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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贵生: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和最终标准,不是唯一标准——评“1978年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之一

郝贵生 · 2013-06-0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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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主要是从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为“评论员”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以下简称《唯一标准》)开始的。之后,中央其它主要媒体和各个地方媒体先后转载该文,由此掀起了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不仅各地方领导纷纷表态,各学术刊物一哄而上,发表大批雷同文章。某些学者也到处做报告,宣扬这一观点及意义。《唯一标准》一文的核心理论思想就是主张和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笔者恰恰对这一认识发生了质疑。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真理标准思想主要是在1845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第2条中提出的。马克思《提纲》第1条针对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者不懂得实践的观点,着重强调和论述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和认识活动中的决定作用的思想。其实,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特别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都使用过“实践”概念。但马克思这里使用“实践”概念显然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有根本的不同。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实践的三大主要特点是物质性、能动性、社会历史性。也正是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和解释马克思后10条的基本内容和经典作家的一系列有关认识论和历史观问题的论述,包括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论述。马克思在第1条的基础上接着在第2条就开始思考“真理”问题。

  我们知道,马克思、恩格斯1845年之前已经写了大量批判当时形形色色的错误思潮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也要建立一套新的解释世界的理论体系。以往的所有的理论家都声称自己的理论体系及认识是真理,包括宗教神学,没有说自己的学说是错误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也要建立自己的学说体系,也称自己的学说是真理。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真理?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唯心主义哲学家把真理看作神和客观精神的启示,或主观意志的产物。马克思显然反对这种观点。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出发,强调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也就是坚持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唯心主义真理观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必然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归结为单纯的思想、精神、理论。旧唯物主义哲学家在真理的定义上坚持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但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却简单把它归结为客观事物本身。真理既然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单纯地只是从客观事物本身无法说明真理与客观对象是否相符合。只有找到连接认识和对象的中间环节、桥梁,才能说明认识是否与对象相符合。而实践之所以能够成为真理的标准,原因就在于实践既具有主观能动性特征,也具有客观物质性特征。实践的主体主要是绝大多数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民群众。因此,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不单纯是个别人的实践,最主要的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我想上述观点都是目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流行的观点,也是笔者赞同的观点。也就从上述观点出发,首先理解马克思《提纲》第2条的基本思想。

  《唯一标准》一文也全部引用了《提纲》第2条的论述:“怎样区别真理与谬误呢?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就提出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这就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唯一标准》的引用和推论笔者认为没有错误。但马克思这里显然没有“唯一”二字。马克思只是从他们的主张与唯心主义真理观及真理标准的对立意义上讲,真理标准不是理论问题,而是实践问题。这里说的“不是理论问题”的“理论”概念显然是唯心主义的“理论”概念,是与实践和客观事物完全脱离的错误的“理论”,这种错误的“理论”及真理标准与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主张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必然导致唯物主义的真理标准。但这个标准不能是旧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客观事物本身。当马克思第1条提出科学的实践观后,实际在自己的头脑中已经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也就是毛泽东后来在《实践论》中高度概括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实践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的思想。马克思主义使用的“理论”首先是从实践中产生的,在实践中发展,在实践中检验,为实践服务的“理论”。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体。如果一个认识完全是头脑中主观想象出来的、完全脱离实践的理论,它根本不需要检验,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这样的“理论”怎么能够成为真理的标准呢?所以当马克思说,真理标准不是“理论”而是实践时,这里所说的“理论”,显然是指那些脱离了人民群众实践活动的错误的、唯心主义的“理论”。那么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从实践中产生并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理论”是否也不是真理的标准呢? 如果按照《唯一标准》一文的观点,只有实践才是“唯一”标准,任何理论都不能作为新的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即使从实践中产生,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也不能作为分析和判断新的认识是否是真理的标准。这恰恰就是笔者所反对的。

  笔者认为,不能把真理标准问题绝对化为实践是“唯一”标准。只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或最终标准。从实践中产生,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但不是根本或最终标准。为什么这样讲呢?

  前边我们已经指出,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的提出,科学地解决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概括的实践决定认识思想,它包括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标准和目的。同时又承认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正确的理论对实践有积极作用,错误的理论对实践有消极作用。我想任何一个学习过《实践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人都熟知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这些基本原理。当毛泽东同志指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时,同时也承认每个人的认识并不完全来自个人的实践,每个人头脑中大部分知识则来自于书本和他人。因此这里说的来源显然是最终来源、根本来源,而不是“唯一”来源。当毛泽东说实践是认识发展动力时,也不否认认识内部的矛盾也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如毛泽东说过,真理总是同错误斗争中发展起来的,绝对真理总是在相对真理的总和中发展起来的。因此这里所说的动力,也是根本动力,最终动力,而不是唯一动力。当毛泽东说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时,也不是说任何认识的直接目的都是实践,许多认识的直接目的就是为新的认识提供理论依据,或者说认识新的认识,认识的目的也是认识。因此,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也是最终目的、根本目的,而不是唯一目的。同理,毛泽东这里所说的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也是根本标准、最终标准,而非唯一标准。理论、认识也是真理的标准。当然,这里有个重要前提,马克思主义这里承认作为真理标准的“理论”、“认识”必须是从实践中产生,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那种从头脑中主观产生、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或实践检验的理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真理的标准。《唯一标准》一文一方面论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却引用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这样一句话即: “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也不但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人科学地构成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革命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实践所证实的时候。”(《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2—293页)其实,这句话之前,毛泽东还说:“许多自然科学理论之所以被称为真理,不但在于自然科学家们创立这些学说的时候,而且在于为尔后的科学实践所证实的时候。”(同上,第292页)注意!毛泽东这里是说“不但”、“而且”,而不是说“不是”、“而是”。这就再清楚不过地指出,自然科学之所以是真理,一是自然科学家创立时依靠的是科学的理论依据、方法对科学的事实材料科学论证的结果,二就是为以后的科学实践所证明。同理,马克思列宁主义之所以是真理也有两个原因:一是依靠科学的理论对客观事实科学论证出来的学说,二是经过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实践最终检验证明的结果。 显然毛泽东并没有自然科学实践和阶级斗争实践作为自然科学和马克思主义是真理的唯一标准。前者所依靠的科学理论依据及科学论证方法也可以是真理的标准,但单纯依靠科学理论和科学论证不行,最终还需要实践检验。毛泽东这句话即承认科学理论、科学论证是标准,又强调实践是根本标准、最终标准。引用毛泽东这句话显然不能说明实践是“唯一”标准,而恰恰说明是“最终”标准、“根本”标准。《唯一标准》一文引用毛泽东这句话根本不能论证其“唯一标准”,可见其逻辑推理方法恰恰是错误的。

  为什么说,从实践中产生、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检验的理论、认识也是真理的标准呢?我们知道,人的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人在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也具有社会历史性。因此人的任何认识既是个体的,也是群体的、历史的。但一个具体的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个人在实践中获得一个认识之后,都要借助他人、前人或自身已经创立的理论对其进行理论论证和事实论证,在论证过程中必须遵循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则。如果这个认识的理论依据是经过检验的正确的理论,事实依据也是正确的,逻辑推理过程也是符合逻辑规则,而任何逻辑规则本身是人类在实践中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那么这样推理出来的认识我们就可以断定为真理,就可以以此认识指导我们的实践。同理,依靠科学的理论、正确的事实和正确的逻辑推理规则,我们也可以判断一个认识一定是错误的。当然,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新的认识以及新认识的理论依据、事实依据多多少少还有一些局限性,因此还需要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检验,继续修正,继续证明。但不能在实践检验之前,就不敢去断定新认识是否有真理的性质。

  例如大家所熟悉的中国古代卖矛又卖盾的故事。如果按照实践是“唯一”标准思想,我们根本无法直接判断卖者的言论对与错?但客观事实是,人们根据形式逻辑矛盾律的规则,完全可以直接判断出,卖者的言论必有错误。当然究竟是矛锐还是盾坚,无法根据理论推断,只有在矛与盾的真实较量的实践中才能最后断定。再举一个天文学例子:在康德之前,几乎所有的天文学家都断定现有的天体运行现状是永恒不变的,但这种运行状况的根源是什么?是否永恒不变?当时的科学家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牛顿通过万有引力定理揭示了天体运行的规律,却无法说明后两个问题。康德依据他所观察到的大量天体运行的现状材料和辩证法关于运动的永恒性原理,推断出现有的天体一定有它的物质根源,并以此提出了他的星云假说思想,同时断定现有的天体包括太阳系无论存在的时间多么长,早晚一定要毁灭,一定要转化为其它事物。康德的这一结论当时显然还没有实践检验,但人们同样可以断定,康德关于现有天体有它的物质来源和一定要毁灭而转化为其它事物的思想无疑是真理。因为物质性原理是真理、运动的永恒性原理是真理,运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也是真理,因此其结论也是真理。这难道不是“理论”来检验、证明“真理”吗?当然“星云假说”的具体内容本身是否是真理,还无法最终做出判断,还需要实践最终检验。但不能借口实践最终检验之前而否认现有天体一定有物质来源和早晚灭亡的真理性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高度评价了康德发现“真理”的精神,而且称康德“用的是很科学的方法”。

  又例如马克思恩格斯1848年所写的《共产党宣言》一书中的“两个必然”、“消灭私有制”和“两个决裂”等思想。《宣言》一问世,马克思恩格斯就把它当作“真理”,如他们1872年为《宣言》所写的德文版序言中说:“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8页)注意!马克思恩格斯这里是说从《宣言》1848年一发表直到1972年,就始终把它看作“真理”的,当然其后也继续是把其作为“真理”指导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活动的。其原因就在于《宣言》的理论依据是唯物辩证法原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原理、阶级斗争原理、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群众史观原理等,而这些原理也是来自于对人类实践活动的科学研究基础上又经过人类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又占有和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大量历史和现实的感性材料,运用上述原理依靠科学的逻辑分析、推理方法做出的科学结论。今天的资本主义仍然在发展,实践还没有最终证明资本主义已经被消灭。但全世界的共产党人仍然坚信《宣言》是劳动群众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圣经”,仍然把它作为“真理”高高举起,为这一“真理”而斗争。如果按照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思想推论,只有等到资本主义和整个私有制彻底消灭、共产主义在全世界胜利之后的人类实践活动后,才能证明《宣言》是“真理”,否则就无真理与谬误之分,那么这样的“真理”对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的实践活动还有什么意义呢?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特别强调实践标准的作用,指出《宣言》发表之后的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和无产阶级斗争状况进一步证明其真理性质。但需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证明的不是“私有制已经彻底灭亡、共产主义已经彻底胜利”的结论,而是实践中提供的大量事实进一步检验和论证《宣言》中做出“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正确性,从而说明“消灭私有制”的真理性质。同时,这些实践活动也必然检验出《宣言》个别观点的不正确和片面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在上述序言中已经对此做了说明。《唯一标准》一文也引用了该序言的上述论述,但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这段论述只分析出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且是“唯一标准”思想,而完全否认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发表《宣言》的同时对自己基本结论的真理性质的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的态度,以此完全否认科学理论在检验认识正确与否中的标准作用,这是科学的论证方法吗?以这种片面、错误的论证方法论证出来的“唯一标准”观点能是正确的吗?

  再如,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存在着“亡国论”和“速胜论”两种极端观点。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原理和马克思主义的战争观原理,同时结合对中日双方经济、地理条件、军事、政治等各方面做了全面的比较分析之后,做出了“持久战”的结论。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把 “持久战”思想作为真理,并指导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的抗日实践活动,经过8年艰苦努力,才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如果按照 “唯一标准”思想,难道非要等到抗日胜利之后,才能断定“持久战”和“亡国论”、“速胜论”谁是谁非吗?如果按照这一逻辑推理的话,战争初期,“持久战”思想就不能作为“真理”指导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人民的实践活动,“亡国论”和“速胜论”也可以借口还没有经过实践检验,不能断定自己的结论就一定是谬误。显然这是极其荒唐的结论。

  笔者主张从实践中来,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这一观点与实践是根本标准是一种辩证关系。唯物辩证法在认识矛盾问题时从来都是从既对立又统一的角度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物质决定意识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甚至一定条件下的决定性的反作用;在强调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又承认后者对前者的反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但在承认反作用甚至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这一观点时是在承认物质决定意识的前提下,离开了这一前提,这种反作用就变成了唯心论。但只承认前提而否认意识的反作用甚至一定条件下的反作用,也就变成了形而上学。真理标准问题也是这个道理。在一定意义上承认理论也是标准必须是在承认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根本标准的前提下。离开实践是根本标准,单纯承认理论是标准,也就变成唯心论。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作为真理标准的“理论”必须是从实践中来、又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以及科学的论证方法做出来的科学结论。同时,从这种理论结合客观事实推出来的新的认识也还必须要经过新的实践检验。所以说,笔者这里强调一定条件下的“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并不是取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最终标准。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够否认和取代后者。《唯一标准》一文大量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实践标准的论述,就证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最终标准而言,笔者是赞同的,就论证“唯一”标准而言,笔者是不赞同的。笔者同《唯一标准》一文的分歧并不是是否反对或赞同实践标准,而是在肯定实践是根本标准的同时,是否还承认经过科学论证、有事实依据并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是否也可以作为分析、判断新的认识真理与否的标准?承认这一点是否就背离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是否就根本否定实践标准呢?就如同承认我们每个人的具体认识可以从书本获得、认识也是认识的动力、认识也是认识的目的,并没有否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而且也不能代替后者。归根结底,实践是认识的最终来源、最终动力、最终目的。以前者否定后者是错误的,否定后者就必然会导致唯心主义的真理观。但也不能以后者否定前者,如果以最终来源、最终动力、最终标准、最终目的而完全否认认识也是来源、动力、标准、目的,那就会导致简单化、机械论、形而上学甚至不可知论。

  笔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也遇到一个困惑问题,就是《唯一标准》一文所引用的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所说:“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和《实践论》中所说: “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由此直接推论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一个,那就是实践。毛泽东同志1963年为《五评》文章修改时加了一句话即“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0册,第414页)这里显然与笔者所主张的观点不一致。如何解释这一问题呢?笔者不仅对这句话不太理解,而且在长期的教学、科研实践中,对毛泽东同志还有些话也不完全理解。如《矛盾论》中谈到抓主要矛盾的重要性时说,“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里用“迎刃而解”这个词,给人直观的感觉就是抓住了主要矛盾,其它矛盾自然而然就解决了。这岂不是用主要矛盾取代次要矛盾吗?抓主要矛盾确实有助于解决次要矛盾,或者说为解决次要矛盾创造有利条件,但绝不等于次要矛盾、其它一切矛盾自然也就解决了。次要矛盾有自身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的解决是不能取代次要矛盾的。因此,笔者认为毛泽东同志用“迎刃而解”一词表述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的关系是不准确的。联想到毛泽东同志谈社会主义时期抓阶级斗争的重要性时也说过“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笔者是赞同毛泽东同志的“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但只抓了阶级斗争,就能够取代经济等其它具体工作吗?一抓阶级斗争,生产自然而然就上去吗?显然这里说的“一抓就灵”的思想给人直观的感觉就有阶级斗争替代论的绝对化思想。毛泽东另一句话“抓革命,促生产”,就科学准确地揭示了革命和生产的辩证关系。笔者举这两个例子的意思是说,我们不能因为毛泽东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毛泽东思想的创立者,就把毛泽东的每一句话都当作真理,对他老人家的话也要进行具体分析。有些话表述上就可能有不准确或错误的地方。上述两句话就是实例。同理,毛泽东关于实践标准问题的个别提法也有不准确的地方,如前边毛泽东的几句话。毛泽东的本意还是强调“最终”、“根本”标准,否则就与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和毛泽东本人的其它一些论述自相矛盾。笔者认为还是站在唯物辩证法的高度认识实践标准问题。由此推理,把实践看作真理检验的“唯一标准”是不准确的。

  笔者强调从实践中来,又经过科学论证和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思想有两个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运用这一思想检验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文化大革命的实践是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而在实践之前这一理论已经基本形成,那么这一理论刚形成还没有实践和实践检验之前,是否承认它是真理?如果按照“唯一标准”思想,就无法断定这一理论的真理性质。如果按照科学的理论也是真理标准思想,就可以分析判断其是否是真理。其关键在于继续革命的理论依据是否是真理?其所依赖的事实依据是否是客观现实?逻辑推理方法是否是科学方法?那么我们就简要分析这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其理论依据: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依据主要就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观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社会基本矛盾原理、政治与经济关系原理、对立统一规律原理、群众史观原理等。这些原理都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而且经过实践多次反复证明的原理。

  二是其事实依据:一是历史依据,如李自成现象。二是现实依据,如张青山、刘子善现象以及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及农村、城市暴露出来的腐败和资本主义现象。三是原苏联变修的客观现实。四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

  三是其论证方法。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1967年两报一刊社论概括了六点。我们这里简要概括为两点:第一是社会主义时期始终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斗争的实质仍然是政权问题,斗争的主要对象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第二是,克服和解决资本主义复辟的主要或根本途径一是开展大民主,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的主人、主体意识调动起来。二是开展斗私批修,改造世界观,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对修正主义和一切剥削阶级思想意识的批判,培养社会主义新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笔者这里不可能详细展开毛泽东的论证过程。但我们只要认真研究毛泽东的继续革命理论的每一个具体内容,可以发现都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理论依据、历史和现实的大量事实依据和科学的论证方法、论证过程。其逻辑论证过程也是没有错误的。

  因此,笔者认为,毛泽东正是坚信他这样从社会实践中并经过科学论证论的继续革命的理论一定是真理,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宣言》一发表就始终坚信其论断的真理性一样。所以他把它拿出来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并付诸于实践即开展文化大革命。如果他本人在实践之前根本无法断定他的理论是否是真理,就贸然作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指导实践,去从事他人生的第二件大事,岂不是盲目地摸着石头过河,拿我们党的伟大事业、拿人民的事业当作儿戏吗?从毛泽东一生的多次重大战略决策实践中,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这绝对不可能。毛泽东实践前的每一个重大理论和决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这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而是真正彻底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同时,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实践中也始终坚持社会实践根本标准的思想,一方面继续证明其真理性质,一方面随时发现和纠正这个理论中细节方面的错误和不完善的因素。

  第二,运用这一思想要求人们对任何指导实践的理论在实践之前首先必须经过理论标准的检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任何实践都必须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进行。那么这个指导实践的理论如果是正确的,就会对实践有积极作用;如果是错误的,就会起消极作用。那么在实践之前,实践者根本无法断定自己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那怎么能够指导实践呢?这就要求实践者在实践之前必须对自己的理论首先反复进行理论的检验。分析其理论的理论依据是否正确?事实依据是否正确?论证方法是否科学?只有对这三个要素做了肯定的回答后,尽最大努力保障这一理论的真理性,才能用这一理论指导实践,才有可能保证实践中少走或不走弯路。如果发现其中或是理论依据不正确,或是事实依据不正确,论证方法不科学,就绝对不能用来指导实践。如果指导实践,必然会导致局部甚至全局的错误。如果涉及重大的战略决策的理论没有绝对的完全把握,就需要在局部的时空范围内进行实验或试点,经过小范围的实践后再指导大的实践活动。列宁说,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实践。同理也可以说,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问题就在于实践之前如何检验指导实践的理论是否科学?如果我们只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在实践之前,究竟靠什么来检验指导实践的理论是否是真理呢?那就无法检验。无法检验真理与否的理论怎么能够轻易拿来指导实践呢?所以承认科学理论也是真理的标准就要求实践者在实践之前必须对自己的理论首先进行理论的检验和论证,在肯定其真理性后,再用来指导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最终检验。在实践检验中或进一步证明其真理性,继续指导新的实践;或发现其局部的不完善性、不正确性,对其修正、补充、完善之后,再继续指导实践。或是实践导致严重的消极的后果,对这种情况也要再做具体分析:一是证明指导实践的理论完全错误,但实践如果最终证明完全错误的理论,其实在实践之前就一定证明或是其理论依据是错误的,或是其事实依据是错误的,或是其论证方法是错误的。说明这个理论在实践之前就没有真正经过科学理论的检验和逻辑论证。如果上述三个因素没有任何错误,那就绝对不会导致实践的完全错误。二是实践的错误后果不一定说明指导实践的理论完全是错误的,这就是列宁所说的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那么用来说明实践后果、说明实践的相对性还必须有科学理论的指导。因此社会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最终标准也离不开已被实践证明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检验。

  大家知道,邓小平同志有个重要的“摸着石头过河”思想。这一思想实际上也是“唯一标准”思想的直接延续。在指导实践之前,对指导实践的理论思想根本不进行理论上和事实上的论证,也就是根本无法对指导实践的理论进行真理与错误的是非判断,就盲目地强令指导实践,最后完全靠“唯一”的“实践”标准去检验。这种在实践之前没有经过科学理论论证的理论指导实践,必然导致实践中出现大量的问题和错误,甚至是全局的错误。难道等在实践后大量严重错误、严重后果出现后,再去检验和修正原有的理论,那岂不是把人民的事业当儿戏吗?三十年改革开放实践的许多重大理论就是没有经过科学理论论证“检验”的理论,由此导致盲目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实践,也是导致今天社会问题及其严重的理论根源。例如,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今天实践中之所以出现那么多的现实问题,根本原因就是这个理论的理论依据就是错误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经济学理论,而是早已经被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过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和自由化理论。

  因此,把马克思主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根本标准、最终标准思想夸大歪曲为“唯一标准”,完全否定已经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的真理标准作用,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而是偏离或背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以这种歪曲、夸大的真理标准思想作为大前提和理论依据,去分析、判断毛泽东晚年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怎么能够推出正确的结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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