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年第二期
要素价值论可以休矣
商品价值是谁创造的,是劳动创造的,还是土地、资本、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创造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消费品怎样分配?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同时进行多种形式的分配,还是完全按“要素”分配? 历来有不同的见解。过去有“要素价值论”、供求决定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均衡价值论等理论,这些年来又出现系统价值论、自然价值论、技术价值论、信息价值论等说法,而后者基本上是“要素价值论”的复述或延伸。这些见解虽然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但影响却不算小,而且时常会对政策发挥作用,因此需要继续探讨。我再提出三问,从要素价值论说起。
一、使用价值能否创造价值
“要素价值论” 的始作俑者萨伊撇开社会制度,撇开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把对一般的人类物质资料生产的描述代替对具体社会形态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用对物质生产的要素——劳动、资本和土地效用的研究,来代替对这些要素相互结合背后的社会关系的研究,提出“人们所给予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当人们承认某种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把价值看成由效用决定的,因而自然得出土地、资本和劳动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结论。[[i]](p59)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要证明资本家凭借资本获得利润是合理的,是“资本创造了利润,工人通过工资已得到了他们所创造的一切”,资本主义制度不存在剥削,相反地是资本在养活工人。马克思对萨伊的所谓“三位一体的公式” 作了彻底批判,尖锐地指出: “把价值了解为什么也不是,当然方便多了。这样,就可以随便把任何东西都包括到这个范畴中去,”[[ii]](p588) “资本是以一种好像是价值的独立源泉的形式出现”,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性质完全被掩盖了,被抹杀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不见了” 。[[iii]](p517)它“无非是以学理主义的形式来表达”资产阶级“的意识” ,[3](p539)是资产阶级“出钱雇用的经济学教授们”的“瞎说和梦话”![[iv]] (p189)
近些年来,我国有些学者在这方面所宣传的东西其实与萨伊的“要素价值”论连用语都差不多,并无多少创造。他们称:“商品价值是由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共同创造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一样能够创造价值”。[[v]](p79) “价值是由系统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自社会性的分工协作,生产价格就是价值,……凡是能生产出满足人类社会需求的财富的力量或能力都是价值的源泉”。[[vi]](p8-9)也有人说,“‘物化劳动只能转移价值,不能创造价值’是一个人为的关卡,它是长期存在的理论扭曲”。“如果物化劳动只转移价值,那按资分配再必要,但集资回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本,按资分配只是建立在剥削他人劳动成果的基础上,那怎么行?”[[vii]](p81)等等。这些论述有的主观上是为了解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非公有制发展的必然性,强调资本的作用, 但把使用价值与价值相混淆,弄错了价值的来源,因而不仅在理论上站不住脚,而且对实践是有害的。其症结在于怎样看待使用价值以及作为生产资料以使用价值出现的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及其与价值形成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者在研究生产关系时十分重视社会生产力,始终与社会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进步联系起来研究生产关系。正是马克思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及其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得出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viii]](p38)的著名历史唯物主义结论。马克思在研究资本运动过程的时候仔细观察了作为价值承担物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各个侧面及其与价值的关系,指出劳动过程首先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在使用价值生产中自然参与其间;使用价值形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交换的比例。就理论深度和彻底性来说,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研究比迄今为止所有庸俗经济学家都深刻得无法比拟。但马克思的研究并不是到此为止,他的高明之处是不是一般地研究使用价值(那是自然科学家的任务),研究人与物的关系(那是部门经济学的任务),而是通过物,通过人与物的关系,看到了和透彻地剖析了隐藏在物的使用价值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因而抓住了事物的本质。他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价值形成和剩余价值创造的过程,指出活劳动是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而以机器、原材料等形态出现的资本不过是价值增值的“酵母”,[3](p323)是吸收活劳动剩余部分的手段和“抽取剩余价值的抽水机”。由剖析价值的源泉、劳动与资本的矛盾着手,又得出了资本主义必然为社会主义所替代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划时代结论。
劳动价值论是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为什么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所做出的科学回答。既然商品的价值、剩余价值及其转化形态即私有生产资料是社会化了的抽象劳动共同创造的,那么,最终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就是势在必然的。
我们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的,也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才能建设好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价值是广大劳动人民创造的,还是少数人创造的或者自然赐予的?在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是依靠广大劳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还是仅仅靠“要素自动地发挥”作用?实践表明,只有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并且建立起能够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包括脑力劳动者聪明才智的社会主义制度及体制,社会主义才能蒸蒸日上,自然资源才能得到合理利用并不断开拓,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质要素”才能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来;反之,即使有上好的设备和资源,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不错,以劳动手段、原材料等表现的固定资本是使用价值生产的物质条件和商品价值的承担者,它能表现价值,承载价值,但却不能创造价值,而只能转移价值;并且它本身也不能转移价值,而是只有与活劳动相结合,通过劳动者的双手和大脑的劳动,才能改变使用价值形态,将物化在其中的过去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中。
作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物质产品对使用价值形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新使用价值是由已有使用价值加工转化的,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构成新形成的使用价值的物质内容。原材料的数量构成劳动对象的数量,劳动手段的质量决定新形成的使用价值的质量。生产资料的规模和质量决定着可形成的使用价值的规模和质量,商品的使用价值质量与规模与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投入规模成正比。
第二,生产资料的结构和比例,构成新形成的使用价值结构和比例的物质内容,决定可形成的使用价值的结构和比例。现实的协调的生产资料结构和比例,是形成协调结构比例的新使用价值的物质条件;失调的和落后的生产资料供应结构和比例,必定影响新使用价值结构和比例的协调性和先进性。
第三,生产资料的有机构成和周转速度影响使用价值量,从而也影响单位产品价值量。
第四,从根本上说,生产资料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物质条件。生产资料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决定可以与之相结合的活劳动的数量,从而决定劳动者可以生产的使用价值量、质量和结构。如果缺乏生产资料,劳动者不能进行生产,就谈不到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
第五,进一步看,作为生产首要要素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也要以使用价值供应和增长为条件。消费资料生产供应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前提,文化、教育、公共基础设施的使用价值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为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就业提供物质基础,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
使用价值对商品的价值实现也起重大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不能为购买者带来使用价值,即使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付出了劳动,也不能形成价值和交换价值,付出的劳动是白费的。
第二,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在质上必须符合社会的需要,而且使用价值总量也必须符合社会总生产的需要。正像生产单个商品超出社会需要和缺乏可购买力的需要时使用价值不能转化为社会使用价值,付出的劳动不能实现、不能转化为交换价值因而是白费一样,如果社会商品使用价值总量违背社会客观比例的要求,一部分商品的使用价值不被社会承认,投入这部分商品的劳动不能形成价值,是白费的,因而影响商品价值总量。这表明社会商品使用价值结构和比例不仅影响新形成的产品使用价值量和结构,而且会影响商品价值总量的实现;全社会及各部门内部的商品价值总量及其可实现的程度,决定于生产这些商品时付出的劳动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比例和实现的程度,具体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符合社会需要,能够实现,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中包含的抽象劳动才能转化为价值。
第三,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率影响生产单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整个社会生产资料的质量和效率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商品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影响商品的平均价值量。
第四,资本有机构成反映和决定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从而影响单位产品价值量和一定时期商品的价值总量。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资本,重视作为商品生产物质条件的劳动手段和劳动资料的总量、质量和结构,重视作为商品价值承担者的新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的总量、质量和结构。社会生产力首先是以使用价值形态出现的,发展社会生产力首先是发展作为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和作为消费资料的使用价值。
但是,重视使用价值,肯定生产资料和资本在形成使用价值中的作用和使用价值是价值承担者,不是说价值是生产资料或资本创造的,或者说是使用价值创造的,商品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是人类劳动创造的。劳动手段和劳动资料与人们相结合,通过人们的劳动,进入生产过程,按照人们事先设计的方案、规则和程序进行加工,才能生产出产品来;不与人们相结合并由人们使用和操作的机器是无用的,不与人们相结合并由人们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也只能保持原有形态,什么也创造不出来,不仅无用,而且还会自然损耗、无形损耗、贬值。人们使用劳动手段加工劳动对象进行社会生产的过程是劳动过程。通过人的劳动,才能把原有使用价值转化为新的使用价值,把低使用价值转化为高使用价值,把潜在的使用价值转化为现实的使用价值。新的使用价值凝结的是人们的抽象劳动,包括生产过程中加工转移的生产资料中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当然,形成商品价值的是社会平均必要劳动。
商品价值是人们抽象劳动的结晶,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资本也是人们抽象劳动的结晶。从根本上说,除了空气、雨水等自然资料外,资本都属于物化劳动,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形成的。当代条件下作为生产资料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山、森林等,绝大部分是通过人们的劳动,通过人们长期开发、培育和维护形成的,是人们劳动积累的成果。人们的劳动把原始自然力变为现代自然生产力,把自然力变为社会生产力。而且,自然资源不是资本,自然资源与人的关系结合,具有所有权和所有权关系,才能变成资本。
资本为什么由剩余劳动转化而来,这是一个常识,这是马克思早就论述过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史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实践所得出的结论。有的企业主说,我的第一笔资本是从卖掉我骑的第一辆自行车形成的。可是,仅凭一辆自行车,如果不雇用成千上万个劳动力,常年占有他们的剩余劳动,怎么也不能成为一个亿万富翁。你搞投机、靠炒股赚钱,无非也是把别人的劳动成果转化到自己口袋里。价差、利差最终反映的是劳动成果财富差及其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分配。
如果说有些私营企业的初始资本最初有创办者自行积累的成分,那么私营企业从小到大、从少到多、资本不断增加就不再有多少私营企业主“自己劳动”的成分,而是雇佣劳动的成果。我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几万人上升到1989的164万人,2007年的7,253万人,注册资本才能从1978年的几万元上升到1990年的13亿元,2007年的9,387亿元。我国私营企业的剩余价值率超过100%,2008年达到216.6%。劳动者为资本创造了上万亿元的剩余价值,企业主才能积累起上万亿元的资本。资本随着剩余价值量和转化为积累的量的增长而增长。剩余价值率不断增长,资本增长率才能以年平均300%以上的速度增长。请看下表(表1、表2):
表1:私营工业企业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收入基本情况(1998~2007年)
年份 |
(1)企业数 (个) |
(2)企业主人数① (个) |
(3)全部从业人员 (万人) |
(4)平均每个企业人数 (个) |
利 润 |
资 产 |
劳 动 者 | ||||||
(5)总额 (亿元) |
(6)每个企业 (万元) |
(7)每个 企业主 (万元) |
(8)总额 (亿元) |
(9)每个企业 (万元) |
(10)每个 企业主 (万元) |
(11)工资 (元) |
每人为企业创造 | ||||||
(12)创利润 (元) |
(13)创资产 (元)( | ||||||||||||
1998 |
10 667 |
21 334 |
160.8 |
150.7 |
67.2 |
63.1 |
31.5 |
1 486.9 |
1 394.0 |
697 |
4 500② |
4 182 |
9.24 |
1999 |
14 601 |
29 202 |
229.1 |
156.8 |
121.5 |
83.2 |
41.6 |
2 289.2 |
1 567.8 |
783.9 |
5 000 |
5 305 |
9.99 |
2000 |
22 128 |
44 256 |
346.4 |
156.5 |
189.7 |
85.7 |
42.8 |
3 873.8 |
1 750.6 |
875.3 |
5 200 |
5 475 |
11.82 |
2001 |
36 218 |
72 436 |
541.5 |
149.5 |
312.5 |
86.3 |
43.1 |
5 901.9 |
1 629.6 |
814.8 |
5 264③ |
5 771 |
10.89 |
2002 |
49 176 |
98 352 |
732.9 |
149.0 |
490.2 |
99.7 |
49.8 |
8 759.6 |
1 781.3 |
890.6 |
5 790④ |
6 689 |
11.95 |
2003 |
67 607 |
135 214 |
1 027.6 |
151.9 |
859.6 |
127.1 |
63.6 |
14 525.3 |
2 148.5 |
1 074.2 |
8 033⑥ |
8 414 |
14.13 |
2004 |
119 357 |
238 714 |
1 515.4 |
141.7 |
1 429.7 |
119.8 |
59.9 |
23 724.8 |
1 987.7 |
993.8 |
8 300 |
9 435 |
15.65 |
2005 |
123 820 |
247 640 |
1 692.0 |
136.6 |
2 120.6 |
171.3 |
85.6 |
30 325.1 |
2 449.1 |
1 224.5 |
8 640⑤ |
12 533 |
17.92 |
2006 |
149 736 |
299 472 |
1 971.0 |
131.6 |
3 191.0 |
213.1 |
106.6 |
40 514.8 |
2 705.7 |
1 352.8 |
14 460⑦ |
16 189 |
20.55 |
2007 |
177 080 |
354 160 |
2 252.9 |
127.2 |
5 053.7 |
285.4 |
142.7 |
53 304.9 |
3 010.2 |
1 505.1 |
15 367⑧ |
22 432 |
23.66 |
2008 |
245 850 |
491 700 |
2 871.8 |
116.7 |
8 302.1 |
337.6 |
168.8 |
75 879.6 |
3 086.3 |
1 543.2 |
17 076 |
34 831 |
26.42 |
2007年比1998年增长(倍) |
15.6 |
15.6 |
12.9 |
-16% |
74.4 |
3.5 |
3.6 |
34.8 |
1.1 |
1.1 |
2.4 |
4.3 |
1.5 |
2008年比1998年增长(倍) |
22.0 |
22.0 |
16.8 |
0.7 |
122.9 |
4.3 |
4.4 |
50.0 |
1.2 |
1.2 |
2.7 |
7.3 |
1.8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8),第512、514页计算。
注:①按每个企业2个投资人计算。
②2007年前,国家未公布全国私营企业工资统计资料。1998年,统计局公布的“其他单位平均每月工资为6,183元,月平均为515元。广东外来工月平均工资为450元,但外来工一半以上在“三资”企业劳动,其工资一般高于私营企业,其他地区私营企业的工资低于广州。
③④⑤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对上海、武汉、沈阳、贵阳、西安五市随机调查计算。2001年外来工初中及以下劳动力每小时工资为2.8元,2005年每小时工资为3.4元,每年以1,880小时[(365-100-50)×8]计(数据见王梦奎:《中国发展高层论坛:迈向新增长方式的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18页)。
⑥见《中国<资本论>年刊》第6卷,第347页。
⑦根据江苏省农民工收入计算,男工月工资为1,344元,女工为987元,平均为1,205元。(见邹农俭:《江苏农民工调查报告》。社科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9页)。
⑧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年收入为17,004元,比上年每月增长77元,即增长924元,因而2008年农民工年收入约为16080元(根据国家统计,私营企业职工月工资为1,423元估算,2008年工资比上年增长10%)。
⑨为中小工业企业数,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选编》,中国统计出版社,第94页。
表2:私营企业主与劳动者收入对比
(1998~2007年括弧内数字为表1栏目中序号下数字)
年份 |
每个企业主的收入比每个劳动者收入高多少 (倍) |
剩余价值率 (7)/(11) (%) | ||
年收入 (7):(11) |
资产① (10):(0) |
合计 (7)+(10):(11) | ||
1998 |
69.0 |
697 |
1 617 |
92.9 |
1999 |
82.2 |
783 |
1 650 |
106.1 |
2000 |
81.3 |
875 |
1 764 |
105.3 |
2001 |
80.8 |
814 |
1 628 |
109.6 |
2002 |
85.0 |
890 |
1 623 |
115.5 |
2003 |
78.2 |
1 074 |
1 369 |
104.7 |
2004 |
71.1 |
993 |
1 218 |
113.6 |
2005 |
98.0 |
1 224 |
1 515 |
145.0 |
2006 |
72.7 |
1 325 |
1 008 |
111.9 |
2007 |
91.8 |
1 505 |
843 |
145.9 |
2008 |
87.4 |
1 543 |
1 027 |
216.6 |
注:①私营企业主的资产指拥有的生产资料总额,不计家庭资产;劳动者不拥有生产资料,也不计家庭资产。
2007年,私营工业企业获得总利润5,053.7亿元,平均每个企业获得利润285.4万元,每个企业主得到142.7万元。而工人的年平均工资是1.9万元。每一个企业的纯收入是劳动者的144倍,每一个私营企业主的纯收入是每一个劳动者的72.1倍。
1998年全国私营工业企业雇工160万人;每个工人为企业创利润4,182元,创总利润67.2亿元,每个工人为企业创资产9.24元,创总资产1,486亿元。2008年雇工达到2,871万人,每个劳动者为企业创利润34,831元,创总利润8,302亿元;为企业创资产26.4元,创总产75,879亿元,为每个企业主创资产1,543万元。1998~2008年,私营企业雇用工人增长了16.9倍,每个工人为资本创造的利润增长了7.3倍,企业主的总利润增长了122.9倍,由利润转化的资本才能增长50倍。私营工业企业7万多亿资本是由私营企业主雇佣的160万劳动者创造的,是由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二、设备和自然资源能否创造价值
厂房设备是生产使用价值的物质条件,只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转移被磨损和转化的凝结在其中劳动者劳动那部分价值,而不创造价值。有人说,这样说太简单、太抽象了,难以令人信服。但真理总是简单的。真理是客观存在,不会因有人不信服就化为乌有。它是理论抽象,但这种抽象却建立在实实在在的实际的基础上。
世界上本来没有机床、发电机、电脑自动控制系统,是通过人们的劳动和发明创造,它们才来到世上,有了使用价值和价值,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转化为资本,其价值决定于人们在发明创造和生产过程中付出和凝结在其中的必要劳动量。人们的复杂劳动能力越强,发明创造越尖端,凝结在这些发明创造中的必要劳动量越多,其价值越大,使用价值越大。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不断进步,单位产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不断降低,表明人们可以用更少的劳动、更高的效率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多的使用价值。人们创造出“物化劳动”是为了使用。使用是人们使用物化劳动的使用价值,不是“物化劳动”自己创造使用价值。人们在使用物化劳动使用价值的过程中生产出了新产品、技术或劳务,将物化劳动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劳动对象)中,实际上是转移凝结在其中的人们过去的劳动,因而才称为“物化劳动”。不使用的物化劳动不仅形同废物,而且会贬值(腐蚀、损坏,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停在那里,怎么能创造价值?
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之所以成为生产的物质要素,是由于人们经过钻研,发现生产力固有的客观规律,并经过一系列中间环节,使之升华物化的结果。任何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都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们创造性的劳动(主要是复杂劳动)的结晶。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作为商品进行开发、研究、生产和交换,同别的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价值同样是人类的抽象劳动(主要是复杂的脑力劳动)的结晶。由于人们复杂劳动能力不断提高,人们创造的新的使用价值才越多,使用价值才越大。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量也决定于开发研究和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其价值量大,是由于凝结了更多的复杂劳动。这也告诉我们,在现代化建设中,我们应该十分重视复杂劳动,包括重视培养教育复杂劳动能力的复杂劳动。
科学技术、机器设备从局部看、静止地看,是过去劳动、物化劳动,是一项项的物;从全局看、动态地看,是现在劳动、活劳动,它凝结的是复杂劳动,体现的是从事科学研究、机器制造部门劳动者的能力。生产力越发展,人们的智力越发达,科学技术就越进步,生产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就越多,使用的活劳动就越少,从而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复杂劳动创造的部分占比重就相对越大,简单劳动和体力劳动创造的部分比重就相对越小。它的外在表现就是脑力劳动者增加,体力劳动减少;脑力劳动时间增加,体力劳动时间减少;非直接生产过程劳动者增加,直接生产过程劳动者减少;直接生产过程中自动操作的时间增加,人们直接动手的时间减少,以至于象马克思所说的,“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ix]](p222)这是技术机器在起作用,实际上是智力在起作用。“要素价值论”的错误就在于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讲技术机器的作用,不谈这些作用是从哪里来的,是怎么起作用的。
科学技术、机器设备在投入生产之后,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它一方面可以大大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又缩短单位产品的劳动时间,促进降低单位产品的劳动消耗量,客观上表现出一次投入、多次受益和长期受益的功能。表面看来,它既创造使用价值,又创造价值。其实不是这样。它的这些功能是复杂劳动赋予的,不过是物化的人类智力的表现,是技术机器作为活劳动的一种“活的器官”,对人们体力和智力的延长。它可以大大减轻人们的劳动量,使劳动更方便,更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更适合自己的需要。但它只能按照人们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事先设计的规程,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通过与活劳动相接触”的前提下发挥作用。人们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它的作用才可能达到什么程度,而不能超出这一界限。它不能创造价值,就像原始人用树枝、石块狩猎,树枝、石块不创造价值一样。它本身的价值也是既定的,不会“自动增值”(除非货币贬值,名义价值即价格提高;或者功能有所提高,那是由于吸收了新的劳动);只有在使用过程中,价值才能被唤醒、保存和转移,但转移的也仅仅是物化在其中的人们的抽象劳动,而不是什么别的神秘的“信息”在起作用。
人们运用技术、使用机器的劳动是创造性的劳动。有超过创造过去劳动平均更高的能力,才能熟练正确地操作应用过去劳动为自己服务。应用先进技术设备不仅要求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有更高的知识和技术素质,而且要求直接生产过程之外有更多的复杂劳动者为之服务。社会不断增加的新的财富和新的价值是这些劳动共同创造的。由于复杂劳动比重提高,用同样的时间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总量会逐步增长;由于缩短了劳动时间,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所以单位产品的价值会逐步降低。
机器和技术不仅是物,不仅表现着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表现与反映着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公有制企业中的技术和机器反映的是从事技术机器研究和制造的劳动者与技术机器使用者、生产条件生产者与生产条件使用者,以及技术机器的管理和操之间的分工合作的关系。分布在不同部门的劳动者通过等价交换,交换各自生产的产品,实际上是相互交换劳动。技术和机器在使用中被磨损和转移,实际上创造技术机器的劳动者的劳动在转移。技术机器的创造者为技术机器的使用者创造了前提,而机器的使用者又为技术机器的制造者提供了市场,使它的价值得以实现,得到补偿,并且提出新的要求,促进它进一步发展。在资本主义条件,由于技术和机器掌握在资本家手中,技术和机器不过是以物表现的资本,吞食活劳动、攫取剩余价值的手段。它除了吞食活劳动,没有别的作用。在那里,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同样是劳动者创造的,不同的是,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而价值中必要劳动以外的剩余部分完全被资本家占有了。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私营企业。所以,那种所谓“私营企业整个制造品的增长约3/4是劳动贡献,其余1/4是资本的贡献”的说法不过是骗人的鬼话。试问,这1/4的资本是从哪里来的呢?没有科学技术人员的发明,没有工人们将这些发明从知识形态向实物形态的转化,没有工人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运用,机器设备怎么会做“贡献”呢?
同设备不会创造价值一样,自然资源也不会创造价值。有的同志说:“自然本身是具有生产能力的自然力,它不仅可以单独作用于农作物和一些工业品,而且其本身就可以独立生产出一些物质产品。同时,自然产品也和劳动力一样,具备再生产能力,……自然产品的这种特性是生产劳动中剩余价值能够源源不断产生的基础。” “自然产品本身所蕴含的自然力的耗费及其凝结,也可以被称为价值。”[[x]](p292)有的自然资源有天然生产能力,这种天然生产能力经过人们认识、发现和劳动,投入生产,才能成为社会产品的使用价值。“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3](p207~208),自然环境和自然物质为人们生活和生产提供物质条件,本来不是商品,不具有价值。人们占有它,使它成为所有者的所有物和劳动产品,并据以交换,才具有价值。自然资源的天然再生产能力不是价值的生产能力。其实,多数自然资源的再生产能力都与人们的劳动创造有关,它们发展增长不仅仅是“自然产品本身所蕴含的自然力的耗费及其凝结”,而主要是包含着人们智力和体力的耗费和凝结。如果不通过人们一代又一代的培育、研究,自然资源是难以增长发展的,甚至还会退化、枯竭或消亡。人们发现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要付出智力和体力,利用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要付出智力和体力;人们通过认识和研究自然资源生长发展规律,对它进行改造,使之产生更大的使用价值,更需付出更多的智力和体力。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发展、发掘、利用、延长和提高,实际上是人类劳动能力的延长和提高。投入更多的劳动,提高人们认识利用自然资源使用价值的能力,才能促进自然资源增长,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和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自然创造价值”论者把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把天然的使用价值与作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混淆在一起了。
三、私营企业主的管理监督是否会创造价值
私营企业主是否会创造价值?有人认为能创造价值,而且能够创造比劳动者大得多的价值。其依据是资本层通常参加企业管理,进行决策,有组织指挥生产力的职能,付出的是复杂劳动。
由全国工商联组织的全国首次私有企业抽样调查报告说:“在私有企业内部,所有权与管理权紧密结合。全体所有者都参与经营、管理……至于投资者不参与管理、经营的企业,只有2%。即使是投资者较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仍由主要投资者或由投资者中的一部分人管理,极少出现聘请专职经理全权管理的现象。”[[xi]](p175) 2006年进行的第七次调查报告进一步说:“私营企业之所以能迅速增长,并能在国民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与私营企业相对灵活的决策经营机制是分不开的。而这种灵活机制的核心是企业主的决定性作用”。“这种大小企业重大决策和日常管理均由企业主亲自抓的现象通称‘两头抓’”。[11](p429)
另一论者说得更直白:“人们常说,工人农民创造财富。这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企业家创造财富。改革之前也有工人农民,为什么财富那么少?现在就多了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 “要素组合的任务是企业家完成的,不是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所完成的。” “虽然企业家们未必具有远见卓识,他们只是为了赚钱,但客观上为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 [[xii]](p6)
私营企业主直接参与决策管理,不肯聘任管理者,即使聘任也不信任,而是由家庭控制,“亲自决策”,是我国私营企业的现实,也是私营企业发展现阶段所难以避免的。但不能说这是进步现象,而是管理落后的表现。这一点不必细说,这里只探讨企业主管理的作用。
企业主参与经营管理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一定的组织生产力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组织管理过程是剥削过程,是“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xiii]](p431-433)的需要、手段和组成部分,而前者是服从和附属于后者的。前一职能是现象,后一职能是本质。
马克思指出:“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不过它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另一方面……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越大。”“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13](p431-433)
应该肯定,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通过正确决策,组织生产力,指挥管理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组成部分。如果企业主真的参与组织管理生产力,对生产发展起了作用,能够形成一定的价值,形成价值的大小决定于对新形成物质产品过程中付出的组织管理必要劳动的贡献量。但这种管理虽然是作为组织指挥生产过程的作用出现的,其实际的职能却是行使资本所有权和追求剩余价值,是追求剩余价值的一种手段。这种管理只有能够为资本带来更大剩余价值时,他才进行;而且这种“管理”的成果不仅完全被资本占有,而且“管理”本身也是为资本本身付出的,完全被资本占有。
私营企业主参与管理监督通常有四种情况:
一是具有开拓创造性创新型的经营管理。这种管理能先人一步,抓住社会发展需要的空白项目、关键项目、影响未来的重大项目,创造条件,抓住机遇,进行开拓或发展,开展技术创新,进行重大创造,促进生产力发展和技术进步。这种管理属于较高复杂劳动付出,能够形成较高的生产力,创造较多的价值。
二是对一般生产过程的指挥管理。虽然这种指挥管理是生产过程不可缺少的,但只是作为生产资料私有者监督管理生产过程权力而起作用的一种权力使用,只起一般组织管理作用。这种管理谁都能进行,而且通常是企业主委托其所雇用的管理体系进行,并且经常是在正常秩序建立起来以后自动地按习常惯例进行。企业主在管理中行使的主要是监督职能,对扩大再生产和生产力创新不起作用,从而在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和创造价值中不起作用,有也极其有限。
三是名义管理,实际上是脱离管理,管理职能由经营管理人员行使。这时,企业主的所谓“管理”不产生任何价值。
四是违背科学发展和社会按比例协调发展的盲目决策管理、粗放管理、违法经营管理。这时,从个别企业看,可能产量和利润增加了,但会带来社会生产比例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破坏,资本增值是在过量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以至损害劳动者身体健康、不能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情况下取得的。这样的经营管理从个别企业和短时期看能创造价值,从整个社会和长期看,会对社会生产力带来破坏,从而降低和损害社会价值。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第一种类型很少,第二种类型占大部分,第三种类型的占相当的比重。因而,它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有限的。
茅于轼先生说:“人们常说,工人农民创造财富。这固然不错,但更重要的是企业家创造财富。”这不符合实际。我国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创造出来的,还是私营企业主创造出来的呢?这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任何有正常思维和了解实际的人对此都能做出正确回答,怎能得到这样完全背离实际的结论呢!茅先生说:“改革之前也有工人农民,为什么财富那么少?现在多了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不错,改革开放以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非公有制经济劳动的有1亿多劳动者,仅仅在私有企业中劳动的就有7,000多万劳动者,而私营企业主每个企业不过一个或几个人。没有这上亿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仅凭企业主的一张嘴、一堆私有的生产资料,能创造出这么多财富岂不是弥天谎言。说“要素组织的任务是企业家完成的,不是工人农民或知识分子所完成的”。这也太高估了企业家的作用,低估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并不那么笨,他们不仅能够种地、造机器、搞设计,生产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而且有“要素组合”企业和管理社会、管理国家的能力和才干。我国20多万个国有企业不是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要素组合”并蓬蓬勃勃地发展的吗?成千上万个集体组织、合作组织、公司加农户的联营体不是由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要素组合”和蓬勃发展的吗?私营企业离开工人、农民(农民工以及为业主提供粮食、原材料和农产品资源的农民)和知识分子,能蓬蓬勃勃地发展吗?
说改革之前“财富那么少,现在多一个企业家,财富就蓬蓬勃勃地创造出来了”。这样的判断也不完全符合事实。改革开放前,由于我们缺乏经验,一度执行“左”的路线,延缓了生产力发展的步伐。但是1949~1977年我国GDP从358亿元增长到3,62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6.8倍,年平均增长达到7%以上,是世界增长速度最高的国家。我国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建成了一个完整齐全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前30年的建设,为后30年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积累了经验。没有前30年的基础和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也不会有今天的发展。后30年的发展有企业家的作用,但不仅仅是企业家的作用。如果没有党的坚强领导,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没有正确的宏观管理和决策,不调动发挥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怎么能有今天“蓬蓬勃勃”的发展呢。
这种说法把“一个企业家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把企业的发展与社会所提供的条件对立起来,把经济增长说成似乎单纯是“多了一个企业家阶层”带来的,这个阶层后面上亿的劳动者的作用不见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党的领导”的作用不见了。这是违背事实的。
我们要看到私营企业主经营管理的作用,同时应看到这种监督管理的实质——其目的和作用在于通过监督管理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是剥削过程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剥削的方式、手段和表现。名义上是经营管理,实际上是经营谋利方法,管理剥削方式和剥削过程。
四、关于“要素分配”
与“要素价值论”相联系的,是“要素分配论”。
有人认为,“由于使用价值或财富是劳动和生产资料共同创造的,所以,无论生产资料所有者还是劳动力所有者,都应该参与使用价值或财富的分配,即生产资料所有者得到其投资成本,劳动者得到其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的分配”;“剥削是无偿占有,使所有权变成占有权,按要素分配不是剥削,是合理的、必然的” 。[[xiv]](p85)
又说:“资本、技术等非劳动要素为使用价值的生产做了贡献,从而为价值实现做了贡献,它们理应分得一部分价值。如果劳动、资本、技术等各种投入要素是根据它们生产使用价值过程中的贡献而在合理的范围内各得其所,就不能说是谁剥削谁。” [[xv]](p170)
有的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购买者和使用者之间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直接的同一利益的关系,不存在根本利益冲击。”“凡是以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形式参与就业的,就以劳动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只要他们的工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就不能说还受剥削;投资者以资本参与收益分配,取得平均利润,就不能说是剥削”。[[xvi]]
有的人承认有剥削,但认为“被剥削是幸福的”,因为“剥削有功”:“对于剥削的功过与作用,只能依照生产力标准进行评价。凡是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一切剥削行为,都是进步的、有功的;反过来,就是反动的、有害的。应树立全新剥削观。剥削有功、有利,应大胆欢迎和鼓励。” [[xvii]]( p132)
这些看法能成立吗?
我们知道,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主要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分配关系。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必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多种分配形式是原则上适应我国生产力性质和发展要求的,必须坚持,并不断完善。
但是,肯定多种分配形式在我国存在的必然性与作用,却不能模糊这些收入形成的来源和性质。
收入分配关系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占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私营企业来说,是作为生产资料私有者的私营企业主与被雇用的劳动者的关系。
生产过程不仅是人与物与自然相结合的过程,而且是人与人之间相互结合的过程。人与物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私有经济生产过程表现为雇佣工人与私有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劳动者创造价值和劳动资料价值转移过程就必然表现为资本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的过程。在私有企业中,产品表面上看是资本与劳动共同创造的,其实是劳动者应用私有生产资料创造的,表现为资本的“报酬”,其实是资本凭借私人占有的权利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劳动。资本掌握了生产资料所有权就掌握了剩余价值占有权。生产只是取得利润的中介;私有制不仅是剥削的根据和手段,而且成为私有生产资料不断扩大积累的手段。剩余价值转化为积累,扩大投资,形成新的私有生产资料,成为扩大剥削的手段。掩盖事物的本质可以为私有制发展开道,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本来面貌。
虽然我们把“资本分配”也称作“要素分配”,但 “资本分配”与“要素分配”有根本区别。劳动力、科学技术都是生产要素。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付出劳动力取得工资仅仅是取得自己创造的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部分,他们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却被资本占有了。科技人员以自己创造的技术成果投入生产取得相应报酬,是技术人员复杂劳动创造的相当于复杂劳动价值的必要劳动部分,超过复杂劳动必要劳动的部分也被资本占有了。这两种生产力要素创造的价值并没有根据生产力要素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而是由资本与劳动力一起对劳动成果进行“分配”,而且它们之间“分配”是不平等的,资本“分配”的部分比劳动者多得多。通常我们也将银行存款转化为资本的部分、股份制入股股本也称作生产要素,把银行存款利息和股息股红称作要素分配。实际上一般老百姓的存款、买少量股票与资本存款及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是有根本区别的。老百姓拿出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存到银行是为了应对下一步生活急需,数额很小,购一点股票也只能得到微薄的股息,不过是劳动者延缓消费的一种补偿和工资收入的补充,实质上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扣除以另一种形式交到他们手里;而对金融资本和食利资本来说,利息和股红收入则是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将不同性质、不同数量的要素笼统地称作“要素分配”是不适当的,把按劳分配也称作“要素分配”更不适当。
有的人无视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与资本关系的现实,把它们之间的关系描绘得非常和谐美好,说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双方是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平等、合作、互利的和谐关系”,劳动者与资本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与权利上都是平等的,都是国家的主人,是一种平等、分工、合作、互利的关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并说“保持私有产权更有利于劳动者和穷人”;称私有制“并不是贫富差距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能力不同”。[[xviii]] (p4、5、124、131)谁能相信这种描述呢?不错,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与资产所有者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发展生产,吸收就业,交纳税金,为社会做了贡献,但劳动与资本在经济上是不平等的:一个是资本所有者,一个是劳动力出卖者;一个支配别人,一个被别人支配;一个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一个创造的剩余劳动以至必要劳动的一部分被资本占有。两者怎么能“平等”呢?“分工”是资本支配劳动的“分工”,“合作”是资本榨取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合作”,这种“分工”、“合作”都应打上引号,更谈不到“互利”。一个榨取,一个被榨取,一个为别人劳动,一个支配别人劳动,一个得大头,一个只能得到维持生活的工资,怎么是“互利”!这种“资本养活劳动”的神话有多少人相信呢?把劳动与资本的对立统一关系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更是对社会主义的曲解。
说“凡是以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形式参与就业的,就以劳动要素参与利益分配,取得平均利润”。这种判断也完全违背事实。劳动者在私营企业中只能得到相当于劳动力价值的收入。企业总收入扣除成本和工资,剩下的才是利润。利润只为资本占有,从来与被雇用者无缘。这是常识。说“工人取得平均利润”,谁也不相信这种说法。
说“被剥削是幸福的”。此话应反过来说,就企业主来说,剥削是幸福的;而对劳动者来说则恰恰相反,“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已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已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xix]](p93)
说“一切剥削行为都是进步的、有功的”,此话至少缺少一点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两重性,私营经济也是这样。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两重性,它本身也存在矛盾。它与社会化大生产有统一的一面,有矛盾的一面。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被雇用者的矛盾更是客观存在,有时矛盾达到尖锐的程度。「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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