宁教授首次提出“新公有化”、“新公有制”和“新公有制企业”概念,并认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不是私有化。由此,厉以宁教授指出:“某些国外的学者经常议论,认为中国现在进行的国有资产重组就是私有化,这是对中国改革的误解。而在国内,由于不能从理论上解决清楚,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在国企重组问题上就会顾虑重重,生怕被人扣上‘私有化’的帽子。同样的,这一问题不解决,民营企业、民间投资者也会顾虑重重,见好就收,对国民经济不利。”(厉以宁,2003)[1]。按照厉以宁教授的说法,“私有化”帽子是“被人扣上”的,而不是私有化本身。“扣私有化帽子”不但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新公有化”,而且会打击私有经济(厉以宁教授所说的“民营企业”、“民间投资”),不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由此不难看出厉以宁教授所说的“国有资产重组”以及其所“发明”的“新公有化”就是实际上在中国已经持续进行了二十多年的私有化,“新公有制”就是实际上的私有制,而“新公有制企业”就是实际上的私有(制)企业。厉以宁教授的诡辩技术可谓高超至极,偷换概念、指驴为马、违反逻辑和违背常识甚至毫不顾及最起码的学术理性和学术原则的职业性也是令学界震惊的,而其在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中倒打一耙的功夫在主流经济学家中更算得上具有最精到的代表性。然而,厉以宁教授曾任八届全国人大常委、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主席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首任院长,现任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院长。正因为身居如此重要的政治地位,厉以宁教授的概念创造无论如何违反逻辑、意识形态无论怎样资本主义化、阶级立场无论是否反对人民利益,厉以宁教授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总会受到那些在私有化运动中既得利益者的支持、唯利是图和哗众取宠的新闻记者的极力追捧甚至能够对政策和制度安排形成实际影响。而从其对私有化的支持论调来看,厉以宁教授在人大中担任的职务不仅不代表人民利益,而且站到了反对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支持了私有化运动的开展和实际推进。  

然而,比起厉以宁教授毫不遵守概念创造逻辑的“新公有化”概念“发明”来说,中国著名的右翼经济学代表人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教授的“理论创新”更是极尽偷换概念和强盗逻辑诡辩之能事,在用学术诡辩技术来推行愚民学术并最后达到推进私有化进程目的的新自由主义阵营当中算是极具代表性的。樊纲教授在2004年10月12日举行的、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主办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取向”高层研讨会(当时曾被公认为是中国“主流经济学家”对“‘郎顾之争’的间接回应”)上就以一种学术专制主义者的姿态武断地断言:“中国目前所有的对国有资产的买卖都不是私有化,而只是资产形态的转换。”(樊纲,2004)[2]。樊纲教授不顾实际事实、逻辑推理和常识原则的武断性真有其“新自由主义旗手”米瑟斯的那种“风范”,而樊纲教授毫不掩饰其只看货币流转的庸俗的资本主义思维方式看起来也决不可能理解所有制的深层的、真实的和本质的意义。按照樊纲教授的理论,“当一家国有企业被卖掉的时候,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是私有化了,但是国有资产并没有私有化,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现金形态和非经营性资产形态。”[3]。显然,樊教授是在玩偷换概念的诡辩游戏。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那么樊教授会认为,把自己的女儿卖掉换回来的是现金,女儿和现金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形态的转换”─这不是违背常识贻笑市井的笑话吗?不知樊纲教授是否会承认,女儿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亲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不能通过资本主义“现金关系”来理解的。同样道理,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与其所有者(全体人民或全体集体)之间所包含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经济关系(以生产关系为核心)、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也是不能以简单的所谓“资产形态”尤其是樊纲教授所指的“现金形态”来理解的。公有制所包含着的生产关系与私有制所包含着的生产关系的对立性和相反性(即在公有制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而在私有制下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应该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一个直观事实─这已经为历史事实和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无数思想家和经济学家所反复论证过并能被任何感觉和智力正常的人所感知和认识的妇孺皆知的常识。然而,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荒唐逻辑之上,樊纲教授却推演出其所支持的“国有资产进退观”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退出观”即“私有化观”:“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有进有退并不是企业的有进有退,而是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4]。至此,樊纲教授的用意可谓是路人皆知了。然而,樊纲教授还有些画蛇添足似地一再强调“国有资产形态论”,企图消除人们对“国有资产”被私有化的担忧,以减轻来自民众反对私有化方面的压力:“国有资产的有进有退并不意味着国有资产消失了,而只是资产的形态发生了变化。”[5](樊纲,2004)。而照此可以得到的谬论是:“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之后,被卖给了私人的、已经由私人所有了的资产照样是“国有资产”。照此逻辑可以得到的另外一个谬论就是:“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之后、已经属于私人所有了的企业照样是“国有企业”,而“国有资产”出售给私人之后已经由私人所有了的资产照样是“国有资产”。这一逻辑推广到整个社会就是,社会主义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全部出售给私人并已经属于私人所有之后照样是公有资源、公有组织和公有资产,而社会主义公有制转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后社会主义社会照样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会变成资本主义社会。那么,包括美国在内的全世界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早在数百年以前就都是社会主义国家了─这岂不是在开国际玩笑?然而,偏执地信奉新古典经济学教条的樊纲教授最后还是将其所提倡的为资产阶级鸣锣开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主张公诸于世了:“中国要搞市场经济,这个市场经济应该更多地建立在私人资本的基础上,而不是更多地建立在国有资本的基础上,过去那种通过国有企业来积累社会资本的历史不能永远持续下去,必须进行体制转轨。而体制转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大量国有经营性资产向非经营性资产的转换。”(樊纲,2004)[6]。按照樊纲教授的这一主张,中国要搞“建立在私人资本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而不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难道反而是社会主义经济?而樊纲教授所谓的公有制经济向私有制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不正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向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和平演变”?  

   

三、主要结论  

   

国有企业改革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实现自我完善的手段。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不改变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进行。但是,公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公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行政官员)则趁改革之机将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效率的改革转变成为被其称这为“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重组”、“体制转轨”、“新公有化”等花样百出的剥夺人民共同所有的公共财富的私有化。在此过程中,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们以新古典经济学教条和美国模式为标准来衡量中国的国有企业,从而得出中国的国有企业必须在市场经济制度的柜架下实现私有化的错误结论。然而,在事实上,私有化不但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且私有化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公有企业所有者的权利被非法侵犯、改变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重新形成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对立的阶级结构、两极分化以及此导致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私有化作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剥夺人民公共财富实施资本主义复辟的手段对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活的人民的打击是十分严重的,而国有企业改革被演变为私有化本身正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打着改革名义剥夺人民公共财富的一场政治阴谋。主流经济学家及其已经对中国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形成了决定性影响的主流经济学对中国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毒害是相当深远的。因此,从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标出发,我们必须及时纠正私有化改革错误,最大限度地挽回由私有化造成的损失,消除私有化形成的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注释及主要参考文献:  

[1]、王义伟:《厉以宁倡导新公有制概念认为人均GDP1000美元关口时改革亟待理论突破》,《中华工商时报》, 2003年9月22日 。  

[2]、[3]、[4]、[5]、[6]、曲力秋:《樊纲首次回应产权改革国有资产不能平均分配》,中华工商时报, 2004年10月12日 。  

   

起稿: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下午8时35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二下午9时39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4时41分

改稿: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10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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