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ctive Role of ‘Use Value’ in Marx’s Economic Analysis
S. Groll
Source: History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12(3), Fall 1980, pp. 336-71.
“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经济分析中的积极作用
沙·格罗 张开[①] 译
引言:问题
马克思的经济模型经常被批评为忽视或没有成功对待经济理论中的需求作用。和李嘉图以及其他古典主义者一样,马克思的模型根植于劳动价值论。这个理论是以供给为导向的,而没有需求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这些批评,这个缺陷在马克思轻视效用或“使用价值”方面表现了出来。1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尝试构建三个方面:(i)需求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ii)马克思的需求概念相比李嘉图而言更接近于现代理论;(iii)马克思的模型包括了供给方面——劳动数量,以及需求方面——“使用价值”,二者分别决定与调节价值。文章的主要部分在于通过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来考察他是如何对待“使用价值”的。文章最后一部分把我的理解与其他理解进行了比较。
无根据的争论:马克思的出发点
那些声称马克思从经济理论中排除了“使用价值”的论者可以从马克思的著作中引出三段:
成为使用价值,对商品来说,看来是必要的前提,而成为商品,对使用价值来说,看来却是无关紧要的规定。同经济的形式规定像这样无关的使用价值,就是说,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不属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只有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它才属于后者的研究范围。2(《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20页。译者注。)
价值。纯粹归结为劳动量;时间作为劳动的尺度。使用价值(无论是主观上把它看做劳动的有用性,或者客观上把它看做产品的有用性)在这里仅仅表现为价值的物质前提,这种前提暂时完全退出经济的形式规定。3(《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00页。译者注。)
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4(《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8页。译者注。)
显然,对这些段落进行直接性的理解是无效的。第一段是纯粹不清楚的。它包括如此高度模糊的词句,诸如“作为使用价值的使用价值”(use value as such)和“当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的时候”。这意味着“使用价值”拥有多于一种的形式,在一定的转型阶段,使用价值可能属于经济理论的领域。
第二段——马克思写给恩格斯的信——清晰地表明“使用价值”被排除在经济理论之外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在最初高度抽象的分析阶段。所以马克思只是“暂时”(for the time being)排除在“经济形式的规定”之外,5并且他觉察到要在较晚些的阶段将必须回过头来在经济形式的规定中把“使用价值”解释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范畴。
前两段是写作于1858年,第三段是写于1867年(《资本论》第1卷)。对这些段落上下文的考察清晰表明,“使用价值”并不是在效用的意义上,而只是在物理—化学、工程技术的有限意义上,以及另外一些原始物质材料的类似特性上。物质资料物理属性的这种有限性方面被认为是单纯的“商品学知识”,6并且这些特性被排除在经济学的领域之外。相同的排斥也发生在非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经济学当然不会研究这些物质资料的自然属性。
对马克思理解的模糊
“使用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是马克思模型中的基础性概念,对这两个概念之间相互关系的性质与重要性的不同理解导致了长期性的争论,该争论从马克思本人那个时代开始至今尚未得到解决。争论的核心在于马克思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i)“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2页。译者注。)(ii)“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717页。译者注。)
本文及其它上下文的核心问题,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使用价值”之间的关系,就是说,这两个概念是各自独立的,还是相互联系的。9(原文正文没有此条注释,但根据末尾注释应该在此处是注释9。译者注。)在开端之处需要指明,如果我们能够证明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是相互联系的,那我们将在总体上拒绝主流看法,从而遵循马克思自己的语言,把“使用价值”看作不仅属于经济理论,而且甚至能够影响价值量。这样一种证明能够用于切断马克思和李嘉图之间的公认的联系,进而把马克思从最后一位古典主义者划归到新古典主义的首创者;或者另外一种可能,就是马克思可以被看作是两个学派之间的桥梁。
争论自从1867年《资本论》的问世就开始了。在许多表述中,两个基本的并且截然对立的理解显现出来。第一个也是主流的观点认为“使用价值”根本不是经济范畴,而且它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任何联系。10第二个也是少数派的观点认为,“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的多种表述中属于经济理论范围,而且关系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参与了价值决定和价值调节的过程。
第一种观点可以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找到它的权威性,而且已经由斯威齐最好地表达了:
马克思把使用价值(或按现在的称呼:“效用”)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之外,理由是,它并不直接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陈观烈、秦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3页。译者注。)
应该注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仅仅是同所完成的劳动数量有关,而丝毫不涉及使用价值或效用。11(《资本主义发展论》,中文版,第60页。译者注。)
第二个观点可以在《资本论》第1卷找到。然而,这种观点的全面发展是出现在《资本论》第3卷以及《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中。恩格斯最早是在1884年开始谈及此事,12并且在1894年他给《资本论》第3卷所写的序言再次回到这个问题上来。通过恩格斯的语境,他表达了马克思的定义是远非静态的、不可改变的,而是应该被理解为变化着的、在形成过程中的。这符合马克思的科学方法。13清晰的证据支持第二个观点,就是马克思本人在1879—1880年当他在事实上拒绝了李嘉图主义的研究方法。然而,第一种观点仍旧被视作对马克思的典型与代表性的的理解。
错误理解的来源
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劳动创造价值需要两个条件才能够满足:(i)它必须制造“使用价值”,必须是有用的,否则它是浪费的而且肯定不会创造价值;(ii)它必须使用仅仅社会必要的数量。生产一种商品耗费了过多劳动——即多于社会必要的——将不会生产该劳动的全部价值。换句话说,劳动创造价值只有在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原则的时候才可能。多少劳动才是社会必要的,这依赖于经济的正常生产条件——即普遍采用的技术。
价值理论所采用的上述条件:(i)用于解释应该生产什么;(ii)确认有效的生产过程,即如何生产。这些条件正如《资本论》第1卷第1章所表达的,是价值理论的主要观点;同时它们被经济学家们广泛看成马克思的整个的价值理论。一个价值理论仅用于解释生产什么和如何生产,这是不够的。价值理论必须也能够决定生产多少。然而,在《资本论》第1卷中,仅有的回答只是告诉我们所生产的整个商品数量应该遵循社会必要劳动原则,而对于多少单位商品应该根据此原则被生产出来是没有任何说明的。
看起来似乎很奇怪,马克思的大多数拥护者没有把数量问题作为对价值理论有效性与相关性的一种验证。这是把《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的探讨看作马克思的整个的价值理论的直接结果。
正确的方法论首先要求一个关于价值的清晰定义,该定义是由商品拥有价值的一系列主要特性构成。马克思因此使他的最初表达压缩为这些基本要点。14所有其它因素被放在一旁,被假设为不变的,这自然导致了立足于这个最初表达形成了对“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的支配性定义。产量是与价值定义,以及与代表性商品的特性无关的。马克思在这个最初表达阶段发现假设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先验地恰好等于需要量是有益的。所以他故意忽略了产出的数量方面,即他假定所生产的所有商品是将被需求和购买的。15
当然,随着马克思模型的发展,“使用价值”无法足以保证给定产量的有效需求。当马克思的研究从单一代表性商品转换为国民经济(许多商品和许多部门)的时候,需求就变成了一个关键性问题。他坚信在新的经济水平下,本节开头的两个条件的实现依赖于另一种具体的需要。不仅每一个商品有“使用价值”并且只有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生产,而且只有这种社会必要的数量应该被生产出来。17假定条件在弱化,而且均衡条件变得更加复杂。最初关于“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定义没有被放弃,而是辩证地包含在更加丰富的定义中。许多评论家和批评忽视了在这个新的水平上,一个重要的变化被引入,不仅假设条件引入了此变化,而且内涵也发生了改变。“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内容和功能均发生了转型。
不幸的是,许多批评和评论家无法理解这种转型的重要性,就是说,正是在这里马克思与李嘉图主义理论分开了。庞巴维克把它看做是《资本论》1卷和3卷之间的矛盾,萨缪尔森则把它视作“不必要的迂回”。
“使用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的转型变得越发重要,伴随着马克思的研究日益接近于现实生活条件。转型的四个阶段可以被辨明出来。最初,“使用价值”没有经济内容;马克思通过表达它根本不属于经济理论从而似乎忽略掉它的所有属性。他的唯一先决条件是要生产一个商品,它必须有用。《资本论》第1卷第1章是劳动价值论的探讨,同时解释了如何生产的问题。转型的第一个阶段在于把“使用价值”从经济理论的外在因素转变成经济理论的一个部分。第二个阶段,“使用价值”从作为生产的一个部分或要素转变为经济理论的整体性部分,“使用价值”在所有场合都参与决定经济形式或者源于这些经济形式。第三个阶段——向宏观经济的过渡,“使用价值”变成产量的决定性因素。最后,第四个阶段,“使用价值”表现为间接调节价值大小的诸因素之一,这是根据社会需要的程度与可利用的生产能力而定。总之,如果转型的这四个阶段在对“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两个基本概念进行规定之中被忽略掉,那么马克思与李嘉图之间关于劳动价值论的区分将会被扭曲。
转型的第一个阶段
此阶段“使用价值”由一种外在因素转变为马克思理论的一个整体性部分。每当它由特殊的、“具体劳动”生产出来的时候,“使用价值”就变成了经济理论的一个部分。“使用价值”所有形式的经济属性就在于它满足人类需要或效用的能力。19所以“使用价值”没有被排除在生产之外;它是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20正如“抽象劳动”是“具体劳动”的劳动的一般属性,而且体现为“使用价值”。经济理论只有在研究物物交换的时才可以忽略“使用价值”。对于货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使用价值”是经济分析的一个整体性部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Grundrisse)中的相关章节,正如在德文版表现的,马克思写到:
Ber der enifachen Zirkulation war der Ihalt des Gebrauchswerts gleichgültig, fiel ausserhalb die ökonomische Formbeziehung. Hier ist er wesentliches ökonomisches Moment derselben. Indem der Tauschwert nur dadurch als an sich im Austausch festhaltender zunächst bestimmt ist, dass er sich austauscht mit dem seiner eigen Formbestimmung nach ihm gegenüberstehenden Gebrauchswert [Marx 1974, p. 944].21(格罗在此处的英文注释:“不幸的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最后几个部分没有被翻译到尼克劳斯英语译本中来。我在这里为非德语读者提供一个较自由的翻译:‘在简单商品循环中,使用价值没有什么重要性并且被排除在经济关系的框架之外;然而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价值构成了一个重要的经济关系内容。’”译者注。)
马克思自己的回答
自从马克思声称把“使用价值”排除在经济理论之外的他自己的那个时代,批评就开始了。最猛烈的声音出现在阿·瓦格纳的书(《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2版,第1卷,1879年。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译者注。)中,22此批评根据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把“使用价值”归结到商品学知识这一点上。在马克思读完瓦格纳的书之后所作的笔记中,他对瓦格纳进行了回答。23这些笔记,写于1879-1880年,是马克思的最后的经济学著作。在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评价时,这些笔记具有特殊重要性。
马克思的回答在几个方面是有价值的。首先,瓦格纳的批评十分具体,所以马克思不得不相当明确的给予回答。第二,自从《资本论》第1卷问世后的十四年对于马克思思想的任何一些变化而言,时间是充裕的。第三,这些争论,部分源于瓦格纳,部分源于当代,均树立在相同的材料上,那么马克思对瓦格纳的回答完全适用于驳倒当今的一些批评。第四,马克思自己的直接回答对于“使用价值”问题是权威可靠的,不需要做任何解释。
在马克思对瓦格纳的回答中,他讨论了四个方面:(i)他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ii)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对待“使用价值”的总体方法;(iii)“使用价值”在他的理论中的不同作用;(iv)“使用价值”在他的基础性的具体劳动、剩余价值、不变与可变资本等等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如果瓦格纳能够理解马克思的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论,他将会认识到“使用价值”之所以只是暂时性地排除在模型之外,目的在于强调与澄清商品的基本性质。24第二,《资本论》第1卷一般把“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生产的一个条件——那就是“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2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13页。译者注。)第三,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抵制了对自己的指控,那就是认为马克思把“使用价值”没有看作自己经济理论的一个整体性部分。在此过程中,马克思反复说道他在《资本论》第1卷中所作的关于“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区分。这两个概念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都是不一样的。“使用价值”“当然不起其对立物‘价值’的作用,除了‘价值’一词在‘使用价值’这一名称里出现以外,价值同使用价值毫无共同之点。”(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第413页。译者注。)马克思尖刻地指明瓦格纳的批评毫无意义,无非是想说明马克思把“交换价值”排除了自己的理论,因为在马克思看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价值”:“商品的‘价值’既不是它的使用价值,也不是它的交换价值。”26(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9卷,第413页。译者注。)最后,马克思指明了在许多情况下“使用价值”是他的基础性经济概念恰当规定的一个部分。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交换的货币形式——作为商品价值的发展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另外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的;剩余价值来源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变与可变资本;等等。马克思注解说对他自己而言,“使用价值”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职能,这来自于各种形式的发展,尽管“使用价值”的这种作用不同于以往所公认的经济理论。27
在这里很明显,马克思坚决拒绝加入到那些把“使用价值”排除在经济理论之外的学者队伍中。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第1卷问世多年以后,马克思坚持——与公认的他所最终给予的图景相反——他从没有把“使用价值”排除在经济学之外,这个概念服务于他的理论的一个中心职能,并且构成了一个基础性的经济范畴。马克思的回答具有合法性吗?为了反驳对《资本论》第1卷的责难,难道这不是事后诸葛亮吗?答案可以从这些文献内容的符合年代顺序的考证之后得出来。
马克思的坚定的与一贯的针对这些批评的反抗,可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这一较早些的文献已经表达过的观点中得到解释与证明,这是在《资本论》第1卷问世很久以前——马克思整合这些材料是为了他的主要的经济学著作。28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是基于三个层次来处理“使用价值”及其在经济理论中的位置的:(i)作为一个原则;(ii)在对李嘉图关于此问题的观点的批判性评价中;(iii)在对经济现象的一种解释中,在此解释过程中,“使用价值”体现为一个经济因素并且决定经济形式和重要性。
在(i)这个层次上,马克思开始确切表达就是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第1卷体现的他的观点:“使用价值”作为财富的物质资料处于经济学之外,并且“使用价值一旦由于现代生产关系而发生形态变化,或者它本身影响现代生产关系并使之发生形态变化,它就属于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了。”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93页。译者注。)所有这些条件对于任何生产形式都是重要的,没有任何生产的或经济的实践能够离开它们而存在。
相同的观点在马克思关于交换的描述中更加具体与广泛地重复着,他把交换描述成效用交换的辩证法。商品交换把客体(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带给主体(个人作为交换者)。在这次相遇中,独立的个人参与进商品交换的过程中来。每一方都处于共同的交换公平(equality in exchange)的社会经济地位。这些客体也必须在用于交换的交换价值方面是相等的。30很明显,个人之间的相等价值的一种交换是一种经济交易,也是经济分析的合法性课题,尽管交换者和交换对象的物质的与自然的属性不是经济理论的任何部分。31所以,“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马克思在探讨“使用价值”的经济与非经济方面都在重申这一点:
完全处在交换的经济规定之外的交换内容,丝毫无损于个人的社会平等,相反地却使他们的自然差别成为他们的社会平等的基础。……只有他们在需要上和生产上的差别,才会导致交换以及他们在交换中的社会平等化;因此,这种自然差别是他们在交换行为中的社会平等的前提,而且也是他们相互作为生产者出现的那种关系的前提。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7页。译者注。)
个体的与自然属性之间的差别使得他们之间相互联系,并且产生了一种共同依赖,这种共同依赖导致了交换公平的先决条件。33需要的“使用价值”与生产的“使用价值”之间的差别导致了个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并且使得交换是有条件的。“使用价值”因此成为“交换价值”存在的一个前提条件。商品对于它的生产者(所有者)来讲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但它却拥有“社会的使用价值”,这就意味着社会愿意使用总的可利用的劳动的一定比例投入其生产。34如果“社会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生产的一个条件,那么“使用价值”就由经济之前的特性转变成商品存在的一个必要条件。它是社会与经济方面所要求的商品特性。这个必要的前提条件起源于交换过程,它构成了一个体验的经济范围系统(an economy – wide system of tastes)的物质基础。35当“使用价值”变成“需要的体系,使用价值本身作为经济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加入形式本身”(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24页,注释①。译者注。),商品的社会效用变成了商品的一般特性。36当一个交换性的社会发展了一个需要的体系,“交换价值”不再作为经济形式与内容的唯一决定因素。37“使用价值”已经变成一个经济范畴并且能够影响经济的相当多的方面。38
通过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的内容,诸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对来自于瓦格纳的批评所表现出了震惊,这一点并不奇怪;后来马克思对李嘉图的准确责难,马克思批判他——在马克思1850年代的笔记中,后来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闻名于世——把“使用价值”排除在他的探讨过程之外,同时李嘉图忽视了“使用价值”概念对经济学的作用。39显然,瓦格纳根本不知道这些内容。马克思对这种批评的震惊,主要因为马克思认为自己在《资本论》第1卷的理论表达已经足够清晰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显著地位,并不意味着要排除“使用价值”的经济作用。马克思拒绝了李嘉图的研究方法,并且强调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两个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40例如,马克思写道:“同一规定,时而表现在使用价值的规定上,时而表现在交换价值的规定上,不过是处在不同的阶段上,并且有着不同的意义。”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2版,第3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7页。译者注。)来自于《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关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个观点,在这些年里,体现了马克思的逻辑一贯的研究方法。马克思发起的对李嘉图关于“使用价值”的研究方法的批评表明了马克思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准备过程中得以形成,晚些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表达着,在《资本论》第1卷中更为强烈地体现出来。最终与最为完整的表达出现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坚定地延续着《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体现的研究方法,并且在他的晚些著作,包括他对瓦格纳的回答,都没有放弃这些观点。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所有各卷《资本论》以及他对瓦格纳的回答中所表达的观点之间没有矛盾,尽管时间在流逝。
转型的第二个阶段
马克思趋向于强调他的观点是与“使用价值”相联系的,这是通过使用这样的句子,例如“这里我们又有了一个例子,表明使用价值这个范畴对于决定经济形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558页。译者注。)或者“这里我们又有了一个说明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经济意义的例子。”42(《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6页。译者注。)“使用价值”何时成为经济形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许多情况我们应该进行描述。马克思对于货币给予了特别关注,它自身是一个商品,但是它的“使用价值”的形式与属性是属于经济领域的。43
为了货币而交换商品,形式变化而物质属性没有改变,因为货币内容自身是经济形式的一个部分。44
相同的过程发生在劳动—资本关系中。劳动因素的消费就是劳动过程自身的一个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价值”的消费属于经济过程,因为“使用价值”本身是由“交换价值”决定的。45
“使用价值”通过决定固定资本的经济使用寿命、生产过程及其周期,来影响经济形式。所有这些共同决定再生产的速度。46“使用价值”也有助于决定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分。47
简单再生产或者扩大再生产理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区分,这是根据这些商品的“使用价值”来区分的。更具体来讲,“使用价值”对于再生产理论的内容和重要性的影响,可以通过对均衡所要求的条件的探讨而观察出来。均衡得以存在,两个条件必须满足:
(i)数量相等,即给定简单再生产中交换价值的相等表示为:
v1 + s1 = c2
并且在扩大再生产中表示为:
v1 + av1 + k1 = c2 + ac2
下标“1”表示生产资料,下标“2”表示消费资料;v是可变资本;c是不变资本;s是剩余价值;k是资本家消费;av是可变资本积累;ac是不变资本积累。
(ii)下标“1”和“2”出现在所要求的“使用价值”形式中,就是说,作为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对于经济中的继续再生产是重要的。48
相同观点也出现在马克思著作的其它地方:
在考察剩余价值本身的时候,产品的实物形式,从而剩余产品的实物形式,是无关紧要的。在考察实际再生产过程的时候,它却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为了理解产品形式本身,另一方面是为了弄清楚奢侈品等等的生产对再生产过程的影响。这里我们又有了一个说明使用价值本身具有经济意义的例子。49(《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6页。译者注。)
所以对“使用价值”的排除是在分析的开始之处,现在则在更大程度上被替换成把“使用价值”理解为生产的一个必要条件。抽象劳动生产价值,但是这个价值的储存、转移以及作为资本增长性的积累——只有采取物质形式,即“使用价值”形式。这就是马克思关于生产性劳动与有用劳动区分的基础。劳动是生产性的,不仅在于它生产了价值,而且在于它生产了生产资料或资本存货(capital stock),才得以让这些为了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过去劳动(past labor)的积累成为可能。
转型的第三个阶段
在第三个阶段,“使用价值”成为了产量的决定因素。最初,50《资本论》第1卷忽略了“使用价值”。然而,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所发展的这种——“使用价值”是为了其他人并且最终是为了社会的需要——观念,变成了价值生产的必要条件。劳动必须满足社会需要才能生产价值。这个条件如此强烈,以至于马克思认为任何无法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不会生产任何价值。51
上面所引用的段落表明——与通常理解正相反——“使用价值”在马克思的模型中发挥着一个中心作用。然而,在转型的前两个阶段,应该生产与供给的数量是没有任何明确说明的。最多针对这点马克思仅仅假定一个给定数量足以满足需要。只要马克思只是考虑单一商品经济,他就能够接受上述假设,而无需进一步探究具体需求的数量。然而,当马克思从单一商品的微观分析转入所有部门的宏观分析,所要求与需求的数量变成该理论的一个中心问题。52
正是在转型的第三个阶段,马克思具体解释了所需要产量的决定因素。这一数量问题的再审视——在《资本论》第1卷中只是一般化处理——对于价值理论加入了新的维度。换句话说,之前的条件涉及到单一商品(“如果物没有用,因此不形成价值”),当涉及社会生产的特殊部门的总产品时就会发生转型。(《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页。译者注。)现在要求该部门的产品应该以这样的数量来生产才能满足社会需要,即只有这个满足社会需要的必要数量才有价值。由于劳动的分配和另外一些符合经济需要的生产因素,商品将会按照它们的价值来销售。这就是价值规律根据经济中总供给的适应性调整;它关乎总的供给而不是某种商品。
“使用价值”和“社会必要劳动”在《资本论》第3卷中具有了新的意义。关系到“使用价值”,马克思发现:
(i)社会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经济重要性依赖于对某种商品的确定的社会需求或需要。(《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3页。译者注。)单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依赖于它是否能够满足一种人类需要,在经济意义上是不同于大量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后者依赖于它是否能够满足对该商品社会需要的确定的与足够的数量。53
(ii)“使用价值”变成了所应该生产数量的决定因素:“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54(《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页。译者注。)
(iii)社会需要的足够满足,即社会的“使用价值”,决定总劳动时间的多大部分被要求用于生产商品的所需要的数量。对于单一商品的一个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部门(或整个经济)的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用于生产该部门(或经济)产品的社会需要的部分的劳动时间。如果使用了过多的这种劳动时间,以及生产了相对于“使用价值”所要求的过多的商品,这时,不管耗费的(invested)劳动时间的数量,这个总的生产数量代表较少的价值。当每个个别商品只包括正常与必要的劳动时间的时候,这种情况照样可以发生;就像《资本论》第1卷中的闲散(idleness)和不熟练劳动。所以劳动时间是能够被浪费的——使用超过了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尽管每个商品的每一单位都用正常效率来生产,如果该部门(经济)的总产量超过了社会需要。相反情况发生在,生产的数量少于社会需要所要求的数量。55此种情况,总价值将高于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像《资本论》第1卷中的勤奋 like diligence in Calital I)。毫无疑问,马克思在这里归于“使用价值”的功能,不仅证明了它的重要性,而且证明了它在经济运行与形成中的积极作用。对“使用价值”的决定作用,和它的作为用于满足社会需要所要求的确定数量的新内涵的强调,要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的一个改变:
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56(《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7页。译者注。)
这个定义十分不同于《资本论》第1卷所给出的定义,原来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7
“给定的社会必要劳动”这个含义,表达了一种经济的原则和标准,从而保证社会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的适当分配,保证了只有这样多的产品被要求用于满足具体的社会需要,即社会的“使用价值”。综上所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水平上,应该被理解为在正常的技术条件和劳动强度(《资本论》第1卷)生产商品所要求的劳动时间,即“使用价值”在数量方面是由社会需要的大小(《资本论》第3卷)来决定的。
转型的第四个阶段
从上述我们讨论的“使用价值”转型的三个阶段:(i)马克思没有在经济理论中取消“使用价值”;相反,他频繁地用它来分析问题。(ii)在从高度抽象的层次逐渐接近经济现实的过程中,他扩充与发展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使用价值”的内涵。(iii)他赋予“使用价值”一种积极作用;这能够从他的表述中看到,他说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表现为一种分配因素(allocation factor)。由于“使用价值”曾经被视作满足确定的社会需要的能力,它在经济过程中不能履行其积极作用。它只是构成经济过程的一个部分,但不是一个积极部分。然而,在整个经济的领域中,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因为马克思模型中“使用价值”的一个改变,等同于社会需要的改变。正如第三阶段所表明的这种社会需要,引发了劳动数量的一个变化,该劳动数量是由经济以这种“社会规模”维持生产所要求的,从而引发了“必要劳动时间”的一个变化——扩充了它的新内涵。
这种对于“使用价值”的研究方法表现为与公认的马克思的观点相矛盾。但是,正如我所努力展示的,正是马克思本人引导我们得出上述结论的。
必须关注“使用价值”决定什么:给定的技术—生产条件(given the techno – productive conditions),满足x量的产品A的“社会需要”要求y小时的劳动。然而,“使用价值”不能决定相反的方面,即为什么存在着的生产条件使得y小时的劳动成为必要。这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因为只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反映了“技术—生产条件”——这个生产函数(the production function)。58
在转型的第三个阶段,我们知道了“使用价值”怎样使合适的产量具体化,但还没有对于决定产量的机制进行解释。第四个阶段将涉及这个问题。
《资本论》的每一卷集中讨论一个中心问题或一系列相关问题。第1卷涉及价值与剩余价值,第2卷关于简单与扩大再生产,第3卷关于利润理论(利润率,平均利润率,利润率的下降趋势)以及价值到价格的转型。第10章,涉及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与之相关的章节是在《剩余价值理论》中)59,由于它们与流行的关于马克思的李嘉图主义映象相矛盾而一般被忽略。
由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所表达的观点,对于“使用价值”问题及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地位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不幸的是,这一章是马克思的所有手稿中组织得最差和最不完整的章节之一。第10章是难于理解的;大量题目被提供出来,而分析是不够清楚的。然而它是许多争论的对象,我们能够通过《剩余价值理论》中与之相对应观点的章节加以整合来重建马克思的主要观点,这是因为马克思的思想从早些著作到第10章具有连贯性。
一般来讲,《资本论》第10章完成了对第8、9两章的分析。在第8章中,马克思解释了资本构成的不同如何导致部门间利润率水平的差异。第9章,与此相对照,强调了单一一般利润率作为整个经济均衡条件的重要性。显著的矛盾是通过作为价值的转化形式60的“生产价格”来解决的。“生产价格”等于生产成本(production costs)加上平均利润率。不同部门间的生产成本是不一样的;因此,“生产价格”不是一种绝对价格。“生产价格”是一种相对价格,它在经济的不同部门间61分配劳动与其它生产因素。这是一般均衡价格。然而,产品是以一种绝对价格——市场价格(这些产品不可能有两个价格: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来售卖的。只有这些市场价格平衡所有市场(clear all markets),并且使得平均利润率在“生产价格”中得以反映出来。
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市场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马克思在第10章里面,是以市场价值形式来回答的。第10章之所以重要也源于如下事实:在《资本论》中第一次把“市场价值”理论引入进来。“市场价值”的原理对于马克思的著作并非新事物。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已经频繁使用它来分析地租、利润以及他对李嘉图对待这些问题观点的批判上。他也在《资本论》第3卷后面的37-47章中使用它来分析地租问题。然而,这些只是“市场价值”概念在具体问题中的运用而已。第10章形成了理论原则并且给予它一个重要角色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马克思是把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而不是与价值相联系起来。从本质上来讲,这就是必要劳动时间的内涵,正如我们在第三阶段所讨论的。价格生产(price production)、一般利润率、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价值的多维度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以资本转移和竞争所驱动的生产因素的形式来表现的。竞争有两种形式——部门内的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62在一个部门内,竞争的内容表现为市场价值与市场价格的形成;它的作用在于清除无效率的企业;它的结果是资本的积聚(concentration of capital)。在不同部门之间,竞争的内容表现为确立一般利润率和“生产价格”;63它的作用在于保证劳动的社会分配;64它的结果是经济的一般均衡。
《资本论》第3卷第10章是8、9两章的继续。这三章分析了利润到“平均利润”的转化。它们使用的假设不同于《资本论》早些的章节所采用的假设。最重要的变化在于投入比率65从相同转变为不同。《资本论》第1卷假设了只有唯一的生产率水平(one single level of productivity)。《资本论》第3卷的8、9和10章,和利润率下降趋势以及《剩余价值理论》的相关章节,假设了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存在。66《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解释了生产率水平是如何被多种因素所决定的:熟练劳动、生产资料的技术、生产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以及自然条件。67(对于“自然条件”,马克思意味着农业土地、矿产、森林等等存在着不同的富饶程度。)所有这些因素,除去“自然条件”,都被包括在马克思的“资本的技术或有机构成”这一术语中:68
如果同量劳动推动较多的不变资本,劳动就有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一定发生变动。(《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29页。译者注。)
如果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不是生产方式(格罗此处引文是:method of production,这里是有疑问的。译者按中文版“生产方式”。译者注。)本身的变动引起,而是煤矿或采石场的自然富饶程度或它们的位置引起……(《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79页。)可是使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并不因此改变……(同上,中文版,第280页。译者注。)因此它们的价值会下降。(同上,中文版,第279页。译者注。)
“资本构成”和“自然条件”决定生产率。关键问题在于相同的商品如果它们在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下生产出来时,价值是不相等的。这些不同的价值是由“资本构成”还是由“自然条件”所引起,这一点并不重要。
马克思希望《资本论》第3卷第10章的分析对于所有场合均具有普遍性与相关性。因此他使用“社会生产率”(social productivity)这个术语,而且忽略了生产率不同的具体原因。例如他写道:“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3页。译者注。),“正常社会条件”相比单独的自然或技术条件具有更广泛的意义。对于“正常社会条件”的宽泛规定,也可以在马克思对较差、中等以及较好的生产条件的区分中反映出来。
马克思把每个部门都分为三类“技术—生产”过程:69“单个资本家……进行生产的特殊条件必然分为三类”(《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6页。译者注。);一类是在中等条件下生产(II),另一类是在较差条件下生产(I),最后第三类是在比中等较好的条件下生产(III)。相应,生产率在(I)中是低的,在(II)里面是中等,在(III)中是高的。商品的价值在每一类中将会:(I)—高;(II)—中等;(III)—低。所有这三类的产量结合在一起构成该部门的总产量。
当不同类别的企业采用不同的生产函数时,我们如何才能够界定这种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正常生产条件”呢?由于投入比例或自然条件保持一致,“正常生产条件”是能够被界定的,并且社会必要劳动原则是容易推导出来的。对给定价值水平的偏离是能够发生的,只要个别企业的条件变得更好或者更坏:勤奋或懒散(diligence or idleness)。70这些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并不影响价值的存在水平。当存在不同的生产率水平和不一致的生产函数,并且该部门的正常的生产条件也不再保持不变,此时它们将不再能够被清晰界定。正常生产条件的界定,以及代表社会必要劳动的这种特殊投入组合的决定,变成了价值确定的关键问题。部门内生产相同商品但采用不同生产函数的这些企业,相同的商品将会有不同的价值。
价值理论和社会必要劳动原则,要求给定的商品有一个统一的价值水平。不同的个别企业依据社会价值、市场价值来生产同种商品,看来是必要的。马克思在不同的语境下几次界定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71(《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99页。译者注。)
市场价值的形成是由于该部门的技术—生产条件不再保持一致:
这种产品具有的一般价值,对所有这种产品都是相同的,不管它对每一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的比例如何。这种一般价值,就是这些商品的市场价值……72(《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7页。译者注。)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探讨了市场价值界定与决定问题的三个方面:(i)当技术—生产构成改变情况下市场价值的决定,但此时的总的社会需要等于总的部门产品(Capital: 177-81);(ii)当技术—生产构成改变,总产品固定,社会需要改变的情况下市场价值的决定(ibid., p. 181);(iii)对供给、需求以及市场价格的各种影响(ibid., pp. 182-91)。只有前两个论题才与我们这里的讨论相关,并且第三个论题在任何情况下实际上是第二个论题的从属题目。这里应该明确前两种情况的不同在于两种不同的假设。当对前两者进行同时考虑时,供给为导向的和需求为导向的(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结合为一个完全统一的经济概念。特别是,它使得马克思与李嘉图区分开来。
市场价值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
市场价值依赖于两个条件:第一,这三类技术—生产的比例大小;第二,生产出来的商品与对这些商品的社会需要是相等的。73第一个条件决定了正常生产条件的设定方式,此时的社会需要被假设为恰好等于总产量。根据马克思,正常生产条件、价值、社会必要劳动三者将会根据每一类占总产量的相对份额而不同:“这几类中究竟由哪一类最后确定平均价值,正是取决于这几类的数量或数量的比例关系。”(《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27页。译者注。)存在三种可能情况:74
(a)如果产量的绝大部分是由(II)中的企业来生产,并且其余产量被均等地分配于(I)和(III)之间,那么该部门商品的市场价值就由(II)来确定。尽管事实上,个别价值(I)>(II)>(III),同时(I)和(III)的商品是以低于或高于其个别价值来出售的。75
(b)总产量、社会需要均不变。如果产量是由与(III)相比而言更多的由(I)来生产,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76(《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页。译者注。)此时的市场价值是由(I)来调节。此种情况的市场价值,将会比(II)和(III)的价值要高。
(c)总量正如社会需要一样,保持不变,但产量的绝大部分现在由(III)来生产。这个数量超过了(I)与(II)之和:“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7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4页。译者注。)此时,正常的生产条件就是(III)所具备的。更具体来说,市场价值分别在(b)或(c)情况下近似等于(I)或(III)的个别价值,这只有在两种极端情况下才会直接相等。78
很显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3卷以及《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中的分析是不同的。首先,马克思把同一技术水平替换为非同一技术水平。第二,不再与正常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相关,而是与一个权重数量相关。第三,在《资本论》第1卷中,极端的生产过程(特别熟练或特别懒散的工人)在决定正常生产条件中没有被考虑。在《资本论》第3卷中,这两个极端情况在决定这些生产条件的过程中均发挥了一定作用。“懒散者”的工作在(I)中被看做是具有代表性的,“勤奋者”在(III)中被看做是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极端类型均参与了价值的决定,这是根据每一类的产量占部门总产量的相对份额而定。第四,马克思已经分析了无穷多数量过程的一个连续系列,这两个极端更多地被赋予了决定正常生产条件和市场价值的边际企业(marginal firms)的作用。
市场价值的的情况:第二种情况
在《资本论》第3卷的第181~182页(指英文版页码。译者注。),马克思研究了社会需要的变化对于正常的生产条件、市场价值以及社会必要劳动的影响,并且再次区分了三种情况:
(a)商品生产的总产量等于对它的总需要(total need)。这里,正常生产条件、市场价值以及社会必要劳动依据第一个条件来决定,即依据这三个技术—生产类型的相对大小来决定,无需考虑是由哪一个特殊类型来决定价值。这个结论源于马克思的基本前提,“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80(《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7页。译者注。)
(b)对一个部门产出的总需要超过了该部门的产量。此时,市场价值依据在最坏条件——类型(I)下所生产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即便是拥有较高生产率的(II)和(III)所生产的商品占据产量的绝大部分,这一点依然成立。由于根据马克思的第一个标准,(II)或(III)应该决定价值。81
(c)对一个部门产出的总需要少于该部门的产量。这里,市场价值、社会必要劳动以及价值将总会由在最好条件——类型(III)下所生产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即便根据第一个标准,(I)或(II)应该决定价值,这一点依然成立。“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82(《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07页。译者注。)我们看到这里着重强调了“使用价值”的关键作用;它影响了技术—生产类型和正常生产条件的选取。所以,“使用价值”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拥有一种积极的——但非直接的——作用。
决定价值可以变动的区间的条件——不同的生产率水平,和决定实际价值(actual value)(即该区间的具体数值)的市场的大小,对这两者进行区分是重要的。这等同于,通常经济学家对于一条曲线和该曲线上的具体点的区分。经济的技术—生产条件、生产率水平和正常生产条件,共同决定价值和市场价值被设定的区间。马克思对于这三种技术—生产类型的区分设定了这个框架,价值能够在此区间里被决定。此区间只由技术—生产条件和生产率水平来界定,并且根本不依赖于“使用价值”。然而,该区间包括了由(I)、(II)、(III)三类给定价值的所有可能大小。所以,技术—生产条件覆盖了整个的可能区间,但并不决定确切的价值。这个职能交给“使用价值”,它决定了用于满足给定社会需要的具体的技术—生产线段(此时表现为不连续的曲线)。“使用价值”不决定投入产出比率;因此,它不决定社会必要劳动的数量;它也不设定有多少技术—生产类型。但由于“使用价值”决定了要生产的数量;而且“使用价值”作为一个外在的、非技术的因素决定了哪种技术—生产类型是必要的、能最大程度满足社会需要或社会的“使用价值”的一个给定水平。
假设有不同生产率水平的三个技术类型,通过把它们相加我们可以构造该部门的供给曲线。该曲线将会有不连续的线段:I、II、III,分别代表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水平。(即便是连续的供给曲线也不会改变这个结果。)价值方面的不同可以由需求曲线——“使用价值”(见图1)来表示。在图1中的坐标系A,供给曲线是ga-hb-ec,I和II之间在成本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差别。价值区间是由线段ga、hb、ec来给定。市场价值是在,由这些类型的生产率来分别确定的价值区间内被决定的。然而,这并不决定确切的市场价值。确切的市场价值是由相关的“使用价值”曲线(Ua,Uh,Ub,Ue,Uc)来给定的。在图1中,对于“供给曲线”的线段ag和ce之间的缺口,“使用价值”曲线从Ua到Uc决定供给曲线的哪一段确定了正常的生产条件。该价值在ah中由III来决定;在be中由II来决定;在c中由I来决定。所以,“使用价值”曲线与三种技术—生产类型一起参与了价值的决定过程,并且通过“使用价值”的选取过程确定了价值区间内的相应数值。沿着ec,hb,ga,价值的大小是各自不变的。“使用价值”的选择性作用对于市场均衡而言是最清楚的。但对于非均衡情况会怎样呢?在图1中的坐标系B,假设(I)和(II)在生产率方面的差别不大。在a点,市场是非均衡的。所需求的数量od少于供给量oe。这会发生在of价格水平下,线段bc内的所有企业都在生产,而且这些企业相互之间没有更差的——马克思的假设。市场价值通过“使用价值”来选取,Ua依旧由(I)来调节。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分歧并没有损害“使用价值”的选择性作用。
需要澄清的几点
马克思自己指出在《资本论》第3卷第10章中的分析,涉及市场价值而不是市场价格。83然而,他也指明了“市场价值”的积极作用,当它通过市场非均衡而发挥作用时,会带来市场价值本身的变动。84“使用价值”在市场价值过程中是一个积极因素,它通过市场与社会需要的大小来发挥作用:“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具有决定意义的。”85(《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页。译者注。)我关于“使用价值”问题的分析迫使我不能同意罗纳多·米克(Ronald Meek)在其具有卓越贡献和基础性著作里面的结论。86米克坚定地反对那种“马克思忽视了需求”的传统观点。他无疑是正确的当他说:“需求是决定社会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用于一定生产部门的比例的主要力量。”(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中文版,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00页。译者在此把demand译作“需求”,而不是陈译本中的“需要”,下同。译者注。)一些批评家指出“马克思……实际上承认生产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一部分决定于需求情况。”(同上,中文版,第200页。)米克不同意这种断言,争论道:
马克思并不曾说,需求的变化将引起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变化……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条件下,需求必然会决定投在生产某种商品的部门的总劳动量,但是,决定一单位商品价值的,是劳动生产率,而不是需求。(同上,中文版,第200~201页。industry,只能译作“行业或部门”才符合语境,在此不能译作“工业”。译者注。)
我向米克的这种区分提出异议,他区分了用于不同部门的社会劳动的分配和用于生产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决定。我的理解是马克思把这两个概念视作一个相同的规律,但要相关与不同的分析层面:
正如商品按其价值出卖的条件是商品只包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对于资本的某一整个生产领域来说,这种条件就是,这个特殊领域所花费的只是社会总劳动时间中的必要部分,只是为满足社会需要(需求)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剩余价值理论》,中文版,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595页。译者注。)
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8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16页。译者注。)
马克思的态度是清楚的:(i)劳动生产率(labor productivity)决定价值,即生产单位商品所要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生产率只是技术的一个函数,即生产因素的特性;(iii)技术通过生产率界定了正常的生产条件;(iv)“使用价值”不能决定或影响生产率的能力、潜力以及效率(ability, capacity and efficiency)的技术方面。后者对“使用价值”是完全不敏感的。生产率、正常生产条件以及社会必要劳动量均是一种技术要素,并且它们不由“使用价值”来构建或创造。
但是问题依然存在:难道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技术因素,既然是技术因素就会与需求和“使用价值”完全无关吗?88如果技术因素单独决定正常生产条件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三种技术类型I、II、III中的哪一个将会采取何种形式参与和属于正常的生产条件呢?在给定时期所有技术因素都会存在吗?总是这样吗?马克思并没有声称由于存在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各种技术类型,因此,这些技术类型就会自动地属于正常的生产条件。相反,他强调了不同经济形式的消失归因于它们技术的落后。技术作为其自身、和它自身、为它自身都不会在真空中存在。它根据经济的要求,是非常强烈地关系到一般经济的生产条件。这里的界限是社会需要的大小、市场的大小,即“使用价值”。换句话说,给定时期的技术水平决定生产率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用价值”通过利用社会需要的大小来选取这种可接受的并且属于正常生产条件的技术类型。
当各种企业以不同生产率水平进行生产,它们的总体决定了可利用的技术以及劳动时间的可能水平。然而,正是“使用价值”最终决定了何种生产率水平实际上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更确切地说,正是生产率直接决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区间;而“使用价值”——作为社会劳动分配的调节器——选择生产率的相应水平并且间接地影响价值结果。“使用价值”从来没有界定该区间的技术因素,以及生产单位商品所要求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但是,“使用价值”是在决定过程中的一个积极的、但总是外在的因素,它作为一个界限或强制性的约束在外面发挥作用。
在多部门经济和一个经济内具有许多生产率水平时,价值只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个思想,就《资本论》第1卷而言,它与生产价格以及总价值等于总价格这个条件并不吻合。就多部门可变生产率的经济而言,89价值只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个定理,就《资本论》第1卷来讲,必须加以修改;否则,我们将会违背总价值等于总价格这个均衡条件。
另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是规模报酬的性质(the nature of returns to scale)。毫无疑问,此问题对于古典劳动价值论是非常重要的,马克思也被认为是与之相一致的。当整个部门是以不变成本条件来生产时,需求对于价值决定是无关的,即规模报酬不变。此种情况下:(i)长期的部门供给曲线是水平的,并且决定价值;(ii)需求确定供给量,但它不会影响所生产的商品价值。
因为马克思的长期均衡是以“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为特点,“市场价值”围绕“生产价格”而不是围绕价值来波动。由于马克思的两个假设,对价值原理的这种修改是必要的:(i)某部门内企业的生产函数并不是唯一的;(ii)“资本的价值构成”在经济的各部门内和之间是不同的。缺少这两个假设,每个企业获得的利润将会等于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把“生产价格”作为“平均利润率”的调节器了。正由于这两个原因,我们能够总结出来,马克思的长期均衡并没有使在不同技术—生产类型下生产的个别价值水平的差异无效。换句话说,这种均衡的实现并不是通过生产函数的一致性,也不是通过部门内企业的相似性。而是这种竞争机制在企业之间分配不同于企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某部门内企业之间生产函数的不同,意味着一个唯一的“市场价值”的存在。这允许我们表明“市场价值”变成了不同生产率水平的必然结果——即自然条件和资本的技术构成。
应该记住马克思的“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竞争的两种形式”、“平均利润率”等理论,是树立在部门内个别企业生产率水平的差异和唯一“市场价值”的存在的基础上的。部门内竞争毁灭掉弱小和无效率的企业(积聚过程)。技术变迁,资本构成的改变,以及资本积累(积聚过程)创造了强大的与先进的企业。在马克思的资本主义图景中,这两个过程是持续的和无止境的。当然,不同的生产率水平也是马克思模型中的持续现象。
所以,如果存在三个独立的技术—生产类型,低生产率(高成本)类型(I)的消失,和高生产率(低成本)类型(IV)的出现,构成了马克思模型里的持久过程(见图2)。
在图2中,等产量曲线(isoquants)由1、2、3给定;并且技术—生产类型I、II、III以及IV有其自己的不变规模报酬。生产率——由产出∕劳动比率来衡量——从(I)到(IV)将会不同。相同商品的价值在这些类型中将会不一样。相等的“市场价值”并不会取消A、B、C、D各自之间的差别。规模报酬在生产率类型(I)和(III)内是不变的,但是规模报酬对于图2中生产率类型的运动(从A到B到C)来讲是无关的。如果整个部门的产量是独立的技术—生产类型的产量之和,那么总供给曲线将以图1中的形式来表现。这种情况下需求——“使用价值”——将成为选取能够代表正常生产条件的类型的唯一因素,即“市场价值”。这就是“使用价值”参与价值决定的方式,尽管实际上它并不决定任何具体类型的生产率水平。90
注意到,如果马克思集合了有体现规模报酬不变的整个部门以及有唯一的一个生产过程,那么企业只会在规模方面相区分,而不会在成本函数方面相区分。这种情况下,当供给量超过了需求量,下跌的价格将会均等地损害每一个企业。这个集中过程将不再有效。实际上,规模报酬不变在马克思的著作里出现了几次。最明显的例子是扩大再生产图示。然而,在另外的一些例子里面,马克思的生产函数并没有体现规模报酬不变:级差地租II、劳动的强化(the intensification of labor)、绝对与相对剩余价值,等等。
马克思的模型在其本质上是动态的;所以规模报酬不变造成了关于一致性的一些严重问题。这个规模报酬不变的概念,在一个部门或经济的总体水平上,是树立在唯一的资本—劳动比率、中性的技术变迁(例如,像希克斯一样)、不变的相对收入份额之上。如果这个相应的生产函数是一个一次齐次函数,并且运用欧拉定理,那么对投入的支付,作为劳动或资本对企业贡献的报酬,将足够将总产品分尽(加总定理 the adding – up theorem)。与此相对照,马克思的分析立足于绝大多数部门的资本—劳动比率的持久性地增加、劳动节约型的技术变迁,以及不公平的收入分配的增加。尽管马克思经常性地只是出于方法论的考虑,假设了一个不变的剩余价值率,他的模型在本质上隐含着一个增加的剩余价值率。91
结论
马克思视劳动价值论为经济理论的一个中枢。他高度评价了李嘉图对它的使用。然而,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努力证明那种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李嘉图的理论是一致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既批评也发展了李嘉图的理论。马克思的批判包括剩余价值理论及其运用的基本问题,利润理论,地租理论,生产以及生产因素的作用。这些问题集中性地涵盖在本文所探讨的“使用价值”问题中。马克思严重地批评了李嘉图忽略掉对于“使用价值”作为正常生产条件决定过程中的参与者的积极作用。
马克思的一般模型与古典主义以及李嘉图主义模型是不相适应的。马克思不能被包含在古典主义体系中,尽管他把劳动价值论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当然,马克思的模型也不同于新古典主义的研究方法。从经济思想史来看,马克思占据了独一无二的位置。然而,当我们把比较收缩为只是关于价值理论,古典价值理论和特别是李嘉图的价值理论是供给为导向的,然而新古典主义的价值理论是需求为导向的。这些研究方法强调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价值理论中“使用价值”的能动性证明了马克思摒弃了这两种片面的研究方法。他的努力直接指向形成一种总体性的、更加一般性的价值理论,该理论包括了供给和需求的两个方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及“使用价值”。当他综合了这两种力量,马克思保持了两者在决定价值中的不同作用。马克思有关“使用价值”的能动性,使他相比李嘉图而言更接近于新古典主义的研究方法。然而,他对价值理论的运用使其和古典经济学以及李嘉图相联系。所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应当被看做是两个基本经济思想学派的桥梁。或许有人会说,这两个学派失败的地方,马克思却是成功的。任何情况下,把李嘉图主义映像归因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尽管是根深蒂固的,这是根本无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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