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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理论视角下的“颜色革命”

曾向红 杨恕 · 2011-04-1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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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理论视角下的“颜色革命”  

   

   

   

曾向红、杨恕 来源:《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6年第2期

 

   

  【内容提要】 本文从社会运动学的角度考察了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发生“颜色革命”的结构性因素,将其纳入社会运动的分析范畴,视其为反权威主义政权的社会运动。在分析中,区分了导致“颜色革命”出现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在宏观层面上,采用的是结构分析方法,考察了这几个国家的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在微观层次上,使用了政治过程理论中政治机遇结构模式,提炼出构成“颜色革命”政治机遇结构的四个因素:社会运动组织和团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这些国家传统的政治生态、社会运动者的动员策略和政府对“颜色革命”的反应以及外界势力的介入。

   

  【关键词】 中亚 “颜色革命” 社会运动理论

   

  【简介】 曾向红,1982年生,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硕士生;杨恕,1947年生,兰州大学副校长兼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所长、教授。(兰州 730000)

   

一 用社会运动理论分析“颜色革命”的可行性

   

  (一)“颜色革命”的一般模式

   

  发生“颜色革命”的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三国都是原苏联的加盟共和国。这些国家在苏联解体独立后都经历了相似的发展历程,具有相同的社会结构。通过回顾“颜色革命”在这三个国家的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它们遵循着大体一致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颜色革命”的一般模式:在举行的总统选举(如乌克兰)或议会选举(如格鲁吉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中,面对执政党或亲政府党派取得的选举优势,在选举中暂时联合起来的反对派联盟拒绝接受选举结果,并将选举失利归咎于政府在选举中舞弊。然后煽动、组织群众集会或示威游行要求重新选举或政府下台。当抗议活动未遭到政府强有力的反击时,就采取更为激进的方式冲击政府部门,通过占领国家权力机关和控制国家舆论机关,强制现政府领导人下台,进而合法地取得政权;当政府在反对派联盟发动的抗议活动所构成的压力下妥协,就名正言顺地实现政权的更替。

   

  接下来,志得意满的反对党联盟开始采取步骤使他们通过政变取得的权力机器合法化,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

   

  (二)“颜色革命”的性质

   

  社会现象和政治现象是高度复杂的,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出发来对其进行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就“颜色革命”这种出现在独联体国家的社会和政治现象而言,不同的学者对其性质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发生在吉尔吉斯斯坦的“郁金香革命”是一场政变[1];而在另外一些学者和媒体眼里,“颜色革命”是一种“街头政治”或“街头革命”[2]。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颜色革命”所具有的特征。在本文中,我们主要从社会运动学的角度出发研究“颜色革命”,根据社会运动理论来对其进行考察,将其纳入社会运动的分析范畴,认为这些事件可以被视为在这些国家掀起的反权威主义的社会运动。

   

  根据社会运动学家们的观点,社会运动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特定阶段即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运动具有独特的主体、客体、目标和手段方式,从而得以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3]。一般说来,社会运动是指社会运动活动家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的目的而动员社 会中相当数量的成员或广大人民群众而采取的、具有行为复杂、进程难控和具体后果莫测特性的体制内或体制外的集体行为或组织行为[4]。“颜色革命”正是这样一种“行为复杂、进程难控和具体后果莫测”的社会运动。

   

  (三)社会运动理论——用以分析“颜色革命”的理论基础

   

  社会运动理论是在西方社会中发展起来的,其主要成果就是在美国社会运动研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政治过程理论( Political Process Theory)和流行于西欧国家的新社会运动理论(New So-cial Movement Theory)。这两种研究社会运动的理论范式“在理论议题、研究兴趣和基本假设等方面都存在根本差异”[5],但两者都是在“波涛起伏的社会运动海洋的(20世纪)60年代”[6]出现的,有着相似的政治和社会背景;而且两者有着相同的理论基础,都是在集体行为理论(Collective Be-havior Theor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针对集体行为理论主要从社会失序的角度和依据社会心理变量来解释社会运动,“把社会运动看成是愚蠢且理性的爆发,同有组织的社会生活相比,既缺乏连贯性,又缺乏连续性”[7]的非理性特征,政治过程理论和新社会运动理论都把社会运动视为理性的和有目的的,认为“社会运动的参与者与研究的人 一样理性”。但由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不同以及文化传统和研究旨趣的差异,欧洲和北美国家的社会运动研究者在此基础上就分道扬镳了。前者主要关心宏观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它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会发生社会运动,而资源动员理论则将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个体是如何被动员起来参与集体运动的,即个体是怎样做出行为选择的问题。与新社会运动理论和资源动员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相适应,前者注意到了引发社会运动的社会心理学和文化上的不满,而以资源动员理论为基础的政治过程理论则强调了社会运动中的结构性因素[8]。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美国和欧洲社会运动研究者之间学术交流的加深,这两种理论研究范式之间的区别已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整合,其中主要体现在美国的社会运动研究中,更多地将集体认同、价值观、意识形态、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心智等心理和文化因素纳入社会运动的研究当中,而这正是新社会运动理论的传统研究视角。

   

  长期以来,社会运动研究、民主政治研究和革命研究是相互分离的。最近,为了打破这三种研究领域之间的界线,麦克亚当(McAdam)、塔洛(Tarrow)和蒂利(Tilly)3人于2001年出版了他们的合著《对抗政治的动态》(《Dynamics of Con-tention》)一书,将三者整合到“对抗性政治”这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进行研究。尽管麦克亚当三人试图用对抗政治理论这一框架整合革命、民主运动和社会运动研究的努力还没有得到学界普遍的认可,但他们的努力至少代表了社会运动理论一种可能的发展方向,因为“通过将革命、民族主义和民主运动统合到一个对抗政治的框架中,社会运动获得了一种动态的概念”[8]。因此,本文将“颜色革命”纳入社会运动的范畴是有理论根据的。

   

  (四)社会运动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运用

   

  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西方的新社会运动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就已经影响到了中南美洲国家的社会学研究。这些国家的社会学家们经常借鉴这两种社会运动理论范式来分析在各个国家里出现的“草根政治”(grass-roots politics)、土著居民的民权运动和女权运动等政治和社会现象,但主要还是用它们来理解反对独裁政府、军人政权和权威政府的民主政治运动。一方面由于中南美洲各国原来主要是西欧国家的殖民地,受欧洲思想文化传统影响较深;另一方面,也由于这些国家的社会学者在20世纪60~70年代主要到欧洲国家留学,他们在那里受到的教育和个人经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研究社会运动现象时的理论取向。因此,在中南美洲早期的社会运动研究中,新社会运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主导理论范式[10]。此后,随着美国基于资源动员理论的政治过程理论的蓬勃发展以及马克思主义学术传统在拉美社会学研究中的式微和这里出现的运用草根政治来实现转型的图景并不像新社会运动理论所描绘的那样风光旖旎,政治过程理论逐渐受到了日益增多的青睐[11]。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新西方社会运动理论风行的时期,还是在政治过程理论大行其道的时候,在中南美洲国家,运用社会运动理论解释政治和社会现象是屡见不鲜的。

   

  社会运动理论在中南美洲国家的广泛使用对于分析“颜色革命”是有重要启示的。因为,这些国家与发生“颜色革命”的独联体各国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例如,这些国家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权威型国家、在经济和政治上都处于重要的转型期、社会结构以及由此产生的现实矛盾和潜在风险相类似,这些国家都有希望在本国发展民主的期待等等。因此,我们同样可以借鉴社会运动理论来对发生在这几个国家的对抗政治进行剖析,从而为我们理解“颜色革命”提供了一种视角。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发生在发达国家中的社会运动,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运动,一般都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对抗和劳工运动,其所追求的并不是实现权力从一个阶级到另一个阶级的转移。像“颜色革命”这种暂时的、目的有限的社会运动,正是资源动员理论和新社会运动理论的研究对象,特别是新社会运动理论,它之所以是“新”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与以研究劳工运动、阶级运动等为重点的传统社会运动理论相区别。

   

二 结构分析方法:社会运动理论分析“颜色革命”的宏观视角

   

   (一)结构分析方法

   

  赵鼎新在《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一文中提出,研究社会运动(或革命)具有3个方面的视角:即变迁、结构和话语。这三种分析社会运动的视角在赵鼎新看来都属于指示性的宏 观视角,其中结构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12]。从宏观角度来考察社会运动一般认为是源自19世纪的欧洲社会学研究传统,就美国而言,无论是原来的理性选择理论还是现在的政治过程理论,一般都简单地把国家和社会的作用简化为政治机遇结构。虽然最近美国社会运动研究者们更多地把他们的注意力从政治机遇结构转到了社会运动动员的基础即组织和网络结构上,但这种视角本质上还是从微观角度来研究社会运动。这种主要从微观角度来研究社会运动的传统,在美国这种具有强大中产阶级和多元化的中层组织的社会是适用的,但如果要研究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运动,则有必要把分析的重点放在这些国家的宏观结构即国家结构和社会结构上。

   

  (二)格、乌、吉三国的国家结构类型——温和的权威主义[13]

   

  在独立以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都实行统一的政治制度,其典型特征就是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和一党执政。独立后,这些国家进入艰难的转轨过程,为了解决在国家生活中出现和激化的各种矛盾,在政治领域它们不约而同地按照西方模式建立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试图以此在本国建立稳定、巩固的民主制度和形成健全的、发达的公民社会。然而,由于这些国家本身 并不具备迅速发展民主制度的历史、政治和文化传统,盲目追求超越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脱离本国客观现实的民主制度的结果,就是每当这些国家进行总统或议会选举时,往往出现争夺权力的政治斗争和政治动乱,随之而来的对国家权力的再分配和对国家政治体制的重新调整无一不给所在国带来巨大损失,造成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极度混乱。有鉴于此,这些国家开始吸取教训,注意按照本国的实际情况和政治文化传统来对原来急于求成地追求民主的取向进行调整。在调整以后,这些国家重新确立了总统制(格和吉)或半总统制(乌)的政治体制。虽然格鲁吉亚和乌克兰的宪法 都规定国家的最高权力分别属于议会和最高苏维埃,而不像吉尔吉斯斯坦一样明确将国家最高权力赋予政府,但实际上,格、乌两国总统与吉总统一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比议会(格)或最高苏维埃(乌)更大的作用。在发生“颜色革命”之前,这些国家的总统长期就是一人担任,如谢瓦尔德纳泽和阿卡耶夫自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于1991年独立以来就一直担任总统,直到被“颜色革命”赶下台;虽然库奇马任总统的时间比前两人稍短,但他的总统任期也达到了10年(1994~2004年)。他们在政治舞台上的长期经营对这些国家的发展造成了极其消极的影响。例如,他们大权独揽,随意变更国家政策;实行家族式统治,掌握了大量的国家财富;根据个人喜好和对自己的忠诚程度任免政府官员;绕过或强制议会通过有利于己的国家政策等等;而且,由于长期执政,他们缺乏应对国家局势和解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新举措、新思路和新政策。这就不仅破坏了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更为严重的是他们为自己造就和培养了一大批反对派,同时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降低了本国政权的合法性和削弱了自己的支持基础。尽管他们相继在国家的总统选举中以高票当选,但由于他们掌权的时间 过长,最终都失去了他们当初得到支持的合法性,当国家发生信任危机时,公众们就倾向于寻求一个可以代替他们的人物或政党[14]。“颜色革命”印证了这一观点。

   

  美国政治家、国际政治理论家塞缪尔·亨廷顿曾经深入研究过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问题,并于1991年发表过一本专门探讨世界范围内民主化趋势的专著《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在这本书中,亨廷顿分析了容易在其中出现追求民主化诉求的国家类型——权威主义(authoritarian)政体。在亨廷顿那里,权威主义政府体制包括一党体制、军人政权和个人独裁三种类型[15]。虽然亨廷顿在本书中没有明确阐述权威主义政体的特征,但从文中可以概括出权威主义政权所具有的三方面的特征:(1)权威政府的首要特征是政府的主要官员并非通过竞争性的选举产生,而且能够参与选举的人并不占人口中的大多数;(2)权威政权的合法性几乎全部是建立在政绩基础上,而不像民主政权那样建立在程序合理和过程合法的基础上;(3)权威政府在国家政治中不仅压制竞争,而且还压制参与。就亨廷顿对权威政府的分析来看,他似乎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权威政治的。而为了与极权政权相区别,我们更多地是从狭义上来理解权威政权,即“权威主义 政权只在有限的领域内,例如,在政治领域内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经济、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领域内,社会成员拥有相当的自主性”[16]。就格、乌、吉这三个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的国家而言,其典型特征整体切合亨廷顿对个人独裁政权根本特征的概括,即“个别领袖是权威和权力的来源,而且别人的权力取决于与他的接近程度、亲密程度、依靠程度和受它的支持程度”[17]。根据这种观点,再结合对权威主义的狭义理解,可以认为发生“颜色革命”的这三个国家是温和的权威主义政权,“颜色革命”也就是反对权威主义的社会运动。

   

  (三)格、乌、吉三国的社会结构类型——哑铃式社会结构

   

  一个正常的社会结构具有三个层次,即上层精英、中产阶级和社会民众。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在发生“颜色革命”国家里,既没有形成强大的中产阶级,也不存在发达的、多元化的中层组织。

   

  在苏联解体之后,独联体国家都开始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由‘休克疗法’向市场经济过渡;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经由实行‘三权分立’向‘民主制度’发展;从社会功能发育不全经由培育中产阶级向‘公民社会’发展”[18]的艰难转型过程。其中,各国都把在本国建立发达的公民社会作为其重要目标。然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这些国家非但未能培育出强大的中产阶级,反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的趋势。

   

  独联体国家在本质上仍属于精英政治,在国家转型过程中,获益的是原来的政治精英,而不是广大人民群众和中产阶级。例如,波兰社会学家雅泽克·瓦西列夫斯基在分析1988~1993年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精英组成时曾得出结论:在这一时期的国家官员中,1/3是前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旧有精英[19],这种情况在除俄罗斯之外的独联体国家同样存在。在上层精英从转型中获得了大部分国家财富和权力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仍然极其低下。根据1996年的调查显示,在后苏联国家中,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达50%以上,其中赤贫人口超过20%[20]。这就使得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呈现一种一端小一端大的哑铃形状——我们将其称之为不对称的“哑铃式”社会结构。构成“哑铃”一小一大两端的分别为上层精英和社会民众。上层精英虽然在国家总人口只占很少的比例,但由于他们掌握国家权力资源,因此分享到了巨额国家财富,拥有巨大的政治影响力;而后者虽然人数众多,可无论是具有的政治影响力,还是占有的社会财富都不能与上层精英相提并论。“哑铃”的中间则是由商人、店主、教师、医生、律师、公务员和技术人员等社会群体组成的中产 阶级。中产阶级在独联体国家不仅人数少、政治影响力弱,而且还极不稳定。这就决定了中产阶级所组建的组织和团体不仅数量少,而且还极其单一,以致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以缺乏强大的中产阶级和多样化的中层组织为特征的不对称“哑铃式”社会结构在独联体国家广泛存在,这种不健全的社会结构在本国出现“颜色革命”时带来了极其消极的后果。社会运动理论家奥伯肖尔(Anthony Oberschall)曾经写道,如果“在上层阶级和底层阶级之间存在强大的纵向社会和政治联系的话,那么在底层阶级之间就很有可能不会发生导致抗议活动的动员进程”[21]。根据奥伯肖尔的逻辑,当社会中不存在多样化的中层组织和强大的中产阶级作为上层精英和社会民众之间进行联系的桥梁和发生矛盾时的缓冲地带时,社会矛盾就有一触即发的可能,这时抗议活动也会应运而生。比奥伯肖尔更完整地阐述这种观点的是美国社会学家威廉·康豪瑟(William Ko-rnhauser),在其于1968年出版的《大众社会政治》一书中,康豪瑟主要解释了集权主义运动兴起与发展的条件和机制,其中他对中层组织在社会运动中的作用的阐述令人印象深刻。康豪瑟认为,中层组织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功能:第一,保护民众免受政治精英的操纵和控制,防止政治精英的决策直接被大众压力所左右,对精英政治进行组织化和民主化的控制,提供交往和讨论的平台,从而使民众对现实的感知更为真切;第二,中层组织的多样性导致利益和认同感的多样化,从而降低民众被大量地动员到一个运动中去的可能。而在中层组织薄弱的社会,民众有可能受到精英的直接操纵,在这里容易出现政局动荡甚至集权主义运动[22]。由此可见,虽然奥伯肖尔和康豪瑟研究的立足点都是具有强大中产阶级和多样化中层组织的西方社会,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同样适用于存在不对称“哑铃式”社会结构的独联体国家的。正是这种特殊的社会结构在这些国家的存在,所以才会在此接连发生“颜色革命”。

   

三 政治机遇结构模式:社会运动理论分析“颜色革命”的微观视角

   

   (一)政治机遇结构模式(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

   

  所谓政治机遇,即存在于国家政治和社会领域的有利于社会运动出现和取得成功的各种因素,而这些因素形成的组合就是政治机遇结构。在政治过程理论看来,政治机遇结构是社会运动中的一个关键变量,它直接关系到社会运动的兴衰成败。越有利的机遇结构,就越利于社会运动的出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越有利于社会运动的成 功。对于有哪些因素构成政治机遇的问题,西方社会运动理论学家的意见尚没有完全统一,不过,就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早在1996年,麦克亚当、麦肯锡(John McCarthy)和扎尔德(Mey-er Zald)在他们合编的《社会运动研究的比较视角:政治机遇、动员机构以及文化构型》一本书中就对政治机遇进行过系统的阐述[23]。西德尼·塔洛也在两年之后提炼出了构成政治机遇7个方面的因素[24],随后麦克亚当进一步在塔洛研究的基础上加进了国际条件这一因素[25]。综合塔洛和麦克亚当的观点,可以得到构成政治机遇结构的8个方面的内容:(1)曾经对社会运动团体和个体关闭的参与渠道的开放;(2)政治联盟的重组;(3)政治精英的分裂;(4)抗议者能争取到的有影响力的盟友;(5)政府对社会运动有限的压制和其他便利社会运动成长和发展的条件;(6)控制力低下的政府;(7)政府收效甚微和非法的镇压;(8)同情和支持社会运动活动者及其目标的外界力量。尽管政治过程理论家们提出的政治机遇结构模式遭到了许多质疑,如葛德温(Jeff Goodwin)和加斯佩(James Jasper)就对此进行过激烈的批判[26]。但不可否认,政治机遇结构模式的确发现了一些能够导致社会运动出现和取得成功的因素,这对我们 分析“颜色革命”是很有启示的。

   

  (二)“颜色革命”所具有的政治机遇结构

   

  在塔洛和麦克亚当所列举的构成政治机遇结构的8个因素中,有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彼此重合或者密切相关的,如(2)、(3)和(4),实际上,可以将这三者归结为一种因素,即国家的政治生态。在本文对“颜色革命”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将政治机遇结构的内容分为社会运动组织或团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国家的政治生态、运动者的动员策略和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反应以及社会运动所面临的国际环境4个方面。

   

  1.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的缺乏是社会运动组织或团体掀起社会运动的前提。社会运动积极分子及参与者本质上是“处于政治秩序之外或游离于政治秩序边缘的人”[27],即他们是现存体制之外者。他们或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或者他们的利益诉求暂时还没有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而将社会运动积极分子和潜在参与者组织、动员起来的社会运动组织和团体就是通过拥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的渠道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其最终目标就是使国家通过有利于实现自己价值追求的政策。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存在相对健全的政治制度,社会运动组织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比较丰富,国家通常也会向社会运动组织提供参与国家政策制定的渠道,如选举、投票、院外活动、参加听证会以及向决策者提供相关政策建议等等,从而使它们能比较顺畅地表达其利益诉求。事实上,在这些国家,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是体制外的活动,而已经被“制度化”(institution-alization)了。

   

  但是,在发生反权威政权社会运动的格、乌、吉这三个独联体国家,虽然初步建立起来了民主制度,如这些国家的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来选择总统和议员,然而,从这些国家总统选举和议会选举的实践来看,“选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甚至选举还部分流于形式”[28],这就使得社会民众没有能够有效影响国家决策的途径和工具;从社会运动组织的角度来看,虽然这些国家引领和组织反威权主义社会运动的主体即各国的反对派联盟可以竞选议会议员、参与议会工作,然而,由于这些国家实行总统制或半总统制,“强总统、弱议会”的政治体制使得议会不能对掌握主要决策权的总统和政府构成强有力的牵制,自然不能有效表达他们对社会问题的关切和顺利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在这些国家,社会运动至多只是部分“制度化”了,这就导致当国家出现选举危机时,社会运动组织一般无法通过正式的制度和程序合法地解决危机,而是诉诸于抗议、游行、示威、骚乱和暴动等激进形式。而且,这三个国家从根本上来说都属于社会成熟度较低的国家,当国家发生危机时,人们的不满情绪往往容易被社会运动组织利用来为其实现自身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在这3个国家出现选举危机时抗议活动此起彼伏、遍地开花的部分原因。

   

  2.传统的政治生态是社会运动出现和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政治生态既为社会运动的出现提供了政治背景,而社会运动的出现和发展又进一步改变或塑造着国家的政治生态。发生“颜色革命”的三个国家在政治生态上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尽管独联体国家都实行多党制,但这种多党制极不稳定,而且政府官员的活动主要不以政党为依托。首先,原苏联各国都实行多党制,允许公民可以在自由表达意志和利益共同性的基础上成立政党、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这种背景下,苏联时期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一统天下局面一去不复返,各种打着形形色色意识形态旗号的政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03年年底,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注册的政党分别达到100个、96个和40余个左右[29]。然而,尽管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这些国家的多党制仍极不成熟、很不规范,尚处于组织形成和思想探索的初创阶段。这些政党或者在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上大相径庭,或者其纲领和目标彼此重合,使得这些国家的人民对其主张和目标无所适从,对政党的支持性自然就不高;同时,政党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也不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其次,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以政党为依托的,而是以个人威望和声誉作为执政的基础。例如,格前总统谢瓦尔德纳泽、乌前总统库奇马和吉前总统阿卡耶夫就是如此。此外,这些国家的宪法都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他政治组织禁止承担国家机构的职能,国家也不给予财政上的支持[30]。如吉尔吉斯斯坦的宪法就规定,政党的机关不能与国家机构融为一体,以致使国家活动服从于党的纲领和决定;也不允许在国家机关和组织中成立党组织并开展活动。而政党只能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在议会选举、任命国家职务、选举地方自治机关时提出自己的候选人;在代表机关中成立议会党团[31]。这种主要不以政党为依托的政府被学者称之为“非政党政府”,这种现象对这些国家政治和政治制度的发展造成极为消极的影响。其中,最为明显的后果就是议会里的各个党派缺乏对国家政策施加影响的有效手段,从而进一步妨碍了政党成为有权威的、政治上负责的政治行为主体[32]。

   

  (2)如前所述,独联体国家在本质上仍属于精英政治,但上层精英之间也存在着分化。这些国家 的政党代表的也只是社会上层的利益,它们“不是公众利益的代表,而是一小部分精英集团利益的代表。决定政治形势的不是不同政治力量的意识形态主张和社会政策取向,而是对现实权力中心的态度”[33]。即使是挑战现政府的反对派同样如此,这些政党的领导人与他们致力于推翻的当局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格鲁吉亚“天鹅绒革命”中的反对派联盟领导人、现总统萨卡什维利就曾任第比利斯市议会主席;乌克兰现总统尤先科曾任乌中央银行行长和政府总理;吉尔吉斯斯坦的情况与此毫无二致,如现总统巴基耶夫曾是贾拉拉巴德州、楚河州州长、国家总理,吉另一位反对派领导人——“尊严党”主席库洛夫曾在阿卡耶夫政府中担任副总统、内务部长、安全部长和比什凯克市市长等职。这些曾经在前政府中担任高职的反对派领导人之所以另立山头,组织反对党挑战现政府有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其中主要是受到执政当局的排挤或者与总统政见不合。他们从政府中出走,主要还是为了实现国家权力在上层精英间的重新分配。当然,这并不排除他们的政治主张、个人抱负及其价值观等方面的分歧所起的作用。

   

  独联体国家的政治生态为“颜色革命”的出现提供了难得的政治机遇:不稳定的多党政治格局使反对党在国家出现危机时倾向于通过发动抗议活动而不是通过正常的国家渠道来表达他们对这些问题的关切;以“非政党政府”为特征的国家政权不仅使政府的执政基础容易受到各种危机的削弱,而且由于其不负责任的政府行为容易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不满,这种不满又容易被反对派利用来质疑政府的合法性,使自己不能在危机时期得到人民的坚定支持和拥护;最后,上层精英之间出现的裂缝则为现政府培养了众多的敌人,而且使在社会运动暂时联合起来的反对派联盟得以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将其分化瓦解,降低其凝聚力,使其不能对反对派动员起来的抗议活动采 取强有力的应对措施。这是反权威主义社会运动出现和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社会运动者的动员策略和政府对社会运动的反应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机会。“颜色革命”一个重要的共同特征就是低层次的暴力,没有出现大量的流血冲突。以吉尔吉斯斯坦“郁金香革命”为例。据报道,在这场“革命”中,有15人死亡,数百人受伤[34]。其中,在“郁金香革命”达到高潮的 3月24日 ,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为2人和367人[35]。在格鲁吉亚“天鹅绒革命”和乌克兰“橙色革命”中同样没有出现大量人员伤亡的情况。社会运动学家通过研究大量在社会运动中出现的抗议和镇压活动后得出结论:在“制度化”政治体制中缺乏相应资源或渠道的运动团体诉诸暴力和破坏手段的可能性比较低[36]。在独联体国家里,显而易见社会运动并没有被体制化。为什么在反权威主义社会运动中同样没有出现大量流血事件呢?这主要与反对派联盟所采取的策略和这些政府对社会运动做出的反应有很大关系。

   

  在社会运动中,反对派联盟一度为了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社会运动而喊出了一些比较激进的口号,但是等到运动进入后期阶段,即当“颜色革命”取得成功的前景渐趋明朗时,他们担心形势失控而导致政府采取强力措施,有意识地替在运动中激发起来的狂热情绪降温,呼吁参与者保持理智。

   

  例如,在乌克兰的“橙色革命”中,反对派联盟提出的第一条戒律就是“绝不使用暴力”[37],这就避免了参与者采取极端行动的倾向。与此同时,在社会运动中,当参加抗议活动的群众与维持秩序的警察和国家安全部队对峙时,参与者往往并不挑衅他们,而是鼓动和感化后者参加到他们的行动中来。有一幅摄于乌克兰“橙色革命”时期的照片令人印象深刻:在基辅的独立广场,成千上万的反政府示威者与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察彼此对峙。现场秩序虽然称不上井然,但至少没有出现警察用警 棍驱赶示威者的暴力和混乱场面。而在现场一角,被称为乌克兰“革命娘子”的季莫申科将一朵象征“橙色革命”的茉莉花插在一位防暴警察的盾牌上。这一幕生动地体现了社会运动组织者企图分化当局的努力。事实上,社会运动的发展态势也的确如他们所期待的那样没有遭到来自地方政府和安全机关的强力反应,反而使“保安部队成员从使用武力对付抗议者的边缘后退了”[38]。

   

  在政府方面,统治阶层内部关于如何应对“颜色革命”存在分歧,这不但削弱了这些国家的政府有效地控制局势的能力,同时也助长了反对派阵营的气焰、壮大了反对派联盟的实力。在乌克兰的 “橙色革命”中,总理亚努科维奇主张对反对派煽动的群众抗议活动采取强力措施,但他的这一主张没有得到总统库奇马的支持,后者主张通过重新进行选举解决选举危机;在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在反对派的步步进逼下妥协退让,显得过于软弱,这为反对派提供了可乘之机。就在“郁金香革命”进入高潮的前一天,也就是 2005年3月23日 ,阿卡耶夫解除了内务部长巴基尔丁·苏班别科夫和总检察长梅克特别克·阿布德尔达耶夫的职务。虽然阿卡耶夫并没有明确说明他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但据信是因为他们不赞同阿卡耶夫计划通过与反对派举行谈判解决危机的主张。国家领导人在复杂局势面前所体现出的优柔寡断、瞻前顾后导致了他们不能有效地应对反对派联盟提出的挑战,最终只能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黯然下台。

   

  按照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假定,社会运动的现实参与者和潜在支持者都是理性的,他们会在权衡参与代价和收益的基础上做出是否继续参加或准备参加社会运动的决定。如果参加社会运动会让他们付出生命或巨大财产损失等代价,那么潜在支持者参与社会运动的热情和意愿自然会降低,甚至已经参加社会运动的人都会退出;而如果参加社会运动不会带来显而易见的风险,甚至还能够带来某些收益,如改善自己的地位、让自己有种归属感的话,那么,更多的人将会参与到社会运动中来。在“颜色革命”中,没有出现大规模血腥场面这样一个事实激励着大量不满者加入到反权威主义的社会运动中来,从而很快地壮大了反对派的声势,同时也增加了政府所面临的压力,限制了他们所能选择的应对局势的措施的范围,最终增加了社会运动取得成功的机会。

   

  4.外部势力的介入为“颜色革命”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颜色革命”中的西方因素。在“颜色革命”中,外界力量介入的身影清晰可见。其中,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和俄罗斯。然而,相比之下,西方对“颜色革命”介入的力度和热情是俄罗斯远不能相提并论的。美国长期以来就积极推动独联体国家实施民主变革,并以此作为国家战略目标。布什在其第二任期伊始就推出了在世界范围内以“扩展民主”为主要特征的“新布什主义”,部分原因就是美国从独联体国家的反权威主义社会运动中得到了甜头,希望推进民主化的努力照样也能在其他地方屡试不爽。美国的这种“民主化战略”很具欺骗性,表面看来美国致力于实现的是所谓的民主价值观,但其真实目标还是为了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民主”不过是为它这一目标服务的伪善的意识形态。俄罗斯负责欧盟事务的总统顾问同样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美国“民主化”战略的实质:“西方一些势力认为,可以通过耍手腕、通过煽动街头无政府主义和街头民主来测试后苏联地区的稳定性……试图怂恿独联体国家的公民,让他们习惯于借助群体运动来解决非常复杂严肃的政治问题,包括选举问题”[39]。在本质上,美国并不关心这些国家是否民主,它所关心的是这些国家的政府是否会迎合美国的政策和需要。塞缪尔·亨廷顿在谈到他所称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时,指出了美国政府曾经用以推进民主化的六种手段,如由美国政府高官发表声明拥护民主化的总趋势和具体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以及其他对民主化局势的关切表示;使用经济压力和制裁;通过外交途径对发生民主变革的政府施加压力;向民主力量提供物质支持;采取军事行动对“民主力量”进行支援;动员与其志同道合的国际力量反对压制民主努力的政府[40]。从美国在“颜色革命”中的种种动作看来,美国除了没有派兵支持这些国家的反对派之外,使用了其余的五种手段来支持“颜色革命”中的反对派联盟,从而极大地鼓舞了他们将社会运动进行到底的决心。(2)“颜色革命”中的示范效应。对于“颜色革命”为什么会在独联体国家轮番上演的问题,各国相似的国家结构、社会结构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但示范效应所起的推动作用也不容忽视。所谓示范效应,即在一个国家发生的事件有可能触发在其他国家出现类似的事件。这对解释“颜色革命”先于2003年的格鲁吉亚出现,继而蔓延到乌克兰,而2005年又波及到吉尔吉斯斯坦极富启示意义。亨廷顿曾经对示范效应在发展中国家出现的民主化浪潮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进行过精辟的论述。在他那里,示范效应又被称之为“滚雪球效应”。这种效应具有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它向社会运动组织者和其中的积极分子示范了在自己国家里结束权威体 制和建立民主体制方面的能力;第二,它向社会运动活动家及其积极分子展示了如何实现这种转变的技术和手段;第三,它向社会运动活动家及其积极分子提供了如何规避风险的经验[41]。示范效应在解释独联体国家接二连三出现反权威主义社会运动所具有的效力特别明显,而且由于这几个国家在地理上接近、在文化上同源以及在体制上类似,这种效力进一步增强了。

   

  到目前为止,相继在格鲁吉亚、乌克兰和吉尔吉斯斯坦粉墨登场的“颜色革命”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就此产生的示范效应已经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其他独联体国家的政治 环境。受到前三次“颜色革命”成功的鼓舞,这些国家的反对派们已在蠢蠢欲动,跃跃欲试;而这些国家的政府则是汲取了教训,对反对派的动向则是枕戈待旦,磨刀霍霍。鉴于这些国家无论是在国家结构、社会结构上,还是在反对派所面临的政治机遇上,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发生反权威主义社会运动的三国很相似,因此,不能排除“颜色革命”进一步蔓延到这些国家的可能。

   

  (责任编辑 向祖文)

   

   

[1]赵常庆:《吉尔吉斯斯坦事件尘埃尚未落定》,载《当代世界》2005年第5期。

[2]把“颜色革命”称之为“街头政治”的有:《时事报告》(2005年第5期)、《世界政治》(2005年第2期)和《时事》(2004年第6期)等期刊,而其中一些媒体则称之为“街头革命”。

[3]王美琴、马勇:《社会运动的社会学解读》,载《广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10期(总第112期)。

[4]这一界定参考了肖宁灿与赵鼎新对社会运动的定义,分别见《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5期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不同于赵鼎新对社会运动的界定,这里我们把体制内的社会运动也包括了进来。

因为在西方发达国家里,社会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体制化了,这是赵鼎新也认同的。

[5]〔美〕艾尔东·莫里斯、卡洛尔·麦克拉吉·缪勒主编,刘能译,秦明瑞校:《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第69页。

[6]同上,第395页。

[7]同上,第343页。

[8]同上,第147页。

[9]Gerald M.Platt,Unifying Social Movement Theories, Qualitative Sociology, Vol. 27, No. 1, Spring 2004,pp.108.

[10]Diane Davis ,The power of distance: Re-theorizing social movements in  Latin America ,Theory and Society28, p.588.

[11]同上,p.590.

[12]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13]在我国,威权主义通常被理解为权威主义。在本文中,我们采用权威主义的这一术语。对权威政权较为系统和新颖的阐述可见孙哲《威权政治》,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按照这本书的观点,可以与我们下文对发生“颜色革命”的三个国家性质的判断相吻合。

[14]〔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刘军宁译:《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中文版,第220页。

[15]同上,第139页。

[16]王中文:《转型国家仍需权威主义政治》,载《绥化学院学报》2005年2月第25卷,第1期。

[17]前引书:《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139~140页。

[18]《后苏联国家社会转型的警示——冯玉军博士访谈》,载《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19]《后苏联国家社会转型的警示——冯玉军博士访谈》,载《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20]同上。

[21]前引书:《社会运动理论的前沿领域》,第359页。

[22]赵鼎新:《西方社会运动与革命理论发展之述评》,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23]Doug McAdam, John McCarthy and Meyer Zald, (e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on Social Movements: Political opportunities, Mobilizing Structures and Cultural Framings ,   New Yor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24]Sidney Tarrow,Power in Movement:Social Movements and Contentious Politics,  Cambridge ,  UK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78~85.

[25]Doug McAdam, International Factors in Social Movements, in Guigno , McAdam and Tilly(ed.),Social Movements.

[26]Jeff Goodwin and James Jasper, Caught in a Winding, Snarling Vine: The Structuralist Bias of Political Process Theory,Sociological Forum14 1999, pp.27~54.

[27]J. Craig Jenkins, Social Movements,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and the State: An Agenda and Comparative Framework, in Jenkins and Klandermans, editors,Politics,p.15.

[28]杨恕:《转型的中亚和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

[29]数据来源:《世界知识年鉴》(2004~2005年),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版。

[30]夏德才:《中亚五国左翼政党评析》,载《今日东欧中亚》1998年第1期。

[31]于洪君:《吉尔吉斯斯坦的权力架构与政治局势》,载《和平与发展》

2005年第2期。

[32]强晓云:《乌克兰政党制度的变迁》,载《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33]《后苏联国家社会转型的警示——冯玉军博士访谈》,载《国外理论动态》2005年第3期。

[34]赵常庆:《吉尔吉斯斯坦事件尘埃尚未落定》,载《当代世界》2005年第5期。

[35]《人民日报》, 2005年3月26日 。

[36]Jack A. Goldstone, More social movements or fewer? Beyond political opportunity structures to relational fields,Theory and Society33, p.344.

[37]〔美〕蒂莫西·加顿·阿什、蒂西·斯纳德著,吴言译:《橙色革命》,载《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6期。

[38]同上。

[39]《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9日 。

[40]前引书:《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第104~107页。

[41]同上,第40、113~1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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